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精品,确保全国性材料物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样板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公司和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材料设备公司和地区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样板管理
第七条归档原始样板
1、定义:指招标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封存的和按要求补充的实物样板。
2、要求:归档原始样板必须种类齐全、手续完备,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同要求。
3、数量:仅封1套于材料设备公司。
4、归档原始样板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验收原始样板
1、定义:指与归档原始样板一致,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共同盖章确认,作为现场验收依据的样板。
2、形式:可分为实物样板、实物样板小样、图片资料(详见附件:《全国性材料物资验收原始样板形式一览表》)。
3、数量:地区公司每个项目各1套(由工程部签收),总工室1套,材料设备公司驻地配送质检部各1套,建筑设计院1套,供货单位1套。由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发放。
4、验收原始样板使用部门应设立样板间,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5、若使用过程中有破损或丢失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交材料设备公司,材料设备公司组织样板(手续齐全)补发工作。
第三章验收管理
第九条验收人员
1、材料设备公司全国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共同验收。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物资: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验收。
第十条验收标准
1、验收原始样板;
2、《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
3、合同、图纸等资料;
4、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材料物资验收
1、资料验收:检查供货单位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观验收: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等级等;
3、对板验收;
4、尺寸验收;
5、抽样检查:按验收标准规定数量比例抽检。抽检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填写材料物资现场验收记录,工程部项目经理现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公司建立现场验收记录台帐。
6、对于特殊构造的材料物资按验收标准要求做破坏性检查;
7、送检:对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需现场见证送检的材料物资,应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
8、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物资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不得接收。
第十三条在材料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对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抽样;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公司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地区公司先行垫付,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并予以退货处理。
第十四条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公司在接到情况反馈后的3天内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并反馈地区公司,同时抄送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
第十五条工厂检查:材料设备公司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监察室对现场验收后的材料物资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制度要求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物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厂产品的实物质量,对承包方配套的产品应视同本厂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本厂向用户的质量承诺。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工厂提供原材料、外购(协〉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管理要求
2.1被本厂列为a、b两类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应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对批量采购试用半年后未发现问题,随本广产品出厂后,最终在用户处也无不良反映的,经厂评审小组讨论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实行定点采购。
2.2分承包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购(协〉件,对质量信息不积极整改或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问题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厂评定小组决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2.3工厂在与分承包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应明确物资进广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检验的方法等,并签订质量赔偿协议。
2.4质检科将日常分承包方的实物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时随时派人对分承包方的质保能力进行复审。
2.5质检部将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建立档案,将其作为评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据之一。
2.6本厂根据定点变化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供应部将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外协。
3、责任赔偿
3.l在进货检验时发现属于分承包方的质量问题由分承包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贷款中扣去该批不合格物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赔偿金。
3.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甲方的产品在用户处安装或投运过程中发生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三包赔偿时,乙方应及时参与售后服务过程,并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同时,对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酌情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产品,因运输过程中的,由于乙方搬运或防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当在处理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篇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规范、常规。
2.制订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3.拟订各专业的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计划及考核方案。
4.对各专业的工作进行调研和科学论证,并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5.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6.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交流,接受咨询,指导其不断完善。
7.经常不断地对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基本医疗质量。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三条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要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评估业务承接;
(五)评估业务计划;
(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传达到全体人员,并采用规范化的表格、工作底稿等方式适当记录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以保证这些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处于质量控制体系中的控制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
(一)最高管理层;
(二)首席评估师;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内核人员;
(五)项目团队一般成员;
(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六条最高管理层一般由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成员或者执行董事构成。
最高管理层应当确保管理层成员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树立质量至上的管理意识,并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
(二)制定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先进、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
(四)科学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随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
(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业务制定项目负责人制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应当对每项业务至少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最高管理层可以根据业务的风险类别决定项目负责人是否为股东(合伙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具体评估业务的计划和实施;
(二)组织出具恰当的报告,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三)组织归集、整理、归档评估业务工作底稿;
(四)向最高管理层提供与评估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便于最高管理层对这些信息采取适当措施;
(五)处理评估报告提交后的反馈意见。
第十条项目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二)具备审核具体业务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
第十一条项目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注册工程师、技术人员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理解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指令;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以及业务计划从事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形成工作底稿;
(三)及时汇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评估机构及其人员,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在制定独立性政策时,应当:
(一)明确违反独立性的情形,要求不同层级人员之间就有关独立性的信息相互沟通,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二)要求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在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反映,以便评估机构采取适当行动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在制定客观性政策时,应当要求执业人员尽量克服个人的主观性,采取以下措施将其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
(一)最大程度地减少或完全消除业务与自己的利益关系;
(二)尽量排除外部的各种干扰和各方面的主观影响。
第四章人力资源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必需的人力资源,并确保随着服务对象、业务类型、服务地域的拓展,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在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时,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方面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人力资源规划;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三)招聘与选拔;
(四)教育与培训;
(五)绩效考评;
(六)薪酬制度。
第十六条当评估机构需要聘请专家以弥补自身人力资源不足或者自身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时,评估机构应当制定利用专家工作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专家工作结果的可利用性。
第五章评估业务计划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业务计划环节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以确保:
(一)项目团队成员了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重点关注领域;
(二)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组织和管理;
(三)管理层人员对业务的监控。
(四)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了解业务计划的适当内容,配合项目团队工作。
第十八条在评估业务计划环节,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事项制定控制政策和程序,通常包括:
(一)评估计划编制前对业务基本事项的明确;
(二)评估计划编制的参与者;
(三)评估计划的内容和繁简程度;
(四)评估业务时间进度、质量和成本之间的制约关系,评估计划的可执行性;
(五)评估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六)评估计划以及计划调整的编制、审核、批准流程;
(七)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十九条评估业务计划环节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编制评估计划前要对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做进一步的明确,以确保项目负责人:
(一)对该项业务是否继续、推迟或终止提出建议;
(二)为编制评估计划、开展后续活动而组织资源;
(三)确定是否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四)确定是否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适当的培训;
(五)确定是否开展初步评估活动。
第二十条对于复杂、庞大的评估业务,评估业务计划环节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编制详尽的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应当尽可能考虑到各种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六章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环节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得以遵守,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环节,评估机构应当针对以下事项制定政策和程序,通常包括:
(一)项目团队组建及工作委派;
(二)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
(三)编制评估报告;
(四)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
(五)内部审核;
(六)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的解决;
(七)报告签发及提交。
第二十三条评估机构在组建项目团队时,应当确保项目团队整体具备适当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评估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项目团队委派任务并传达业务背景及有关要求等信息,使项目团队成员了解拟执行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目标。
第二十四条评估机构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制定现场调查、
收集评估收集、评定估算以及编制评估报告的政策和程序:
(一)现场调查实施方案;
(二)评估资料获取的渠道以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评估方法选择的恰当性、评估参数指标选取的合理性;
(四)评估报告与相关法律法规、评估报告准则的符合性;
(五)项目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实施评估业务的内部审核。内部审核的政策和程序应当确保未经审核合格的事项不进入下一程序,确保未经审核合格的报告不交付委托方,内部审核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
(一)不同业务特征、风险类别的内部审核流程;
(二)不同级别项目内核人员的资格标准要求;
(三)不同级别审核的时间、范围和方法;
(四)不合格事项、不合格报告的处臵办法。项目内核人员不应当审核自己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评估机构应当就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的解决制定政策和程序,包括:
(一)就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向评估机构内部或者在适当情况下向评估机构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
(二)处理项目团队内部、项目团队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内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只有对分歧意见形成处理结论,才能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报告签发制度,规定报告的签发人和签发程序。
第七章监控和改进
第二十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对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目的在于:
(一)评价质量控制体系是否符合本指南的要求,是否符合评估机构的实际,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和保持;
(二)评价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达到了质量目标;
(三)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使其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二十九条评估机构对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措施通常包括:
(一)建立信息系统,收集不同渠道来源的相关信息,并管理和利用这些信息,为评价和改进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依据;
(二)对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三)对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条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控制体系中的相关控制主体应当采取与其影响程度相适应的纠正措施以消除原因,防止其再发生,并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和效率进行评价。
对监控中发现的潜在问题,评价其重要性,采取与其影响程度相适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发生。
第三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对来源于监控和其他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并评价改进的机会。
第八章文件和记录
第三十二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文件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质量控制体系各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均为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误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持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归档。
记录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超期后的处臵所需的控制。
第三十四条业务质量控制记录可以根据重要性和必要性来设计其内容及深度,以满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相关要求。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1.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1)、检查监理单位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控制人员。
(2)、检查监理单位监理准备工作质量。
(3)、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手段,落实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理程序、监理办法是否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并实施到位。
2.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计划(2)、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文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4)、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
(5)、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状态,保证其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6)、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7)、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及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
二、对工序的'质量控制
1、监理单位审核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等)、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检查等记录。隐蔽工程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认,并经工程部认可后方可隐蔽。
2、对于重要及特殊结构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
3、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在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的同时,工程部应对其进行平行检查。
4、对于监理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质量缺陷处理结果及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签认,严重的应报公司总经理签认。
三、总工程师将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七篇
1、主题及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工序质量管理,有效控制生产现场影响质量特性的诸项因素,以得到稳定的制造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稳定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2、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2.1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立质控点:
2.1.1按《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中属关键(a级〉特性的工序。
2.1.2加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关键的工序或工序的关键部位。
2.1.3经常出现不良品或质量长期不稳定状态工序。
2.1.4用户比较集中反映不良环节。
2.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
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由技术科根据质控点设置原则确定。车间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质控点。车间增减质控点必须向技术科申报,按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3工序质量控制的程序(见工序质量控制程序图〉。
3、工序原量控制对各部门要求及考查办法
3.l对技术科的要求
3.1.1按建立质控点的原则确定质控点,编制下达《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同时,组织质检科、供应部、生产车间等部门进行工序分析。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制订《工序质量分析表》、《作业指导书》、《工装周期检验卡》等,并根据车间生产过程中实际情况和工序质量控制原则,及时调整质控点,完善质保文件。
3.1.2进行工序能力分析,把影响工序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和相关管理标准编入《工序质量分析表》。
3.1.3根据车间质控点反馈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现场具体指导,每月对质控点质量保证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1.4对质控点长期不稳定因素应采取措施解决。
3.1.5考查由技术科抽查。
3.1.6认真参加工序分析活动,制订检验规程,编制“检验指导书”
3.1.7检验员要熟悉本耳职只范围内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某控制方法,严格按检验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协助操作者及时发现影响质量特性的不稳定因素,并协助解决。
3.1.8技术科应督促检验员按检验指导书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及时向技术科反馈信息
3.1.9考核自查,技术科抽查,纳入质量考核。
3.1.10对不稳因素加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2对生产科的要求
3.2.1质控点计量器具抽、送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当抽查低于这
一指标时,及时调整检定周期。
3.2.2加强对质控点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非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情况,并督促纠正。
3.2.3督促车间做好三级保养、设备三检和预防性维修。保证质控点的设备完好率达100%。
3.2.4考查由生产科抽查。
3.3对车间的要求
3.3.1车间要积极配合各职能科室不断完善工序质量保证文件,并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车间质控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督促、指导操作者。严格执行《工艺守则》、《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并做好记录,填好反馈表。
3.3.2车间设一名质控点负责人,负责做好质控点的检查验证和进行提高工序能力的分析。根据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对质控点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归档。每月将检查分析情况汇总上报技术科。
3.3.3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或作业指导书操作。正确使用图表,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准确记录有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因故中断应在图表上说明停歇日期、原因等以便备查。
3.3.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生产过程正常。如不能排除不稳定因素,应采取措施解决。车间如不能排除不稳定因素,应立即将信息反馈技术科
3.3.5考查由车间自查,技术科抽查。
4、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撤消
由于工序质量提高,已经能按工艺文件正常操作和管理,或由于质量要求改变,不需要特别控制的质控点可撤消,但必须由车间填写质控点撤消审核表报技术科,经技术科验审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办理撤消手续。车间不得自行取消或更改。
5质控点的标志和记录的管理
5.1质控点的标志牌
5.1.1技术科负责制作、发放、更改和撤消标志牌。
5.1.2各质控点所在班班长负责妥善保管标志牌。
5.2质控点的记录
5.2.1质控点活动记录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填写,并报技术科。
5.2.2技到这科负责记录的收集、汇总、考核和管理。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是按产品制造过程中必须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和环节,凡符合下列要求的需考虑设立控制点:
a.产品性能、安全、寿命有直接影响的;
b.出现不良品较多的工序;
c.用户反映、定期检查等多次出现不稳定的项目。
二、控制点的确定由质保部会同生产部和有关车间,根据工艺文件或内容标准的质量特性,共同认定经厂务经理批准。
三、工序质量由车间负责按人、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五要素展开的`内容严格管理,在质保部的组织下,工序质量的检验必须做到三自三检,即自检、自记、自分、首检、中检、终检。并进行不良品的分析。
四、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必须按文件的内容,保证进行正确操作,自检和自控,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工作,及时分析,及时解决,及时上报反馈。
五、工序质量控制点上的设备、工装、检具应键全日常点检制度,并按设备定期检查。
六、工序质量控制点应配备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
七、车间质检员对控制点活动资料应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一次,向领导汇报。
八、公司根据企业有关制度,对工序质量管理好,产品质量稳定或有所提高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好造成质量下降的将给予处罚。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原料加工质量控制
1.保证原料清洁卫生,在粗加工中必须认真仔细地对原料进行挑、拣、刮、削等处理,然后冲洗干净。
2.保持原料的营养成分;加工中应尽量保持原料的新鲜程度,减少营养成份损失,尽量缩短鲜活原料的存放时间,蔬菜在加工中应先洗后切。
3.按照菜谱的要求加工:
(1)原料粗加工应根据各种菜式烹饪要求妥善合理使用原料,妥善安排,既保证菜肴质量,又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率;同时,要按照各种菜肴的烹制要求使用刀法,注意保持原料的形状完整;
(2)原料细加工应根据菜式的要求进行切配,强调整齐均匀,大小、厚薄、粗细、长短都完全一致。
(二)烹饪质量控制
1.制定和使用标准菜谱
(1)厨房对每款菜式都应订详细的`投料及烹饪说明书,具体规定菜肴烹饪所需的主料、配料、调味品及其用量、烹饪方法、拼摆要求、制作时间等;
(2)在制作中严格要求厨师按标准制作,保证菜肴成品色、香、味、形等方面的一致性,即一菜一卡。
2.烹饪质量检查
厨师长必须对每道工序认真检查,抓好工序检查、成品检查和全员检查三个环节餐厅及时了解宾客对食品菜肴质量的意见反馈厨房,对菜肴制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意见反馈单》由厨师长及时整改。
3.加强培训和基本功训练
在日常工作中厨师长要加强现场督导,严格要求厨师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菜谱进行加工烹调;同时,还应经常性地进行技术培训和基本功的训练、考核。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篇
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按时总结汇报。
2.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体制策划,制定医院医疗质量方针和医疗质量目标,组织制定医疗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保持现时有效性。
3.负责组织对医院相关领域开展的新工作审查和检测结果的验证评估工作。
4.深入科室,了解科室标准化医疗工作情况,保证各项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5.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医疗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职工医疗质量管理技能。
6.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预防性的'管理,并控制影响医疗质量的因素,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7.参与医院的重大事故、医疗差错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完善意见。
8.医疗质量控制管理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实现,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部承包工程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量科。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
二、工程开工后,公司质检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三、项目经理对质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
四、公司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止,并做好记录。
五、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竣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质量科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式通知有关单位来验收。
六、为交流质量情况,研讨施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学习工程质量管理的.新经验、新技术,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质量科、质量科每月召开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参加,如遇节假日、星期天顺延)。
七、质检人员要公正、科学,学法、守法、依法质检,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负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公司质量科每月对施工现场实施一次综合性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各有关科室、项目经理、有关施工队长或工长参加,检查后,通报检查结果,找出差距,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指导纠正,验证纠证和预防措施,直到达标为止。
九、基础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项目部须提前二至五天通知公司质量科及技术科,以便协同项目部做好验收前的自查及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般工程的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等由公司质量科及质量科派员参加,目标管理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验收须报公司,由副总经理参加。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检测工作管理类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4、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
5、检测工作保密制度;
6、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7、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与试剂管理
8、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
9、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
1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
11、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13、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三、人员管理
14、技术人员聘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15、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6、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四、试验环境条件管理
1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8、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五、质量控制措施
19、质量管理文件制定、颁发、修改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20、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21、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与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22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与保障制度;
23、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
1、书面检查;
2、外观检验;
3、理化检验;
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5、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6、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7、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8、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9、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积极主动回访用户,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超声质量控制的范围
1、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仪器设备性能及调节水平。
3、操作检查及检查报告。
4、病例追踪随访。
5、质控会议。
二、质量控制具体内容
1、人员管理与素质
(1)、成立以科主任及高年资医师为主体,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管理科室日常诊疗工作管理及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每月一次组织科内治疗自查。
(2)、加强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力度,利用本地区及医院资源,提高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上岗资格证考试通过率。
(3)、加强服务意识及人文教育,增强行风作风建设,减低因工作态度问题所引起的投诉及纠纷。
2、仪器设备使用及维护
(1)、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进行检查操作,熟悉各仪器性能指标,熟记各项检查适应症与禁忌症,避免重大仪器故障及医疗事故发生。(2)、加强与保养维修厂家的联系,定时告知仪器使用情况,了解日常保养及使用知识,学会排除机器简单故障,对重大机器故障要及时上报医院相关科室及维修部门。
(3)、仪器使用后清洁探头,并及时关机,关闭电源,避免长时开机,每天下班后关闭仪器总电源,防范事故发生。
3、操作检查及检查报告
(1)、严格按操作规程对不同脏器进行扫查,质控小组成员要不定时观察科室人员检查时操作情况,及时纠正错误检查手法,并加以解释说明。
(2)、对发现有特殊及疑难病例时,要请教上级医师及高年资医师,初步达成科内讨论统一意见后作出较合理的超声诊断。
(3)、质控小组每月定期抽查定量检查报告,规范报告内容,制定相对统一标准,对于出现明显医疗差错的要及时作好登记。
(4)、对医院质控部门反馈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作登记,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及科室制度作处罚处理。
4、病例追踪随访
(1)、质控小组指定相关人员专门负责起病例追踪随访登记,设立专门病例追踪随访登记本。
(2)、科室人员对于平时工作中所出现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追踪随访登记,详细记录联系人电话及相关信息及当时检查的声像表现,并记录图像。
(3)、质控小组定期检查督促病例追踪随访情况,对已经明确的相关病例做好归纳总结,并定期公布,以供科室人员学习积累。
5、质控小组会议
(1)、质控小组每月至少一次举行质控小组会议,总结前期各项质量控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质控会议中要按质控条例的各项内容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质控会议对工作当中发现的事故差错进行讨论,做出相关处罚意见,并进行记录。
(4)、对医院质控检查作科室讨论,得出反馈意见,上报相关部门;并针对自查和医院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附:
科室质量控制小组成员名单
科主任:
组员: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