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规章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时间: 2024-06-11 22:31:58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这里是1级文库爱岗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一

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程序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二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三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公司店员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坚决服从有关上级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2、禁止对公司的职工品头论足。禁止对公司的制度及公司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它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宜进行议论。如对某些问题不理解或不认同可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开专门的会议倾听你的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3、不得谈论其他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自己对该职工的看法,更不得探听其他职工的报酬及隐私。

4、职工之间的关系要简单化,不得勾心斗角,互不买帐。如有此情况发生,只要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时间要衣冠整齐,不得打闹、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响别人工作,上门维修电脑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仪表注重,衣帽整洁。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2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7、必须做到工具不离身,对客户的疑问、上级安排的任务及同事拜托的事情都应做记录,并尽快落实或一一答复(回话)。自己解答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解释清楚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任何事情都必须有个回话。杜绝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8、对公司要忠实,不谎报情况,不散布流言蜚语及报喜不报忧,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证书、假体检报告、假证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复印件或涂改过的文件)这在现代社会里是极不道德与违法的行为。

10、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真诚待人,不恭维成性,不溜须拍马成习,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说话诚实,认真积极的解决顾客的电脑故障;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定,保证顾客满意。

11、工作时间:

1、冬季7:30~12:00,夏季;7:30~12:00

14:00~18:3014:30~19:00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或提早离岗算迟到或早退,每分钟一元以示惩戒;

迟到或早退30分钟者算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及满勤奖;

二、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签订《岗位聘任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三、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本公司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考勤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1、员工工资每月25日准时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2、基本工资标准为:A级技术员:700B级技术员:800C级技术员900

3、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第一年每月50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4、考勤工资标准:

月满勤奖每月50元。(每月出勤足月为全勤;请假三天内工资据实发放,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全额扣除)。

5、补助:过节费标准(100—200元),对工作做出特殊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年终公司给予重奖。

6、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工资另定。八

四、员工奖罚规定:

奖励制度

每月奖金:满勤奖50,全勤奖100(含满勤奖50元)

1、当月无迟到、无早退、无投拆、无违反相关规定可获得满勤奖金

2、当月无迟到、无早退、无投拆、无违反相关规定并未休公司规定的每月3天假天可得全勤奖

3、当月公司所放的3天假3天未休者可得满额全勤奖,休1天者只能获得25元/天的加班补助

4、每逢大型节假日公司均有红包发放

5、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6、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奖励100—500元;

7、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奖励200元;

8、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制止的,奖励50—200元

9、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开除。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开除;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对其他职工及人员扬言“不想干了”等类似语言的,解聘。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5—5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同事拜托的事无回话的,罚款5—5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1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上班时擅自离岗的,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5元—50元。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时。罚款2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0、上班时,工作有工作的样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势。对丢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儿郎当的走路姿势,公司将提出严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1、员工在工作时无意中犯了错误而能主动向主管人员承认的,象征性地处罚1元钱;对企图隐瞒错误的要从重处罚。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四

总则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就餐的职工。

一、食堂管理委员会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二、食堂管理实行“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即由食堂管理委员会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三、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五、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六、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七、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八、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九、餐具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十、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十一、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十二、肴标准原则上为2荤4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十三、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十四、堂管理委员会若接到有效投诉,将对作出100-500元经济处罚再责令整改。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五

管理细则

一、进入XX花园的施工员一律凭物业公司核发的<>出入,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有证不戴和使用他人证件、过期证件者,处以10-30元的。违约金。

二、严禁在社区内吸烟、吐痰、涂污、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此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违约金。

三、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应按指定路线出入,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

四、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施工时间。清场后不允许施工人员在室内和社内逗留,违者处以30-5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施工人员离开社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在别墅内留宿,如确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门批准,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员汇报并登记。如发现有超编人员或未登记者,将令其出场,并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50-100元的违约金。

六、施工现场区域内,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如有发现乱放现象者,处以100-200元的违约金,并追究其责任人限期清理搬运。

七、施工人员不得到处乱跑乱蹿、大声喧哗,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房间哐区域,违者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八、进出货物必须服从保安的检查,所有带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条,业主签字认可,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保安核实后方可放行。违者处以100-500元的违约金。

九、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负责人赔偿一切经济捐失。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施工装修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的需要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殡葬管理机构(含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七条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且未建有殡仪馆的县(市)为暂缓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行署)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第八条殡葬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九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管理的需要,制定全省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经省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各地新建殡葬设施,应当在全省殡葬设施规划内进行。

第十条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五)距殡仪馆较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建立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六)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殡仪馆和公墓应当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四条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

第十五条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第十六条实行土葬的信奉

第十七条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暂缓火葬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第十九条墓穴和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章殡葬管理

第二十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十一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二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二十三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第二十四条暂缓火葬区死亡者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生产。各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

火葬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墓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暂缓火葬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xx元至1万元罚款。

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由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殡葬管理和经营中,违反物价、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物价、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1jiwen.com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驻到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由镇(街)财政全额保障的“镇级”警务辅助人员和由市镇(街)两级财政专项补助的“村级”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简称为“辅警”。

第三条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各镇(街)辅警大队大队长由各镇(街)公安分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教导员由综治办一名领导兼

任,副大队长由公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抽调组成。

各警务区设辅警中队,由警务区警长担任中队长,由村(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副中队长。

第四条公安机关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的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辅警队伍的管理。各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应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及治安管理状况统一规划和派驻辅警,开展辅警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并定期在镇(街)范围内实施集中战训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对辅警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或配合。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辅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辅警应当维护队伍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辅助活动;

(二)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协助交通管理秩序;

(四)协助开展治安和消防检查管理;

(五)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辅助活动;

(六)专业技术、后勤等相关警务保障活动;

(七)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警务辅助活动。

第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辅警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开I}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条辅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职责行使职权;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招录

第十二条辅警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镇级”辅警的人员核定由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向镇(街)辅警大队提出招录名额及职位要求,镇(街)辅

警大队根据汇总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村级”辅警的人员核定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臵35名,配臵数量不足巧名的村(社区)按照15名核定,统一由镇(街)辅警大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招录辅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录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四)体检与政审;

(五)审批与备案。

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辅警的,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批准,另行制定相应的招录程序。

第十五条辅警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

(二)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四)退伍军人优先。

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从事辅警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八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

2.1基本标准和条件

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

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

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

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2.2.3.2首席主任工程师:聘为高级主任工程师三年,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能运用专业系统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能独立承担和组织重大科研、生产课题,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关键问题,能改善并推广公司新生产工艺。

2.2.3.3高级主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主任工程师3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管理工作八年以上,为本公司专业技术的学习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权威,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组织主持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2.2.3.4主任工程师:聘为主管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主持、组织、解决本专业内复杂的问题,能独立负责一个区域或几个区域专业问题。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课题攻关。

2.2.3.5主管工程师:聘为工程师二年以上,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基本能协调主持、处理本专业内较复杂的问题,分管一项或几项较复杂的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

2.2.3.6工程师:聘为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技术和业务管理知识及一定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本岗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7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所对应见习期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或聘为技术员一年以上,具备本专业技术所需知识和一般的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或受指导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

2.2.3.8技术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对应的见习期已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知识,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

2.2.3.9技师:聘为助理技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在操作维修中具有独特技能,能够解决现场生产操作和设备维护检修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或指导本专业一项或几项复杂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10助理技师: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能主持、协调处理本专业问题,参与解决本专业(工种)中的重大生产操作技能问题,为公司攻关项目主要成员。

2.3职务评聘

2.3.1凡按省、市关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已获得工程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且现从事与专业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评聘相应技术职务;

2.3.2对于新聘应届大中专生,根据省市有关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见习期满后依据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组织全面考核,合格者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领导批准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大专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中级师”任职资格

2.3.3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且长期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的人员,可申报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符合最低聘用资格及条件。

2.3.3.1职务最低聘用资格和条件

2.3.3.2破格评聘

2.3.3.2.1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且从事与资格相应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破格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

a、在专业技术应用、创新、改造、推广、运用等中,为企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

b、曾参与或担当公司技术改造、新品开发、质量攻关等项目的专业设计或专业负责人;

c、经本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的。

2.3.3.2.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公司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技术员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现被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工程师。对已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二年以上或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主管工程师。

a、公司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b、公司新技术应用、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并在消化引进、吸收新技术过程中有创造性成果;

c、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认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水平很高。

2.3.4评聘程序

a、本人提交任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专业工作简历,专业成果,工作业绩,

参与项目情况,专业性合理化建议情况等),破格评聘同时需由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学会给予提出破格评聘申请(破格评聘职务、理由);

b、部门提出推荐考核意见(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履行岗位职责) c、人力资源部门及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核查认定专业任职资格

d、专业评审组鉴定(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对被评聘人员的技术水平较熟悉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评价意见。)

e、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

f、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

2.3.5评聘材料

a、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b、所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专业材料复印件;

c、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新聘人员或按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新的专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

d、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3.6评聘管理

2.3.6.1评聘组织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领导,首席主任工程师,外聘专家

专业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聘人员和专业职务情况组建,成员为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经理,有关专业技术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2.3.6.2技术职务的评聘实行动态评聘制。主管工程师及以下技术职务每一年评聘一次,主任工程师每两年评聘一次,首席/高级主任工程师每四年评聘一次,每两年增选一次。

2.3.6.3对技术职务聘任期满,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按评聘程序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技术职务。

2.3.6.4主管工程师以下职务评聘由专业评审工作组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须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由总经理提名推荐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2.3.6.5对聘任期间,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到退休年龄后,凡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且正在负责或参与重大项目及重要生产技术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可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

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讨论,给予解聘技术职务或低聘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失公司利益,或涉及丧失职业道德,背离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标准的;

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对所在部门或下属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月度绩效考评,主要考核关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情况,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考核奖惩的其他特殊事项。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实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评价,技术分管领导考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考核情况,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并确定聘用意见和奖励方案。

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

4.1.2所谓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设计薪酬,专业技术职务提升与其专业技能成长紧密相关。

4.1.3专业技术职务薪资针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确立的、以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为对象建立起来的薪资体系。公司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根据被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薪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薪资不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只针对专业技术职务。

4.2薪酬构成及确定

4.2.1月薪酬构成=职务基薪+职务效薪+津贴+项目成果奖+保险福利+其他奖励

4.2.2职务基薪及职务效薪标准按所聘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绩级等级薪资确定,分别为岗效等级薪酬的65%、35%。

4.2.3职务津贴按所聘技术职务实施

4.2.4参与或主持组织项目的人员,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承担职责,实施项目成果奖和项目津贴,具体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对优秀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4.2.6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和责任,可另行按规定实施保密津贴。

4.3高级主任工程师薪酬管理参照中级管理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培养

5.1公司将对列入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单列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以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5.2对主任级工程师鼓励走出去参观学习和参加行业学术研讨,拓宽知识面,加强技术交流,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决策、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和咨询,对专业领域内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建议。

5.3按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原则,选派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再教育,参加一定时间的学习进修,其中包括有计划选派科技后备人才至国内专业高校进行专业深造。

5.4技术部门及所在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技术水平和职务层次落实项目,做到主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手中有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5.5有计划地将青年技术人员按排到关键技术岗位,承担压力,加快技能水平提升。

5.6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有推荐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责任和义务,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要明确传帮带对象,并将人才培养列为业绩考核要素之

一。为加强人才阶梯的建立,对年青技术后备人员要定人、定方向、定措施、定责任者、定时间制定培养计划,并实施跟踪关注。

5.7各部门应关注和提供科技人员人员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定期与技术人员联系制度,通过研修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建议意见。对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按规定做好体检,对主任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工作情况每一年安排一次疗养(3-5天)。

5.8为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位等级并行发展,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还规定相应职位等级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同职等或低一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验。部分具备一定管理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安排在相应管理职位从事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管理队伍的调整和不断更新。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改亦同。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九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年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十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同意。

四、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则当事人必须先行辞职,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及其接收单位的责任,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被批准离职后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回院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医院支出的培训教育费用以及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若当事人已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或培训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九、离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至离开岗位之日止,不享受当年医院年终及其他奖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离院超过7天者,医院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十二

1、学校管理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2、学校食堂招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外,还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限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全体从业人员统一按规范要求着装,并配备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6、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食堂的设备,尽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同事间团结互助,安心于本职工作,以确保食堂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篇十三

电脑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保证电脑系统的正常运作

2、保证电脑系统数据的准确传递

3、电脑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

4、商品资料的录入、储存、更新工作

5、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6、及时帮助查实销售情况

7、为收货、收银等部门作技术支持

8、电脑办公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电脑部所用耗材的控管

主要工作:

1、夜间运行NIGHTRUN数据的备份工作

2、分发NIGHTRUN报表到各部门

3、维持每台收银机、收货电脑、电子秤及店内其它电子子设备的正常运作

4、各类打印机、服务器的正常保养及维护

5、打印临时所需报表

6、检查收货部电脑运转是否正常

7、供应商、新品的录入

8、打印价格卡

9、更改商品资料、商品价格

10、做快讯商品的录入工作

辅助工作:

1、协助做好顾客服务工作

2、协助做好库存盘点工作

3、向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4、协助安全防火、防盗的工作

电脑部技术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基本行为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或者敷衍塞责。

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级提高工作效率,业务技能上应力求精益求精。

3、工作时间内谢绝会客;如确有必要,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4、在办公场所内不得吸烟、乱扔纸屑;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5、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不得有吵闹、聊天、搬弄事非等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6、办公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办私事。

二、电脑使用和管理:

1、电脑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软硬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3、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4、公司鼓励员工探索、开发网络资源,为领导正确决策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5、技术部电脑专人专用,非技术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技术部。

三、电脑维护管理:

1、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

2、对电脑维修维护时,首先确保对有效信息进行拷贝,避免操作不当而遗失。

3、如电脑软硬件需要更换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总经理批准。

4、如发生涉及电脑软硬件重大损失事故,公司应将其作专案处理。

5、凡外请技术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技术部应派员陪同并予以协助。

6、若因员工操作不当而额外增加的电脑维护费用和造成的其他损失,公司将酌情责令其赔偿。

四、网络维护管理:

1、网络管理员负有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的义务。若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事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需寻求技术帮助时,技术部人员一律不得拒绝。

3、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了解、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并作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对各类网络记录不得擅自删除。

4、网络管理员应当依据公司制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对上传信息严格审查,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

5、公司为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对网站的更新及资料上传下载实行专人负责。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并结合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机房管理:

1、如有工作原因确需进入机房,原则应有他人陪同,并在《机房管理登记簿》上作好详细记录。

2、未经许可严禁他人员进入机房;如需进入,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由技术部门的人员陪同,且作好记录。

3、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各自的系统口令保密,禁止越权操作;为保障公司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安全、可靠,应对重要的信息处理系统加设系统口令,防止泄露机密信息。

4、涉及密码的文件须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布。

5、对机房的维护管理应建立详细的档案登记,对登记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删除、丢失、泄露。

6、离职人员在离开本岗位前一周内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和有关文档资料,删除自己的文件、账号,由系统管理员修改有关的口令。

7、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除名等处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8、爱护机房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下班前清整机房、保养设备;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整齐,东西放置要规范合理。

9、机房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和配制。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Copyright©2020 1级文库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3011259号-2

联系邮箱:kefu@1ji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