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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规章制度【经典15篇】

时间: 2024-07-08 21:49:56

诊所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诊所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诊所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第一篇

  1、认真学习本诊所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位患者时首先要说,“你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座“你怎么了”“你哪里牙不好”“或者你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耍耐必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要以信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口罩和手套,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附着龈区引起患者不适。

  4、治疗前应向患者提出二至三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

  5、治疗中在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要进钟、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治疗的操作规程进行,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7、治疗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口腔周围的'血迹、唾液以及印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的处理方法。

诊所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五、必须将《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六、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七、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八、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九、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微创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十、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

  十一、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十三、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十四、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十五、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十六、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十七、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十八、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十九、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二十、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二十一、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诊所规章制度 第三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医逐渐成为人们保健的热门选择。在中医领域,个体中医诊所作为诊疗场所,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文将对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制度形式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为内部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内部的管理和秩序维护。规章制度应当由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中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制定并签署,施行范围应明确规定,方便员工和患者查阅。

  二、制度内容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医德医风规范。规定医生必须遵守医德、尊重患者、用心治疗、负责任的'原则,严禁搞虚假宣传、骗取患者钱财等违规行为。

  (二)患者权益保障。规定诊所必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知情权等方面的保障。规定医师应当遵照现行法律规定与伦理要求,尊重患者的身体健康、隐私、知情等权益,加强与患者沟通和了解,倡导患者自主选择和参与。

  (三)中医诊疗规范。规定中医医生必须按照科学、规范、标准的要求,依据患者情况、循证医学和个体化治疗原则开展诊疗工作,不得从事过度医疗、对症不对病、缺乏科学依据的治疗等行为。

  (四)诊所卫生管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遵守国家环卫法规和本地区卫生标准,确保诊所环境所处的工具、设备、药品、卫生保健用品等物品保持洁净、无菌、符合医疗卫生标准。

  (五)医疗纠纷处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据现行法律和医疗纠纷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员工管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奖励处罚,建立员工考核机制,并对违规的员工进行管理和惩罚。

  三、废止、修改和监督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可以废止、修改,应当将废止或修改的具体情形告知所有员工和患者,必要时应当在规章制度内体现。所有员工和患者可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

  综上所述,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利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而建立的。规章制度应当覆盖中医诊所管理、医生职业规范、患者权益保障、中医诊疗规范、卫生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员工管理等方面内容,并且应当得到全体员工和患者的支持和合作。个体中医诊所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当加强监督和调整,及时纠正任何影响诊疗质量和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行为。

诊所规章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口腔诊所的管理,提高诊所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口腔诊所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原则,依靠科学技术,配合先进设备和管理手段,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凡在该诊所就诊和工作的人员,都应该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条口腔诊所内应有完善的防灾设施,消防设施应当齐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诊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制定针对员工的培训计划,教育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对于新加入诊所的员工,应当在入职前进行防灾安全及爆炸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诊所对所有投诉和处理急救情况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七条所有口腔诊所医疗器械应购自正规机构,并应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准确和安全的使用状况。

  第三章服务质量

  第八条诊所应制定薪酬体系,吸引高素质医生和员工,提高整个诊所的医疗水平。

  第九条诊所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来访者隐私,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诊所应制定患者服务标准,对患者接待、挂号、诊断、治疗、缴费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安全、快捷的服务。

  第十一条所有医疗设施和用品应保持清洁、整洁、敞亮,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二条诊所应该建立和完善领取药物和医疗用品的管理体系。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口腔诊所员工应该履行执业医师的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四条员工在从事医疗工作时,应该遵循医学伦理和道德原则,严格遵守医疗诊断和治疗程序,不得侵犯患者利益。

  第十五条口腔诊所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虚假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在处理患者产生的投诉或纠纷时,应该尽快解决,并且应该保持诚信和公正。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口腔诊所员工应该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行事,并应严格按照办事流程操作。

  第十八条员工需按照发生流程及时上报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性。

  第十九条口腔诊所员工需保护诊所的公共或个人财产,身负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口腔诊所规章制度属于诊所的基础性文档,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二十一条凡在口腔诊所工作和就诊的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上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口腔诊所规章制度范本模板,当诊所的员工和患者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时,诊所的安全和治疗水平将会有所提高,患者会得到更好的服务。因此,每个诊所都应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其特点的规章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诊所规章制度 第六篇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6)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7)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8)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9)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10)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11)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12)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13)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14)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15)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

  (16)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

  (17)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

  (18)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19)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0)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2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23)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4)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诊所规章制度 第七篇

  一、诊所医务人员要求

  1、上班必须准时,衣着要整齐干净。

  2、对病人和蔼可亲,不怕脏累,与病人同忧同喜。

  3、诊病必须认真,做到望闻问切。

  4、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做到对症下药。

  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诊所要求

  1、常用诊所器械要齐全。

  2、诊室要干净,空气保持新鲜。

  3、器械要消毒,严格摆设整齐,用物及时消毒放回原处。

  三、病房要求

  1、病房要宽敞明亮,空气新鲜,温度、湿度要适中。

  2、病床的'被、褥、枕头、床单要干净整洁。

  3、普通病变和传染病必须隔离。

  4、病房不得吸烟、喧哗,护理人员不得离开,医务人员要随时看望、询问病人。

  四、药房要求

  1、药房必须保持干净,阴凉干燥,空气新鲜。

  2、所购药物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药。

  3、售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4、药物必须摆设整齐,明码标价。

  5、过期、蛀虫、变质的药物不得出售。

诊所规章制度 第八篇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的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一)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的器械数。

  三、药剂科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 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九殒、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五)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影像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第九篇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7.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医务人员执行医保制度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规医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六)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 第十篇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需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忱、爱惜。

  3、亲热视察注射后的状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刚好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刚好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育。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 第十一篇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要有清晰的药品目录,并设有急救药品处,应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专人管理。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登记签名。

  5、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对近效期管理内的药品要及时采取预警,及时处置超过有效期、标记模糊的急救药品。

  6、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珍断、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连续运转。

  2、值班者于交接班前,清理环境和整理用物,完成本班各项工作。

  3、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当面清点物品,并做好登记工作。

  4、各班进行床头交接,做好交接班记录。

  紫外线消毒制度

  一、紫外线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孢、分枝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支原体等,适用于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和水及其它液体的消毒。

  二、紫外线灯室内安装的数量为平均每m3不少于1.5W,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应当适当延长照射时间;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物体表面应清洁、充分暴露,表面粗糙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并且要两面照射;对水的消毒水层厚度均应小于2cm。

  四、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清洁,每1—2周用9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五、紫外线消毒必须做好日常监测,包括消毒场所(或物品)的名称、灯管照射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六、要做好紫外线灯管的强度监测,对新管在使用前要进行强度监测,强度不得小于100μW/m2;在使用中的灯管应每半年监测一次,灯管强度不得小于70μW/m2,并均要做好记录。一旦低于要求的强度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七、紫外线消毒,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八、紫外线光源不得直接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污染废料、纱布、棉球等必须集中放在一起,不准乱扔、乱放,更不能混为一般垃圾处理。

  3、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4、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

  消毒隔离制度

  1、加强消毒管理,增强消毒意识,防止医源性疾病传播。

  2、每日工作前对操作间台面、物体表面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氯的仪器可用75%酒精擦拭。

  3、血压计袖带每周消毒清洗两次,体温计使用后用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冲洗干净后备用。

  4、输液室、治疗室等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定点放置。地面每日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一次。

  5、治疗室每日空气消毒,紫外线灯从使用第一天起登记每天使用的累计时间,且紫外线灯管每周擦拭一次。

  6、污物被服放在指定位置,不随地乱丢,每周更换床单、被罩、枕套一次。如脏了或受到污染随时更换。

  治疗室工作制度

  1、进入治疗室必须着装整洁,操作时带口罩,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区分无菌区、污染区,室内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

  3、各种药品及器械物品分类放置,固定位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室内无过期物品,各种器具及药品处于备用状态。

  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各种诊疗器具做到一人一次一用一消毒。

  7、急救、贵重药品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制度。

诊所规章制度 第十二篇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它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8、建立消毒登记制度,定期更换消毒液。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医源性疾病的传播,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消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三)、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四)、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五)、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它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六)、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带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诊所规章制度 第十三篇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诊所规章制度 第十四篇

  1、认真学习掌握本诊所的消毒隔离制度并严格遵守,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2、接诊每一个患者时首先要说:“您请坐,”引导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要问:“您怎么了?”“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叙述病史时要注视患者耐心倾听,并通过提问交流掌握患者的整个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3、医生在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戴手套和口罩,检查患者之前让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诉冷水刺激痛需用温水漱口),检查时最好交给患者一面小镜子,然后全面检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齿的疾患。检查的'动作要轻柔,口镜避免压迫牙齿附着齿区引起患者不适。

  4、治疗前要向患者介绍2至3种治疗方案,并耐心介绍各种方案的治疗的时间、次数、优缺点及大致的价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始治疗(阻生齿拔出,小手术需要签同意书)。必要时可以用模型详细介绍该治疗方案。

  5、治疗中在进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须向患者事先提醒,在进行磨牙、探诊、叩诊、冲洗、放药等步骤之前都必须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症状和感觉,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治疗的操作标准进行。

  6、治疗中如果暂时离开椅位需要向患者说明情况,并注意关掉椅位的照明灯。

  7、治疗的过程中必须向患者介绍该疾病的一般常识并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的宣教。

  8、治疗后必须清洁患者的口腔周围血迹、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镜子介绍今天治疗的效果,叮嘱治疗后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有的症状和处理办法,作好预约并提醒患者留意通知,调整椅位使患者离开椅位。

  9、患者复诊时要仔细询问治疗后的反应并耐心解释相关症状,说明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10、鼓励对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电话、邮件)。

  11、绝对不允许和患者发生争吵。

  12、医生必须遵守和患者的约定时间,绝对不允许预约的时间医生不在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患者取消预约。

  13、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工作制度,执行医疗常规、严格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

  1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诊疗水平。

  16、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项和水平。

诊所规章制度 第十五篇

  诊所临床实行四手操作。护士助手也是前台和临床服务之间的桥梁。所以,护士助手的工作对提高整个诊所的临床服务工作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分工不同是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任何等级的差别。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每个病人就诊前,必须做到:

  (1)牙椅,照明灯,器械台,痰盂,医生椅,助手椅和器械推车干净整齐,并恢复到随时可以接待病人的状态。

  (2)地面没有丢弃物品,没有水渍。

  (3)用消毒液擦抹所有的工作面。

  (4)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光固化灯,银汞调拌机等器材的准备工作。

  (5)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印模材。修复体等器材的准备。

  (6)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托槽,弓丝,橡皮圈等器材的准备。

  4、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5、按照医生的医嘱拍摄X光照片,保证照片质量符合临床需要。

  6、按照护士长的分配,负责诊室内的器材,及时更换补充,保证完整配套及充足有效,使临床诊治工作方便高效。

  7、在保证临床工作方便和高效的前提下,节约使用器材。

  8、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一下工作:

  (1)检查每个诊室,不要留下任何器材和私人物品。

  (2)补充蒸馏水和消耗性材料物品。

  (3)关闭电源和气源。

  9、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调动。认真完成各自包干区的常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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