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二、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并报机电矿长审批。
三、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收回。
四、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
五、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机电库房或地面库房。
六、在井下严禁乱放乱丢电缆钩。
七、机电队对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安全监管
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
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
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
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
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
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
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
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1、信息监控中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每15天至少一次。对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超限断电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断电试验起始时间为批准开工时间。甲烷传感器调校检测工作由监控一、二队按计划在检修班进行,各生产队组现场必须安排一人配合现场调校操作人员共同完成调校工作,并在调校记录卡上签字。
3、监控一、二队必须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计划安排好当天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审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闭锁及报警功能进行测试报告》;并将该报告送井下机电队一份。
4、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机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在调校工作开始前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进行一一标注,核对该队所有参数设置,确认参数设置准确。
5、监控一、二队现场调校人员到现场后,告知队组即将进行调校工作。然后由队组电工用电话与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开始调校工作。调校人员按照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流程逐一进行调校,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试验。调校工作全部结束后,队组电工电话汇报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机房值机员核对断电情况、调校情况、甲烷传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误。
6、信息监控中心机房核对工作结束后,机房值班员按照现场调校计划书取消对调校操作范围内测点的标注。
7、如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试验失败,该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监控一、二队会同生产队组电工必须及时处理,使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恢复正常。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记录,信息监控中心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8、断电试验成功后,各生产队组要认真填写断电试验记录(附表2)。
9、调校期间,各队组电工要服从现场调校人员、机房值机员的安排,严禁检修风机和随意切换风机。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及液压基础操作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5、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6、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7、在倾角大于150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操作前的准备
8、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9、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10、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处理后方可作业。
11、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操作
12、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⑴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可靠。
⑵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⑶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⑷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⑸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⑹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行正常。
⑺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⑻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⑼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⑾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⑿上、下运输送带应检查防逆止装置,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
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13、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4、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15、处理刮板输送机浮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16、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17、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起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18、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19、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转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20、在更换输送带和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机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机。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四、收尾工作
23、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24、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25、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0.5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