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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

时间: 2024-06-28 22:02:02

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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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制度

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篇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需要投标人当场答辩的除外)。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管理制度 第三篇

  本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标活动,确保投标工作的高效、合规进行,提高中标率,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前期准备

  2、投标文件编制

  3、投标流程管理

  4、评标与决策

  5、合同签订与执行

  6、培训与监督

  内容概述:

  1、市场调研与项目筛选:确定符合公司战略目标的投标项目,评估项目风险和收益。

  2、投标文件制作: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3、法律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项目团队组建:选拔合适的人才组成投标团队,明确职责分工。

  5、保密管理:对投标信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6、评标过程:参与或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价。

  7、中标后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规避潜在风险。

  8、后续跟踪:中标后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服务质量。

投标管理制度 第四篇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xx]9号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投标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九、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管理制度 第七篇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竞标过程中的一套规范化流程和规则,旨在确保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前期准备

  2、投标文件编制

  3、投标策略制定

  4、投标过程管理

  5、开标、评标及定标管理

  6、合同签订与执行

  7、投标后评估与改进

  内容概述:

  1、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投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2、项目分析:对投标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和市场分析。

  3、文件完整性:制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要求。

  4、价格策略: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考虑成本、利润和市场竞争状况。

  5、团队协作:协调内部各部门资源,形成高效投标团队。

  6、保密措施:保护投标信息,防止泄露。

  7、投诉与纠纷处理:设定应对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的机制。

投标管理制度 第八篇

  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旨在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提升中标率,同时防范法律风险。它通过设定详细的流程、职责分配和风险控制措施,为企业的'投标活动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内容概述:

  1、投标策略制定: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研究、项目评估等,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及投标策略。

  2、投标资格审查:确保公司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满足招标要求。

  3、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标书制作,保证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团队组建:明确团队成员职责,确保各环节有效沟通与协作。

  5、投标报价管理: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平衡成本与收益。

  6、合同条款审查:对招标方提供的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查,防止潜在风险。

  7、投标过程监控:确保投标过程合规,记录并报告重要节点信息。

  8、评标后工作:处理异议、质疑,及时跟进中标情况,做好后续合同签订准备。

投标管理制度 第九篇

  本制度旨在修订和完善我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在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时,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中标率,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招投标流程管理

  2、项目评估与决策

  3、投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4、评标标准与程序

  5、合同签订与执行

  6、风险控制与审计

  7、员工培训与责任划分

  内容概述:

  1、招投标流程管理:明确从获取招标信息到提交投标书的`各个步骤,规定各部门职责,确保流程顺畅。

  2、项目评估与决策:制定详细的项目评估标准,包括市场前景、盈利能力、技术难度等因素,指导是否参与投标。

  3、投标文件编制与审核:规范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设定内部审核机制,保证文件质量。

  4、评标标准与程序:建立科学的评标体系,明确评分标准,设定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5、合同签订与执行: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6、风险控制与审计:识别招投标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设立风险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7、员工培训与责任划分:对员工进行招投标知识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篇

  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投标程序的设定

  2、 投标人资格审查

  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4、 开标、评标及定标程序

  5、 合同签订与执行

  6、 监督与违规处理

  内容概述:

  1、 招投标程序:详细规定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的制作、投标邀请、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时间与地点、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2、 投标人资格:明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许可、过往业绩、财务状况等。

  3、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项目描述、技术规格、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并要求招标文件的公开透明。

  4、 开标、评标与定标:设定开标会议的流程,详细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依据及定标原则。

  5、 合同管理:规定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

  6、 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并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xx-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条、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的所有投标活动和项目。对于投标工作,各个有关部门和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自的任务,保证投标文件的质量。

  第三条、职权和职责

  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市场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配合完成投标工作。

  市场部职责

  (1)负责投标信息的获取和评审工作,形成初步评审建议;

  (2)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招标文件中分的编写工作;

  (4)负责组织参加投标、澄清、办理授标、签订合同等商务事宜;

  (5)负责所有招投标文件的归档。

  (6)负责与总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了解投标单位的真实意图,如:招标单位对质量、工期、报价的期望及重视程度,以及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7)负责招标文件购买、招标前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的工作。

  (8)负责投标价格最终定价的工作。

  (9)负责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索取收据的工作。

  (10)负责追踪投标情况、投标保证金追回等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投标方案的责任分工完成工作。

  (1)技术部准备相关技术文件并按要求编写,同时提供投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资料;

  (2)市场部提供投标文件所需的公司基本情况等资料;

  (3)财务部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统计报表、投标保函以及资信证明等文件。

  (4)其它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1)负责商务标书的制作、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的整合、打印、装订、密封等;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打印、装订、封标等工作;

  (3)负责协助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申请工作(主要是流程办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负责投标保证金借款单的复印件管理;

  (5)负责最终投标报价清单的编制、投标单价分析的工作;

  (6)负责商务标内容的编制;

  (7)负责投标文件封标前的审核工作;

  (8)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标后投标分析;

  (9)负责定期更新投标文件中的公司资料电子版内容;

  (10)负责向代理商或部门经理提供投标授权资质及其他相关支持;

  (11)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写;

  (12)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编制;

  4.市场部信息专员职责

  (1)及时搜集、更新、汇总行业招标信息;

  (2)与领导、分公司经理沟通,确认需投标的信息;

  (3)每日上报当日信息收集情况,并登记台账,格式(见附件)。

  5.技术部职责

  (1)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负责项目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3)协助投标技术澄清、资格比选、标后答疑、标后投标分析等工作。

  (4)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等资料。

  (5)通过评审会议负责最终投标清单的确定;

  负责技术标书方案的可行性;

  (6)提供投标中需要的以往项目技术参考资料;

  (7)负责标书项目组织设计、整体运营方案的编制;

  (8)负责标书其他资料的提供;

  6.财务部职责

  协助完成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公司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银行查证等内容的提供。

  7.市场部经理职责

  (1)负责购买标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审批工作。

  (2)监控投标工作,分析外部环境,负责定标。

  第四条、投标流程

  1.原则

  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利用公司的各种有限资源,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总经理确认,投标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2.参加投标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能满足招标书中提出的资格条件(包含资质条件)及技术条件;

  (2)参加投标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3)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的投标的项目。

  3.招标信息的获取:

  市场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招标信息:

  (1)通过网络搜寻招标方正式发布的招标通告;

  (2)接收由招标方发出的招标邀请函;

  (3)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

  (4)市场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政策信息;

  (5)走访客户了解的招标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招标信息。

  4.投标信息的评审和确认

  (1)市场部获取投标信息后当日内进行评审,需要时可组织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2)市场部将评审意见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并批准立项后,组织进行投标工作。

  5.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1)在已知将对某项目进行投标时,即对确定投标的项目进行信息跟踪;

  (2)信息跟踪要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的与招标代理、甲方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获取对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有利的信息。

  (3)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部、各部门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4)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市场部和各部门负责。

  (5)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场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部门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6.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市场部负责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按招标通告及时购买标书文件;

  (2)组织召开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3)制定招标工作实施方案,以标书完成表形式确定各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7.申请投标审批

  各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市场部联系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必须填写《投标申请表》(附后)并上报市场部领导审核。在确定有能力、有可能时再登记并购买标书、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

  营销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9.投标项目的建立

  (1)市场部投标专员接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后,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将招标文件交给市场部初步审核(内容包括:拟投标项目概况、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付款条件等等),递交总经理批准投标;

  (2)需参加的投标项目由市场部投标专员安排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公司资质等文件(原件)由市场部人员到财务部部办理借用手续,并保证及时归还。

  10.需财务部办理内容

  市场部取得招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把需财务部办理内容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投标保证金;

  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查证证明;

  公司财务状况;

  审计报告。

  11.投标工作会议

  (1)由市场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判定是否需要召开投标工作会议并组织整个投标会议。

  (2)由市场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做重点介绍;

  明确投标项目的时间安排;

  明确投标专员、投标授权人;

  确定投标项目编制人员、技术人员、审核人员及相关职责;

  技术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

  确定技术文件的完成时间;

  (3)对招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条款的`评审,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以会议形式讨论评审的内容,到场人员不发表意见视为同意投标方案。会议内容在《投标会议纪要》中记录,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内容:

  a.公司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要求;

  b.投标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12.其它要求

  (1)市场部负责收集投标过程中各部门需澄清的问题,如:商务问题、报价问题和技术问题,书面汇总后向招标单位发传真或邮件,并追踪确认招标单位的回复;

  (2)招标单位发来的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澄清文件等,由市场部负责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证相关人员手中文件的有效性;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市场部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案的要求组织、协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形成正式投标文件(投标书)。

  (2)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依据投标方案进行投标文件的收集、编写,经审核定稿后报送市场部。

  (3)投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包括商务、技术两大部分)。

  (4)被指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公司委托,获得法人授权及需要合作的其他制造厂商的授权。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中途变更,应及时说明并重新办理委托手续。授权范围必须明确。

  (5)商务文件的编写要求:

  a.投标书要统一编号,投标书编号应由在收到《投标申请表》时根据《投标书编号规定》提供唯一编号。

  b.应按招标文件中对分的要求逐项编写。

  c.招标文件如无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可参照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样本填写。

  (6)技术文件编写要求:

  a.根据招标及评标要求编写;

  b.能达到的指标尽量全面响应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c.充分显示业务的优势;

  d.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叙述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文件完全真实可靠;

  e.标书中特殊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满足;

  14.投标文件的汇总、审核、装订

  市场部对招标文件定稿进行汇总,形成投标文件正式稿,经市场部经理审阅同意后进行复印装订。

  (1)投标文件的要求

  各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产品有关性能、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要求的表达应当全面真实,不得遗漏或隐瞒。

  (2)投标文件的审核

  投标文件在递交前由须经过市场部内部人员互审,市场部、负责人、技术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每个环节必须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并予以保存。

  (3)文件装订和密封

  a.市场部所有投标编制人员负责整个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工作;

  b..开标后,如有问题澄清,在接到澄清文件后,由市场部将需澄清问题发给相关人员,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澄清文件,直至招标单位满意。

  15.投标

  经总经理批准并授权后,由市场部指派专人,按招标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携带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并出席开标仪式。

  16.投标过程注意事项

  (1)标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如下:

  a.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b.技术规范,包括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定标准,计价规则、结算办法及要求。c.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出的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a.投标书未密封;

  b.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c.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d.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f.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g.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h.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根据上述条款严格进行投标文件报送前的符合性审查,出现任何上述责任事故导致废标都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评标

  a.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咨询机构和经济专家等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成评标报告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核备。

  b.市场部要依据“报价合理、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领导各部门做好投标文件。

  c.市场部应根据上述原则就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信誉品牌等,领导各部门展开积极的公关活动。确保投标文件获得全面、公正的评定或评分。

  d.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请投标者就投标书的有关问题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标书科应做出书面答复。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将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e.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时也采用打分制办法,无论投票或打分,都将在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评议后进行。市场部应领导各部门在已完和在建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持久的品牌、过人的业内信誉。这些将直接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评定。f.市场部及各部门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不得泄漏公司报价情况。

  g.开标仪式后,一般在15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并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知所有投标者。大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最多不超过40天。市场部、各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以利于公司尽快做出管道或安装指导的组织准备。

  17.签订合同

  (1)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由市场部指定专人按照中标通知的要求到达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

  (2)市场部按授标通知办理授标有关事宜。

  (3)合同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合同由经授权的公司代表代表公司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5)市场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6)签订承包合同时,公司财务部办理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证书(简称“保函”)。合同履行后,保函金额应予收回。

  18.投标文件归档

  市场部负责于开标结果公示后将所有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整理并归档。

  (1)保证投标的保密性

  a.严格对本部门的资料保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同意,不得将本部门资料向外泄露。

  b.重要资料(量清单,招标文件,邀请书,资料领取清单,交费收据,外联单位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记录等)上锁保管。外发邮件及资料要做好登记。2保证封标的严谨性a.在领导招标文件后即仔细阅读、分析,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无效或作废的条件进行汇总,打印出来进行分发确保投标小组成员人手一份。以免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废标”。

  b.投标部门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互检,对填报文件应反复校对,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无缺,报价计算分项汇总均无错误。

  c.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准时递交,切忌因人为疏忽而成为“废标”。

  d.投标文件封标前,要保证有二人以上人员校对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封标。e.投标前,严格检查所要涉及参加投标的人员是否到位,所需提交证件原件是否齐备。

  19.投标文件的总结和评价

  (1).每个投标过程结束后一周内,市场部投标专员负责了解招标单位对公司投标文件的评价;

  (2)投标结果确定后,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便于市场部、技术部了解竞争对手价格、技术。

  20.投标项目的终止

  (1)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后,由市场部、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登记存档;

  (2)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存档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补遗书等;

  b.投标资料,包括投标文件(含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等;

  c.所有与投标有关联的电子文档,包括招标文件(如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五、管理规定

  1.纠纷处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申请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顾问

  市场部将拟签署的合同文本会同审计部法律事务专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审核,为公司维护自身利益做出充分准备。

  3.保密责任

  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严禁泄漏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商务和技术(如投标报价,技术应答等)秘密。相关保密规定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4.监查与考核

  (1)公司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市场部总经理对投标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

  (2)凡在投标工作中未按本制度办理,影响投标工作质量和效果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考核

  投标工作是公司创业绩的主要途径,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投标工作,如出现不配合的情况、由市场部申请,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1000~5000元的处罚。

  6.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六、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投标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投标书管理制度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它规定了从投标前期准备到投标后期管理的全过程,旨在确保投标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成功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项目评估:确定投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环境,评估竞争对手,进行风险评估。

  2、投标文件编制:明确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符合招标方需求。

  3、投标策略制定:制定投标策略,包括价格策略、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

  4、投标团队组织:组建投标团队,分配任务,确保团队协作高效。

  5、投标流程管理:设定投标流程,包括文件审核、投标截止时间管理、投标书密封与递交等。

  6、后期跟踪与反馈:投标结果分析,收集反馈信息,优化投标策略。

  内容概述:

  1、法规遵守:确保投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防止违规行为。

  2、内部审批:设立内部审批机制,对投标文件进行多层级审核,确保内容质量。

  3、保密管理:保护投标信息,防止泄露,维护企业利益。

  4、时间管理:合理安排投标时间,确保按时提交,避免延误。

  5、质量控制:建立投标文件质量检查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6、培训与发展:定期培训投标团队,提升投标技能,适应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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