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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时间: 2024-11-08 17:24:14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及行为规范,特制定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新招聘进来的员工

  3.录用标准

  (1)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

  (2)(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x%,大专学历者,占x%,职业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历者,占x%。

  (4)具体标准依据各招聘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而定。

  4.录用时间

  录用员工原则上于每年4月和11月进行定期的大规模招聘,对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表》报人力部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对临时需求人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临时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力部批准后即可进行招聘。

  二、试用期限

  1.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是指员工经公司考核或面试合格后被录用,已与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处于试用阶段、尚未正式转正的期间。

  2.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普通员工的试用期限一般为1-6个月不等,如表1所示。员工具体试用期间因具体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员工工作表现而定。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表1:不同职位试用期一览表

  岗位试用期限

  高级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岗位3-6个月

  基层管理岗位2-3个月

  经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岗位3-6个月

  职能部门一般办公人员2-3个月

  后勤工作人员、流水线生产岗位1-3个月

  三、应聘资料

  应聘者来本公司应聘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个人简历

  (2)求职申请表

  (3)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试用期工资x元/月,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2)假期。按国家规定有薪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1天

  国庆节:10月1、2、3日

  春节:3天

  五、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规章制度

  (1)员工衣着要得体、大方

  (2)上班时间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对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爱护企业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部,否则以旷工论处。

  (3)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天工资。

  (4)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以内罚款10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论处,旷工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1天处理,旷工三倍工资扣罚。

  (5)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两个小时以上者,记过一次。

  (6)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做自动辞退处理。

  (7)员工请假

  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提交请假单报人力部。

  2)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单。

  3)员工请事假,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新员工培训

  (1)新员工入职要接受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基本规章制度两项基本培训,由人力部负责。

  (2)新员工在培训时,应按时到达培训地点,遵守纪律。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其直接上级与人力部门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本部门员工及业务流程。

  2)试用期间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表现持续跟踪。

  (4)企管部对所有培训做好签到记录,人力部还要做好培训考核成绩记录,作为员工升迁、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4.密制度

  (1)保密的内容

  1)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经营决策以及合同、协议等。

  2)企业的财务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资料信息。

  4)商业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业秘密核心技术。

  7)集团公司领导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其他集团秘密。

  (2)保密制度规定

  1)任何员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3)对保密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企业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员工转正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工作态度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

  4.责任感

  5.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

  6.发展潜力

  7.工作能力,这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七、员工转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操演练三种。

  1.笔试

  笔试主要是针对工作的基本常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的测试。

  2.面试

  面试一般由部门经理及以上的领导来考核,除了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还有对岗位任职者的综合素质的考察。

  3.实操演练

  实操演练主要是针对技术性强的岗位,采取的方式是让岗位任职者到现场进行操作。

  八、员工正式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水平依据双方的协议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员岗位,并在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员岗位的,直接辞退。

  3.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直接上级应将相应事实书面报人力部审核,查实后立即予以辞退。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总则

  为了充分了解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应聘岗位的要求,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含其参股或控股公司)。

  三、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试用期考核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培训学习情况、岗位技能、工作态度、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2.试用期满前7日内,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书》,公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作出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3.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等公司一般规定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等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详见《转正申请书》)。

  4.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通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5.所有岗位试用期最初的7日,为无责双向考核期,此期间,双方均可无责任终止试用期。试用人员在7日内离职,无需向公司承担培训责任。公司在7日内终止试用,试用人员工资与培训费用及招录费用相抵扣,不再额外支付。

  五、试用期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及公司审批同意可提前转正。

  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试用期内,公司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四篇

  1、目的

  为规范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行为,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为公司筛选出去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特制定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并为试用期结束的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2、定义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试用时间段,在此阶段,用人部门可全面考察被录用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满足公司岗位需求。同时被录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公司所有编制内新员工试用期为1到3个月。

  3、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职责、试用期考核和转正等方面要求。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的有效监控;负责新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及审批、试用期离职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4.2组长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安排、岗位技能培训及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考评。

  5、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5.1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需要、员工本人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约定。

  5.1.2新员工用期薪酬原则上按试用期基本工资发放。

  5.1.3新员工试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试用期管理

  5.2.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2.2在试用期迟到不得超过三次,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不得出现违规、违纪处分。

  5.2.3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者,直接终止试用。

  5.3考核办法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员工填写工作总结,每月考核一次。签订《师徒合同书》(见附件),设定技能考核;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根据月度总结表的内容作自我总结;二是员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员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试用期指导人,试用期指导人根据考核内容结合新员工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认真评分和评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月底之前有指导人将试用期的自我总结表和考核表传至车间办公室,车间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以此作为员工试用期满后是否录用转正的依据。

  5.4考核内容

  5.4.1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由指导人根据新员工在试用岗位上的工作情况评定。

  A工作主动性,试用期员工对待工作是否主动、积极,是否提出合理化、创新性的建议。

  B工作质量,工作中是否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时完成。

  D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遵守项目上各项工作流程。

  E员工对待工作的责任感,员工对待工作是否认真仔细,是否具备强烈的责任感。

  F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中员工是否我行我素,脱离整个团队,不服从领导安排。

  J专业知识和技术,在工作中员工是否潜心学习专业知识和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H学习能力,工作中员工是否具备自我学习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学习态度。

  6、试用期转正

  6.1.1自然转正:新员工在公司规定上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应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

  6.1.2提前转正: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业绩出色,表现优秀者可以申请提前转正,填写转正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认可后可成为正式员工。其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1.3延期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因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暂达不到所在的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工作,需延长试用期,延迟转正。新员工延期转正的,经延长后的试用期总计不得超过4个月,4个月仍无法转正考核要求的,终止试用。

  7、转正考核规定

  7.1提前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综合评估优秀者,原则上可以提前转正。

  7.2自然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80分(含)-89分的,原则上可以自然转正。

  7.3延期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60分(含)-79分的,应延期转正。

  7.4不予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予以淘汰,不予转正。

  7.5员工使用期内,每人基底分数为20分,其余按其中8项综合评分得出。认为不符合转正录用条件的,可随时提交《试用期考核表》,经办公室审核,车间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五、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六、绩效评价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公司比例进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附后)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对申诉人员必须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查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查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导致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查核方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查核分月度查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断两种方式。月度查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断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查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进步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研究理解能力、办理问题能力、使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研究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查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查核者,对查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卖力;员工的主管为二级查核者,对查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查核者修改了一级查核者的`查核结果,应向一级查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查核或主要查核责任人必须就查核结果向被查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劈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研究、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查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查核者发表看法。查核者与被查核者负有对查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查核操作步骤。

  1、由查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卖力布置查核任务,讲授查核要求,下发人事查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断小组,卖力对查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查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查核者可填写查核看法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查核者与被查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看法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查核与期终评断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本办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目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加强对新员工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并融入企业,掌握岗位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新员工转正考核提供依据,并确保转正后的新员工符合岗位需求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豫熙集团各部门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三条、具体规定:

  (一)指导人的确定:

  1、由各部门主管在人力资源部确定新员工到岗日期前1个工作日确定并将新员工指导人名单报至

  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开发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职9个月以上、业务技能娴熟、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端正的.员工均可担任新员工职业指导人。但每位职业指导人不能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员工担任职业指导人。

  (二)指导人的职责:

  职业指导人主要负责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帮扶、指导。

  1、制定月指导工作计划,格式参照附表模板。以确定指导人的日期为准,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计划。下月依此类推。

  2、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规流程(打卡等);

  3、在新员工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后为其进行岗前知识技能培训;

  4、帮助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流程与标准,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5、定期与新员工沟通,了解新员工最新动态;正式谈话1次/周,谈话要有书面记录,部门留存一份,提交培训开发部存档一份。提交时间:面谈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对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业绩进行考核,督促新员工按期上报转正材料;

  7、指导人每月进行一次指导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交培训开发部一份存档。提交时间: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三个月指导工作结束,进行一次总的总结,于第三个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

  第四条、对新员工职业指导人的跟踪与考核:

  1、培训开发部负责不定期对指导人工作的跟踪考核。跟踪采取检查记录和抽查员工面谈两种方式结合。培训开发部的跟踪、访谈要有记录存档。

  2、由培训开发部组织,人力资源中心相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指导人和新员工座谈,新员工和职业指导人分别进行总结。根据个人总结情况,由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导人上级主管、被指导员工和培训开发部评分。根据指导效果与考核结果,在半年度评出最佳指导人,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200元/人。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指导人职责:

  1.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人资部职责:

  2.1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部门负责人职责:

  3.1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独立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人资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条款的规定。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略)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30%+360度评价得分*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60%+360度评价得分*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内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大厦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6.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厦或以7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7.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大厦缴纳人民币100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

  8.转正之员工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9.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大厦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大厦规定,大厦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

  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考核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的`辞职和辞退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总则

  1、为了准确评价新员工的技能素质、潜在优势以及思想动态,从而根据公司相应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录用,并为录用员工的岗位配置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其它与之冲突之规定即告废止。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试用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履行如下考核职能:

  1、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2、试用期员工的入职培训: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3、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4、试用员工转正(辞退)手续的办理;

  5、对考核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6、对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二)用人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

  1、设置合理的考核标准,着重强调能力、态度、职业趋向以及对本公司所处行业、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的认同程度,传达并与其签字确认;

  2、安排试用指导人,完成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性指导、记录及考核工作;没有安排的,试用人员的上级即为试用指导人;

  3、试用期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操作规范、技术要求、安全规定等岗位必备知识;

  4、试用指导人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事件记录,以通过事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

  5、按照公司制度及该新进人员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试用指导人负责考核;

  6、部门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准。

  (三)试用指导人的`工作内容:

  1、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工作环境、相关领导及同事);

  2、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3、定期或不定期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新员工的最新动态;

  4、根据试用员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新员工试用期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

  5、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三、试用期限的规定

  1、用人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人员情况决定新员工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并通知人事行政部;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在六个月;

  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应签订《中止合同协议》,变更试用期结束时间。

  四、考核分类、方式、内容及权重

  试用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和转正考核两类。

  (一)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每月一次,试用指导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记录情况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部门主管复核并给出意见及评分。

  (二)转正评价

  员工试用期满前,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其试用期间的表现,分别对员工胜任能力和使用风险进行评价。

  此外,部门主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试用员工同事考核,若进行同事考核,则应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确定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标准、试用指导人

  (入职前2天内,用人部门负责)

  与新员工沟通并签订试用考核协议

  (入职当天,试用指导人负责)

  用人部门将签订后的考核表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入职当天内,试用指导人负责)

  试用考核,填写《…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试用期考核表》

  (每月,试用指导人负责)

  试用考核,部门主管复核并评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门主管负责)

  同事考核,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主管组织)

  主管考评,评价试用员工的胜任力和风险性(部门主管负责)

  转正评价

  (试用期满前,部门主管)

  可选

  必须

  人事行政部综合评价结果,终评价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门主管负责)

  转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用人部门

  (试用期满前6日,人事行政部负责)

  填写《员工试用期总结及表现评核表》,部门主管提出是否转正及薪资标准建议(试用期到期前4个工作日)

  (直接上级考评、部门主管复核)

  转正并确定薪资

  不予转正

  (试用期内随时可以作出此结果)

  复核并批准考核结果及薪资标准(试用期到期前3个工作日)

  考核结果面谈

  (试用期到期前2个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

  办理转正或离职手续

  (试用期到期前1个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负责)

  六、结果处理

  1、试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优秀——试用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

  良好——试用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但不足85分;

  一般——试用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但不足70分;

  差——试用考核成绩不足60分。

  2、以下情形时,员工可以按时进行转正考核:

  a.试用考核成绩每次超过70分且未请假的员工;

  b.试用考核成绩平均超过75分且未请假的员工。

  3、以下情形时,公司将立即终止试用,不予录用:

  a.试用期内请假达到三天以上的;

  b.试用考核成绩一次为差的;

  c.连续两次试用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d.三次试用考核平均成绩不足70分的;

  e.试用期内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而受到处罚的。

  七、考核面谈

  1、员工在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无论是否给予录用,人事行政部均要进行考核面谈。

  2、考核面谈由行政人事中心形成书面记录并作为保密材料保存(考核面谈记录材料必须有面谈人及试用员工签名方可有效),共保存两份,其中一份保存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入考核面谈档案,人事行政部必须将考核面谈结果报试用员工所属部门主管。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xx、xx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员工档案>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4.1.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1.4试用期考核

  (1)职员满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行政人事中心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该报告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单位须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转正管理规定

  4.2.1正常转正

  (1)普通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单位主管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确定可以在当月转正的员工的名单,填写在内,逐级审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审核,若在规定薪酬范围的转正,由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转正薪酬超过规定的范围,由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2)职员正常转正程序

  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发至用人单位主管,由用人单位约其面谈后,将该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用人单位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职员,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须在在试用期满前七天与需要转正的员工约见访谈(远程则以电话约谈),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试用不合格员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转正的申请,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单位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总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4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1)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与职员的<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一并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总监或董事长批准。

  4.2.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金;

  (2)基层员工转正参照《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和《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进行调整,超出标准者,须在表中注明;

  (3)职员级人员的转正,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人事中心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6社保事宜

  (1)总部行政人事中心为转正职员购买基本养老、住院、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不愿购买者须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签订书面协议;

  (2)普通员工的社保按用人单位的预算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购买。

  4.2.7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门。

  4.2.8试用不合格者,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4.3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在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试用期福利待遇

  xx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二、试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一、目的

  为了实现xx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帮助新员工理解和接受xx文化,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与转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办法。

  三、职责分配

  1.总经理

  1.1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

  2.1指导试用期与转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3.综合服务部

  3.1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试用期中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3.3负责外派人员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3.4负责新员工转正过程中的审批组织工作。

  4.用人部门

  4.1具有对新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四、程序和内容

  (一)新员工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聘用的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员工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3.试用期间公司在经过考核之后,若认为不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

  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基数的80%,转正后按100%发放。

  2.住房公积金转正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到职后当月缴纳。

  (四)试用期新员工融入计划

  试用期间,公司开展相应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公司氛围中来。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

  1.各管理上级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通过工作计划与定期谈话对新员工的绩效与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新员工转正审批时主管上级提出考核结果与转正意见;

  2.对于外派人员的新员工,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包括任务绩效考核与德能勤廉考核两部分,各占50%权重。

  (六)试用期沟通反馈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综合服务部和主管上级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并对其绩效与能力进行反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八)转正程序

  1.试用期员工须围绕本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撰写转正述职报告,重点应包括:实际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转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初审,提交综合服务部进行复核;

  3.综合服务部与申请人的上级进行沟通,综合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请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进行复核。

  4.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根据各方审核与审批意见,由综合服务部对新员工进行沟通,指出优点与不足。

  (九)提前转正

  1.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前予以转正。提前转正时,应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服务部;经综合服务部审核后,由综合服务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发放《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实施正常的转正流程;

  (十)未获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不能通过审批的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综合服务部应在决定做出后,试用期结束前通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和其本人,并办理离职手续,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下属各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责任部门

  (一)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招聘培训经理职责:

  (1)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与转正考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检查直接主管对新员工目标达成过程的辅导情况。

  (3)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4)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责:

  (1)监控试用期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及转正管理过程和结果。

  (2)签署新员工转正评语,薪资变更等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3)负责部门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二)用人部门职责如下:

  1、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担任或指定新员工入职引导人。

  (2)认真履行对新员工达成试用期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负责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评价和转正考核。

  2、新员工权责:

  (1)新员工有权对试用期过程中,对直接主管不负责态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评价等行为投诉。投诉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积极配合直接主管与入职引导人,尽快成长。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试用期管理新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指引,并签定《劳动合同》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

  第五条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第六条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月薪的85%,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具体参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入职第一周,由部门负责人或入职引导人负责讲解专业知识培训,完成《专业知识岗前培训评测表》。

  (2)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为期一天的公共知识集中培训,进行闭卷考试,并评估。具体参照《岗前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八条阶段评价: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根据新员工的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及思想动态,给予其阶段考核评价,完成《试用期阶段评价表》(表1)。

  第九条如发现不足,应明确指出,并相应调整培训计划。如持续未得到改善,可终止试用。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实行动态管理,需随时给予工作指导与评价,发现异常应及时纪录与沟通。终止试用期:新员工若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被确认不适合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试用期。

  第十一条试用期转正:

  (一)转正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邮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试用期满的新员工,并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虑转正意愿,办理转正手续。

  (二)新员工收到转正通知一周内,总结试用期工作情况,完成《转正申请表》(表2),交部门负责人。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工作情况,给予新员工转正考核评定,完成《转正考核审批表》(表3),并签署转正意见,转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考核审批表》、《试用期阶段评价表》,签署转正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其它情况:

  1、提前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两个月,并表现突出,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转正要求,并填写《转正申请表》,按转正流程审批。

  2、延长试用期: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长,部门负责人可与其沟通确认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到期需再次进行转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转正)。若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则终止试用。

  (六)新员工转正申请经最终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新员工发出《转正通知单》(表4),同时邮件抄送员工

  所在部门负责人。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七)资料存档:人力资源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将员工试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表格、文档及资料归档入库,并在员工信息数据库中更新相关内容,通知财务部,员工从转正当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八)异议处理: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十二条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体参照《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卖力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xxx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查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查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查核成绩为“优秀”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手艺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查核由其直接领导卖力,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查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查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优秀”,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耽误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卖力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手艺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本中心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耽误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本中心。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篇

  1、目的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与转正,为经理人员加强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试用期员工指入职之后,转为正式员工之前,处于试用阶段的员工

  3、薪酬

  试用期员工月薪由一级部门主管参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据所任职位对应的薪酬级别,原则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区间,并不得超过中位线。

  试用期员工不发放季度和年终奖金。

  试用期员工薪酬的.支付形式与正式员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试用期员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货、中秋节礼品、工作日免费午餐、免费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车、工会健身活动、过渡性宿舍(限广州市)七项福利。

  公司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购买办法同正式员工。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试用期员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办法(如加班、假期的计算办法),同正式员工的计算办法一样,具体见《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绩效考评

  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参照《中基层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实施指南》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六级。

  直接主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周期,实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绩效考评期的绩效记录。

  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并与转正时薪酬调整挂钩。

  终止录用,或更换合适的职位。

  7、转正程序

  略

  8、附则

  本制度经授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制、解释和修改。

  9、质量记录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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