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稳定可靠地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二、内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内容的重要程度和阅读范围,分为秘密文件、内部文件和公开文件三种。其中秘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的不能向外公开的资料,其密级可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内部文件则指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实施的`文件。文件保密仅指上述两种文件。
2、公司及各部门要严格把好组织关,必须搞好涉密人员的选拔、审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其队伍的纯洁、可靠。
3、严格控制秘密文件处理的各个环节。
(1)重要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传。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确定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和清退时间。
(3)打印、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操作。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打印、复制,操作过程中形成的废页、清样等必须及时销毁,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强电脑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电脑上加密处理,一般人员未经准许不得在电脑上查阅文件。载有重要文件的磁盘由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并对重要文件、数据进行每月二次备份。
(5)文件收发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档案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收发文件一一登记,确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发情况和文件去向,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由专人送阅,阅文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阅览,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阅完和办理之后要按文书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6)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将经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记,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人员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将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资料收回,以免丢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对秘密文件在收文、发文、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努力把好各道关口,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须认真追查,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议保密
1、会议保密范围指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内部机密,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会议。
2、会前准备工作过程中的保密。
(1)根据会议需要,严格确定出席、列席人员。会前要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选定会址后,要对会址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2)做好对会议文件的拟稿、复印、校对、保管与分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3、会议进行过程中的保密。
(1)严格控制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2)严禁乱印发会议秘密文件,对会议记录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办法指定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3)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4、会议结束后的保密工作
(1)会议结束后,要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看有无遗漏的秘密文件,记录本等。
(2)会议分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会后要统一收回。
(3)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带出办公室。(三)技术保密
1、技术保密范围包括本公司现有的技术基础上或待开发的技术项目。
2、针对技术泄密的主要渠道,采取防范措施。
三、附则
1、本规定的监督权、执行权在人事行政部。
2、对泄密人员的处罚见《奖惩制度》。
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 总则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秘密。
1.4 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 管理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2 确定公司重点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4 负责对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工作的原则
3.1 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事项。
4 工作的围
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内部秘密事项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应对本系统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一条、保密原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上级公司、公司,虽属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本公司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后仍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
第二条、保密内容与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二、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⑴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⑵招投标方案及招投标人的相关资料;
⑶交易商有关资料;
⑷人才引进计划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⑴公司发展规划;
⑵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⑶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⑸员工个人的薪金;
⑹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⑵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⑷小区产权资料、工程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和小区业主的资料等;
⑸其他秘密内容。
三、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
1、绝密、机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除本职工作职责外由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四、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使用一致;
2、总经理、部门分管经理和管理处主任按工作需要负责绝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机密文件原件由综合服务部经理核实验收后存放档案室,经批准使用的复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处主任(档案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条、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心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经理。
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办公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
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部门处理。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中广时代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 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 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 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 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 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 公司客户资料(包括网络分布、名称、定单、特别要求等)。
9. 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 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 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员工下班前将文件整理锁好,不得摆放在桌面,废弃文稿须检查后再行处理;
6. 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 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 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 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 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特修订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下属各门店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执行,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福利项目
第四条:公司有以下福利项目:社会保险、优秀员工奖、有薪假期、年资津贴、通讯津贴、出差补贴、学历津贴、文体活动、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保险:凡公司员工均可办理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第六条:年终奖励:凡在当年12 月31日前为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正式任用的员工,
公司将根据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发放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励,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办会议决定另行文通知。发放标准为:
年终奖:当年最后一月所在岗位基位工资÷12×当年实际工作月
下列人员不得享受该年度的年终奖:
(1)为公司服务不足三个月的;
(2)在年终奖发放之日前离职的;
(3)年度有旷工记录或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指单次罚款超过¥100元的);
(4)当年缺勤10天以上(不包括有薪休假时间)或事假超过3天及以上的;
(5)停薪留职未上班的(停薪留职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计,套用上条办理);
(6)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没有达标且没有明确改善者)
第八条:有薪假期: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年法定的节假日共11 天。其中元旦1 天(1 月1 日)、春节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1 天(5 月1 日)、中秋(农历8月15日)、端午(农历5月5日)、清明1天和国庆节3天(10 月1日、2日、3 日)。
(一)、有薪年假(每年的元月份统计上年度的员工出勤情况。有薪假为全薪,下同)
(1)为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2天。
(2)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天有薪年假,10年以内最多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10年(含)
至20年可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含)以上可享受15天。
(3)有薪年假可留在业务不繁忙时由公司安排休假,原则上须一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
况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
(4)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不得提前休有薪年假(即不得在本年度内休下年度的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休有薪
年假。
(6)休有薪年假方法: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考勤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累计3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星期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二)有薪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含试用期)且办理结婚手续的(以三个月内的结婚证为
准)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
(2)请婚假须提前15天请假。
(3)休假后一周内结婚证到相应考勤管理人员备案。
(三)带薪产假
(1)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怀孕(属正当结婚的)分娩的(凭出生证或准生证)
可享受有薪产假45天(其中产前15天)。晚婚或难产或早产或多胞胎增加15天。
(2)公司满试用期的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申请享受3 天陪产假,但事后须提供结
婚证与出生证原件方可。陪产假须在妻子预产期一周内申请休假,逾期作废。
(3)公司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以利跟进其工作保护安排。
第十一条:年资津贴:凡为公司服务累计满一年及以上的所有员工,公司将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在员工月薪资中,发放20元/年的服务年资津贴,以奖励忠诚于为公司服务的员工。
第十二条:通讯津贴:公司根据岗位员工工作沟通的实际需要,按照不同职等和岗位实际需求,按月补助移动通讯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补贴: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出差或调驻外地(工作地外,以市级区域为标准,即市外),公司按日计发一定标准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贴。具体规定参照《出差管理办法》之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文体活动:
1、根据业务工作量,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举行羽毛球、乒乓球比赛、唱歌、演讲、知识竞赛等比赛项目,根据情况对比赛项目设立奖项,作为公司文化与团队建设的一部分(门店由行政部发起,店长负责执行)。
2、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门店的联谊交流(座
谈、聚餐、旅游等)活动,以加强团队管理建设。
3、传统节日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或公司的庆典活动,公司将适当地组织娱乐活动、发
给员工节日礼品或贺金,使大家拥有“家”的气氛与感受。
4、公司总部与各门店,在每年的春节前组织安排员工春节联欢晚会,让员工感受“家”的气
氛与节日氛围。
5、公司各单位可在每季组织举行一次员工生日会,给当月(以身份证号码为准)
过生日的同仁发放由公司领导签字的生日贺卡、生日红包和精美的纪念品。公司给予员工生日活动经费,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支出(含蛋糕、总经理签名贺卡、礼品等)。公司各单位的当月有其它文娱活动安排的,也可与生日会同时举行。
6、各门店也可将公司提供的月全员聚餐费用申请外出烧烤、爬山等安排。
7、各门店员工可利用门店包厢,组织营运员工的唱K活动:(1)门店每月可组织营运各班次员工集体免费唱K一次。限定唱K时间为3小时。(2)员工唱K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1:00-21:00时段内的一次消费,若员工唱K时间超过3小时,则按当时时价开始计算消费。(3)员工唱K时严禁携带酒类饮品进入包厢(免费唱K时不允许饮酒,以免影响上班),不可携带亲属/亲友前来参加唱K,并严禁与其他顾客或同事发生冲突。(4)每个部门最多申请2间包厢作为员工唱K时使用。(5)需参与员工唱K的部门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上交店经理处签核,并呈报总部培育处负责人核准后方可。(6)员工唱K的包厢,可由门店经理酌情赠送果盘3份及以下,小食6份及以下,并无限量提供茶水。其余消费比照正常消费计算收费。(7)在特定时期(如暑假、寒假、各类法定假期及忙档)时,不可申请员工唱K。公司给各全体员工每人每月¥5元的活动经费,由财务管理此经费,由总部开发培育处负责组织安排此活动经费的使用。门店或总部其他需支取此经费的,须向开发培育处书面申请,并经总裁批准方可。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培训员工是公司给予员工最大的福利,接受培训是员工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将免费培训员工岗位工作需要的各项工作技能,与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内容,并将培训考核与应用结果作为员工任用的主要标准。
1、公司鼓励和提倡员工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夜大、函大、
电大等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公司也将尽可能的根据员工自身的实际需要,开发和和提供更多的脱产、半脱产培训项目和机会,也强烈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内训、外训课程,以有助于员工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从而让员工和公司一起进步和成长。
2、凡员工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经报备培训处人力资源部,同意后,自费学习并取得有
效证书(非学历证书)的,学习内容适合现任岗位需求,能提高自己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的,公司报销其学费的70%。学习内容与现任岗位不匹配或暂时无岗位可调整的,公司报销其学费的30%。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培育处人力资源部修订,报总裁批准执行,修改、废止按同程序运作。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 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 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8、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3)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主要用于处理涉密业务和内部办公业务。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传递和转载内部秘密事项信息。
第四条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和授权,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交由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操作。
第五条 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间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利用中间计算机进行转存处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第六条 内部秘密事项信息输出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手续,输出的范围、数量和介质要有明确的记载,确保秘密信息可控。
第七条 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应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审查合格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并将涉密信息和软件备份,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卸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不能彻底清除或卸除的应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保证所存储的`内部秘密事项信息不被泄露。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不再继续使用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履行清点、登记手续,进行技术处理后将硬盘及时销毁,一律不得进行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第十条 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制度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一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人即为管理责任人。对不按制度管理和使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过脱秘期的离职人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
1、公司办公室为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涉密资料的集中管理、统一收发及各类办公存储设备使用情况地监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报。
2、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保密工作执行人及监督人,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及个人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四、公司秘密具体规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概括包括如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
2、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项书、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资料;
3、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包含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公司销售订单、客户资料、发货记录、市场反馈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息。
5、公司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参数,包含产品配置表、技联等。
6、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零部件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件合同等。
7、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保密的内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二)公司密级的界定
根据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规定如下:
1、绝密指极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三)公司各类资料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等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五、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电脑储存、处理、传递公司的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将文件、资料交与公司外部人员。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
(五)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落实并紧急处理。
(八)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九)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十)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门的电脑、U盘、硬盘、文件等,非必要人员不得随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稳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门涉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其资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发生泄漏,将追究个人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视造成的损失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规定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给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举报、制止泄密行为及个人的部室或者个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大小,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2、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和权利,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是指对公司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制度、措施的具体检查与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均负有保密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其会议记录、纪要;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不宜公开的公司行政文件、档案,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各种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公司内部各类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帐册、凭证等;
(五)项目产品策划书、可行性报告、成本核算书、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景观设计方案、图纸等;
(六)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等;
(七)公司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密码、网站管理程序密码、计算机程序文件、计算机终端、微机输入的秘密内容等;
(八)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员工薪酬资料等;
(九)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保密内容的密级应依据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应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
(一)绝密级为: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如:集团公司莆事会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决策方案,网站管理维护程序密码、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调价信息等。
(二)机密级为:公司的财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计算机程序文件和密码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秘密级为: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薪酬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 保密范围内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主办部门拟定,分管领导确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 在秘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编制报表或设计技术图纸的场所会客;
(二)对于作废的草稿应及时作碎纸处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资料要明密分开,秘密文件资料专机处理,设置加密口令,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在查阅、复制、收发、传递和保管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阅、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卜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凡查阅、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二)综合管理部文书收发人员在对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中,应作登记,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秘密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绝密文件不得通过计算机传输。
(三)密级文件资料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单独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门保管的过期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处理,应在每年3月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时,主办部门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范围;
(二)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印制涉密的会议书面材料时应编号,发放时应登记,如属会议讨论稿,应在会后收回;
(四)会议开始时,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与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上传递秘密信息,不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 一旦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作出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文件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控制机房等重要工作场所,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保密管理工作会议,了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改进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长假日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第五条密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九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泄密的惩罚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二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三条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军 柯仲兵
成员:徐小林 张建松 陈铭 黄为平 熊友峰 伍志胜 严基旺 李应珍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级别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四、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保密委员会。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机密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5.发现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驻xx集团江北计划发展中心的'全体物业管理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未经过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办公室和私人房间;
二、不得翻阅办公文件、档案、资料等;
三、不得擅自带亲友或外部人员到办公大楼内;
四、不得向他人提出办理工作以外的私人事项;
五、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来人员或无关人员提供领导办公电话号码和办公室号码;
六、不得私自为他人递交资料和信件;
七、不得向外传播在工作中所了解到的领导谈话、会议内容、领导活动、人事变动。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及负责薪资人员可查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询、议论他人的薪资。
2、员工不得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如对自己的薪资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或协调处理。
3、因发放薪酬而接触薪酬资料的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和义务
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保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部门;
2、财务部门:
(1)财务部门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薪酬的管理和发放,其他人员不得向本部门人员询问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财务部门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薪酬模块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三、保密程序
1、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1)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2)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3)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4)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务必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掉打开的电脑文档;
2、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人力资源部在将薪酬表送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时,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在无其它无关人员在场状况下进行审核。
3、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1)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根据签批后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2)财务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薪酬卡;
(3)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单时,务必员工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员工个人发现薪酬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由员工及时与财务部联系。
四、保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对薪酬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3、财务部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个人因薪酬有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五、处罚措施
1、如有探询、评论他人薪资或将自己的薪资透露给他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标准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建矿过程中图纸资料、文件批复、制作工艺、化验品位、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五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股东名称。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上级领导的来往情况。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化验标准、设备检测报告、重要仪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2、供应销售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 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 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各单位整理并根据情况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3、档案销毁应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来人员活动范围
1、保卫科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矿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供应销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磅室、以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
2、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3、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其他人员。
6、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内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强化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避免因故意或无意泄密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企业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措施:
(一)范围:凡影响公司商业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宜对外宣扬的事项、信息,均属商业秘密。
1、公司未公开的重要经营活动策划方案;
2、公司财务资料;
3、大宗采购的有关事宜;
4、项目招投标的;
5、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6、不宜对外的员工分配方案;
7、生产流程、独创技术;
8、公司内部会议与会人员的观点、意见及决策过程;
9、其它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的保密事项。
(二)企业秘密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公司秘密依据泄露后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损失程度分为:a密级、b密级、c密级三级。
1、a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2、b密级是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3、c密级是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企业秘密密级确定由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三)保密措施
1、密件应明确标明单位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延长要加以说明;
2、公司各级组织及员工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应行政办公部门专职人员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于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非经主管领导或拟制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流转过程中的文件需要加强控制,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的文件面单,不得让与流转环节无关人员接触,领导签署意见的面单不得复印(本人、上级要求除外),对外联系工作要通过正式文件、函件,不得展示文件流转面单;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企业秘密,不准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讯中泄露和传递企业秘密;
8、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使用完毕后,或交档室存档,或进行销毁;
9、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有关部门,该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五条关于文件的传递
(一)文件传递人
1、公司各类文件的传递人,必须是本公司员工,不得将文件交给外单位人员传递。
2、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主要包括公司办文员、各部门办文员和经手人。
(二)上行文和下行文的传递
1、上行文和下行文均分为两类,公司内上行文、下行文和公司外上行文、下行文。
2、上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上行文即按照公司办文规定提请上级批示的有关文件应区分类别,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公司外上行文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文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经手人传递。
3、下行文的传递:公司内下行文即公司经理所做的批示、公司下发的.文件由公司的文件传递人传递;经由办公自动化系统下发的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和文件打印管理员操作发布;公司外下行文即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批示、文件,只能由公司办文员传递。
4、在传递文件时,传递人应做好登记交接。
第六条关于文件信息的披露
1、文件传递人和文件签阅人,不得向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外人员披露文件的任何内容。
2、在接受问询、需要披露文件内容时,文件传递人、文件签阅人和经手人只能将公司或部门的决定结果答复有知情权的问询人,任何人不得将无关的内容(包括作决定的过程、参与决策的各级人员的相同或不同意见等)在回复时透露给问询人。绝对禁止未经授权或批准将除结果之外的任何文件给问询人或不相关的人员。
3、在答复问询人或请示人时,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回复;书面回复时,须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加盖公司或部门业务联系章。
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定期检查,堵塞失密漏洞。一旦发现失密应立即制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对于造成失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经常性地开展保密纪律教育,特别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加强保密纪律教育。
第九条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防范失窃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奖励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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