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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时间: 2024-11-15 19:54:25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一篇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将考核、激励、处罚机制融入安全管理全过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编制各自管理制度的参考之一,确保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目标一致,行动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业绩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用计分与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及平安工地建设等相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以及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90分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较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的情况包括: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时、真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离开岗位或逃匿。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00元/次。

  3、对于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和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对总监办实施连带经济处罚,按照被监理标段处罚金额的10%进行处罚。而总监办在现场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的问题,则不会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下发处罚通知书,处罚金额依据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记录,最终奖惩金额将在相应阶段的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存在冲突的,应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篇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00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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