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公司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家具厂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具厂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材料验收入库
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馀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管保养
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家具厂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目的
为了贯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厂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检部提出,经质检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管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领导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领导的奖惩公司领导提出;
3.4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4.1质量奖惩原则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10-1000元的奖励。(积分+1~5)。
4.1.3对于为公司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公司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质量处罚可同时进行。
4.2车间员工质量考核办法
4.2.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5-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积分-1~3)。
4.2.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小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5元;第二次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10元(积分-1~5)。
4.2.4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5自检、互检,生产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时发现告知车间检验员并即刻按要求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惩规定的1/3计算,如未造成经济损失可免于处罚;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惩规定全额处罚。每一位生产员工都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则同样按照不合格品处罚。
4.2.6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产品不合格,在首检、自检时发现,不记入对应生产员工的不合格数;但是该员工必须停止操作,通知相关领导、相关人员进行查找愿因和解决措施,以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
4.2.7客户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上述条款同样适用,处罚不低于质量奖惩规定的2倍。
4.2.8批量生产时,对来料批次不合格,奖励首先发现人5-20元(积分+1~3)。
产品质量处罚分级标准
4.2.9员工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质量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扣除10~200元,并视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4.3车间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4.3.1各车间检验人员对质量情况负全责,如出现批量事故和员工质量意识产生的处罚,检验员承担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处罚按照直接责任人处罚数额的1/3-1倍。
4.3.2当出现以下任一项时,扣除检验员质量处罚金300。并追加行政处罚。
A.损失20xx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B.因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退货、索赔或产品推迟出货造成客户退单。
4.4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责任人质量处罚最高限额为:管理人员300元,普通员工100元;如造成损失严重、或在操作中态度恶劣的将按照相关的行政处分进行处罚。
4.5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的计算方法是:发现总数×单件损失/10=奖金。
每发现一批批量不合格,奖金下限为10元、上限为1000元,如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奖金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奖金上下限额,则要按上下限额处理。如果批量不合格由多人发现,则均分或根据实际协调分享奖金。
五.奖惩程序
5.1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奖惩,车间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品数量并确定责任人(班组),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确认。每日将前一日的不合格数据汇总报技术质量部统计,由厂领导审批后归档。
5.2对于批量事故或客户反馈,由质检部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5.3质检部在每季度公布质量报告时,将该季度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家具厂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1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2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3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4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5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