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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 2024-03-19 20:33:02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运政凝聚力。

  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相关性的公共行为准则,个人行为道德。

  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佩戴运政志愿服务队标志。

  四、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五、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好运政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七、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与被帮扶对象搞好关系并建立长久的服务联系。

  八、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使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本社区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农村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特制定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制度如下:

  一、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区、街道党工委、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以社区党员(包括在本社区工作生活的外来流动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二、根据党员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开展各类为民服务活动,如帮扶帮困、平安生产、关心下一代等等。同时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中开展“参加公益岗位、争当先锋”活动, 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

  三、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群众、为农村社区服务活动。定期开展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每年三月为党员活动月,集中开展一系列为民服务活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党员服务日,开展专项为民服务。

  四、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和戴印有志愿者标志的帽子,应时时注意在群众中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五、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村党总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社区党支部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服务活动开展前需要做好活动预告,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总结,并建立档案。

  七、社区党支部对党员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五篇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园参与幼儿园、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12小时,团员青年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职工乐意参加志愿者活动,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6小时。

  4.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5.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6.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总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服务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务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服务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服务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总队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总队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服务队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至《团讯》处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服务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总队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奖惩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服务队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总队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xx志愿者服务队,修改权归xx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xx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xx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xx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 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 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使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如下:

  1、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长、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与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居民群众向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中心根据居民群众生活、居住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将在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志愿者队伍原则上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处理。

  5、本队每年根据队员的活动次数和表现情况评选出积极分子,比例大约是10%。

  6、队员活动实行分组定员。队员一旦入队,不得随意退队。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队的.,需先向队长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退队。

  7、分组定员后,在安排活动时,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组的,可向队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组。

  8、加强管理,完善登记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队员登记制度。队员必须进行综合登记,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2)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改进工作。

  (3)队员培训制度。一是凡新入队的队员必须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服务队章程、服务技巧、沟通技巧、服务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组织全队开展一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4)队员考评制度。每年底对全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考评,将考评为“优秀”者,与医院年底评优先进挂钩。对考评“不合格”者,进行劝退。

  (5)激励和表彰制度。依据队员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服务质量情况分别给志愿者评级,进行全院通报表扬。

  (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由医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拨发。经费使用,应遵守节俭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由指定的`一位副队长负责管理,需要使用经费时,应向其提出申请,并报队长批准后才可使用报销。年度结算、转交财务时应严格按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志愿服务是一种崇高的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公民高尚情操的表现。因此作为一名志愿者是高尚的、光荣的、快乐的,每位社区志愿者都应遵循以下规章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为推动我院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4、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5、服从医院的日常管理,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7、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8、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或小费等,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9、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置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办公室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10、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 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

  2.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3.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4.提出请求 ,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6.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7.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永济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永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物质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是依法成立,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五条文明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无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受社会尊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六条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和形式多样的招募方式。

  (一)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可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集体加入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建立永济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前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相关规定。

  第九条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为永济市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十条永济市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永济市文明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采取网络注册的,可登陆“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网站直接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志愿者可登陆网站进行信息查询和个人资料的管理。

  (三)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发放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十一条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中国志愿者胸章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二条志愿者注册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应注销其中国志愿者服务证,被注销的中国志愿者服务证不再重新使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文明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文明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八)对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要求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十)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一)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文明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妥善保管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相关培训。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妥善保管志愿服务使用单位提供的可利用资源。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在永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负责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文明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本院工作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在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门诊志愿服务活动,组成门诊志愿服务队。

  二、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蓝马甲的志愿服务形象和品牌效应。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务章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五、维护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工作时穿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微笑、热情、文明的言行,为患者提供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服务对象尊重、平等,一视同仁,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隐私。

  七、在志愿服务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周围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报门诊部,协助处理。

  八、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九、遇突发事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立即上报门诊部,按应急预案处理,以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定期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志愿者证书,评选优秀志愿者,以激励先进,逐渐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所在科室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选派专人负责志愿者的签到、考勤、岗位协调及日常管理,定时到各岗位巡视,与志愿者面对面沟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存入志愿者档案。

  六、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志愿服务工作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七、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医院有权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一、对院外参加医院志愿服务工作要根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其服务时间,表彰“优秀志愿者”。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的典型事例,宣传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展示新时期的.志愿者风采,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对院内参加开展志愿医疗服务活动纳入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内容,作为创建文明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志愿者参加活动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条件,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入团入党,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努力通过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局面。

  三、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期建参加志愿者服务时间应大于10小时/年(或大于3次/年),党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大于4小时/年,其他志愿者服务对象暂不做要求,参加时间考核由牵头部门完成并存档备案。

  四、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志愿者服务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慰问,使志愿者的劳动得到充分肯定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热情,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第一条: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将在院团总支老师和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为了规范和督促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工作的有效落实及高效开展,促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相关细则

  一、组织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

  二、为社会奉献爱心;

  三、传承奉献精神;为同学们提供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并成长。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活动:福利院定点服务活动、幼儿实践活动、烈士陵园扫墓活动、义务爱心献血活动、敬老院和孤儿院辅助活动等。

  五、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六、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学院及志愿队的声誉和形象。

  七、凡未经志愿队队长同意请假,不参加志愿者服务队活动或会议三次(包括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八、志愿者须履行以下的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请求队长,副队及组长的帮助以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有权利受本志愿队及社会的表扬及奖励;

  5、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前的'培训活动;

  6、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活动;

  7、服从队长,副队长及组长的领导和安排

  8、志愿者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

  9、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11、享有受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12、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13、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1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15、勇于创新,因循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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