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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21篇)

时间: 2024-10-09 20:17:34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存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亲笔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环评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必须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极易锈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得当看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台账备案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备案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有用、借予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有用办公用品,须要办理领有用相关手续。领有用物品若存有多余,须交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放贷的`物品须核对放贷单,物品回家必须存有回家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必须及时归还、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交还物品时必须当面环评,例如存有损毁或遗失,按赔偿制度继续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除役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除役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备案,单项固定资产除役金额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除役物品处置后的废旧资金,必须及时进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展开一次清查、以物收款、以账对物,努力做到账表吻合,账账吻合,账实吻合。出现盈亏、除役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维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必须存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居多,以抽检、临时盘仓的方法辅以,以达至查清家底、确保财产安全的目的。辨认出差错应当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展开uddhe,并选定人员写下报告,以便核查。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篇

  我市目前拥有中小学校200多所,学校固定资产共计11.4亿元,占学校资产总额的80%。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大、范围广、期限长的现实特点,近几年来,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诸暨教育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一、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据调查,一些学校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清查处置、报损等财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采购缺乏采购计划和必要的审批制度,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采购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自由采购、随意采购;采购后又无验收、保管等制度,导致有账无物或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都应通过固定资产帐卡反映,并由专人管理。但现实中,某项资产的调出或报废在帐卡中未及时注销的情况屡屡发生,又如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未进行盘点、清查、交接等,造成学校财产管理松驰的不良现象。

  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与手段有待改进

  (1)固定资产范围不清

  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工作中,有些会计将单位所有实物都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的实验用仪器仪表、学生用跳绳等体育用品,却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这样徒增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量。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有待改进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但其自身价值却会发生减损,对这部分损耗价值,在事业会计中并未核算,不象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学校购置的20台电脑,单价5000元,总价10万,按目前的通用做法:借记“事业支出”10万、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10万,同时借记“固定资产”10万、贷记“固定基金”10万。在不清理报废的情况下,其价值始终为10万,而事实上,无需几年,该批电脑就会被淘汰,导致从表面上看账实相符,实际却严重失真。

  (3)固定资产核算手段相对滞后

  20xx年9月开始,我市教育系统财务实行集中核算,为此,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学校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通过新中大财务软件核算,而明细账与卡片则由学校单位自行登记,以作备查。但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学校单位设有备查账,也只是将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手工记录于本子上,或用excle表格代替固定资产明细账,未采用专用软件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力度不够

  当前,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做到,甚至于连清产核资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清后乱,在用和在库情况模糊。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员管理理念与手段的相对落后和陈旧,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够规范,造成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控制体系的不完整,一些学校家底不清,帐帐、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息、实时与多维监管,已成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改进措施

  1、健全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有效、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学校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综合预算为依据,未纳入综合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2)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严把质量关。

  (3)严格固定资产清查、报损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理、报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明确处罚措施。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总分类账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每月核对一次,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4)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设备使用、保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同岗位责任挂钩,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流失的,给予处罚。

  2、改进核算方法与手段

  (1)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将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另外考虑到学校单位的特殊性,可将课桌、学生用床等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批量较大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其他如办公用电话机等金额较小的物资则作为一项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于实验、体育用品等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而学校会计却计入固定资产的,应进行纠正。使得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更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针对性地对本单位的资产实施管理。

  (2)在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引入了工业企业会计的做法,新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抵减项目,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累计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累计折旧”。这样便于从账面上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实时、全息、多维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3)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便于相关人员随时了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状况,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应贯穿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申购手续、供应商投标书和报价资料、供应商资料、购销合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成本明细资料、发票号码、发票复印件、相关凭证、修理维护费用明细、净残值、报废手续、报废损益等。有关原始资料都要立档保管,并需编制顺序号和目录,电子档案上登记顺序号,根据电子档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原件扫描进电脑,建立数据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还包括固定资产核算细则、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细则等。企业应对每个重要操作过程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或描述,以规范各项作业的操作,切实做到作业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专用软件加强固定资产核算。运用财务软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然后自动生成明细账,有需要时,随时调用、打印并装订成册,既保证核算的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大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自学校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后,各集中核算单位增加的固定资产便随该项业务的'结报而为核算中心所掌握。因此,即使单位会计未填写固定资产增加清单,中心工作人员也会及时提醒,要求主办会计补办手续。但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于受条件限制,单位会计若不上报,核算中心根本无法把握,就可能造成有账无物的现象。对闲置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位领导未从成本效益角度进行考虑,不加以利用,以至那些花大钱购入的资产随着岁月的流逝而不断贬值。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我们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列入到它的内控制度中,这些环节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购建、完工验收、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其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护管理、实物保管、报废管理等(见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图),确保固定资产各个管理环节都在有效控制之中。

  4、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学校固定资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应适时、适度协助本单位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出固定资产的最佳效益,这对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首先得让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教学任务中脱离出来,专职从事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给财务人员提供充电机会,以进一步提高他们专业水平,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到他们的年度考核中;再次,教育局还可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大比武之类的活动,对一些业务能力低下,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岗位调整,促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规范化。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篇

  总则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正常开展的物质条件。为了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二级管理系统,学校由一位分管校领导主管该项工作,并设归口管理机构协助分管校领导工作,各学院及处级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这项工作。

  三、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要在校财务部门入账,(附属工厂固定资产由工厂管理部门入账)。

  四、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五、校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1、 资产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除图书类以外的房屋建筑类、家具类、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类、行政办公用设备类的全部固定资产。

  2、 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类固定资产。

  3、 附属工厂由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厂固定资产。

  六、学校固定资产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代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含横向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的固定资产工作。

  3、努力提高物资利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学校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4、制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卡,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医疗、行政办公、生产开发、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家具等);

  3、土地、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他构筑物;

  4、图书信息资料;

  5、无偿调入或受赠并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6、自制设备,在全部组装完并经验收后按所发生费用总值定价列为固定资产;

  7、特殊需要且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

  八、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1、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3、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4、 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 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6、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购置和验收

  九、增添固定资产必须与学校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相适应,要精打细算,全面规划,根据需要,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十、添置固定资产的申请审批手续

  1、 凡学校经费添置固定资产,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下拨的年度经费编好设备添置计划,报资产后勤处设备科备案。并填写设备请购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 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的,必须在经费落实的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报资产后勤处审核备案,1万元以上的设备须报固定资产主管校领导审批。

  3、 凡添置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 添置单件为5万元以上设备的或批量添置的设备超过5万元的应进行招标。

  十一、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由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需校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和设备科人员到场,技术资料原件要归档。验收完毕后要建立帐卡,并办完财务报销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二、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学校和部门(院、处)两级管理,有教研室、实验室的单位要实行本部门归口分级管理,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和损坏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学校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帐卡制度,校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国家教育部固定资产目录登记全校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各使用部门必须有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帐和卡,以便随时查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每年对帐一次。

  十四、校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帐,按一级分类记录各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处至少每年对帐二次,经常保持帐帐相符。

  十五、校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由学校经费添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其效益,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调配都须经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固定资产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如确实需要拆卸改装等变动,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除追究其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可收回这些资产,调配给其他部门道若市使用。

  固定资产的变动

  十七、固定资产的变动系指固定资产的'对外调拨、内部调拨,出借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固定资产变动手续,统一由资产后勤处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这类变动。所有固定资产变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必须进入学校财务。

  十八、各单位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在每年上半年提出报废清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国资部门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技术鉴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海市教委主管部门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获批准后方可报废。

  十九、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发生被窃、遗失、损坏等赙况时,应认真查清责任,按条例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附则

  二十、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己经发生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二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免税政策,严禁将在进口免税期内的教学、科研设备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凡有发生的一律追回。否则按偷漏国家关税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属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二十二、任何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各单位和设备使用人、保管人都无权批准外借,经批准外借的固定资产,到期应及时收回,并按规定收取适当的租借费。

  二十三、本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

  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

  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

  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应设置管理部门——图书室,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各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②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③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④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⑤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3、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各部门、功能室为二级管理机构,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4、采购制度: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

  5、资产登记与建帐: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6、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7、资产处置程序: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③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有关部门审核。

  ④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8、资产清查与报告: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学校财产的管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须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须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管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方便,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扣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长重新讨论决定,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四、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与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固定财产的交接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不论是通过何种经费购得设备(包括自筹、捐赠、自制等);均属于学校财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进行管理。

  1、土地。指学校所有的经营场地。

  2、房屋及建筑物类。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供水设施道等;

  3、交通运输设备。主要指学校的车辆。

  4、教学仪器设备类。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实训室的设备。

  5、办公电子设备类。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电子设备;

  6、家具及其他类。指学生桌椅、床、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等;

  7、图书文物类。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8、文艺体育设备。

  9、公共设施。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职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档建卡。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调出、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及处理;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处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需到后勤处备案,必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配备专职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或离职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物清点无误后,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或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1、购入、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等计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入账;

  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及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资后勤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协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后勤处根据验收单等凭证入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开具固定资产交接单、捐增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资产管理处根据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经办员、领用人签字)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继定资产编号、入固定资产账;经验收人员及主管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室一律不能办理其它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后勤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变卖、串换或私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归后勤处处置。

  第十八条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处置或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及处置等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后勤处建立全校统一的固定资产一级账。各部门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处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给后勤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后勤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1)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记录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状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3.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处室管理员(包括班级)应当贯彻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保证完好和使用。

  (2)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有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3)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

  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成果纳入个人的奖惩。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二、采购制度

  4.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似。

  5.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学校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6.采购的物资要合用,防止盲目采购导致积压挥霍。

  三、验收入库制度

  7.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8.入库时要辨别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看待,妥善保管。

  9.库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10.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11.入库时要辨别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看待,妥善保管。

  12.对入库的教学设备有关部室负责人协同后勤处及供应商完毕学校的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1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各部室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状况。

  四、造册登记制度

  14.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

  15.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试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6.准时完毕上级部室布置的多种报表。

  五、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7.仓库寄存物品,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18.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出,须偿还仓库。

  19.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0.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21.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22.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23.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偿还工作。

  24.偿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25.赔偿措施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室缴款。

  六、财产报废制度

  26.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立案记录,根据实际状况酌情处理。

  27.报废的物品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8.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阐明,并要经校长同意。

  29.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七、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制度

  30.学校内部调整时,由管理部室组织有关部室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3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室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2.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八、资产清查制度

  33.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34.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详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

  35.清查措施以核算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措施为辅,以到达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同意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汇报,以便核查。

  九、固定资产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36.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组织贯彻上级教育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3)组织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布署管理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4)组织制定全校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

  (5)审查同意学校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清查等重大经济事项。

  (6)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任命、配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37.副组长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领导各个职能部室实行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处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有关部室研究并向校长提出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的提议。

  (5)主持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8.对各职能部室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9.学校报账员职责:

  (1)组织起草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2)协调其他部室实行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3)组织实行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4)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维修、养护、保管、使用等常规工作。

  (5)详细组织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40.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1)参与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2)审核、汇总购建申请,草拟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参与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4)详细办理、审核固定资产增长、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手续。

  (5)详细实行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记录工作。

  (6)登记全校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对固定资产实行实物量控制,定期组织亏及、部室管理员查对账目和实物。

  (7)对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部室管理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定期组织召开部室管理员会议。

  41.部室管理员职责:

  (1)参与起草本部室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和管理规程。

  (2)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固定资产分布表和固定资产卡片的管理和登记。

  (3)申报购建计划。

  (4)参与本部室固定资产的购建论证、招标、采购,并详细负责办理验罢手续。

  (5)负责保管、养护、维修本部室固定资产。

  (6)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7)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清查和记录等工作。

  (8)提出本部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9)检查、汇报本部室固定资产平常使用状况。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各部室管理员(包括班级)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惩。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篇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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