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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时间: 2024-01-26 17:41:41

工资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调岗、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罚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工资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本该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询问,暴力等)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轮换岗位、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或向人力资源部主管薪酬负责人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记过一次,处以xx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的处以1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对上述制度及处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本该制度于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篇

  1、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组成

  (1)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2)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

  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3)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3、工龄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3)工龄工资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龄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4、其他

  (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工资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xx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政府〔20xx〕140号)、《xx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政府〔20xx〕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x市国资党通〔xx〕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国资委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查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工资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准确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结合《员工手册》及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员工工资结构及标准统一依据公司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执行,行政部于员工入职时需告知其本人工资结构及发放标准、试用期等事项。各部门经理可征询人事部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原则上进入公司员工需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特殊岗位以及人才引进,部门于该员工入职时予以定岗、定试用期及相关工资标准申请说明,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予以执行工资发放。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行政部下发该员工职务变动考评表,部门上报转正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发正式员工工资。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员工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分为与绩效挂钩和与工效挂钩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与工效挂钩部分根据公司整体和各部门工效挂钩细化方案予以核发;与绩效挂钩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予以核发,绩效得分在40分至50分按100%全额发放;得分在30至39.8分按80%发放;得分在20至29.8分按60%发放;得分在20分以下则扣除与绩效挂钩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绩效得分在45分以上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依据。

  3、关于全勤及全勤奖的发放:员工当月全勤的`核定标准为:无特殊情况,当月无迟到、旷工、早退、请假等缺勤,以部门二级考勤和考勤卡刷卡记录相结合作为依据;员工全勤当月发放相应标准的全勤奖,如有缺勤将全额扣发全勤奖。

  4、若新进员工工作未满一月,则按全勤标准及全勤天数比例发放全勤奖,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按出勤天数予以核发。

  5、各部门员工需严格按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并严格执行部门二级考勤规定,各部门由部门经理指派专人监督考勤,并负责每月21日将部门上月度考勤汇总表和下月度排班表上交,考勤表需予以公示无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核予以核发工资,部门考勤员如有虚报考勤将从重处罚。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 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 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 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 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 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资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最近工作日发放,春节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工资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3、发放流程:薪资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再提交至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发放说明:

  (1)因其中某一部门延时提交相关数据导致工资延时发放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公司使用统一《薪资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许调整、修改《薪资表》模版,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导致薪资发放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3)当月薪资核算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经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统一补发。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人事行政部协同财务部查明处理;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各类假期、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事宜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扣除数额;

  (5)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员工的.贡献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薪资进行调整;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明确沟通,具体情况由公司统一规定。

工资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目的

  1.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有序的发展,规范工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1.3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不含非月度性支付的奖金、因特殊事项或情况支付的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结构

  2.1工资由标准工资、变动工资两大类组成。

  2.2标准工资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可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2.3变动工资为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后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绩效工资。

  3、工资序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生产、行政、技术、销售四类工资序列。

  3.2生产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制造生产等生产运营或事务的员工。

  3.3行政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公司常规运营管理或事务的员工。

  3.4技术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的员工。

  3.5销售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市场营销、销售推广的'员工。

  4、工资计算

  4.1工资计算工式:

  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变动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变动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其他项目

  扣除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项目是指工资发放中有多付、错付、漏付的费用,以及有关法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较小的费用,如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下月工资“其他”项中多退少补或支付。

  4.2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30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200%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150%

  4.3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21.75×病假时间(天)

  病假时间满一个月且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将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4.4事假工资计算:

  因个人事宜请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将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并不支付全勤工资。

  绩效工资和特殊贡献奖仍按照绩效考核和特殊贡献情况予以支付。

  4.5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其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将折算支付其相应的全勤工资。绩效考核周期满的,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4.6员工值班工资计算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值班工作的,按照日工资80元计算值班报酬。

  5、工资支付

  5.1工资支付时间:每个自然月的5日,如遇到法定休假节日,则提前到法定休假节日前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的,可商公司工会同意或者以通知的形式,顺延到法定休假节日后一工作日支付。

  5.2工资支付方式: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入个人工资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领取。

  5.3工资签收:工资支付给员工后3日内,员工应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工资的明细情况,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金额、项目、时间等。

  工资签收记录将由公司保存2年。

  5.4离职工资支付:员工离职并交接完相应的工作后,于离职的最后一日持“交接单”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5.5工资预支:个别员工个人或家庭遇突发情况,需要预支现金的,在有2名员工担保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一定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可预借1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5.6工资支付疑义处理;对工资支付金额及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义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6、工资调整

  6.1公司工资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与政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步。

  6.2公司工资调整的幅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商议,并商工会后执行。

  6.3工资总额主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参考CPI指数变动幅度进行。

  6.4员工个人的工资调整情况主要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劳动力市场薪酬调查信息和个人能力提升情况调整。

  6.5因职位升降的,按照调整后的职位确定工资。

  6.6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收入调整没有约定的,适用本法调整工资。

  7、试用期工资管理

  7.1本章规定仅适用于试用期的员工。

  7.2试用期员工的首月工资按照本职位固定工资最低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经首月考核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工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批准确定其后续试用期工资。

  7.3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直接确定。

  7.4试用期工资直接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

  8、年终奖金

  8.1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8.2年终奖金兑现前提:公司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既定要求,凡没有达到既定工作要求的部门一律不予发放。

  8.3年终奖金支付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

  8.4年终奖金的发放,一般在春节前5个工作日汇到员工工资账户。

  8.5年终奖金发放时,已离职者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具备领取资格。

  9、其它事项

  9.1工资水平为公司重要商业信息,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泄露本人工资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负面项目。

  9.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建立要点:对工作、职责和任职者能力和技能分析与鉴定;确立组织内部灵活的工作配置文化与制度;确立团队激励为主的薪酬计划;确定考核行为及其结果的指标;建立员工支持计划。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篇

  1 .总则

  ( l )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体现施工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和邯郸市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 2 )在邯郸市地区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当地相应规定和要求。

  3 )施工技术资料是企业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存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评价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核验的重要依据;是工程竣工档案的基本内容,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 4 )施工资料实现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过渡到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属国家及邯郸市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项目必须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其他工程宜采用缩微品及光盘载体。

  2 .管理要求与岗位职责

  ( l )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

  1 )施工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邯郸市市建委、集团及公可的有关管理文件要求。

  2 )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按集团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室(公司档案室设在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档案的接收及归档后的档案管理工作)。公司技术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均设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3 )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邯郸市市建委颁发的《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xx )和《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j / t01 -41 -20xx )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格式认真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规范,无未了事项。

  4 )公司经营管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经理部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资料及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以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5 )施工资料原件不得少于2 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l 套;公司保存1 套(交公司档案室保管),保存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5 年。

  ( 2 )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l )公司技术管理部职责

  a .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b .负责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c .负责对将要竣工的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预验收,并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表3 )。

  d .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完成技术资料的编制、组卷和移交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职责

  a .根据所承接工程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

  b .负责编制所承接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c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d .总承包施工时,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资料。

  e .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目标设计。按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情况编制技术资料的项目、数量、内容等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含有资料目标设计),经审批后,严格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f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每季度对施工项目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表(附表1 )。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 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检查意见报送公司技术管理部。对不合格的技术资料应及时督促补充、完善、限期整改。资料自检属于技术资料的检查范围,存人资料中。

  g .实行联合总承包的工程,分包方负责填写各种申报资料,总承包方负责报验、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并做竣工资料。

  3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

  ( l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资料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l )施工管理资料:

  a .工程概况表;

  b .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d .见证记录;

  e .施工日志;

  f .项目管理制度(汇总);

  g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 )施工技术资料:

  a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b .技术交底记录;

  c .图纸会审记录;

  d .设计变更通知单;

  e .工程洽商记录。

  3 )施工测量记录:

  a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b .基槽验线记录;

  c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d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e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f .沉降观测记录。

  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造型复杂的14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单桩承受荷载在400kn 以上的建筑物;使用灌注桩而设计和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沉降观测分施工过程及竣工后二个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放在施工资料中存档,竣工后的沉降观测记录归到基建文件中由建设单位保存。

  4 )施工物资资料:

  a .钢筋(材)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机械连接套筒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 承重钢筋(材)按现行规范规定做力学性能复试报告(对用于二级及以上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的钢筋(材),要核算以下数据,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屈比不小于1 . 25 、屈标比不大于1 . 30 ) ;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好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b .水泥

  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厂家28 天强度结果检验报告;用于承重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水泥应进行现场复试;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进行有害物含量检测。

  c .砂与碎(卵)石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石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按规定需要预防碱一集料反应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碱活性检验报告,并满足相应要求(注:d 种高碱活性集料严禁使用于ⅱ、ⅲ类工程)。

  d .外加剂

  外加剂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取样复试(注:由外加剂带人的碱含量不宜超过1kg/m3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有氯化物时,应作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e .掺合料

  掺合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中的掺合料应有进行取样复试的检测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单上结论一栏中应说明是几级粉煤灰(注:ⅰ级粉煤灰允许用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跨度小于6m 的先张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f .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按规定现场取样复试。

  g .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与砌块应有现场取样复试的检验报告。

  h .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复试。

  i .装饰装修物资

  主要装饰装修物资应有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环保检测证明书等。建筑外窗应做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室内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有防火要求的消防检测报告;室内花岗石放射性指标限量检测报告;室内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或苯的含量检测报告;外墙面砖吸水率检验报告,寒冷地区(ⅰ、ⅱ、ⅵ、ⅶ)抗冻性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j .保温材料

  室内、屋面保温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屋面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块保温材料的强度、吸水率复试。

  k .预应力工程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预应力筋、锚(夹)具、连接器、涂包层和套管等应进行复试。

  l .钢结构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测报告等,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的复试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

  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并进行复试;对于进口钢材、钢材混批、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 且设计有z 向性能要求的钢材、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受力构件钢材、设计要求复验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现场抽样复试。

  m .幕墙工程物资

  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商检证等,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物资的复试报告;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及耐撞击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n .预拌混凝土物资

  预拌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基础结构或m 类工程)。

  o.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物资

  各类管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检验报告(检定证书),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p .电气工程物资

  各类物资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 认证标志和认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镀锌制品和外线金具还应有镀锌质量证明书,封闭母线、插接母线还应有安装技术文件。

  q .通风与空调工程物资

  各类管材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检验报告。

  r .电梯工程物资

  电梯设备进场后,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联合开箱检查,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

  5 )施工记录

  a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钢筋隐检、地下防水工程隐检、装饰装修工程隐检、屋面工程各工序隐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隐检、建筑电气工程隐检、通风与空调工程隐检、电梯工程隐检、智能建筑工程隐检等。

  b .预检记录

  模板预检、设备基础和预制构件安装预检、地上混凝土施工缝预检、机电各系统的明装管道、设备安装预检、电气明配管安装预检、明装线槽、桥架、母线预检、明装等电位预检、明装避雷带预检、变配电装置预检、机电表面器具预检等。

  c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d .地基钎探记录

  勘查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钎探的工程必须进行钎探,当遇到基坑不深处有承压水,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以圆形或亚圆形为主、粒径d > 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的碎石土)、且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进行钎探。

  e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f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g .混凝土开盘鉴定

  h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i .冬期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

  j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k .构件吊装记录

  l .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m .地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n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0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

  p .支护与桩基工程施工记录

  q .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

  r .钢结构施工记录;

  s .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t .电梯工程施工记录

  6 )施工试验记录

  a .回填土试验

  1 . 2 技术部管理制度55 续

  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的干容重试验报告;回填过程中分层分段取样,做回填土试验的夯实报告。

  b .钢筋连(焊)接试验

  应有钢筋连接工艺检验报告(班前焊);并按规范要求做施工连(焊)接试验报告。

  c .砌筑砂浆试验

  应有砂浆配比通知单、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d .混凝土试验

  应有混凝土配比通知单、混凝土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600℃ d 同条件抗压报告及其他施工条件要求的同条件抗压报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e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试验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f .桩基(地基)施工试验

  桩基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承载力检验报告。

  g .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磁粉探伤检验报告;防腐、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h .幕墙工程施工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和拉断试验报告;后置埋件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另外还有: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灌(满)水试验记录;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补偿器安装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高压部分试验记录;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电度表检定记录;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风管漏光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施工试验记录;建筑节能保温测试记录;电梯工程各种测试记录。

  7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a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b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c .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i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j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k .施工总结;

  1 .工程竣工报告。

  8 )竣工图

  a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竣工图。

  b .凡一般性图纸变更,可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超过40 %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齐全。

  c .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绘制,采用仿宋字体,字体的大小与原图字体大小相协调,严禁错、别、草字。绘制线应采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 2 )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 天标养);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 )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

  10 )重要钢结构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11 )高强度螺栓;

  12 )网架节点;

  13 )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有见证取样是指在单位工程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每个项目应抽取的比例为该项目试验总次数的30 % ,试验总次数在10 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 次。

  4 .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

  ( l )施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

  l )质量要求

  a .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程序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b .施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c .施工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施工资料采用打印的形

  式并手工签名。

  2 )载体形式

  施工资料可采用载体形式:纸质载体、光盘载体。

  3 )施工资料组卷

  a .施工资料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b .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各工程,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也应按照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c: .卷封面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表el-1 ,卷内目录采用规程中的el-2 , 分项目录根据资料内容分别采用表el-3 、e1-4 、el-5 、el-6。

  ( 2 )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组卷

  l )责任与时限

  a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3 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城建档案馆的编制要求,把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移交完毕。如在有关合同中另行规定了竣工资料的移交时间,则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把竣工资料编制完成。

  b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业或分承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本专业或分承包的工程竣工资料。所有资料编制完成后,由总承包单位统一送交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并存放公司档案室一份。

  c .竣工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或总工程师授权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 )组卷原则

  a .竣工档案按单位工程组卷。

  b .竣工档案应按基建文件、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c .竣工档案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各工程,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也应按照cl 至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d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卷内目录、文件资料部分、备考表、封底。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e .卷内资料若有多种资料时,同类资料按日期顺序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应按资料的编号顺序排列。

  f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案卷内不允许有重复资料。

  g .竣工档案案卷封面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表e2-1 ,卷内目录采用规程中的ez-2 ,备考表采用表ez-3 。

  ( 3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

  l )案卷规格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 幅(297mm×210mm)尺寸,图纸分别采用a0 ( 84lmm×1189mm )、ai ( 594rnm×84lmrn )、a2 ( 420mm × 594mm )、a3 ( 297rnm×420mrn )、a4 ( 297×210mm )幅面。小于a4 幅面的文件要用a4 托纸(297mm×210mm )衬托。

  2 )案卷装具

  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属于工程档案的文字、图纸材料一律采用城建档案馆监制的硬壳卷夹或卷盒,外表尺寸为310mm(高)×220mm(宽),卷盒厚度尺寸分别为50mm。

  3 )图纸折叠方式

  图纸折叠前要按图框裁切整齐,折叠方式应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应外露。

  4 )案卷的装订

  a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以装订成册,也可以散装在卷盒内存放。

  b .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c .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d .装订时,需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5 .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移交

  ( l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将工程资料拿到公司技术管理部,在技术管理部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移交工作。

  ( 2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后,须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同意,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 3 )送交建设单位的竣工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按协议规定的时间移交,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 4 )送交邯郸市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资料,应请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陪同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必要时公司技术管理部可共同参加。推迟报送日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6 .技术资料管理

  ( l )技术资料管理

  l )公司技术部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 )每年度对在施工程的施工资料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和抽查,对重点关注工程实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施工资料中间检查记录表。(附表l )。

  3 )对将要竣工的工程,技术管理部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附表3 )

  4 )每年对项目经理部的资料进行二次评比活动,评比的内容见附表2 。对评比成绩在前两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资料相关人员奖励800元、500元。对资料管理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500元~800元的罚款。

  5 )对于在施工资料中间检查过程中发现资料缺项、漏项、不合格项、资料整理装订不齐的经理部,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对不能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资料的经理部,给予50元/天的罚款。

  6 )公司年终评比优秀资料员l~3名,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 2 )技术资料费管理

  1 )竣工资料和竣工档案费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和有关要求在整理工程档案时向建设单位收取。

  2 )竣工资料费的30%由公司技术管理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奖励基金和做竣工档案时使用,其余70%由项目经理部作为奖金分配给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由经理部做好奖金分配表,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和系统领导审核后方可执行。

  7 .附则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和邯郸市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制订的,当国家和邯郸市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有所变动时,本定应做相应调整。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薪资分配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摒弃计时工资的“大锅饭”心态,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使本公司之计薪方法合理化、科学化,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按劳计酬,多劳多得,注重数量与质量相结合。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计件员工,也可以是几个人或者是某一部门。

  第四条权责:

  1、工程、制造、财务、行政等各部门组成专职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和制定工资方案与工资决策。

  2、工程、制造、财务依据现有工资根据不同工序的特点、操作与技术要求、工人素质要求、危险性等因素,确定各工序工价系数。

  3、品质对生产过程各工序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及管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与鉴定。

  4、制造和人事负责提供计件工资计算所需基本数据《计件工资日报表》(生产日报表)。

  5、财务负责负责员工薪资的最终核算。

  6、生产和人事对提供的相关数据要做好备份工作,厂部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7、厂部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本方案的实施与修订完善。

  第五条工资制度基本术语定义

  1.工资:是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工作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

  3.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是指每一职工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后应得的工资额。在无法或不宜采取以数量来衡量一个人工作量的工序,或工艺不成熟,品质不稳定的工序采用。

  4、标准单元工时:是指具有一定工作熟练程度的作业员工,在既定的生产作用条件下,使用现有的设备,按照规范的作业程序与动作要求,完成单元工作所用的时间。

  5、标准产能:是根据标准人力配置和标准单元工时计算的在标准作业时间(制度工时)内的生产能力

  第六条实施细则

  全检工位对产品进行全检,将良品与不良品分开放置,经IPQC验收合格后入账;不良品指不可修复之报废产品;良品指经过全检组对产品摘取、挑选、加工后符合公司品质标准之产品。

  产品出现批量性不良或不良数额较大时,由注塑作业员和全检人员共同返工或按责任比例分配处理。全检组与注塑组员工计件产品按IPQC验收合格实数为准,不再以啤次数计算。

  1、工资计算公式重点说明

  (1)单元计时工资:

  =(单元计时工时标准时薪基数)-扣款单元计时工时=出勤工时--个人返工工时标准时薪基数=标准工资月标准工时扣款:具体参照《行政相关规定》

  个人出勤工时:具体参照《生产日报表》一般个人返工工时不做个人出勤工时记录。

  (2)单元计件工资:=计件(有效)工时价-扣款

  计件(有效)工时价=实际良品产量产线加工单价产线加工单价:具体参照《产线加工单价表》个人出勤工时、实际良品产量、出勤总工时:具体参照《生产日报表》扣款:具体参照《行政相关规定》一般个人返工工时不做个人出勤工时记录。

  (3)作业员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全勤奖+岗位工资-扣款计件工资=实际良品产量产线加工单价

  (4)成型拉个别员工操作成型设备或不断更换工序的可以以工时计算工资。在无法或不宜采取以数量来衡量一个人工作量的工序,或工艺不成熟,品质不稳定的工序,按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例新产品打样、试产、设备操作员等。计时须有部门单位主管审核,厂部门同意方可计时。

  (5)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工资:依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

  2、不计算工资的异常

  (1).品质异常:由于生产员工操作原因造成返工,全检。

  (2).设备故障异常:由于制程中由于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品质异常,效率低下。

  (3).资料错误:车间误用文件所造成的制程报废、品质异常。

  (4).由于工序没有控制好,检验时没有发现,使得产品生产时造成不良或报废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

  (5).出现批量不良的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因机器设备,治具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异常。

  (6).因计划原因,人为损坏,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批量出错所造成的浪费工时不计算补偿。

  (7).生产线造成的返工,车间内部的返工不计算补偿。

  3、生产违规/罚款和赔偿

  (1).凡不按工作指示作业,一旦被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纠、巡查出,每次给予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每半年根据生产状况及员工违规次数来决定是否将本工序违规次数最多的员工进行淘汰

  (3).车间若因人为的因素导致某一订单不能如期交付,则在相应责任人当月的`计件工资总额内按责任大小比例扣除这一订单的损失总额,最低扣款100元起步。

  (4).因员工直接责任导致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产品报废在相应责任人当月的工资总额内进行扣减。

  4、数据统计与核算

  (1)各相关单位班长,将当天的《计件工资日报表》(生产日报表)、《人员借用单》于次日9:00点前送至人事文员统计,客诉返工工时可延后一天。

  (2)全检组包装员每天统计计件产品入仓数,并于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上天入仓数据报组长审核后交行政,行政部将制造部、全检组报的入仓数和仓库入仓数进行核对,并将差异情况回复制造部。

  (3)行政部依《生产日报表》和仓库入仓数和产品单价计算各系列计件工资总额。

  (4)员工每日生产达成率、操作不良率、报废率由各组统计后存档,作为工资系数评定之依据。

  (5)班组长需每天核对各工序的生产数量是否与投入及产出数相符。任何人员不得谎报虚/报产量,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次,超过3次(不含3次)以上或单次谎报/虚报超过5%者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6)生产线之间的员工调动,需由调入部门的班组长提供考勤。

  (7)计件员工与计时员工同样按规定打卡并统计每天的出勤工时。

  (8)人事将制造部统计的工时报表与打卡记录进行核对,并在当天之内将异常情况回复给制造部,制造部根据异常回复更新原有的工时统计报表。

  5、信息公开及核查

  (1)制造部需向相关员工和解释计件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计算方法,并按月公布当月计件工资、出勤工时等。

  (2)在有效核对时间内,员工发现工时统计或工资计算有误,可以先直接向班组长或主管查询,如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可以直接到公司人事部进行核对。

  第七条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暂时实施,工程、行政、财务、制造等相关单位定期做出评估。运行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本制度自2月15日起暂时试行。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必须遵守维修部制定的考勤制度,在考勤表签到,日常抽检工作时间情况,无故早退者及时累计。

  (二)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并有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记录生效。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其他假也要有相应手续)。

  (三)迟到累计三次扣除一日工资,迟到一小时左右者按半天旷工处理,早退一次者按半天旷工处理。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四)月累计4天以上缺勤者扣除出勤奖,事假4天以上者(不含4天)月奖金全部扣除。

  (五)无故旷工者,除当日工资扣除外,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六)工伤、产假、病假、婚丧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但月奖金全部扣除,年终奖金相应扣除。

  (七)忙季双休日需要工作,必须服从大局,确实有事每月只可休一天,这一天没有工资,不扣其他奖金。但双休日不与累计,上班发工资。

  (八)设工程质量奖,考评工人在当月工作中工作质量完成情况,技术差、工作质量低下的'将扣除质量奖。

  (九)设安全奖,考评工人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卫生、互相伤害等情况,当月发生事故、伤亡等情况时要扣发安全奖(造成严重事故的以后数月的安全奖也应相应扣除)。

  (十)设其他奖,考评工人当月工作、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出现问题扣除奖金。

  (十一)设月奖金,从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工人工作情况而发放的奖金,如果其中一方面违反制度,扣除当月相应奖金。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对于诸位区域销售主管来说,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如何在确保江山不失的情况下,销售业绩稳步上升。这方面的工作应该是销售上台阶的问题,笔者所抱的观点就是:彻底反思原有的销售思路,调整销售策略,强化工作落实。这项工作中应该有一个很重要的转变,那就是如何把一线的销售人员从“局外人”转变成共度“一条船”的人。具体在终端卖场促销员管理工作方面,重点就是工资制度的调整。

  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回想我们大多从业务出身的诸位区域销售主管对促销员的普遍认识:素质很低,岗位很重要,技巧急需提高。抱着这个观点,具体工作内容就是:开周会,讲报表,派任务。最后的局面呢?促销管理工作人员和促销员都在应付会议。这样,促销员的问题症结理所当然迟迟不能解决,诸位销售主管重新又回到前面的认识和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素质很低,岗位很重要,技巧急需提高。毋庸直言,这是一个管理的死循环。笔者认为,这个整体的工作程序或环节应该是没有问题。那么难题在哪里呢?简单说就是:方法不对,细节落实不够。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工作应该是:(销售主管)解放思想,让一部分人(促销员)富起来,从而带动大家(销售队伍)都富起来。也就是,促销员的管理工作只有做到他们的心坎去,揭开他们心中的疑团,才会有效,把工作落到实处。那么他们的疑团又是什么呢?套用一句广告语那就是“大家都知道”,工资制度。

  对这个问题,笔者不想做统一模式制造的.说服工作,因为每个销售主管的工作环境不一样,服务的企业和产品市场表现也不一样。但是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思考,否则销售工作上台阶问题的解决难度系数会非常大。现在笔者只是举例一份获奖的促销员工资制度,他唯一不同的就是不同我们现在惯用简单易行的“底薪+提成”工资制度,目的也只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讨论的案例,而不是要大家学习或搬用。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激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根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现阶段管理需要,特修订并颁布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三条修订依据

  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善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发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管理的实施,体现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管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管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四条指导原则

  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贡献度、价值创造为薪酬激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创造及实施有效正负激励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项目激励工资制”、“营销激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个性化工资计算办法的薪酬分配体制,形成多元化、灵活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管理体系。

  第六条职责

  1)薪酬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

  2)薪资、奖励计算的审核;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和生活需要,规范公司工资分配和支付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确定不同岗位的(计时)工资标准。公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定,依法确定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 新员工的(计时)工资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在本公司工作一年的老员工,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每年给予适当加薪。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劳动定额与工会共同核定。

  第四条 、加班加点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含休息休假工资)工资、绩效奖金、遵规守纪奖金等。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数额的70为基本工资,10作为月绩效奖金基数,20作为遵规守纪奖金基数。实行年薪制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12个月支付,绩效年薪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年末按考核结果支付。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待遇(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工资按月(年薪)计算的,以月平均计薪天数,按比例扣减。工作日的晚上和周六为职工自愿加班加点时间。职工自愿加班加点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公司支付工资的日期为每月月底。工资支付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整理完毕后经公司财务主管签字,以现金方式发放至各部门,由职工自行领取。职工如有疑问,可想公司财务部核对本人工资情况。公司财务部要将工资清单保存1年以上备查。

  第七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5日前由车间蒋职工月工资计算周期内的累计工作量经验收人员核对后报公司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由财务部结合加班情况直接计算工资。

  第八条 职工受到奖惩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即时提供数据,报财务部扣发或增发。

  第九条 社会保险费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工资中同期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扣金额按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及职工负担比例的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缴纳标准公司另行公布。

  第十条 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经与工会协商确定后由公司另行公布;

  (三)实行年薪制的,按老的那个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按150支付;

  (二)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2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200×150;

  (三)节假日加班的,按300支付;节假体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300×150×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延长部分的计件单价正常工作时间计件单价×300×150。

  第十二条 节假日休息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计发。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第十三条 职工的实际医疗期在1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救济费:

  (一)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

  (二)工龄510年的,为本人工资的60;

  (三)工龄在10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70;按以上标准计算的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第十四条 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工作的工资计算办法:

  (一)正常生产期间按本制度第十条 规定执行

  (二)停工停产期间按本公司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

  (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处罚的罚款;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手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加法的工资;

  (七)依法制度的公司规章 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职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六条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通过工会发放一定的过节生活用品或副食品。

  第十七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因照顾家庭需要经批准租住在厂外的每人每月补贴80—100元。单身职工公司为其安排单身集团宿舍不住的,公司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 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公司按每人每天5元给予伙食补贴,通过工会直接拨给食堂。夜班每班中间提供夜宵(价值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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