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幼儿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二、幼儿园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幼儿园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幼儿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1、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2、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五、幼儿园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六、幼儿园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园幼儿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幼儿园食物中毒预案。
(一)、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幼儿园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篇
1 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有序、高效的工作习惯,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流程化,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 个人办公区域管理
3.1.1 办公桌椅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无灰尘、水渍、杂物。
3.1.2 下班前应清理桌面,离开时应将座椅摆放整齐,靠近办公桌或摆放在座位下方。
3.1.3 外出或下班离开前应锁好抽屉且不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慎遗失。
3.1.4 抽屉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尤其不应有食物残渣,以免招来蟑螂、蚂蚁和老鼠。
3.1.5 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桌下及办公桌周围不得堆放各类杂物。
3.1.6 垃圾桶应放置在桌下内侧,不应放置在过道上,影响他人出入。
3.1.7 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占用通道,安全出口。
3.1.8 爱惜办公家具,不故意损坏办公家具,如发现损坏的办公家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维修。
3.1.9 不得与插线板周围放置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桌垫、纸袋、纸张、纸板、纸箱、塑料、泡沫等,不得包裹或覆盖住插线板,以免发生意外。
3.1.10 办公区严禁使用功率大于800w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热水壶及蒸煮器皿,如有使用,一次警告,二次没收大功率电器并通报批评。
4 文件管理
4.1.1 重要纸张文件、保密资料(包括发票、客户信息、工作联络单)等应入柜加锁,确保资料安全。
4.1.2 文件应全部整齐放置在文件架、文件夹或书柜中,保证不散放在桌面上。
4.1.3 文件柜、保密柜应有统一标志(部门、编号、责任人),指定责任人定期维护。
4.1.4 文件柜、保密柜中物品、文件等摆放整齐,标志明确,便于查找。
4.1.5 定期对文档进行清理,超过保存期的文档应及时销毁,保密文件销毁时应注意信息不得泄露。
5 办公设备管理
5.1台式机及笔记本
5.1.1 摆放端正、保持清洁、爱惜使用,不故意损坏办公电脑,不自行拆卸办公电脑,如发现违反者,按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处罚。
5.1.2 离座时电脑应进行锁定或关闭显示器电源,下班时关闭主机电源和显示器。
5.1.3 笔记本电脑责任到使用人自行管理,管理办法详见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5.2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
5.1.4 本着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无纸化办公,需要打印时应节约用纸,提倡使用二次用纸。
5.1.5 各区域打印机纸张应存放整齐,可重复利用的纸张与白纸分开放置,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合适的纸张,严禁散乱放置,造成污损及浪费。
5.1.6 不允许用传真机复印文件 。
5.1.7 应及时取回打印、传真文件,以免丢失或泄密。
5.1.8 遵守打印机使用规范,行政后勤人员检查并纠正不按规范使用的员工。
5.1.9 打印机使用规范如下:
a) 请节约用纸。
b) 请及时取走打印的`文件,错误打印或者损坏的文件及时投放到碎纸机中,注意文件的保密。
c) 请将废弃的打印包装纸或包装箱投放到垃圾桶内,不要随处乱扔。
d) 请爱惜打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损坏,请及时通知行政后勤人员,不要擅自进行强力拆卸。
6 公共环境管理
6.1公共环境管理
6.1.1 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对垃圾桶的物品进行清理,有对办公环境气味影响较大的物品,例如使用完的餐盒等应主动倾倒在货梯间的垃圾箱内,不应直接丢在垃圾桶内。
6.1.2 不在办公区域内放置和食用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
6.1.3 爱惜公共区域的绿色植物,不向绿植花盆中浇倒任何液体及垃圾。如发现违反者,将给予通告批评,并按绿植损坏程度赔偿。
6.1.4 不在办公区内的墙面随意粘贴海报、通知或其他使用粘结剂固定的物品,如需举办庆祝活动请提前与所在办公区行政负责人沟通环境布置流程,如因擅自粘贴造成办公区墙面污损,由粘贴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2公共通道整理
6.1.5 保持公共通道的通畅及干净整洁,不要乱扔纸屑、果皮,任何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
6.1.6 如特殊情况需临时摆放的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不得影响整个办公场所的美观及行走方便,重要物品应附标签说明。
6.1.7 公共区域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每日按清洁标准进行清扫,放置在公共区域无人认领的物品,保洁人员可以进行及时清理。
6.1.8 严禁直接在公共通道地面表面连接计算机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等。
6.3公用座位整理
6.1.9 个人物品不得留存在公共座位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个人物品留存在公用座位导致物品丢失由个人负责。
6.1.10 使用人员离开时应按照本规范第3条“个人办公区域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
6.4会议室、接待室
6.1.11 会议室、投影仪严格按照预约使用,并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
6.1.12 会议室使用规范:
a) 会议结束后,请将座椅摆回原位;
b) 会议结束后,请带走会议时产生的垃圾;
c) 如因会议需要打开了扎放整齐的电源线,请回复原状;
d) 会议结束后,请关好照明灯、电视(投影)、空调和窗户;
e) 会议结束后,使用了会议室白板请及时擦干净;
f) 移动投影仪请及时归还,三次不按时归还者取消借用投影资格;
7 快递信件投递管理
7.1.1 前台不代发任何快递,请自行将寄送的快递放置在不同快递待寄区,并写清楚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以免投递无效退回物件,无法准确找到寄件人,寄件人姓名和电话不清楚者,造成快递不予寄发者,由个人负责。
7.1.2 前台不代收任何快递,请及时听取快递派送员电话并及时取走收货区存放的快递。
7.1.3 前台不分送各部门信件,请各部门助理及时到信件栏查收本部门信件。
8 演播室(直播间)管理
8.1.1 演播室(直播间)应明确设备管理员,定期检修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8.1.2 演播室(直播间)内张贴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管理员以身作则,爱惜演播室(直播间)环境,依照本规范中个人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8.1.3 管理员每天检查设备,请保证隔天设备的正常使用。
8.1.4 晚上值班结束前需及时将灯光及不用的设备断电,并将门锁好。
8.1.5 演播室外安装录制灯或录制标示牌,明确指示演播室是否正在工作。
8.1.6 定期检查设备线路,防止老化短路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插线板等线路整理好,不要乱拉乱放,注意用电安全。
8.1.7 及时清理演播室(直播间)中使用频率较低的电器及设备,移走堵塞通道的障碍物,保证通道畅通。
8.1.8 提升消防意识,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位置。
8.1.9 定期维护演播室化妆台的整齐整洁,对过期、损坏的化妆品及时清理更换。
8.1.10 如发现演播室公共设施损坏,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8.1.11 演播室环境管理规范:
a) 请不要随处乱扔垃圾,及时将垃圾放入垃圾桶,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b) 使用演播室物品后请摆放整齐,回复原位;
c) 请爱惜演播室化妆品及化妆工具;
d) 请注意个人安全,B3地下演播室晚上尽量不安排课程的录制。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录制,需由陪同人同行。
9 个人行为管理
9.1.1 我们应做到爱护环境卫生,干净整齐,物品用完归位。
9.1.2 我们应做到爱护公物,善待办公电脑、办公家具。(使用规范详见固资管理条例)
9.1.3 我们应做到爱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发现卫生间水龙头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后勤部门。
9.1.4 我们应做到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电源及外接插座,严禁办公区域内超负荷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9.1.5 我们应做到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前随手关闭身边的电源,严禁长明灯。
9.1.6 我们应做到保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下班及风天及时关闭门窗,以免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
9.1.7 我们应做到严禁吸烟,在办公楼内的任何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楼梯间、走廊等,都禁止吸烟,保证消防安全,爱护他人健康。(如发现有人在大厦内吸烟,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9.1.8 我们应提高个人修养,注意言谈举止,办公区内不随便拖鞋及晾晒衣服,追求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整洁的自律精神,遵守各种规范。
10 附则
10.1.1 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10.1.2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1.3 如发现违反本规范者,公司将予以通报,严重违反者,根据相关管理规范,给予一定处罚。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来自: 海 达:环境安全)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环境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主要岗位职责:
1、进一步健全食堂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工食堂和各承包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大型设备操作明确到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常深入食堂了解日常工作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以提高伙食质量,优质服务师生为中心,切实做好饮食保障工作。
3、定期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会议,汇报伙食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就餐消费需求。
4、做好食堂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完成食堂小型设施的日常维修。
5、负责学院内绿化带、草坪、灌木和树木的管理工作,督促定期浇水、施肥、喷药及修剪树木,严防出现树木被伐、草坪被破坏的现象。
6、负责制定清洁工清扫范围、清洁标准、工作时间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要求。负责检查督促学院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发现脏物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无纸、无痰迹、无杂物、无堆积物。
7、督促清洁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及工作质量,负责对清洁工具及垃圾箱(桶)的维护管理,协助与相关单位签订院内垃圾清运协议。保管好清洁工具和管理花木的工具。
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内容
一、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责任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天下班时,必须先检查清理各自责任区的卫生后方可离开。
3、每周一下午例会之后进行全员大扫除,对公司的所有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保持公共区域以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无污物,污水,浮土,灰尘,无死角等;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微波炉,饮水机,报夹等进行一次清洁。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经常保持清洁,物品都放在固定的地方。还自己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还公司一个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公共区域卫生管理细则
1、随时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2、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水杯的及时供应、垃圾桶的倾倒等事项,时刻保持环境的整洁。
3、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按照每周值日表由员工每天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6、公司的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多余遗留垃圾。
三、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细则
1、办公文件,票据,资料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在办公桌上。
2、办公用品如笔,尺子,橡皮擦,墨水,订书机,胶水等应摆放在应该摆放的位置,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回原位。
3、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用电设备要保持干净,下班或者离开公司前要关闭电脑主机和电灯。
4、报刊应摆放在报刊架上,并及时清理过期报刊,挂上最新报纸。
5、饮水机,灯具,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
四、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维护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3、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废纸,倾倒剩茶等。
4、保持个人物品的摆设整齐有序,资料用完请回归原位。
5、办公桌面只摆放和工作有关必需物品,其他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放在柜子里面,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6、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7、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8、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并视情况在公司会议上进行通报,第三次对责任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为营造一个舒适、和谐健康的办公环境,增强干部职工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局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维护交通运输局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环境是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或柜内。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管理。各办公室人员负责自我办公室卫生,各会议室、会客室、视屏室、活动室的卫生工作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清理打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清理打扫。
4、办公区域走廊、大厅、楼梯、扶手、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每一天进行两次清理打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清理打扫。
5、每一天午时下班前,各科室需做好自我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负责的卫生区域,需在上午上班后人员走动较少,午时下班后的时间段进行卫生清理,不得因搞卫生清理工作影响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6、清理打扫后的卫生区域,墙壁、地面应清洁,无烟头、纸削、茶渍等污物,不留死角。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应实行封闭式储运。
7、办公楼前停车场及综合楼生活区卫生工作按照《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局机关后勤中心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8、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局机关全体人员需遵照执行,由局监察室负责监察。
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篇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这场猝不及防的战役,办公室在前期对卫生工作全面部署后,根据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共区域环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区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区域:包括会议室、艺术厅、公共卫生间、户外大型玩具、各楼层走廊、楼顶、地下室、操场、南北院等。
二、卫生管理工作要求:
(一)开学前:根据疫情要求,重新制定保洁员值班表,并对她们的'保洁工作提出要求:
1.每天一名人员到园进行保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清洁、干燥,无杂物脏物、毛巾、拖把等打扫工具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2.每周两次按要求对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如:地面、楼梯扶手、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等。
(二)开学后:保洁人员每天对自己所负责区域进行认真打扫:
1.保持个人区域干净整洁,无脏物杂物,打扫工具摆放有序。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
3.保持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品、挂件、画框等)无尘土、蜘蛛网等,表面干净整洁。
4.公共卫生间地面要保持干净、干燥,垃圾筐不可有溢满现象。
5.每天幼儿离园后,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门把手、楼梯扶手、饮水机等)。
三、检查考核办法:
以一、二、三等三个档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一等:符合标准、并能保持。
二等:按要求完成、并能做较好地保持。
三等:检查提出要求后能及时整改、最终达标。
注:以上各项均计入每月量化考核。
特别说明:
需要得到保健室和园务处配合的工作:
1.请保健室对保洁人员消毒工作做专门培训。
2.请总务处配备公共卫生间洗手液、消毒液。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七篇
我公司在该工程施工中,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某市有关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制定措施如下:
对现场噪声控制措施
1.1因建筑工程的需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出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动力设备噪音声级,根据GB3096-82的规定,白天其等效声级Leq(dBA)不超过55,夜间不超过45。
1.2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10dBA(如风机等),夜间偶尔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如短促鸣笛声等)。
1.3有噪声设备尽量不同时开启,如电锯尽量不与振动棒同时开启等,并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
1.4外墙脚手架采用密目网全高封闭,能有效降低噪声。
1.5现场设置噪声监测器,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时,及时调整施工项目,降低噪声。
对烟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该工程施工中积极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烟尘污染防治必须完全达到市区有关规定,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2.1工地工人食堂大灶、茶水炉等将采取相应的烟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电热型或液化气型炉灶。
2.2各种炉、灶建设竣工后,报请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3各类炉、灶排施的.烟气黑度不超过林格一级;排放的烟尘浓度不超过100毫克/标立方米,(市区建成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的其它区域不超过200毫克/标立方米)。
对现场污水的处理措施
由于在施工中砼输送泵、泵管、搅拌机清洗将排出大量带有砂浆的污水,以及在砼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将产生带有大量水泥浆的污水。现场将考虑沉淀和过滤措施,使这些污水经沉淀过滤后排入地下排水道,以免造成水的污染。
环境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把环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紧绷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四、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公室主任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环保无小事,事事有落实。
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生产、拆解、储存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检查,防止有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环境保护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经常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的义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环境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办公环境
1、保持办公卡位清洁,物品摆放整齐;隔离板、墙面不得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与工作有关的资料、纸张只能用透明胶粘贴,严禁用图钉、铁钉等固定;不得随意挪用、翻看他人物品或文件资料;不得在办公区域通道处摆放物品,下班时要座椅归位,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整洁,通行顺畅。
2、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垃圾必须倒在楼梯间的专用垃圾桶内,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严禁在茶水间倒垃圾、杂物,水池内严禁倒茶叶、剩饭;不得随地吐痰;雨天进入办公区域前请擦净鞋底。
3、禁止在办公区域(含茶水间、洗手间、电梯间、消防通道)吸烟,吸烟请到物业公司指定区域(天伦大厦吸烟区:首层北广场)。
4、爱护办公区域的绿化植物,发现枯萎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更换。
5、爱护办公区域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乱刻乱碰,确保桌椅、门窗、墙壁、地毯等不受损坏和污染。
二、办公秩序
1、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脱岗、窜岗、聊天、睡觉、看小说杂志、吃东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遇到影响办公秩序的人或事,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行政管理部门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理。
2、工作时间拨打或接听电话应简短扼要,用语礼貌,音量适中,不得闲聊谈私事;能用内线联系的工作不使用外线;严禁拨打信息台;公司有关部门每月统计公布每部电话的话费情况;午休期间不得擅自拔掉办公电话;因工作需拨打长途电话的可使用专用电话并做好登记。
3、不得利用办公设备及其他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4、不得占用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午休,午休结束要按时开启办公区域灯光,迅速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5、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6、注意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离开办公区域柜、抽屉要及时上锁;废弃文件要及时销毁;机要文件不得随便传阅,阅后要锁进抽屉;不得在公共场所翻看公司文件、资料及谈论涉及公司秘密的问题。
7、开普金卡(门禁卡、饭卡)须妥善保管,出现丢失或失效情况须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门挂失并补办,以防外人持卡进入办公区域或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等。
三、办公安全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如汽油、香蕉水等)进入办公区域。
2、发现天花板、门窗等地方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排除。
3、办公区域内未经允许不得接临时电源,确有需要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做好节电、防火、防盗工作。下班时关闭电脑等设备电源,抽屉、柜子上锁,最后离开的人员必须反锁楼梯安全门,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
四、仪容仪表
1、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大方;头发整齐清洁,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两种以上颜色的头发;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2、女同志不准穿露背装、露脐装、超短裙、吊带衫;不准化浓妆或佩戴夸张的饰品;不得涂色彩过于鲜艳或怪异的`指甲;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域化妆;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穿短裤、背心、花衬衫、配戴耳饰,衬衣一律扎入裤腰里。
3、在隆重、庄严的对外社交场合,男同志须着西服或衬衫、系领带,穿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同志须着职业套装,化淡妆。
五、节能降耗
1、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养成节能降耗良好习惯。做到楼道隔盏开灯、午休时间关灯、夜晚办公人少少开灯;根据室内温度适当使用空调;下班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养成双面使用纸张和使用二次纸的习惯;充分发挥oa办公系统方便、快捷的优势,在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要注意节约使用纸张。
2、爱护公共物品,发现水电设施损坏,第一时间通知行政管理部门,确保所损坏的设施得到及时维修。
3、办公文具要物尽其用,尚可使用的不得随便丢弃。
4、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碳粉、墨盒用完后,须以旧换新循环使用。
六、监督权限
1、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与秩序,有权阻止和检举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的行为。
2、办公环境与秩序管理执行情况由集团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办公环境与秩序规定的行为,由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发文通报,并按失职问责制规定予以处理。
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严格执行《通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州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二、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机械、临时水池、施工道路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布置,不得随更改。
三、施工材料及周转材料、周转设备要有计划进场,都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对于纸巾灰或水灰等材料要堆放到有围栏或砖砌池内。
四、落地灰要每天清理,建筑垃圾及钢管头要集中堆放,暂时不用的'周转设备、钢管、扣件等应专人随时回收,并管理好现场停放的机械设备。
五、现场排水沟要有坡度并及时清理沟底,以保证雨水和施工用水的及时排出。
六、水磨石浆水要经过过滤池和流水沟,以保证浆水不进入市政管道。
七、工地环境卫生(包括材料堆放、厕所、食堂场地清洁等)采取分片包干制。
八、现场办公室、仓库、更衣室做到内外整齐,玻璃干净,门前清洁,确保专、兼管理人员完成各自范围内的室内卫生。
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总述:
文明施工是施工企业的追求,同时也是建筑业和社会的需要。文明施工管理的水准是反映一个现代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特征。我公司对派驻工程的一切职员进行教育,进步文明素质,进步管理水平,把文明施工做为维护企业形象、企业信誉基本工作,要责备体员工自觉自愿地积极参与。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结合欢聚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报驻地监理批准后实施。
2、严格按广州市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步管理职员及各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的意识和自觉性,并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找出不足,重点改进。
4、做好施工现场总平面设计,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中,严格按总平面图布置,不得随意改变。同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是施工单位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使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公道的一种施工活动。现场文明施工的水平,是施工项目各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关系到我公司在广州市内的信誉和形象。同时,也是促进施工生产、施工安全的有效保证,一流的施工企业,除了要有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安全外,还必须具有一流的文明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在满足施工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地考虑到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公道的地形和地貌,做到科学利用、公道布置。
3、因地处广州大道北-广园东路交叉口,交通流量大,为保证施工安全和减少干扰,工地现场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蔽挡板,高度不低于1。8米,牢固完整,整齐美观。
4、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立8块标志牌。分别为工程概况牌、项目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企业精神及质量方针、公司简介。
三、工完场清和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度
1、施工过程中最轻易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并给清洁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工完场清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现场施工中,每一道施工工序,除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要有文明施工内容,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施工中造成的污染进行认真的清理。否则,由此产生的用度就要该班组承担,真正做到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
2、除了严格执行工完场清以外,我公司在现场还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度,根据安全总监、材料组长、各施工工长具体的工作区域,将整个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实行挂牌制,使各自分管的责任区达到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题目,立刻整改,使施工现场保持整洁。
3、由劳资员、安全总监、保卫干事定期对员工进行文明教育、法律和法规知识教育,以及遵章守纪教育。进步大家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求现场做到“五有、四整齐、三无”,以及“四清、四净、四不见”,每月按项目劳动竞赛制度,将文明施工列进重点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评出优劣班组进行奖罚。
四、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施工现场保持清洁卫生,道路平整畅通,排水顺畅无积水。根据场地欢聚情况公道布置,设备、机具、材料按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并随施工结构、装饰等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场地做到“落手清”,无散护保养。工完、料净、场清。工地办公室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运输各种材料、土方、垃圾等应有遮盖或防护措施,严格防止洒漏,影响市容卫生。车辆开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车辆开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专人负责场内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施工垃圾必须用容器装好,从提升井架吊运。严禁随意高空抛撒,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4、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5、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6、工人宿舍同一双层铁架床,同一蚊帐、被褥、凉席,配置电扇、桌椅、废纸篓,严禁赌博和室内吸烟,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使用小电器,实行半军事化作息管理。宿舍悬挂值日牌,每天打扫,每周检查评比,实行奖罚制度,以保持室内外整洁有序,无污水污物。
7、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纵应分开,熟食操纵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8、在工地临时厕所并设有化粪池、,确保工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并通过管道等排水设施排放,避免蚊蝇滋生,卫生设施做到每天有人冲洗,定期喷药,保持干净整洁,讲究文明卫生,使每个职工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9、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天运走。定期请卫生防疫部门施药除“四害”。
10、健全消防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生活区域每隔10-15米配置灭火器材,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奖先进、罚落后。
五、健全治安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治安题目。
2、施工现场设置警卫室,配备专职保卫干事1名和保卫职员3名组成治安、保卫小组,昼夜值班、,做好进进施工现场职员的登记手续,防止外来职员随便进进施工现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施工现场的管理职员、作业职员必须配佩工作卡,标明相片、姓名、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职员和作业职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六、环境保卫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卫环境、不扰民。
1、工程砼采用商品砼,以减少对四周污染和噪音影响。
2、拆除临时设施时,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工地应落实门前三包环境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规定。在经批准占用的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占用地范围,占用期限及使用限制堆放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4、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做好污水的排放处理:
1、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可经排渠排进市政排水管网。
2、施工现场食堂应设置简易的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回灌用水必须采用清洁水。
5、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场地硬化和绿化,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旧材料、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严禁向施工范围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走。在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派专人负责扫道路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5、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广州市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
6、噪音控制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
3、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关系,争取有关单位和当地群众的谅解及支持,控制施工噪声,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目的:
检测、预防及应付可能危害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威胁,保护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与财产、生命安全,同时关注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环保的方式投入生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esh委员会的管理。
3、职责:
3.1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3.2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3.3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
4、定义与参考文件:
4.1公司高层管理者代表为委员会主任。
4.2委员会必须有员工代表委员,并是经员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
4.3其他委员由公司领导指定。
5、工作程序
5.1检测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5.1.1.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等。
5.1.1.2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5.1.2.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5.1.2.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5.1.2.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5.1.2.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1.2.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1.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5.1.3.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一起等。
5.1.3.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5.1.3.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5.2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5.3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
5.4制定并培训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手册。
5.5制定并实施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的保护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5.5.1从事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5.5.2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5.5.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5.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5.5.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5.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内。
5.5.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5.5.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处理。
5.5.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查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5.6环境保护
5.6.1全面推进电力、燃气、柴油等的节能活动,有效利用资源,防止地球温室效应加剧。
5.6.2减少并有效利用工业废弃物,充分利用资源,预防污染。
5.6.3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艺改良和改善活动,降低环境负荷,预防环境污染。
5.6.4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6.5将环保观念传达给每一位员工以及相关方,实施环境意识教育,推行环境改善活动。
6、相关文件/记录
6.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架构图》
6.2《健康知识培训记录》
6.3《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
6.4《esh(环境健康安全)方针》
6.5《危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项目物业环境卫生管理部的部门职能
1)清洁员在广场管理处项目经理领导下,实行全面日常广场公共地方卫生保洁工作。
2)根据综合广场实际环境情况,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符合标准。
3)保安工作将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在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综合治理精神,做好大厦的四防(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部负责整座大厦的保安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日常勤务、技能装备实行检查,认真搞好保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保安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按照保安管理条例,严格审查,择优录取,报管理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委员会备案、培训:培养、训练保安部全体成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国家法令、履行保安职责。
6)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勤务、内务条例,保安人员法则,以及配备使用防卫械具和通讯、交通工具等各项管理办法,抓好保安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理广场内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一但发生治安及灾害事件,负责组织抢救工作,保障大厦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8)对混入广场内从事违法犯罪者,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拘捕、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处理权利。
9)做好内部装修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火灾、保护大厦人员财产安全。
10)做好大厦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技能培训。
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