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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规章制度

时间: 2024-03-18 19:22:47

实习规章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习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习规章制度

实习规章制度 第一篇

  1、遵守学校及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应在带教老师的督导下,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为病人实施护理,对操作不熟悉或没做好准备之前不应当执行操作,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擅自行事或脱离督导而造成的病人伤害,应视为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老师的安排。

  3、严格执行《护士学生实习请假管理制度》。

  4、按教学实习要求的`内容进行实习,学生手册由带教老师填写完整后相互交接。

  5、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护士修养。尊重、同情、关爱病人,禁止接受病人或家属的馈赠。

  6、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缺点、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和护士长,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2小时内分别向班主任和护士长提交事情经过的书面报告。

  7、爱护公物,履行节约,不拿病区公物私用。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护长,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和处理。贵重仪器,未经病区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8、着装、语言、行为符合护士的要求,做到不迟到(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实习科室)、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工作岗位(如需要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着装要求如下:

  女生:护士服(洁净、平整、腰带松紧合适,钮扣齐全、不露裤腿或裙摆)、燕尾帽、软底白鞋。

  男生:白色工作服及白裤(洁净、平整、钮扣齐全)。

  9、佩带物品:秒针表,小笔记本、笔(、黑色签字笔),胸卡。实习前应根据实习科室的病种、实习内容作相关理论和技术的了解与准备。

  10、着工作服者一律不得进入餐厅和医院门外。

实习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时就寝,每晚8:30前必须返回宿舍,由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就寝情况,对无故夜不归寝(包括周末时间)的学生,一经发现(一次)实习给予不及格成绩。

  2、下井前一天通知学生后,必须及时休息。下井当天必须在6:30收拾完毕,在6:50前必须吃完早饭。

  3、实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内、楼道内大声喧哗,看电视时应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工人休息。

  4、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与实习期间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学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包括实习期间上课、下井、组织讨论、开会等,无故不出勤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小组讨论时应做好讨论记录。

  3、在学习地点学习时(培训中心等)应该遵守纪律,学习结束后打扫完卫生再行离开。

  4、学习结束后返回住宿地点时必须注意安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

  5、在井下讲课时应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返回地面后及时总结下井的学习心得。

  6、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日记后,学生应尽快将日记中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地方改正。

  四、安全制度

  1、实习期间所有学生手机不许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指导教师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系。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出入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3、在井下参观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带队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挥。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劝回学校或者停止其以后下井学习。

  4、当实习过程中有发现所在地有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时,由指导教师将情况给汇报给二级学院,待学校和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实习。

  5、实习期间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实习规章制度 第三篇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随时注意病人心理、生理及病情变化,关心病人。

  二、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病房实习,每个学生应分管3~5张床以上;新病人入院后,应立即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并于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书写;对危重病人立即书写病历,认真填写医疗记录,开出医嘱,并主动交教师修改。

  四、实习医师应主动书写医疗文件并记录有关资料;各种检查申请单、会诊记录、转院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各种医嘱、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术后小结、阶段小结。所有文字必须工整、准确、无涂改。经教师修改后的医疗文件应重新誊写。

  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疑难、死亡病例及医疗事故的病案讨论。如属自己所管病人,应充分作好准备,详细掌握病情,积极发言。请他科会诊时,应主动汇报病情,陪同会诊医师诊视,详细作好记录。

  六、学生应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好所管病人,在上级医师查房时,主动答问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七、经常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即使报告病情变化并做记录。

  八、参加急诊、节假日夜班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九、实习医师应主动搞好科室、诊室的清洁卫生,并积极参加其他义务劳动。

  十、严防医疗事故发生,如因粗枝大叶,工作不负责,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影响,要严肃处理。

实习规章制度 第四篇

  一、考勤制度。

  1.7:20前到办公室文婷、思莹处签到,迟到、请假者需要说明原因,请假者须上交请假条;

  2.7:25准时到各班监督早读;

  3.19:20准时到各班教室监督夜修,并为学生解答问题;

  4.若周末回家,周日晚19:00前必须回到学校。

  二、会议制度。

  1.每周三早上第三节(高一年级听力课))按计划在中201办公室召开实习队例会,集体讨论,解决工作困难,交流工作心得,以及制订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队内表决。

  2.开会时,所有队员需停下手头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会议,积极参与发言,共同解决问题。

  3.所有队员不得无故缺席,请假需上交请假条,经实习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办公室制度。

  1.每周安排4位实习队员轮值打扫办公室卫生(包括整理讲台、擦黑板、扫地、倒垃圾,每两天拖地一次);

  2.在办公室办公时,各队员须保持暗静,不得打扰他人,大声喧哗,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最后离开办公室的队员须随手关灯、风扇及门窗,保护公共财产安全;

  4.每天在办公室黑板上列出当天队员上课时间表,供其他队员选择听课,互相学习。

  四、宿舍制度。

  1.每天按床位轮流打扫卫生(包括扫地、拖地、倒垃圾等);

  2.不得私自在外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须向舍长、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充分说明了作为“先行官”的后勤工作的重要。

  3.在宿舍午休和晚休不得吵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扰其他实习队员的备课和休息,必须严格按照宿舍作息时间表执行。

  4.离开宿舍要随手关电关门,保管好宿舍共同财产,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随意将钥匙外借。

  五、纪律制度。

  1.注重着装整洁得体,正式场合统一穿着正装,每天出入都必须佩戴实习工作证。

  2.在见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所在学校领导的指挥,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吵吵闹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随便外出;不准随便招待客人;不准谈情说爱。一般私事不准请假,若须离开所在学校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告实习学校领导。

  3.尊敬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及员工,热爱关心学生,听从指导,服从安排。

  4.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学校领导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实习期间,认真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听课、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积极帮助老师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一切活动,按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6.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并能联系所学理论领会、实践新课程改革。

  7.每天要有秩序的进出实习学校,注意安全、保证安全。

  8.实习结束时,每人要认真写出实习报告,返校后交给班主任。

  9.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若发现有虚假现象,即视为实习不合格。

实习规章制度 第五篇

  一、实习目标

  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将由课堂理论学习转向临床实践学习,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学会化知识为能力,提高立工作本领。

  通过临床实习,学生应熟悉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护理技术常规,养成良好医德,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巩固、提高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护士。

  二、组织实施

  各科室指定2—3名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临床带教老师,并保持相对稳定。科室具体带讲排由护士长安排。

  (一)实习护士进入我院后,由护教部主持召开师生见面会并安排岗前教育。

  (二)临床带教老师从接受临床实习教学任务起,应对实习教学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要求实习护士熟悉本科日常工作程序、病房环境及各种治疗、护理设施的放置。

  (三)根据实习纲,带教老师要对实习护士进行业务指导,结合临床实际进行小讲课,临床讲课(讲座)是对理论课教学和临床实习教学的补充,每一轮实习生每个科室至少组织2—3次。每月科室组织教学查1~2次,使实习护士掌握本科一般疾病的护理常规。护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科讲座。

  (四)临床带教老师应重视实习护士的基本功训练,培养实习护士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实习科室要在每轮学生实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学习效果、考核学生思想表现,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于学生实习考核登记本。

  在每一轮、每一阶段的实习中,科室护士长应组织带教老师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小结,收集学生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更加合理的安排实习教学,提高实习带教质量。

  三、实习护士实习表现考核制度

  对实习护士临床实习的表现实行考核制度,是落实实习纲,加强实习管理,培养合格护士的有效措施之一

  首先对实习护士德、智、体方面进行考核,有所在科护士长及带教老师对其平时的表现、病人及家属的意见馈进行考核。

  理论考核分基础及专科两部分共100分。(平分标准)见附表。80分为合格。

  技术操作100分,(平分标准)见附表。90分为合格。

  除此之外还要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奖励与处罚

  实习结束前,护教部组织科室和实习护士对实习阶段的教与学作出评价,评选优秀带教老师和优秀实习护士。

  (1)对带教认真,学生一致评价很好的老师将推荐评选优秀教师。

  (2)评选优秀实习生,建议学校给与嘉奖。

  五、实习护士守则

  实习护士既是学生又胜作人员,处于临床工作第一线,因此要做到:

  (1)实习护士是实习医院的工作人员,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

  (2)必须遵守科室的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3)实习期间请病假需有诊断证明,经护教部盖章后方能生效。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超过一天需经科室领导与护教部研究批准。

  (4)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护教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5)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一般技能的.操作与训练,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心理状况,以及医嘱查对、护理工作执行情况。

  (6)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病房,按时随护理教学查房,参加病房医护人员交接班,与带教老师共同处理医嘱和治疗、护理工作。

  (7)在接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查看病人,做生命体征测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本班内的护理记录书写。

  (8)严格观察病人病情变化,遇有病情变化,应立即报告医生。

  (9)实习护士对病人的治疗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10)必须严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事,以防止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11)发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医疗道德,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释,绝对不允许为了个人学习而影响病人的治疗,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损害病人的健康。

实习规章制度 第六篇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实习类型。教学实习的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毕业实习等。

  认识实习:学生认识并了解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的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生产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掌握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实习组织形式。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或其它相应方式为辅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第四条实习时间安排。严格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实习教学。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或结合理论教学同时进行。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集中统一安排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

  第五条实习场所。集中定点组织实习的,实习单位以实习基地为主;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实习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就地就近,师生食宿方便;相对稳定,比较重视学生实习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检查、监督、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实习工作校级总结交流及评奖评优工作;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七条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系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与场所、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自主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有关实习联系、检查、考核及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4.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学生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系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获准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检查、调研,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进行系级表彰;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指导教师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熟悉实习学生的专业和思想、表现,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业务,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的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对学生加强全程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及学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上交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指导实习期间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和学校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实习要求

  第九条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系提交《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实习。

  第十条实习基本任务。实习学生应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时间为12周,基本任务为:(1)教学工作实习:听课30节,编写详细教案12篇,试讲12次,授课12节,批改作业24次(全批全改);

  (2)班主任工作实习:独立组织主题班会2次,组织出黑板报(墙报)4期(次),组织课外活动1次,家访4人次;(3)社会实践:针对实习学校或当地教育现状,撰写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1篇;(4)撰写1000字以上教育实习小结1篇。

  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的基本任务为:(1)根据实习工作进程每周填写一次《实习周记》,主要内容为实习内容、收获体会、不足之处、改进设想等;(2)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篇。

  第十一条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除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实习成绩评定程序。(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暂行规定(修订)》(明学院教[20xx]141号)、《三明学院学生(职业类)专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修定)》(明学院教[20xx]10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专科学生的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实习规章制度 第七篇

  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的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制度:

  1.本中心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考勤时实行签到制度,不准委托他人代签。

  2.如遇学生实习需要调整作息时间,按中心调整后的作息时间执行。

  3.所有职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类别:

  1.事假:职工原则上利用寒、暑假处理个人事宜。因急事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酌情给予一定假期。事假者必须妥善安排好事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2.病假:因病休病假者,须凭校医疗机构证明或校医疗机构签署的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如遇急病不能及时请假的,需在2~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3.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并为初婚者,增加7天假期。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三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有关费用自理。

  5.产假:女职工分娩顺产给假期90天。晚育且属初婚(女满23周岁且生育第一胎)者再给予晚育假30天。女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保健假14天;难产或多胞胎另增加假期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非晚婚、晚育者,男方无护理假)。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可顺延。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办法处理。对于不执行计划生育者,不作产假处理。,休息时间按事假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6.探亲假: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7.补休:职工因加班需补休者,由中心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补休。

  (三)请假手续:

  1.职工请假,须提前2~3天递交请假条(病假、丧假除外),并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别人办理请、补、续假手续,如确是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本部门其他同志代办请假手续。

  2.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期回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能续休。

  3.所有请假情况,均须按月随考勤汇总表记录在册。

  (四)批假权限:

  1.中心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2.职工病假在五个工作日、事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由中心负责人批准,病事假天数在此以上的由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办批准。

  (五)旷工论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之,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扣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如情节严重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人事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将根据违纪情况作出行政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办理续假但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请假理由不真实,经查明弄虚作假。

  5.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工资:

  1.按关于病事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2.病事期间不计工时及工作量。

  3.利用病事假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及津贴。

  (七)考勤管理:

  中心明确一位办公室人员负责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签到资料的收集,加班统计,病事假的统计,并按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

  二、实习指导人员工作量考核:

  1.实习指导人员的工作量以教学工时考核为基础,按教学工时多少与生产工时等值发放奖金。

  2.教学工时计算:每个教学工作日(8小时),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指导学生定额数,讲好现场课,做好批改实习报告和评分工作,不出事故,则可得8小时教学工时。

  3.根据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厂具体情况,各工种教学定额人数(每位老师指导学生数)如下:

  铸工:6~10人 锻工:6~10人

  焊工:6~10人 车工:4~5人(5台车床)

  铣、磨:6~10人(2台机床以上) 刨工:6~10人(2台机床以上)

  数控车、铣:4~8人(4台车床) 线切割:6~10人

  钳工:15~20人

  4.超工作量计算:按上述教学定额人数,铸、锻、焊、钳每多带1人(学生)一天增加工时0.5小时,操作机床每多带1人(学生)一天增加教学工时1小时;教学空隙参加生产,按实际工时计算。

  5.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教学工时。

  6.教学方法研讨,绘制教具、挂图,教学场地整理布置等均需先向车间提出方案,然后估算工时,按估算工时计算教学工时。

  7.阶段教学准备工时:

  阶段教学准备给8小时(1天),包括机床擦拭、加油、换水、清洁室内环境、工艺文件的准备等。

  8.实习指导教师考勤按中心考勤办法执行。

实习规章制度 第八篇

  1、实习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袖口要扎紧,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2、工作台和台钳上不得放置杂物。

  3、开车前要检查每一个操作手柄的位置是否正确;工作台周围有没有障碍物;检查油眼,加注润滑油。

  4、装夹工件、变速、测量必须停车进行。

  5、人不得站在刀架往复的方向,防止工件、平口钳冲下和滑枕往复行程中伤人。

  6、完工后,先切断电源,再清理机床和整理刀具、工具、量具等。

实习规章制度 第九篇

  采矿工程工程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参加实际生产参观和学习,比较深入地了解煤矿的生产过程,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更好地与煤矿生产实际联系,获得煤矿实际生产的知识,搜集有关资料,并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了保障实习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实习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去外地(实习所在地以外),需要向指导教师请假,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再向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对于在请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请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实习矿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

  2、实习期间回学校参加英语四、六考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考试结束后将假条交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实习矿井销假,并将主管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上交。对不能及时返回实习矿井或销假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3、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矿井。周末需要外出(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必须写请假条并交给指导教师,但必须在本周的周日晚上八点前返回实习矿井。返回矿里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销假。对于请假后未离开实习矿井而到网吧上网或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且夜不归寝的学生,经发现后给予不及格成绩。

  4、在周一到周五期间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先向指导教师请假,经同意后才能够离开,对私自离开实习矿井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二、作息制度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实习学生必须在每天早上7:00之前起床并收拾好床铺。按时就寝,每晚8:30前必须返回宿舍,由指导教师每天检查就寝情况,对无故夜不归寝(包括周末时间)的学生,一经发现(一次)实习给予不及格成绩。

  2、下井前一天通知学生后,必须及时休息。下井当天必须在6:30收拾完毕,在6:50前必须吃完早饭。

  3、实习期间不允许在宿舍内、楼道内大声喧哗,看电视时应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工人休息。

  4、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与实习期间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学习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包括实习期间上课、下井、组织讨论、开会等,无故不出勤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2、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小组讨论时应做好讨论记录。

  3、在学习地点学习时(培训中心等)应该遵守纪律,学习结束后打扫完卫生再行离开。

  4、学习结束后返回住宿地点时必须注意安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

  5、在井下讲课时应认真听讲,边听边看,返回地面后及时总结下井的学习心得。

  6、指导教师批改实习日记后,学生应尽快将日记中不合格或者有问题的地方改正。

  四、安全制度

  1、实习期间所有学生手机不许关机,保持通讯畅通。指导教师24小时开机,随时保持联系。

  2、学生遇到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期间不得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出入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3、在井下参观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带队人员和指导教师的指挥。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劝回学校或者停止其以后下井学习。

  4、当实习过程中有发现所在地有大面积传染性疾病时,由指导教师将情况给汇报给二级学院,待学校和二级学院决定是否予以解除实习。

  5、实习期间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避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实习规章制度 第十篇

  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记过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记过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大过两次处理。

实习规章制度 第十一篇

  为规范金工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教学任务的下达

  (1)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给中心下达金工实习教学任务(包括重修)。中心负责列出计划,提供分组名单,下达到各车间并落实到班组。

  (2)各院系所属教研室,需在本中心进行现场教学者,须经教务部门同意后下达任务到中心,由中心落实到有关班组。各车间不得直接对外承接教学任务。

  (3)校外单位需在本中心进行实习,须经上级教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接纳校外学生实习。

  2.实习前的准备

  (1)按照实习计划,中心有关部门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包括资料、机床、刀具、工具、和其它物资)。如未能及时提供,影响教学工作,按照《关于教学事故和处理的办法》执行。

  (2)每批学生实习开始前,由中心负责召集实习班级的班主任、班长开会,介绍实习要求、安排及有关事项。

  (3)学生进车间前,由班主任和中心负责人一起,组织学生开好实习动员会。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知识。

  3.实习过程中的管理

  (1)实习指导人员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内容上好现场课。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的听课,每学年轮流一次。

  (2)实习指导人员上好现场指导课,做到勤巡回、勤检查、勤测量。

  (3)实习期间,遇有学生在思想、品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不正常情况,实习指导人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中心派人处理或报上一级部门处理。

  (4)实习期间,班级和个人的任何其他活动,必须由教务部门批准下达通知,经中心通知实习指导人员后,才能安排离开实习岗位。

  (5)学生有事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和中心教学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离开岗位。病假须持有医生诊断书和医院证明。

  (6)实习结束前,由中心负责教学的人员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4.实习结束

  (1)各工种负责把实习记分册送交中心办公室,实习报告以班级上交,由中心负责将成绩汇总,上报各学院教务部门。

  (2)组织实习指导人员进行实习总结,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3)每学年组织实习指导人员集体备课一次,互相讲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实习规章制度 第十二篇

  一、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习使所学的理论融于临床实践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从而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

  1、医院成立护理教研组,按各院校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实习轮转表,组织并实施实习护士的岗前培训,定期下临床了解护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与各院校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

  2、护理部每季度召开临床带教老师座谈会,听取临床老师对带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带教方法,分享带教经验。

  3、审批学生请假事宜等。

  4、各科实习结束前夕,由科室兼职带教老师对每个学生进行政治、业务考核和全面鉴定,记载在鉴定表上。实习完毕,由护理部给予总鉴定,记载在实习鉴定表上,并盖上实习医院公章寄回学校。

  三、学生职责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服从科室管理,每天提前半小时参加病房晨间护理,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离岗、脱岗或自行调换科室。

  2、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齐,服装整洁,穿软底鞋,头发不过肩或戴发套。

  3、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对各种医疗文件的保密,不随意向外透露病人的病史、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其他情况。

  4、积极参加护理部及各科室组织的小讲课及有关教学活动。

  5、爱护医院财产,如有损坏,按医院的规定赔偿。

  6、实习护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须由实习护士本人办理请假手续。

  7、认真填写各科实习小结。出科时请带教老师评定,兼职带教或护士长签字,未写个人小结者,科室不予评定。

  四、带教老师职责

  1、学生进入科室后兼职带教老师介绍病区基本情况,如病区人员结构、环境、收治病种及相关制度等。

  2、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教学目标。将实施的教学目标告诉学生,征求意见,请学生参与。

  3、指导学生应用护理程序应用能力,内、外科出科考核完成护理程序应用能力考核,具体按实习安排表在相应科室进行考核。要求学生能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提出护理诊断,找出护理问题,进行身心整体护理。

  4、学生出科考核,理论试卷由带教组长负责并记录好成绩。

实习规章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实习类型。教学实习的类型有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毕业实习等。

  认识实习:学生认识并了解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的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做准备。

  生产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等有关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掌握生产或经营、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实习组织形式。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采用集中定点为主、分散自主或其它相应方式为辅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第四条实习时间安排。严格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实习教学。

  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生产、劳动)实习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或结合理论教学同时进行。

  毕业实习(含教育实习)集中统一安排在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进行。

  第五条实习场所。集中定点组织实习的,实习单位以实习基地为主;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实习场所应具备的条件:与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就地就近,师生食宿方便;相对稳定,比较重视学生实习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学校实习总体规划、管理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检查、监督、评估实习工作实施情况;

  4.开展实习工作校级总结交流及评奖评优工作;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七条系职责。根据学校制度和系各专业实际情况,负责实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职责为:

  1.制定和实施《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实习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实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与场所、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

  2.联系安排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

  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按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分散自主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有关实习联系、检查、考核及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4.受理审批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学生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系审查批准学生本人提交的申请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获准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名单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5.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和安全教育,开展实习检查、调研,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

  6.组织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总结交流,进行系级表彰;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指导教师职责。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熟悉实习学生的专业和思想、表现,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与业务,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及其他必须的准备工作。

  2.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人员对学生加强全程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及学校。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4.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为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上交实习工作总结,做好实习考核和总结工作。

  6.指导实习期间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和学校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擅自离岗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实习要求

  第九条分散自主实习的申请。自愿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本人应向系提交《申请书》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接收函》,经系审批同意并与系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实习。

  第十条实习基本任务。实习学生应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任务。

  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时间为12周,基本任务为:(1)教学工作实习:听课30节,编写详细教案12篇,试讲12次,授课12节,批改作业24次(全批全改);

  (2)班主任工作实习:独立组织主题班会2次,组织出黑板报(墙报)4期(次),组织课外活动1次,家访4人次;(3)社会实践:针对实习学校或当地教育现状,撰写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1篇;(4)撰写1000字以上教育实习小结1篇。

  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的基本任务为:(1)根据实习工作进程每周填写一次《实习周记》,主要内容为实习内容、收获体会、不足之处、改进设想等;(2)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篇。

  第十一条纪律要求。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因病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除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外,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呈正态分布,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学生完成《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实习成绩评定程序。

  (1)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评定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

  第五章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系应组织开展总结交流活动,表彰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和实习生。

  第十六条学校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控制在15%之内,评选优秀实习生控制在10%之内。学校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习经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制定的经费标准划拨,各系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按照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学时折算系数予以核算,住宿、路费等按财务规定执行。带队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实习规章制度 第十四篇

  1、实习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袖口要扎紧,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2、工作台和导轨上不得放置杂物。

  3、开车前要检查每一个操作手柄的位置是否正确;工作台周围有没有障碍物;检查油眼,加注润滑油。

  4、铣削前夹紧工件和铣刀。

  5、装夹工件、变速、测量必须停车进行,对刀、试切则必须开车进行。

  6、铣削时,不准用手去摸工件;刀具和工件较近时,禁止快速进刀。

  7、完工后,先切断电源,再清理机床和整理刀具、工具、量具等。

  常州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实习规章制度 第十五篇

  1、实习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袖口要扎紧,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2、刀架和床身导轨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开车前要检查每一个操作手柄的位置是否正确;卡盘和工件周围有没有障碍物;检查油眼,加注润滑油。

  4、转动刀架时一定要把溜板箱退回,或把横刀架退出,空开一定的`距离,防止刀具与卡盘、刀具与尾架、刀具与工件相碰。

  5、变速、测量、换刀都必须停车进行;对刀、试切则必须开车进行。

  6、工件夹紧后必须及时取下丁字扳手。

  7、不准用手摸转动的工件,不准玩铁屑。非必要时身体和手脚不得趴在车床上。

  8、不得两人同时操作一台车床,以防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当车床开动时,必要隔着车床传递物品。

  10、完工后,先切断电源,再清理机床和整理刀具、工具、量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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