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本文是敬业的小编帮家人们找到的10篇质量奖惩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进行教育;
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100-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3.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品质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4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7.2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3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4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5
第七节砌体工程。.。.。.。.。.。.。.。.。.。.。.。.。.。.。.。.。.。.。.。.。.。.。.。.。.。.。.。.。.。.。.。.。.。.。.。.。.。.。.。.。.。.。.。.。.。.。.。.。.。.。.。.。.。.。.。.。.。.。.。.。 6
第八节抹灰工程。.。.。.。.。.。.。.。.。.。.。.。.。.。.。.。.。.。.。.。.。.。.。.。.。.。.。.。.。.。.。.。.。.。.。.。.。.。.。.。.。.。.。.。.。.。.。.。.。.。.。.。.。.。.。.。.。.。.。.。.。 7
第九节门窗工程。.。.。.。.。.。.。.。.。.。.。.。.。.。.。.。.。.。.。.。.。.。.。.。.。.。.。.。.。.。.。.。.。.。.。.。.。.。.。.。.。.。.。.。.。.。.。.。.。.。.。.。.。.。.。.。.。.。.。.。.。 8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9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9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0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 10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 12
第四章附则。.。.。.。.。.。.。.。.。.。.。.。.。.。.。.。.。.。.。.。.。.。.。.。.。.。.。.。.。.。.。.。.。.。.。.。.。.。.。.。.。.。.。.。.。.。.。.。.。.。.。.。.。.。.。.。.。.。.。.。.。.。.。.。.。.。.。.。 1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XXX项目《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xx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
第十五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xx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xx~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七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xx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xx~3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十二条管桩施打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最后三阵每阵十锤的贯入度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方可收锤,否则给予500~20xx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管桩必须焊接桩尖,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管桩的焊缝要饱满,其咬边深度、加强层高度、加强层宽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管桩的送桩深度禁止超出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根管桩施打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砼,如不灌或漏灌,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截桩需用专用机械,按操作规程施工,截桩后的标高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违者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第三节防水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xx》、《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xx~5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四十六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四十八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四十九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五十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五十一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五十三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五节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五十六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第五十八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第六十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第六十一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六十二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第六十四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六十五条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50元/处。
第六十六条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六十七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六十八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六十九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要求。
第七十条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试验员承担一切费用。
第七十一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
第七十二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2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三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
第七十五条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七十六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七十七条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七十八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
第七十九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第八十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七节砌体工程,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八十二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
第八十三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八十七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第八十九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条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九十一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九十二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处罚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偏差大于10mm以上的,处罚30元/米;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罚30元/米。
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罚50元/根;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罚30元/根。
第九十四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第八节抹灰工程,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中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九十六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七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第九十八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米。
第九十九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一百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一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二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第一百零六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第一百零七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八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零九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个,堵洞眼空鼓罚5元/个;将杆洞凿成深度5~8mm的喇叭状,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10元/个。
第九节门窗工程
第一百一十条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2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1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5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100N(即10kg),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调整,并处罚50元/樘。
第一百二十条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100~300元/樘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三条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处于10/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二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第一百三十三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第一百三十五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第一百三十六条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七条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一百三十八条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100元~200元/处。
第一百三十九条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第一百四十一条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罚50元/块;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罚100元/平方米。
第十三节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xx》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二条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四十三条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处罚30元/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第一百四十六条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50~300元/处。
第一百四十七条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第一百四十八条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个。
第一百四十九条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条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第一百五十二条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
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十四节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xx》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三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第一百五十四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否则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500元/次。
第一百五十八条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罚100~500元/处。
第一百五十九条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第一百六十条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一百六十一条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
第四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XXX工程的单位、个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纳入相应条款。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一百六十六条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实行。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20xx年2月
为激励教师认真教学,缩小质量差距,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1、位次奖:一至三年级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排位进入全镇第1、2、3、4、5位分别奖励200、180、150、120、100元,四至六年级综合排位进入全镇第1、2、3、4位分别奖励200、180、150、120元。一至三年级排位前三名、四至六年级排位前两名的教师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任教两科的取位次平均值)。
2、优生奖:班级每出现一名优生奖励统考科目科任教师30元。
3、进步奖:每缩小与镇人平分(指100﹪)1分,奖励科任教师20元。人平分缩小最多的科任教师提名为学期优秀教师候选人。
4、班主任奖:班级优生数每增加一人奖励班主任30元,其他统考科目教师各奖励10元。优生数增加最多的教师提名为学期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二、惩处1、每拉大与镇人平分(指100﹪)1分,惩科任教师20元。
2、每减少一名优生,惩班主任30元,其他统考科目教师各奖励10元。并在学期优秀班主任评选中一票否则。
3、位次后退一位惩科任教师100元。
三、县抽考奖惩:单科排位倒数第一至第四的,分别惩300、200、150、100元。进入中游及以上的,奖励200元,进日全县前十五名的提名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五、本制度牵涉到的数据以镇统考数据或县抽考数据为准,若考风不正成绩失真,则取消执行本制度。本制度执行不和上级相关制度发生联系,上级相关制度由上级执行,本校不重复奖励和惩处。
六、本制度从20xx年秋季执行。全部采用20xx春季期末考试基础数据。优生考虑开学初的转出,但不考虑中途转出,也不考虑转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12345
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 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 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起草主任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开发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三)以工业产品为主,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
(四)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主任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主任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主任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开发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主任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主任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报主任奖评委会审核,并提交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开发区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开发区发文表彰,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六条
开发区对获得主任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质量兴区”工作及“主任质量奖”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开发区给予表彰和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主任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主任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主任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主任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主任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开发区批准撤销其主任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
在主任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开发区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院医师的病历书写水平,确保病历质量,更加高效的'完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出院病历无科主任签名,每一份病历(以下简称每份)扣科主任或组长30元,经治医师15元。
二、主诉与入院第一诊断不符合,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三、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乏同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扣10元。
四、上级医师查房后,超过72小时,主管医师未写查房记录每份扣10元。
五、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
六、死亡病人7天内无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录,每份扣科主任50元,经治医师25元。
七、检验单粘贴无序或未标阴性或阳性结果,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
八、出院其他诊断漏项,每漏一项,扣经治医师5元。
九、出院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麻醉或护理访视记录,每项分别扣相关科室的当事人和科主任各20元。
十、病人入院3天以上,未完善辅助检查,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十一、出院病历中有临时CT报告单,每张扣经治医师科主任各10元。
十二、出院病历中,凡病人出现两个以上姓名者,扣经治医师和医疗组长各10元。
十三、住院病历的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四、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五、辅检报告单中遗漏重要项目,如姓名、年龄科室、床位及检查部位、每项扣相关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各5元。
十六、当月的出院病历需在下月10日前交到病案室,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算起,基础价每份10元,每多一天在原基础上加10元。
十六、每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带头人)成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给予表扬。具体为:
1、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优秀个人: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编写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活动小组,开展qc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xx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着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xx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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