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1级文库编辑演员给大家分享的5篇原材料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材料采购和出入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按照节省节约的原则,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的工作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
(一)采购原则:
公司设专职人员进行材料采购,采购人员在对材料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保证以低价购入,并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对于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每月集中采购1—2次,其他零星使用的材料,尽可能做到按批次采购。公司各部门对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按实际情况半月或一个月提报采购计划。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时要注明材料用途。采购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审批的《材料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未经审批的不得私自采购。材料需求部门要配合采购员进行采购,以保证采购的材料的种类和型号相符。
(二)采购程序:
1、材料需求部门必须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须履行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签字手续,然后交给采购员,由采购员安排统一进行采购。
2、采购员在采购前必须持《材料采购申请单》与保管员的库存帐核对,确定库中没有留存方可进行采购。
(1)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10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1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5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
(2)确定供应商: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3家以上;采购资金每次在1万元以上或每月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原料或辅料,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5家。同时,将所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负责人、销售的产品名称等详细资料交物资主管存档。
(3)确定采购价格: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三)审批权限:凡申请进行采购的,填写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先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然后报总经理签批;对于急需材料,可先报总经理,同意后先行采购然后再补办手续。
二、入库的办理
采购员将所采购材料连同采购发票交于仓库保管员,仓管人员对照《材料采购申请单》和采购发票按类进行数量清点,确定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然后按品名、型号、单价等进行详细入帐。填写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由库管保存,一联交给财务做账。
(一)、采购后进行入库登记。
1、货物验收:采购回库房的货物,至少有2人参加验收并签字。库管员负责验收数量,并保存相关技术资料,经办人负责货物质量并验收。供货商的送货单上必须有以上二人的验收签字,货物在验收的二人到齐(如因公出差,则可由其主管代替)以后方可下车。
2、货物入库:到库房的货物,填写入库单,登记入账。只有入库以后的物资,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财务才可入账和支付货款。入库单一联由库房保管,一联由财务保管。
(二)、货款支付:
1、单次购货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填制付款申请单据经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2、单次购货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填制付款申请单据经会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转账方式付款)。
三、材料领用出库的办理
材料需求人员根据施工项目或维修项目填写“出库单”,凭“出库单”到仓库领取材料,领料单上必须有材料领取人、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手续不全一律不允许办理出库。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与部门主管和总经理以短信的形式报备,同意后方可领取材料,在领用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手续,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个人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维修应急材料,备用量未经允许不得超量,如有发现,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工具类材料各部门要建立档案记录,保管员在出库时也要建立备查帐。
(三)对于易损材料和工具出库时,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四)要严格执行材料采购审批手续,凡不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而私自采购的,在发票上不予签字。
(五)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至少有两位经办人参加,其中一位应是材料需求部门业务精通人员,采购员要做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严禁将质次价高的材料购入公司。
(六)采购工作中,要严禁虚开发票,抬高价格吃回扣等损公肥私现象,如有发生,要严厉处罚。
(七)材料采购要在5日内结算,要履行完所有签字与报销手续,对借款余额及时返回财务。
(八)仓库保管员一定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切实做到帐物相符,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不得将材料占为己有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要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料人员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不得虚领、冒领,更不能占为己有,否则,需进行经济处罚。
(十)各部门人员要以身作则,注意把好采购、入库、出库、使用等各个关口,否则,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篇二
1、初检、编号、请验。
1.1、原辅料进厂,由仓库专人按货物凭证或合同协议核对后,检包装是否受潮、破损、标签是否完好,与货物是否一致等,凡不符合要求,应予拒收。
1.2、进厂原辅料,在仓库先统一编号。原料药生产用的原辅料编号方法为:原辅料代号(厂订)——进货日期和当年进库次数的流水号。
1.3、仓库管理员按原辅料进厂顺序,填写进厂原辅材料总账。
1.4、原辅料按定置管理要求放置指定区,用黄色绳围栏,树立待验牌,并及时填写原辅材料请验单,交质控部门抽样检验。
2、检验。
2.1、质控部门接到原辅料请验单后,派专人按抽样办法取样,取样后重新封好,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原辅材料取样记录。
2.2、制剂原辅料的取样宜在取样室或取样区操作,抽出样品的'标示方法和记录要求同上。
2.3、根据检验结果,质控部门向仓库送交检验报告单,并根据检验结果按货物件数发放绿色的合格证或红色不合格证。
3、入库。
3.1、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取下待验区的黄色栏绳和待验牌,在货物上逐件贴上合格证或不合格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能标示物料合格与否的可靠措施,但发货时每件必须有合格证。按定置管理要求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划区码放,分别用绿色(代表合格)或红色(代表不合格)绳围栏,经防混用。
3.2、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入库后应填写库存货位卡和分类账。记录收发结存情况,贮存系统采用计算机管理的除外。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篇三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 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 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由办公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 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 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 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 = 培训费 ×(合同未满月数 + 6) / 合同期限月数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 工资
(1)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 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 = (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 + 3)× 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 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 档案关系
(2) 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篇四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
1、物资在入库前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仓库管理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d)未按照生产制令单生产的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
1、仓库管理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发放物资,若领料单上主管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仓库管理员应及时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属自供的产品开具生产制令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送生产部安排生产。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物资退库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推荐5篇 篇五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材料,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材料时索验。
(三)购入原材料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