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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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详见表)。
其中,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另外,厦门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
据介绍,我省原最低工资标准是20xx年7月1日发布的,近两年,全省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20xx年福建最低月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
20xx年福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
按照新发布的20xx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四档标准,调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
注意:20xx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沿用了20xx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只做了细微调整。如果有20xx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消息,枫网会尽快整理更新。
20xx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提要: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xx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xx〕19号),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xx〕57号)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50元。据悉,福州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5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的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的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的`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的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的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5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
据介绍,我省原最低工资标准是20xx年7月1日发布的,近两年,全省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
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xx年5月8日
附件1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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