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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时间: 2024-07-15 22:13:13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单位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以企业单位规章、规范、守则的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意义、性质和特点,以及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各种程序、步骤、方法、原则和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拟定起草时,一定要从企业现实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要注重它的科学性、系统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如果措辞不当,过于原则化,缺乏适用性,就会使制度条文流于形式,在实际管理中难以发挥作用,以至各有关责任人相互扯皮推诿,工作任务无法落实,造成人力资源管理“推而不动,停滞不前”的局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后,应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各级主管和被考评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深人的讨论和研究,经反复调整和修改,再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旦获得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应规定一个试行过渡期,使各级主管有一个逐步理解、适应和掌握的过程,在试行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重大的问题,亦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防止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根据对我国部分企业的初步调查,目前企业单位所贯彻实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由于出自不同人员之手,有些是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的,有些则是由外聘的管理咨询专家设计的。实际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无论出自于谁手,其基本框架和所涉及的范围都应当是一致或接近的,如果一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将不利于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当然,成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总结经验教训,扬其长补其短,随着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导人,以及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总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划应当体现以下原则和要求:

  1.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例如,某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宣言》提出:“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我们寻求公司与她的每一位成员都得到发展。企业视个人的成功与公司的成功同等重要。企业的成功依赖于每一位员工的努力,而公司则为每一个体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我们倡导团队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一个能够使每个人发挥出最大才智并获得自我发展的环境。”由此可以看出,该公司所倡导的企业文化,是将企业的战略目标与员工的期望目标、员工的职业发展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要求的企业环境与员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将员工的成功与公司的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应当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首先要体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出发,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使之更加充满活力。企业外部的环境是指那些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法令,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以及市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现状,各类学校(技校,高职、大学)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门人才供给的情况,劳动者择业意识和心理的变化情况,劳动力市场各类劳动力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企业竞争对手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情况,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产生必然的压力和影响。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与资金实力,管理机制和组织状况,人员整体的素质结构,企业文化氛围的营造,员工价值观与满意度等内部因素,将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起着关键的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企业外部的环境和条件是外因,而企业的内部环境和条件是内因,两者的变化相辅相成,势必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要做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工作,必须重视对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分析,通过深人的研究,把握有利的因素,克服不利的因素,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和反映企业自身环境、性质和特点,注重管理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创新,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永远充满活力。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应当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同时,有所创新、有所前进。近20年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世界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专家、学者,深入实践,不断探索,产生了众多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方法;这些国家的企业又都根据本企业的性质、特点进行实施,从而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国外先进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也逐步传人中国,无论是中外合资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目前都试图引进和采用这些先进的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面对这些先进的、新鲜的理论和方法,企业应持积极而慎重的态度,根据本企业的自身特征,采取稳步推进的方法,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如:根据市场变化,确定人力资源长期、中期、短期及突发性人员供需计划;根据员工需求层次,建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针对岗位工作性质及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岗位评估(工作分析);根据市场变化和人员素质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培训和开发;根据企业人员余缺,通过面试和测评,进行企业内外部招聘;为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开展目标管理和人力资源考评工作;根据市场和企业状况,制定公平而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总之,企业在规划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既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外企业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又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新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与创新,必须在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大框架内进行。企业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实体,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做一个守法户是对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要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更应当从管理制度上,,在进人、用人、管人等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和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这是因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最具敏感性,如果处理不当,轻则产生劳动纠纷,出现劳动争议,重者就要发生矛盾冲突,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待工停产,给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带来极大的伤害。

  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时,为了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理解国家法规时,要注意区分“可以”与“必须”的差异。“可以”表示许可或能够。从法律角度上说,它是任意性规范,既是可以,又是不可以。“必须”表示事理和情理上的必要。从法律角度上说,它是强制性规范,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由此可看出“可以”和“必须”在程度上的要求是不同的。

  (2)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了“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的,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也必须写明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去做”i而国家没有说明“应该做什么,或应该怎么做”时,企业可以大胆地去做。反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了“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怎么做”的,企业千万不能去做;而没有说明“不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怎么做”时,企业可以大胆去做。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必须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保持协调一致。因为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行政领导(一般是正副总经理)和员工代表(一般是工会正副主席)共同签署的,它是经过多轮协商谈判的产物,它明确了员工和企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经过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即由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和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所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不仅要注意与外部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性,同时也必须与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精神和原则协调一致。当规划制定时,遇到与集体劳动合同具体条款不一致的,也可以通过与工会协商来解决。取得工会的谅解和支持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必须和必要的。

  6.必须重视管理制度信息的采集、沟通与处理,保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划的动态性。在企业中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构成了一个统一体,如果企业兴旺发达,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乃至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就有了保障。否则,员工的工资福利水平不但会降低,甚至会失去工作岗位,这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据所在,也是两者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利益和相互依赖之处。但是,企业不同部门、层次、岗位的员工之间又有着不同的利益和需求,并由此产生不同的心理状态,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抱有不同的期望值。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员工的信息(如情绪、意愿、反映、要求等),并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讨论这些信息的内容和来源,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这些信息,提出“应该做什么,为什么做,如何做,在哪里做,什么时候做”的具体对策和建议,并适时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只有保持管理制度的相对动态性,才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和导向功能。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四、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五、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六、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七、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八、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九、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控科及委员会,由质控科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十一、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十二、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十三、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十四、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十五、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十六、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十七、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2、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设备维护的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⑴、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正面是责任者姓名,反面是维护保养者姓名。

  ⑵、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操作设备。

  ⑶、开车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必检部位,如螺栓、油位、各种仪表等,然后空负荷试车,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⑷、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⑸、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⑹、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2、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⑴、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⑵、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正面填写责任者姓名,反面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⑶、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维修部门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循回检查包修。

  ⑷、维修部门应根据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三、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

  1、设备本体及周围清洁、整齐,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2、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并贯彻五定(定点、定人、定时、定质、定量)原则。

  3、设备各部位连接紧固,状态良好。基础螺栓及各部连接螺栓、销子齐全无缺,紧固无松动现象。

  4、安全防护装置及各种仪器仪表维护保管好,完整齐全,准确可靠。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采购、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工段车间和设备管理部门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⑴、按公司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⑵、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⑶、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⑷、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内容、标准、时间、人员及处理结果)。

  ⑸、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⑹、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3、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4、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公司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5、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轴承、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6、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五、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

  医疗设备科的管理制度 篇一、设备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

  二、设备科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备科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对不满意的工作制订整改措施。

  三、设备科全体职工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院记和劳动纪律,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牢固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搞好本部门工作。五、搞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减少投入,增大产出,同时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六、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应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申请报告交设备科,汇总后提交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和组织实施。大型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购进的医疗设备必须严格验收,办理出入库手续方可设入使用。八、全院各科医疗设备应合理配置。科室间的设备调配由设备科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九、大型设备、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落实负责人。大型设备使用科室主任为责任人。

  十、加强医疗设备帐物管理,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设备账目管理责任人,设备科设医院设备财产总帐,各使用科室设分帐,设备科不定期对各科的帐、物进行抽查,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一致。

  十一、贵重大型设备应建立单机档案,交档案中心妥善保存。

  十二、各科需维修的仪器,应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及时通知设备科或送设备科维修。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维修,做到常规设备完好率达100%,大型设备出现故障有专人负责维修。

  十三、维修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维修记录,送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十四、需外修的设备,维修技术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科科长,报院长同意后实施。

  十五、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管好库存配件,做到帐物相符,分类合理,标志醒目,摆放整齐。

  十六、加强医院计量管理,执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周期强检制度。

  十七、设备科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各种报表,交设备科存档。使用科室将设备使用登记,按时交设备科统计存档。

  十八、各使用科室应认真管理,使用好医疗设备,设备科每月进行考核与奖金挂钩。

  十九、设备、仪器维修技术人员严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十、设备科全体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医院和设备科交办的工作,否则,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各项工作。

  二、提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

  三、审查各科提出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组织人员汇总,制订采购计划,报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审批。

  四、了解本院各科提出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需要及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织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验收、建帐、建卡。

  六、督促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解决维修疑难问题,本院无法维修时,提请院长批准组织外修。

  七、负责本科的.经济管理和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考核,向院长提出奖惩意见。

  八、参加院内的有关会议,主持本科会议,传达院周会内容,组织政治学习。

  九、填写本科的工作月报及审阅其它工作报表。完成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设备科副科长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搞好本科工作,科长不在时代理行使科长职责。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组织机构

  1、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次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报送药械科;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设备的购置计划

  1、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报废条件

  1)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八、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九、设备的事故处理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七篇

  1、医疗设备的购置

  (1)根据我院技术进步的需要及资金的可能,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院长审批后实施,以满足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

  (2)购置医疗设备要实行设备招标和签订进货合同,产品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要有统一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严格进货渠道,杜绝伪、劣、假、冒产品购入。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认购之前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报适宜性与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有关科室及院领导批示后,方可交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到货后使用科室与管理部门双方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进货验收单,方可交使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常规医疗设备根据使用科室的具体情况采用定额装备的方法,凡有损坏、报废经有关部门鉴定审核后按照定额补充,做到充分利用、不闲置、不浪费。

  2、医疗设备的管理

  (1)对现有的医疗设备,要以使用科室为单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订货合同、论证报告、验收签字、设备调拨手续等),对每一台(套)设备要建立档案,对其生产厂家、进货日期、设备型号、使用科室等,有详细说明,做到帐物相符。

  (2)新购置的医疗设备,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使用科室签字后方可转入使用科室,做到交接手续齐全。贵重精密仪器还要建立技术档案,保存该仪器的全部有关资料。对于进口医疗设备还应具备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手续,同时使用科室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认真贯彻执行《x计量法》,切实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工作。新购入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一律不得入库。领取计量器具须经计量室检定合格并编号登记造册,方可投入使用。

  3、医疗设备的维修的保养

  (1)有“病”的医疗设备,要及时修理,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填写维修记录及材料消耗。大型医疗设备实行定期保养,建立保养制度。报损、报废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报损、报废原因,经管理部门鉴定后,报上级批准填写申请单核准后,方可报废消帐。报废设备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收回。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八篇

  1.仪器设备的`请领由护士长、科室主任与设备科、物资仓库办理相关手续,院领导批示方可领取。

  2.科室必须设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登记本,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程序卡片。

  3.仪器设备由护士长或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并作好维修保养记录,保持性能良好,每班要认真清点交接。

  4.科室间调动仪器设备使用时,护士长、科室主任、保管人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5.仪器设备,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须经清洁处理,消毒后归还原处备用。

  6.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接受。

  7.发现仪器设备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断电关机,停止使用,控制设备的损坏程度。

  8.设备发生故障后,各医疗科室应及时通知设备科派专业维修人员前往检修或送到设备科检修。

  9.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九篇

  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三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三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医疗设备科按照《丹东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20xx)58号文件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篇

  保证各类物品供应及时、齐全,设备性能良好,为治疗、抢救病人提供物质保证。减少资源浪费,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一、一般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月清点。

  3、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二、药品保管制度

  1、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标志明显,每日检查,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及时清理,不得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清点签名,注射时二人核对,用后登记签名并保留空安瓿,残余量须二人核对后销毁,并双签名。

  三、被服管理制度

  1、有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每月清点。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污物车,送洗衣房清洗。

  4、各类布类物品,每月一次报损,需经护理部、中心仓库、后勤服务中心认同可报损。

  四、材料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名。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危险医疗设备,如:钴60放疗机、x光机、ct机、碎石机、高压蒸汽灭菌器、高压氧仓等,均应加强管理。

  二、对上述属高压电源的危险设备,使用、维修技术人员均应进行专业培训,进行使用、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并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所使用的医疗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操作规程,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四、对危险医疗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与保养。禁止没有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和未经技术考核的人员上机操作。

  五、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没有遵照制度定期对医疗仪器设备、电源进行检查的`,按照“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六、危险医疗设备的专业培训由设备科协同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进行,属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除安装培训外,还需按省、市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设备调拨制度

  一、设备有价或无价向外调拨时,必须履行设备调拨手续,并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向外调拨。

  二、调拨设备必须保证医疗业务正常工作,按设备价格,年限和数量等核算计价。

  三、院内设备调拨手续有设备调出部门先提出设备调出理由,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设备调入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

  四、院外设备调拨手续,由设备调出部门提出设备调拨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被调拨设备在本院确实已经无法使用,但调拨院外确实有使用价值,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有偿调拨。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正确使用

  1.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初次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进行细致认真的使用前培训及考核。

  2.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保管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操作手册等资料。

  3.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针对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建立部门内技术支持。

  4.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对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的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以保证下属医护人员对医疗诊断或治疗设备的正确有效操作。提高诊断准确率或有效治疗率。

  (二)安全使用

  1.保证患者安全:在对医疗器械操作时首先应保证被诊断或被治疗的患者安全。

  ①医护人员在操作前,应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停止对该器械(设备)的使用,及时通知部门内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并与维修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②医疗器械最终用户部门应严防对相关器械(设备)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对患者会造成伤害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

  ③对于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伤害患者的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最终用户部门应根据操作说明书及医疗规范提前制定需要重点注意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法,标识在操作者容易看到之处。

  2.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使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热、光、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3.保证医疗器械(设备)安全: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医疗器械(设备)的安全给与重视。在使用时应严防其倒伏、跌落、碰撞、水浸及其他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4)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1)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

  (2)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3)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4、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

  (1)凡购入的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整理后交院档案室保存。

  (2)凡购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杀用品、设备、配件的出入库记录及登记记录必须存档,并由设备科专人管理,以上物资使用后其档案需保存10年。

  (3)凡医疗器械招标资料由设备科专人整理,建档并保管留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10年。

  5、医疗设备的运行管理

  (1)医疗设备领回到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级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医疗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员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工作时数,以便一些质量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尽可能在保修期内得到妥善处理。

  (3)对大型医疗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成卡片挂在医疗设备上或醒目地贴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大型医疗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和交接手续。使用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进修,实习人员和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请、论证报告、招标文书、合同、装箱单、合格证、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记录等,由设备科专人建档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存。

  (6)各使用科室于医疗设备科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

  (7)使用科室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故障所在,通知医疗设备科负责维修。如遇外修时,需由设备科专人联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设备科有权拒绝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并追究使用科室责任。

  (8)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6、医疗设备的维护、计量、维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应重视医疗设备的维护,每天开机前、关机后均应周密检查,并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使设备每天处于良好状态。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要根据其技术管理要求,分别采取恒温、防磁、防震、稳压、避光、润滑等维护措施。

  (3)医疗设备须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系指前述第1、2条,二级保养是指设备科技术人员对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确保良好的机器性能。

  (4)医疗设备科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1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

  (5)对于强检医疗设备需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时间定期计量、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医疗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科室应仔细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医疗设备的型号、故障原因、现象等,然后交设备科维修组,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应尽快对故障进行检查、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转。要确保常规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7)医疗设备需要外修时,使用科室应填写“医疗设备外修维修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联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责任。

  (8)重视维修人员素质培养,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9)各科室医疗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7、医疗器械的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报废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于财务科、经管会、病案室等职能科室联合到医疗设备使用科室了解设备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科室实际作出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计划报院领导参考。

  (2)凡因使用磨损、老化等损坏的医疗设备,经设备科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无法维修的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报上级部门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①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者;

  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①达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改造者;

  ②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5)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申请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1)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2)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经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及时销账。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

  5、购置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方可采购,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市均没有招标过的5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医院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计处、财务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效;10-50万元医疗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并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厂商,并签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资料在耗材用完后保存10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存放有关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疗设备档案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长,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出厂时间、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才可发放到临床科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制度,定期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100%。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随意损坏和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属医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必须实行周期检定,由省、市质量监督局行使检定权,根据医院情况实行送检、来检两种方法

  1、凡有强检计量器具的科室、个人,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检定或故意漏检。

  2、对于漏检、检定不合格和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6条、27条规定一律不准使用,否则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申报上级领导后进行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

  3、经过维修后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应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后方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对于新购进或注销的计量器具要经主管院长、设备科长审批,报专职计量员建账、建卡、建档、销账、销卡,任何人无权处理。

  5、专职计量人员要定期询访各科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每月定期对所管科室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作记录存档。

  2、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接到临床科室保修申请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无法修复应及时上报科长及临床科室主任,组织相关维修人员会诊、修复或申请外修。

  3、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后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入档案。

  4、医疗器械技术组确保医院常规抢救医疗设备的100%完好率。

  5、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确保购买保修及配件质量与价格合理。

  6、医疗器械技术组应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

  医疗器械应用分析制度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到临床科室对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对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设备科除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其设备性能及使用情况外,临床科室应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医用分析表”。

  3、医疗设备科对临床科室填写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表”进行汇总,做出相应的分析、总结,并报医院领导参考。

  4、根据分析结果,设备科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出大型医疗设备年度更新计划。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现在医院开展的医用钢板、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种补片、生物胶、球囊等。

  2、凡医院购入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3、使用科室应根据临床的实际需要,提前送交申请计划,必须写清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病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住院号、诊断病情、手术医师姓名、手术日期,并由科室主任签字。

  4、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进行核实,登记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详细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报关单、价格、生产日期及失效期和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做到没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关资料由设备科整理并存档。

  5、使用时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领取,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消毒,以备手术时使用。手术室有责任对所送植入材料数量等手续进行核实,再次验货,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货物调换。使用后的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相关标识载入病历。

  6、一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院内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办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计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由厂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上岗证,并严格按照每台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3、医疗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到临床科室维护、检修医疗设备。

  4、医疗设备科专职计量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计量、安全防护、接地等进行检查和监测。

  5、对于压力容器、高压氧、X线机、CT、B超等特殊医疗设备应由医疗设备科专职人员联系治疗技术监督管理局专职人员定期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同位素药品的科室必须严格计划、审批、购入、出入库管理,并可追溯。特别是放射性物质在使用时需要报属地公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谨防丢失泄露。

  7、凡由于购入的医疗设备、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剧毒试剂引起的相关医疗事故,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疗设备科及主管院长,并上报当地药监局和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对事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医院组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并有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管工作。

  3、使用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报告。

  4、凡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使用,经科主任签字后与48小时内上报设备科,严重伤害应于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设备科,死亡事件应在12小时之内上报设备科;设备科接到书面报告后,由专人及时报告医务处,同时上报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医疗器械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1、一般医疗设备的验收合格后,须由厂家工程师对医院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或异地培训。

  2、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至少派两名以上操作人员参加国家制定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须及时进行再次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责任自负。

  5、维修人员须定期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医疗设备科急救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一、编制目的:根据卫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物资安全供给,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1)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设备科科长

  成 员:设备科全体工作人员,分为管理组、采购供应组、维修组。组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副组长现场指挥

  (2)组长负责制定本科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科应急工作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应急情况。

  (3)各组成员及职责

  I管理组负责应急医疗设备的等级、验收、外修、建账、建档、报废、培训、使用安全、付款及医疗不良事件的上报。

  II采购供应组负责应急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保管、下送、更新,确保供应商供货渠道畅通,协调医院内部医疗物资的调配。

  III维修组负责应急医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三、应急响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有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组长及总值班联系。

  四、应急结果:应急结束后,各组总结经验,报设备科长汇总后起草文字材料上报主管院长。

  医疗设备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每周一次在设备科进行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

  2、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职业业务,并对设备科各项业务做到基本了解。

  3、对医院举办的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4、年终对全科室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及业务技能进行总结评定,不合格者离岗学习。

  5、查询投标企业相关证件及不良记录制度

  6、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责任上网查询各种信息。

  7、每次招标前必须与医院纪检、审计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各种资质。

  8、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两年之内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加医院各种形式的招标。

  9、医疗设备科招标组组长负责收集社会及临床科室反映的情况,及时向设备科长报告,设备科长并逐级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10、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措施

  11、在招标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尊重价值规律,遵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12、临床科室有义务调研在本学科内医疗器械发展动态,写出器械考察调研报告、申请计划,最少报3家以上的厂家,如属独家产品,要写出相关情况。

  13、设备科招标小组在接到科室申购计划和调研报告后,应认真做好前期调研、考察工作,上网查询相关的各种证件,将不同价格、不同档次的器械分类。

  14、招标时,评委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性价比做出评审结果。

  治理医疗器械行业不正之风的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卫生部门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招标组成员按医院的规定,履行好招标的各项程序。

  一经发现有收取回扣并与商家有不正当来往情况的,上报医院处理。

  3、维修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本人职责,不准怠慢。合理购买零配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不准上班时间干私活,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上报医院处理。

  4、管理人员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保证临床一线正常工作,要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拿红包、后口,违者上报医院处理。

  5、医院支部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负责监督全科的工作作风,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调查问卷工作。

  6、各科工作人员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形式,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风及医德医风教育,警钟长鸣。

  7、全体工作人员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勇于揭发不良行为,行成良好的正气氛围,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为临床一线保驾护航。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各科室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维修组,一般小型设备由科室直接送维修组修,大型医疗设备由维修员到科室修理。

  二、维修人员按照设备类别分工协作,严格执行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一般故障一天修好,当天不能修好的应及时向使用科室解释说明。一周不能修好的要报告设备科科长,组织会诊或决定外送修理。

  三、设备维修要进行维修纪录,贵重医疗设备须建立维修档案。

  四、维修员进行查房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科室四周一次,重点科室一周一次或一周两次。

  五、各科室需对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进行处理。

  六、对有关医疗设备的技术改造,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科审批,大的技术改造须由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确认并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七、医疗设备如需更换价格较高的零配件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相关领导审批。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6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管理制度

  1、全院医疗仪器设备以及医用压力容器和医用制冷设施,均由院办室统一负责,按计划采购、管理、调配、保管、维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仪器,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送院领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请购科室要提出申请,由院委会议或职工会议批准,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医疗仪器报帐,财务室须见到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3、大型精密国产设备到货后,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办理领用手续。

  4、财务室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

  5、领用科室必须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申请书、合同单、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6、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财务室归档保存。财务室可向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提供复印件。

  7、各科室仪器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习及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使用。院办室定期检查使用保养情况。

  8、各科室医疗仪器如发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员及时通知院办室及院领导。凡急救、急需仪器,立即派技术人员下科室检修;

  限于我院目前没有维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不足,由院办室对外联系解决。

  9、应充分发挥各科室医疗仪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科室应如实上报院办室,转呈医院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责任。

  10、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率,各科室应予支持。

  11、凡上级调配给我院的仪器设备一律由院办室按规定分配使用。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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