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2篇】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集战略化、系统化、人本化理念为一体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作业高度协同、战略有效贯彻、经营持续改善、价值稳步增加的目标。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总务主任每年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总务主任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由总务主任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总务主任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总务主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会计(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核、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总务主任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为了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科室应于学期初向总务处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学校总体目标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
2.学校财务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作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其收入纳入学校收入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各科室负责人为预算管理执行负责人,各科室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支出预算的调整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校长或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定项经费预算管理
学校内聘教师、外聘教师兼课津贴、劳务费用的支出,临时工开支、邮电通信费、水、电、液化气支出、招生宣传费、学生活动及、交通费、离退休活动费、学校日常维修费、校园绿化费、校园保卫消防支出、会议费、印刷费、独生子女活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临时工支出、科室报纸杂志订阅费等事业开支由校务会管理编制预算。
六、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预算定额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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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第十条预算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可行,有确定的实现期限,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预算部门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对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支出,应当在项目立项时编报绩效目标,由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批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查,并将评审及决算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涉及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三年事业发展中期规划、资金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二)使用范围清晰、主体确定、方式可行,预期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客观实际;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得与财政收支增幅或者生产总值挂钩;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专项资金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
(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分别向本级部门、所属单位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
预算部门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预算部门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对分期支付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执行以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拨付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除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外,对预算执行中无绩效、明显低于或者严重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应当交回相应未执行部分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预算。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报送预算部门。
预算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第二十六条对设定的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当一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经中期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不存在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明显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违法违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绩效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不需要继续安排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调整或者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作出评价结论以及改进预算管理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
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绩效问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
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说明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的;
(四)干扰或者阻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预算绩效管理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规定解除委托协议、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xx〕55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资金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理念、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区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实施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下属各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推进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规划及计划等;
(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共性指标库建设、中介专家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三)研究和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共性化指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督促、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设定、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五)对重大发展类、民生类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及对部门或单位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并抓好结果应用工作;
(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指标;
(七)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提出绩效改进建议;
(八)其它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个性指标,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它应由预算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三)配合财政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四)其它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内部工作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在项目计划期内,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共性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个性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在设立绩效指标时,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绩效指标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区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紧密相关,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项目库管理)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项目或预算资金的,也应编报或补报预算绩效目标,并纳入项目库,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核和批准。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在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时,应结合预算编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时审核绩效目标,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时,财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和论证。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范围;是否符合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绩效指标及相应权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
(三)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编制结果应用)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预算单位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
第四章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跟踪)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条(目标偏离矫正)预算单位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条(财政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可以自行、联合或要求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提供绩效跟踪所需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绩效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执行审核,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十一条(绩效跟踪结果应用)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
第五章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重大发展类、民生类或金额较大、群众关切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可以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实施)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对跨年项目,可以实施当年度阶段性评价,等项目完成后再实施项目总体评价。对部分效益显现周期跨年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实施绩效总体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委托第三方评价)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质量控制)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可以组织再评价或提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应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中预留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预算单位应在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结果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结合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应建立向区人大、区政府及相关层面报告制度和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通报机制。其中,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应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给区政府。
(三)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会同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六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等予以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开表式的统一制定以及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同时对财政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内容)除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之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还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在设立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专项资金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财建〔20xx〕165号),基本建设各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绩效目标,并结合财务监理机制协同强化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管理)根据本区预算追加论证管理相关办法,为提高预算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对除政策性追加的预算项目追加,应在论证时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并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八条(参照执行)各街道、镇、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预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松江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的建站过程
今年六月十三日,按照市建设局党委的布置,我们开始了建站筹备工作,经过一周的筹备,六月十八日我站正式挂牌成立。至七月二十九日我站八位同志均报到上班。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先后完成了办公室的设立,购工作用车及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办理财政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及单位专用代码、编码,开设了银行帐户,办好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登记,事业单位机构定编证,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等工作。使我站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二、积极开展对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定的我站工作宗旨和业务范围暨对全市装饰装修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我们明确要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首先要规范装饰装修行业,强化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的目标。我们制定了业务管理工作职责,通过虚心向具有多年装饰装修管理经验的同志请教,积极寻求开展业务工作的管理经验。我站在珠山区法院同志的大力支持下,较早的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并将我站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表给予了公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这些方式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据统计,截止至12月8日,我站下达事先告知书229份,下达责今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9份,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份,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份。
我站强化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开展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三、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学习
我站自建站伊始便形成了周一碰头会和不定期政治思想学习制度。通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将职工思想动态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了解、疏导和解决。使全体职工都能心情舒畅,始终保持着高涨的工作热情,对我站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四、强化办公室和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我站非常重视办公室和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站初期便制定了站长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对站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的分工。由于单位刚组建,一切都是空白,为尽快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我站从印制收发文登记表、红头文纸、会议记录本开始,用较短的时间将一整套内部管理机制建立起来。从而形成了各尽其能,各司其责的工作模式。为使全站职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在资金极其缺乏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首先为大家办好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我站为了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还抽出部分资金安排职工参加预算员、统计员的培训。
对于我站所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处境,站领导一方面要求大家有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方式,解放思想、趋利避害,扎实工作,求实创新。从而确保我市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
五、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之处
1、事业费用严重不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站工作开展难度相当大,虽然全站职工积极努力工作,形势并不乐观,职工工资难以按时发出,办公条件无法改善,办公设备无钱购置。
2、由于我站职责尚未确定,《景德镇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出台时间。
3、由于建站时间较短,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在执法过程中,尚有许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人员,对我站的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这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宣传工作和执法力度。
根据省教育厅2024年3月26日会议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7号),全省自2024年4月7日起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确保我镇中小学及时、有序、科学应对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和《福建省高三年级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东园镇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开学有序,安全。
为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确保自2024年4月7日起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成立东园镇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新冠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武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徐惠强(镇主任科员)
卢建斌(东园中学校长)
康艺勇(东园中心小学校长)
成 员:程子希(东园市监所所长)
黄全通(东园派出所教导员)
郭建成(东园卫生院院长)
黄招弟(东园镇宣传干事)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
3.制定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4.指导师生防范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及时按要求向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5.筹集防控物资,保障学校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6.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镇政府职责
1.组织协调成立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2.协调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市监所等单位和学校及辖区内各村(居)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确保学校安全、有序、正常开学。
3.完善相关制度,方便各单位及学校之间的联系,及时调解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4.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做好疫情信息的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二)市监所职责
1.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开学食堂正常营业、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的饭菜。
2.靠前服务,协调加快口罩、药品、消毒剂等应急物资采购,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
3.强化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让师生安全用餐。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违法行为。
(三)公安派出所职责
1.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按照疫情期间派出所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利用巡逻、处警间隙,到校及时纠正师生不戴口罩、人员聚集扎堆等不良行为,并向师生宣传各地成功防控事例。
2.联合学校镇村共同排查。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部署,派出所与学校、镇、村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动联控机制,派出所指派专人密切配合学校、防疫等部门开展重点人员、疑似人员核查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数据核实任务,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及时到位,一个不漏。
3.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子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四)卫生院职责
1.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科普小知识》宣传单,组织医务人员进校园对师生进行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全校师生做好自我防护。
2.指导学校严格按照“一测、二问、三登记”的工作流程执行,做好每天进出校园相关人员的体温测量,对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进行排查和信息登记。
3.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园消毒技术规范》对校园环境、食堂、教室、各功能用室及学生宿舍等进行定期消毒,执行传染病管理的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五)学校职责
1.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在疫情结束、未开学前,实行校园封闭管理,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因防控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要实名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履行报批手续,控制时间、范围、地点等。在疫情结束前,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等室内场馆一律关闭,学校所有场所设施暂停向社会开放。
2.每位学生和教职员工从当日开始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任何聚会。每位学生在家里进行自我观察与检测,并在家长指导下作好体温检测记录,开学前交给学校班主任老师统一存档。学生及家长、教职员工自接到学校通知后要积极配合,除按规定上班的都居家,阻断传染源,切实保障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安全。
3.按要求提前做好开学预案,预案要细而又细,精心谋划开学以后的工作,细化到学校所有人、所有校内师生学习与生活的每个环节与流程、所有活动的时间节点,责任要落实到每个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细而又细、实而又实把开学预案做得具体化、可操作、可落实。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通过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师生信心,提振师生士气。
5.建立全覆盖、无遗漏的健康管理机制,精准掌握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每天安排专人了解每一位学生及家长、教职员工的健康状态,建立全体师生的健康档案,并每天报送市教育局。
6.加强与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有来往师生的精准摸排,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安排专人与本校湖北籍、温州籍师生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假期动向,逐一进行摸排、筛查,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全面掌控,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目前处在湖北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师生暂不返校。
7.充分利用线上教育平台,进一步丰富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畅通答疑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学习与辅导服务。组织师生参加省“名师空中课堂”在线学习,学校根据不同年段、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学和管理方案,给学生提供学习课表、学习建议、复习资料,原则上不得上新课可推荐阋读作品,组织探究性学习,鼓励学生进行居家体商运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防疫知识学习等,有效做到“停课不停学”
8.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延迟开学的要求,坚决不举办集聚性活动。学校统一安排值班表,党支部、校长室带头、各处室参与,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把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到部门、学校、年级、班级,落实到“神经末梢”和“最后一公里”,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东园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流行或者其他后果的,对学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摘要:长期以来,学校管理一直青睐制度化管理,对非制度化管理缺少理性思考,班级管理也是如此。随着"人本管理"思想在学校管理科学中地位的不断凸现,人际关系也越来越被认同为学校管理科学中的新视点。本文通过班级人际关系的解读、体认与建构,试图寻求一条班级管理最优化的新路,
关键词:人际关系;管理效益;班级管理
班级管理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如何提高班级管理效益,使班级管理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值得深思的重大课题,也是我们新时期班级管理工作应该追求的理想目标。
怎样才能实现我们所企求的理想化的班级管理模式呢?笔者认为,其切入点在于改善班级人际关系,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广大师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互惠共生,最终实现班级管理最优化。
1.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学生是班级的主人,班级的和谐首先是学生之间的和谐,同学之间既是学习中的合作者、竞争者,又是生活上的朋友与伙伴。同学关系处理好坏对于和谐班级、和谐校园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不仅影响到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还会影响到班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今天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自私狭隘、骄纵任性、自以为是、 如不妥善处理必将影响班风,影响班级和谐。我把"珍惜缘分、重视友情、与人为善、淡化矛盾、为人宽容"的观念灌输给每一个学生。对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好人好事多加宣传,正面引导。创设民主、平等的教育氛围。通过谈心班会讨论学生、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引导学生。让学生学会尊重、学会理解、学会团结、学会宽容与友爱、学会换位思考,并以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营造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2.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师生关系是学校教育活动中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创建和谐班级的核心内容。师生关系是否和谐对整个教育教学过程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要做到师生和谐,就要树立正确的师生关系。中国过去有句古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大概概括了传统和谐的师生关系。而新型的师生关系则是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这种关系中,师生之间人格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学习、教学相长。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是学生的朋友。如何建立"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如何实现师生和谐呢?我认为班主任应始终坚持这样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营造一个民主平等的空间;赏识学生、鼓励学生,营造一个个性发展、天天向上的空间;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营造一个互爱互助的空间。并应随时注意调节师生的心理距离,放下管理者的架子,走进学生中间,关心学生,倾听学生的心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切实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教师之间的和谐关系
和谐的班级,离不开任课教师的和谐。营造和谐的班级离不开任课教师的团结协作,仅靠班主任的单打独拼远远不够。班主任应营造自身与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与任课教师之间相互尊重、互谅友爱、团结协作的和谐关系。加强与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理解和尊重。听取任课教师的建议,帮助其树立威信,协助改善师生关系,化解任课教师之间的矛盾,做好协调,绝不能厚此薄彼。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发挥最大效应。
4.体认"以生为本"的班级人际关系管理新思维
人本主义管理思想给予班级管理的启示是: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只有牢固地树立"以生为本"的思想,才能够充分发挥每一类儿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达成班级管理最优化的目标。
对待人缘型儿童,我们既要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长处和优点,让他们充满信心,不断进取,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同时又要一分为二地分析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他们在成绩面前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使他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有效地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另外,还必须教给他们人际交往的一般技能和技巧,引导他们主动地接触其他同学,不游离于班集体,与其他同学互惠共生、共同发展。对中间型儿童,我们的方法是:首先,利用中间儿童的优势,合理地安排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在工作中体现自身的价值,从而促使他们向好的方向转化;其次,吸收中间型儿童参与班级管理,使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增强信心、体认人际协调的作用,从而自觉自愿地与别人搞好关系;再次,开展形式多样的课余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让他们在活动中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团结的魅力。对待嫌弃型儿童,我们要讲究方法,因为这部分儿童与班集体心理距离大,对老师和其他同学怀有拒绝和抵触情绪,且常常处于"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场之中,自尊心十分脆弱。因此,要帮助这类儿童建构好人际关系,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尊重他们,保护他们脆弱的自尊心;第二,要时时用"放大镜"去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设法使嫌弃型儿童能看到自己的"光明和希望";第三,要求其他同学首先是班主任老师要率先垂范,带头接纳嫌弃儿童,消除他们的疑惧心理。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嫌弃型儿童与其他同学和老师的心理距离逐渐缩小,进一步达到心理上的"磨合"。
5.建构班级人际关系最优化的具体方法
建构良好的班级人际关系的方法很多,这里主要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5.1 情境熏陶法。所谓情境熏陶法,就是创设一种班级文化氛围,让学生在和谐的气氛中,感受到集体的魅力,从而在内心中自觉自愿地对班级产生一种向心力。这种方法对班级人际关系的改善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运用这种方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成一种和谐的文化氛围。具体措施有制定班级公约、张帖反映班级主流文化的标语、定期更换班刊、设立好人好事记录簿并定期总结评比。(2)加强班风建设。班风是一个班级精神面貌的反映。实践证明:班风正,则人际关系和谐,群体的凝聚力强,集体在这种状态中能发挥自身的最大潜能。可见,加强班风建设对改善班级人际关系对改善班级人际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3)在班级中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舆论是一种群众性意见,它对班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言行都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舆论对协调班级人际关系、鼓舞正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人的身心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各种竞争非常激烈,精神压力日益加大,一些人难免会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冲击,并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纠葛和冲突,由此所产生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也逐渐增多,不少人默默忍受着心理疾病的煎熬。
据有关部门统计,有各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者约占人口总数的20%。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活动之中,有效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消除忧郁感、孤独感、失落感等不良情绪[3]151,使其心理健康,心情愉快。
5.3 弘扬传统美德,培养高尚情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中的精华,是中华民族礼仪的总和,它是中华民族优良思想文化传统的核心。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一定要弘扬传统美德,培养高尚情操。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诚实守信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诚信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要求,在中华文化中已经传承了几千年,以诚信立人,以诚信立国,以诚信求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应该是诚信友爱的关系,诚信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要求,是友爱的前提。没有诚信,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信任和理解;没有友好关爱,更无从谈社会和谐。
5.4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是为了坚持真理,纠正错误,增强团结。恩格斯指出"团结并不排斥相互间的批评。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没有批评就不能互相了解,因而也就谈不到团结"[4]423。在人民内部,要从团结、和谐的愿望出发,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消除隔阂,纠正错误,解决矛盾,从而达到新的团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5.5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2]全国党代会的报告里第一次出现"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字眼,这一亮点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人为本的宗旨和与时俱进的创新。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的原则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避免不良心态积累恶变,引导社会心态良性变化,帮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心理和谐。要关注人们多方面的感受和需求,引导人们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完善自我人格。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3]153,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减少群众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以增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凝聚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邵瑞珍:《教育心理学》 上海教育出版社
[2] 王建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中央文献出版社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报账员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报账员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一、全校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报账员执行。由报账员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二、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三、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报账员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账员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六、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报账员执行支付。
(二)、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七、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报账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报校长审签。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教师有义务向后勤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
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教师应根据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人费用预算。后勤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教师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1.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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