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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票管理制度(最新14篇)

时间: 2024-08-09 17:33:37

作业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作业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业票管理制度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一篇

  1.目的为控制和预防风险,规范作业行为,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动土作业定义,严格按照要求管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破土作业。

  3.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的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2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3动土作业必须按证的`施工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4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证》,不得擅自更改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2挖掘较深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其上端边缘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3作业时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良好通风。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4在其的边缘,不得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

  5.6所用人员不准在其内休息。

  5.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7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毒物质是,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离场。

  5.8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6.《动土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6.1此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6.2申请单位在生产技术部领取并填写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作业证经生产技术部对有关水、电、汽、工艺、消防审核,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动土。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贯彻执行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都能在严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控制下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重要跨越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一般为五天),工作内容不变或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交回,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缺,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兼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有空缺或未经签字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时,技术员应向施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成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业票宣读完毕后要全员签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许带签或漏签。

  9、各级安全部门要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及未宣读视为无票作业,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组由工程技术人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四篇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

  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

  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

  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

  4、具体要求

  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

  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aq3024-20xx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分厂设备处负责管理。

  4.3.1动土申请单位在分厂设备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完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3.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3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中心审核后交分厂设备处审批。

  4.3.4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动土安全作业证》。

  4.3.5动土申请单位设备员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中心、分厂设备处、施工单位各1份。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五篇

  1、安全施工措施

  1.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1.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

  1.5.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5.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1.5.3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1.5.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5.5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1.5.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业票

  2.1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2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2.3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2.4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2.5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2.6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2.7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三交: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2.8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2.9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2.10使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施工现场无作业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作业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2.11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2.12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反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

  (六)动火票的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反腐施工单位和大唐环境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三级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员要亲临现场检查:动火区域及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防火措施是否牢固可靠,对没有清理干净的.和未做防火隔离措施的应拒绝签字;

  (七)动火票的确认:动火人必须清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后并在动火前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一级和二级动火票动火单位负责人、安监、消防负责人共同确认,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确认。

  (八)、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1)一级和二级动火时,项目部安监专工、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3)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九)动火后确认:动火结束后,一、二级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并在“动火后确认”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火及不履行职责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七篇

  1.1票证分类

  1.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1.3.6由作业点所在岗位小组长、巡检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保部。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八篇

  1、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爆破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参加有关劳动和职业培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审通过,方可继续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3、定义

  3.1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3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4、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5、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5.1.1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中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由管理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结果及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应包括: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5.1.3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5.1.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作业场所设计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标准规定,如有不符合点要有整改计划或方案,并按计划或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效果要进行评价。

  5.1.5企业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确保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产区分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且作业场所不得有人员居住。企业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有害物质的伤害。企业存在高毒作业时,应将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进行有效隔离。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1.6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于作业场所设置的.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等,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7企业安全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以使从业人员知晓其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1.8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

  5.1.9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1.10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5.1.1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检查。检查周期;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1.13不得安排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5.1.14由安全员负责做好职业病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存在或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申报内容: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3)申报时间:

  ①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子日期30日内进行申报

  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人或负责人等改变后,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十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其他危险作业。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倒闸操作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安全监护

  4.4.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其他危险作业。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倒闸操作

  5.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5.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5.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6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6.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6.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6.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6.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7.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范围:

  5.7.1.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作业.

  5.7.2.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5.7.3.土石方爆破,异地线爆压。

  5.7.4.其它危险作业。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操作程序与要求

  6.1.吊装作业票

  6.1.1.吊装作业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1.2.吊装作业分类:

  6.1.2.1.起重(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设备为一类

  6.1.2.2.精密重要设备为二类

  6.1.2.3.一般大件吊装为三类

  6.1.3.要求一般工作作业票要求审校及批准部位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指导,二三类工作则由审核部门派员到现场检查指导。

  6.2.多机抬吊工作票

  6.2.1.多机抬吊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2.2.审核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指导,必要时项目总工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6.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机械移位负责人即现场监护人,必须对起重机械移位的安全负责,审核部门派员宣传检查指导。

  6.4.安全施工作业票

  6.4.1.安全施工作业票有班组技术员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安全部门审核,总工批准。

  6.4.2.单位领导和安全部门应针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指导,确认措施到位方可开始施工。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焦化厂的安全作业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现将焦化厂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二、责任确定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厂各车间生产区域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四、内容

  1、凡在各生产区域内进行安全作业的单位,必须填写相关作业申请。

  2、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懂工艺、懂安全的人员。作业票证车间栏中的签字者,必须是车间主任或付主任。作业票证经安环科签字后送安全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签字。

  3、作业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后,须由安环科和工艺设备科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监护,确定各种工艺技术设备及安全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作业。

  4、安全作业票证必须严格按照票证的内容认真填写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内容以及措施,给各审批单位审批后,反馈到安环科确认后,票证方可生效。

  5、安全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及作业票,严禁无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操作者,违反该规定的.立即停工,进行整顿。

  6、进入作业现场的操作者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7、对单位在生产区域进行大中修施工,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安环科进行确认。必须遵守焦化厂制定的安全作业制度,严格履行作业票证的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8、外单位人员在焦化厂生产区域施工,须经安环科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作业。

  9、外单位在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安环科人员负责在现场监督,施工停送电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联系,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进行操作。

  10、外单位在焦化厂施工必须制度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业票证由施工单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证必须注明双方负责人和监护人姓名。

  11、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特殊作业必须由两名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收回作业票。

  12、安全作业时间必须在早18:00时(冬季17:30)之间进行,作业票证只限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需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方可进行延时作业。

  13、对不填写作业票证而进行作业的单位,除经检处罚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4.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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