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如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技术管理制度精选13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风和扩散风。
二、矿井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三、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
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五、必须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矿长或总工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计划、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本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工作的采掘面及各回风巷为每班二次)。
七、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八、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的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本矿通风调度汇报,及时处理。
九、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处理意见。
十、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十一、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
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
3、规定检查次数不足的。
4、工作面未真实签字的。
5、瓦检员未证上岗的。
十二、采用放炮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低于1%时,方可准予使用被简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性被简炸药的措施。
十三、采、掘工作面同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必须由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四、停风区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八条调度室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地质灾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地质灾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地质灾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地质灾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地质灾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五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账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地质灾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地质灾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地质灾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安监科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地质灾害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地质灾害事故。
(4)负责对地质灾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通防科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通防科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第三十条机电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一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同时进行。
(2)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地质灾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地质灾害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技术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参加组织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业务主管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的生产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二是明确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三条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技术交底应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分别由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主管人员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或人员)及承担生产任务的车间(项目部)领导进行技术交底,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人员)分别向班组长进行专业交底,然后由班组长向施工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各级交底要实行施工前交底、施工过程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第一条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实践,不断引进和吸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条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单位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第四条外业测绘工作要脚踏实地、端正态度,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每个点位都应实地测量,不得擅自对测绘原始数据进行后处理,一经发现扣除该项目绩效的5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该项目绩效并个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项目控制测量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经理的要求规范作业,原则上最终形成“GPS控制测量报告”且采样合格率达到100%,特殊情况(如信号不稳定或无信号)须向部门经理及时汇报、请示,由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决定控制测量施测方法。
第六条严格按照甲方对项目点位精度提出的要求进行外业测量工作,遇特殊情况须特殊处理的要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汇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不满足甲方提出的点位精度要求的,扣除该项目绩效的5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该项目绩效并个人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测绘人员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其精度,位置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
第八条使用过程中要爱护测绘仪器及其他工作用品,并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其他工作用品包括对讲机、测距仪、钢尺、钢钉、自喷漆、锤子等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所有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第十条技术中心负责成果的质量检查,形成作业人员自检、项目负责人检查、技术中心检查验收的三级质检制度。
1、负责主机房管理,防止和制止违反主机房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
2、负责系统、设备等各种资源的利用开发,合理调整系统参数,使系统处于最佳状态;负责系统和重要软件的`收集和版本更新升级的组织协调。
3、负责主机房内一切设备工具的验收、管理;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记录在系统设备管理日志上;负责设备维护。
4、负责主机房内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天气及时调节温度、湿度;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及人民生活对用电的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提高供电可靠性已成为企业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是摆在电力企业面前的重要任务。因此,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时也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带电作业方式
带电作业是指在高压电工设备上不停电进行检修、测试的一种作业方法。带电作业是避免检修停电,保证正常供电的有效措施。其内容可分为带电测试、带电检查和带电维修等几个方面,可按以下几种性质来划分:
1.1按人与带电体的相对位置划分,可分为:
①间接作业。间接作业是作业人员不直接接触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利用绝缘工具操作高压带电部件的作业。从操作方式来看,地电位作业、中间电位作业、带电水冲洗和带电气吹清扫绝缘子等都属于间接作业。间接作业也称距离作业。
②直接作业。在送电线路带电作业中,作业人员穿戴全套屏蔽防护用具,借助绝缘工具进入带电体,人体与带电设备处于同一电位的作业,对防护用具的要求是越导电越好。而在配电线路的带电作业中,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直接对带电体进行作业,虽然与带电体之间无间隙距离,但人体与带电体是通过绝缘用具隔离开来,人体与带电体不是同一电位,对防护用具的要求是越绝缘越好。
1.2按作业人员自身电位划分,可分为:
①地电位作业。地电位作业是作业人员保持人体与大地(或杆塔)同一电位,通过绝缘工具接触带电体的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关系是:大地(杆塔)人→绝缘工具→带电体。
②中间电位作业。中间电位作业是地电位法和等电位法两者之间的作业方法。人体与带电体的关系是:大地(杆塔)→绝缘体→人体→绝缘工具→带电体。
③等电位作业。等电位作业是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体(导线)同一电位的作业。人体与带电体的关系是:带电体(人体)→绝缘体→大地(杆塔)。
1.3按采用的绝缘工具来划分,可分为:
①绝缘杆作业法。绝缘杆作业法是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绝缘杆作业方法既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它绝缘平台上采用。需说明的是,此时人体电位与大地(杆塔)并不是同一电位,因此不应混称为地电位作业法。
②绝缘手套作业法。绝缘手套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借助绝缘斗臂车或其它绝缘设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台等)与大地绝缘并直接接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与周围物体保持绝缘隔离,通过绝缘手套对带电体进行检修和维护的作业方法。在配电线路的带电作业中,不允许作业人员穿戴屏蔽服和导电手套,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作业,绝缘手套法也不应混淆为等电位作业法。
现今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多采用绝缘斗臂车进行,它具有升空便利、机动性强、作业范围大、机械强度高,电气绝缘性能好等优点。外层斗一般采用环氧玻璃钢制作,内层斗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制作。绝缘斗具有高强度电气绝缘,与绝缘臂一起组成相对地之间的纵向绝缘,使整车的泄漏电流小于500微安。
在工作时,若绝缘斗同时触及两相导线,不发生沿面闪络。绝缘斗臂车的作业斗定位,有的'是通过绝缘臂上部斗中的作业人员直接操作,有的是通过下部驾驶台上的人员控制,有的作业车上下部都可以进行液压控制。采用高空绝缘斗臂车进行配电网的带电作业是一种便利、灵活、应用范围广泛、劳动强度较低的作业方法。
二、视技术进步,提高配电设备装备技术水平
2.1备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如真空断路
器、SF6断路器、柱上真空开关、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硅橡胶绝缘子、
交联电缆等,减少因设备质量问题、试验周期短造成的不必要停电。
2.2 网保护配置情况及运行经验,建议在新建变电所中应采用保护配置全面的微机保护。微机保护在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及重合闸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低压(或复压)闭锁、时限速断等功能,以适应线路及负荷变化对保护方式的不同要求。
2.3科技进步逐步实现输、变、配电设备的状态监测和状态检修,通过在线检测、盐密指导清扫、带电测温、油务监督等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科学的分析评估方法,掌握设备的性能,指导设备的检修;变电设备涂刷RTV,延长清扫周期。
2.4技进步,积极开展带电作业。设立带电作业班,配备相应的带电作业车和带电作业工具。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能够实行带电作业的,尽量实行带电作业,如带电断接火、处理缺陷等,以有效地减少线路停电时间。
三、如何真正要做好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3.1抓好带电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选拔:带电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身体条件,因此,在选拔带电作业人员时,应从作业处外线电工中挑选身体好,技术素质好的年轻技工。
3.2抓好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带电作业不可能天天有作业任务,可能作业一次后,很长时间后才有再次作业任务,多数时间内带电作业电工可能还是从事其它施工作业,因此,带电作业电工的日常培训必不可少,开展带电作业施工的单位每月应保证带电作业电工有不少于4h培训时间。
3.3抓好带电作业人员的轮训
有计划地将带电作业人员送全国带电作业培训中心进行轮训,学习带电作业的新技术、新方法,以逐步提高作业处带电作业电工的技术素质。
四、建立符合带电作业工器具保管要求的库房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和存放有其严格的要求,如果不按要求保管和存放,将会影响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使用寿命,甚至威胁带电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必须按要求建立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库房,派专人进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管理。
五、建立健全带电作业各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电力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是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的重要保证。开展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规章制度、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①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②带电作业的工器具、人身防护用具专人管理制度;③带电作业的工器具、人身防护用具预防性试验管理制度;④带电作业奖罚制度;⑤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⑥带电作业资料管理制度。
六、加强带电作业的技术管理
带电作业的技术管理有别于其它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它的侧重点在具体带电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编制上。施工方案中必须详细写明带电作业的基本步骤以及为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所采的技术措施,从技术的角度要保证带电作业是安全的。
七、给带电作业班组配备先进的辅助作业工机具
采用先进的作业工机具,不但可以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节省作业时间,而且对提高带电作业安全性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带电作业这项业务能更好地开展下去,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保障带电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建议给带电作业班组配备先进的施工作业工机具:UC-6免换模压接钳、CC-325J棘轮切刀、REC-S424充电式切断工具、REC-MM26充电式螺帽破碎机、REC-UC6充电式免换模压接钳、SH-70角钢冲孔机、NP-400架空绝缘线剥除器、11-006间接带电绝缘棘轮切刀。
八、结束语
总之,从事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工作人员,要对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以及安全防范涉及方方面面,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真正做到杜绝安全事故。开展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各电力企业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只有将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带电作业的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让客户购买放心的、舒心的产品,参与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管理体系
1、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0~1000元。
2、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单位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如发现承包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模式,将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罚款。
3、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必须配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4、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撤换。对于承包单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处以100元/人天罚款。
5、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将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500元/人次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二、图纸会审
1、开工前,承包单位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7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单位,由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
承包单位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③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④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⑤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⑥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
如承包单位未按本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书面意见,罚款500元。
2、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单位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3、图纸审查程序如下:
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承包单位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罚款100元。
三、技术核定及洽商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承包单位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其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否
是
2、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咨询,取得核实后应知会监理和建设单位。对于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如建设单位在承包单位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单位不负责任。
4、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5、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承包单位执行。
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监理和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立即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项目开工前10天内,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承包单位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2、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3、承包单位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五、质量管理
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承包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次验收合格。
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建设方每月抽查两次,如有违反,建设单位将责令返工。
5、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单位通报批评及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建设单位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6、承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六、材料管理
1、如发现承包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元罚款。
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4、承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七、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按照我公司《质量缺陷与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八、施工技术交底
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如未交底,罚款100元/次。
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九、资料及图纸管理
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单位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15天内,承包单位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如承包单位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管理,建立最佳的生产秩序,使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产品质量佳、消耗低、效益好的目的,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管理,即从计划安排、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到成品出库的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制造管理部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公司生产管理分两级:一级生产管理为制造管理部,二级生产管理为生产厂。二级生产管理必须服从一级生产管理指令,并建立二级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条生产管理的各环节、各工序必须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做好各项平衡,使其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组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管理职能
1、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原燃料采购、物流运输、生产、成品销售和技术质量、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体生产组织、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公司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
2、工程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与备品配件的计划、采购和管理,负责公司检修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公司安全和计量管理。
3、运输部负责码头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运输计划的实施,以及本区域的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4、生产厂负责生产区域的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和安环管理等。
第三章生产、能源计划管理
第六条协调公司日常生产,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能源计划管理与跟踪实施、牵头制订与实施公司年度和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厂日常生产配比审批下发以及日常检修计划审核,负责原燃料和能源介质总体平衡工作,负责生产和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归档管理工作。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的宏观安排,由制造管理部牵头,运输部、生产厂、财务部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八条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是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公司生产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考核依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公司的年度计划大纲为依据,结合年度大中修安排,由制造管理部负责制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给全公司各部门实施。
第九条工程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公司大中修计划”(包括三个月的滚动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年“公司大中修计划”报制造管理部,作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收到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后,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并制订出本单位的具体运作计划。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当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计划无法执行,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制造管理部下达更改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二条每星期五上午10时,由制造管理部主持召开生产主办周例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码头部、生产厂、工程部及制造管理部各相关主办参加
第四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十三条因目前公司生产流程较短,故只设立一级生产调度机构,即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是代表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调度,指挥公司日常生产。
第十四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职责
1、实行四班三倒制,每天24小时监控公司生产动态,根据生产系统最优化、效益(率)最大化原则以及上级领导安排,认真组织、调度、指挥公司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顺行和可控
2、负责当班生产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生产过程突发事件的总体协调、跟踪、管理和汇报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生产安排,并负责检查贯彻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通过与内、外部进行协调,认真搞好当班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平衡调度工作,检查掌握大宗原燃材料进货、消耗及库存情况,确保生产连续性;)
5、负责日常计划检修时内部单位之间或内部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及时跟踪日常检修计划的准备和进展情况。
6、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制造管理部值班室交接班本”和“制造管理部值班室记录本”,每日7时前编制好前一天的“生产日报表”。
第十五条运输部和生产厂值班作业长负责本流程的生产组织工作,在组织、指挥本单位日常生产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正常情况下,当班生产情况应在下班前30分钟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应在次日3时前汇报。
第五章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管理原则
1、日常停产检修计划审批总体原则:辅助从属于主体、相关单位联合、公司效益最大化。
2、日常停产检修,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检修的组织单位要妥善处理好生产与检修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生产运行稳定、有序、可控。
第十七条日常停产检修计划的报批,日常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各单位日常停产检修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务必做到事前有计划。
1、各生产单位对提前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工程部制造管理部
生产单位,并由制造管理部传阅其它相关单位。
2、各生产单位对于在48小时内申报的计划检修,审批流程:生产单位制造管理部生产单位,并由制造管理部传阅工程部及相关单位。
3、各生产单位对停产8小时(含8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要求提前48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至8小时(含4小时),要求提前20小时请示;计划停产检修4小时以下,要求提前16小时请示。
4、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计划检修用OA形式申报,经制造管理部协调、平衡和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生产单位对4小时以下的计划检修可按规定提前16小时电话请示制造管理部领导,由制造管理部通知当班调度执行。
6、动力能源系统的停产检修计划一律通过OA系统报批。
7、遇到计划停产检修的申报时间在节假日,通过OA系统无法办理,可先向制造管理部领导申请计划停产检修,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对各单位的检修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协调,对于检修单位提出需协助解决的事宜,应主动积极给予帮助。
第十九条制造管理部或检修单位结合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可对停产检修的起始时间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条各单位严格按申报时间组织好检修工作,允许超时或缩短检修时间误差10%。
第二十一条检修单位在设备停产和检修具备复产条件时,应在20分钟以内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二条非计划停产检修的单位,应在20分钟以内向制造管理部值班室汇报。
第二十三条制造管理部值班室在值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各单位停产检修的情况,并在每天的早调会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大、中修的计划准备和实施由工程部负责,制造管理部配合。
第六章采购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公司原燃料、生产资财采购,产品销售、库存管理及清盘库工作,原燃料消耗、废弃物控制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十六条面向市场、实时掌握市场原燃料供应和成品需求情况,并定期同内部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流用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及合理化建议。
第七章物流料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责从原料-成品整个运输环节管理、对口码头相关联络工作、与原料、成品运输船队联络、费用结算、业务洽谈等相关工作,负责厂内物流协调、平衡工作,负责与生产辅料运输部门各项业务联络工作
第二十八条负责日常船期、运输计划的制订、下发和组织实施,相关单位收到计划后,严格按计划执行,以利于协调内、外部运输关系,保证物流通畅。
第二十九条根据各业务单位需求安排称量业务、负责编写司磅操作及管理规程、计算机软件的增加、修改、调整、备份管理、司磅数据统计、司磅设备点检作业、编制司磅作业各类设备故障应急、紧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条科学管理原料场现有场地,合理堆放原燃料,既有利于原燃料的卸车和转送,也有利于原燃料质量的追溯和转运成本的降低。
第八章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公司是新投产的生产流程,因此投产前必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生产理顺并通过外审后,必须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十二条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活动的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具体实施,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生产厂负责职能范围质量活动的策划、实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四条制造管理部规定各种原燃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并制定各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各部门、生产厂根据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及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编制本厂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文件,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制造管理部及各部门对工艺及产品质量文件执行情况进行两级检查监督,当上下工序间出现工艺条件矛盾时,制造管理部应进行工序间的协调。
第三十六条为规范在制品及最终产品质量的判定,技术质量部制定相应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所有在制品、最终产品须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判定及统计。不合格品经批准或按相关文件规定可作改判、降级、让步使用或报废等处置,但需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制造管理部负责质量检验的管理,组织制订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最终产品的质量检验。
1、检验策划→采购(生产)计划→监视、测量(取制样、理化检测等)→判定→合格品转移和交付、不合格品处置→质量反馈→检验策划
2、各采购(或自产)产品的检验管理部门组织采购(或生产)、使用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新增采购(或生产)品种或新增、修改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由使用单位向检验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检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策划检验项目、频次、检验标准或方法。
3、建立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文件)对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实施质量控制,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不合格则进行处置(包括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处置主要包括拒收、降级使用、另外存放或放行等)。
4、产品的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质量检验项目、频次的需求,并跟踪、反馈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5、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待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进行标识。码头部负责外购原(燃)材料、辅助材料的标识,生产单位负责本工序产品的标识。
第三十八条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各生产工序生产前必须建立相关的作业文件(或工艺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重点对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进行管理,对关键工序必须建立质量控制点实施控制。项目投产前由制造管理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确认小组对关键工序进行确认,并对关键工序在安全、设备、工艺方法、人员、文件管理、检测设备及数据、工序衔接、统计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实施控制。
第三十九条生产过程有关的文件、技术标准、工艺规程、记录、通知、会议纪要等必须处于受控状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行有效。
第九章考核
第四十条生产管理相关考核。
1、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率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对不服从制造管理部值班室统一调度和日常检修安排的单位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3、针对物流料场和技术质量制订具体考核方法,另行下发。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颁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后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6.1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等工作。
6.2企业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a)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b)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c)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d)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6.3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a)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b)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c)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d)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f)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g)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6.4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6.5审查企业技术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6.6各级企业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实际需要,以年度工作计划形式提出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6、 7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工作由技术中心组织进行,由具体使用单位或由若干单位联合成立编写小组负责起草。企业技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企业技术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见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4.1技术中心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建立并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体系,主要通过组织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来实现技术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
4.2技术中心应对公司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确定其有效性,并及时通过明细目录更改通知对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维护。
4.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向技术中心提供与本业务系统(公司)相关内容的动态信息。
4.4项目部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实际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确保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应定位放置,并由相应专业人员负责保管;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固定资产总帐及分类帐;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做好通风、防潮、放火、防盗、防尘、防磁、防腐蚀、防静电、防雷击、防病毒、安全用电等工作。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须经分管校长书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用毕及时归还。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级和个人保管的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开学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写《设备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并设专人管理。教学过程中临时所须教学设备,使用人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通知单》,办理使用手续。所有设备均应在学期末归还学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归还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均应检查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对人为损害或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还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随时记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以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坏,应及时报修;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经技术鉴定确认后,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及时报废,并办理财产报废注销手续。
八、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的保管人员调离本岗,应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领导监交,三方签字生效,以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1、按规定组织专项安全交底,编制作业预案;
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术升级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分配器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职责
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
(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
(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3、测量仪器配备
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
(二)防爆型全站仪;
(三)绘图仪;
(四)微机等配套设备。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
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 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五、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
(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要及时返还,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煤矿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m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m。否则,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以内,由施工煤矿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m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
超过40m时,施工煤矿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m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m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煤矿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m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煤矿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煤矿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煤矿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煤矿负责。施工煤矿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m。
8、施工煤矿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煤矿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九、贯通、透巷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岩巷中剩下20-30m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m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m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煤矿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生产运转中心及施工煤矿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1年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半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煤矿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矿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煤矿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银宇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地测部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煤矿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现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1、煤矿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煤矿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煤矿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煤矿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顶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煤矿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
一、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
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可将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害、老窑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发生矿井水害,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矿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泽、池塘、水库、采后塌陷区积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层水、老空水、含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它们都是矿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开采沉陷裂隙、断层裂隙、废旧钻孔等。一旦这些过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构成了矿井充水,轻者增加了排水费用,重者造成淹井灾害。
(3)失控。失控是指对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导致淹井停产甚至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
二、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和接受补给条件
充分岩层的出露条件,直接影响矿区水量补给的大小。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积和地形条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补给水量的范围,显然,出露面积愈大,则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渗入量就愈多,反之则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态等,它关系到补给水源的类型的渗入条件。
2、矿井边界条件
一个矿井的周边大多是不同边界组合而成,如他们的形状、范围、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矿井的涌水量。如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四周均为强透水边界(富水断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在开采条件下,区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过边界大量流入矿井,供水边界分布范围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稳定。如果周边由隔水边界组成,则区域地下水与矿井失去水力联系,开采时涌水则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较大,也会很快变小,甚至干涸。
除矿井周边,煤层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同样对矿井地下水的补给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层及其直接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是影响矿床充水强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条件是煤层直接顶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层组成的刨面边界,即无外部水源补给,矿井涌水量小。
(2)顶底板的隔水能力。当煤层上覆和下伏有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时,则顶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响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决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完整性和抗张拉强度。
3、地质构造条件
构造的类型(褶皱或断裂)和规模,对矿井充水强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皱构造往往构成承压水盆地或斜地储水构造,构造类型的不同,则充水含水层的分部面积、空间位置、补排条件亦有差别,从而使矿井充水强度也不一样。
三、矿井突水预兆
矿井突水是因为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体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矿井突水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有的表现很快(一两天或更短),有的表现较慢(采掘后半个月或数日),这与工作面具体位置、采场地质情况、水压力矿山压力大小有关。从开拓工作面开始,发展到突水时在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预兆。识别和掌握这些预兆,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突水前的预兆有以下几种:
(1)挂红。因地下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铁锈。
(2)挂汗。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煤岩壁上凝结成许多水珠,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岩)壁也可凝结成许多水珠。因此,遇到挂汗现象,首先辨别真伪,辨别方法是剥去表面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如果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凉爽感,时间越长越感阴凉。
(4)出现雾气。当巷道内温度较高时,挤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迅速形成雾气。
(5)水叫。井下高压积水,向煤岩裂隙强烈积压与两壁摩擦而发出嘶嘶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6)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7)顶板来压、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压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水色发浑、有臭味。老空水一般发红,味涩;断层水一般发黄、味甜;溶洞水当有臭味。
(9)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不清即离积水区尚远;如出现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时出现,有时可能出现其中一个,有时可能出现多个,但也有时透水征兆不明显甚至不出现,因此,要认真辨别。
根据《规程》的规定,当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长和值班矿长,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时是由于充水通道将水源与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沟通,造成矿井突水。
1、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防洪设计在设计、施工方面有缺陷,达不到防洪要求标准,或防洪设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处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造成矿井水害。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设计中将井巷置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导致顶、底透水。
(4)工程质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顶、跑砂、透水。封闭不良的各种钻孔有时也可导致透水。
(5)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造成矿井透水。
(6)测量误差导致巷道进入采空区积水而透水。
(7)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闸门未按要求设计修建;或质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维护和试验,当井下出现灾情时无法发挥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对于其他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水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往往会导致不该发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随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不能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职工没有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路线、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致使发生水害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各种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矿井水害的危害
矿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矿井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和老窑积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增加了生产成本)。在矿井生产建设中,矿井水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不仅造成原煤吨煤成本增加,而且给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矿井水的存在对金属设备、铁轨和金属支架产生腐蚀作用,缩短其使用寿命。
(4)损失煤炭资源。为防止矿井水的威胁,有时需留设防水煤柱,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无法开采。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如果发生老空区、老煤窑突然透水,积聚在老空区内的瓦斯、硫化氢会随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达到爆炸浓度,遇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人们呼吸到了剧毒的硫化氢,重者就会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员伤亡。矿井涌水量一旦超过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轻者淹井停产,重者矿毁人亡。
六、矿井水害的防治原则
水害防止的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
(1)“预测预报”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成情况、水害类型等到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一般应根据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提出作业区域水害的预测预报,确定矿井水害的防治重点。
(2)“有疑必探”是指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有水害疑点的作业区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综合探查的基础上,提出作业区域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在确保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没有水害威胁时,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据矿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综合探测发现存在的水害问题以及水文地质异常区域,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胁后,才能组织正常的掘进或采煤工作。
七、矿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规程》要求,对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主要有: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水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6)井田内有与河流、水库、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处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矿井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9)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地域,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12)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2、老窑水害防治
积存在煤层采空区和废井巷中的水,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最危险的水患之一。
老窑积水水害,不仅在老窑或地方小井多的矿井存在,在国有大型煤矿自采自掘的废巷老塘,因种种原因在本该无水的地方也意外积存了或多或少的水体,它们意外的溃出也会伤人毁物。因此,
对于所有地下开采的矿井,均会遇到老窑水害问题。
根据以往防治老窑积水的经验和教训,对这类水害的主要防治对策就是要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窑积水,要解决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种原因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又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老窑和地方小煤矿的积水范围,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地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古空及上部积水多为复杂的区域,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地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古空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体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它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之目的。
(5)特别注意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当积水位置很明确,或通过“探水掘进”确已接近积水并进行近距离探放水时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情况复杂的积水就在身边,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发生。
(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这是一个普遍,千万不能认为资料相对而言可靠就掉以轻心,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
②要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过分自然,盲目进行探近放。
(7)钻、物探结合问题。老窑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进,确实耗工耗时,应该积极采用物探手段,帮助圈定积水区,减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开展探水孔端的孔间透视,以减少钻孔密度。但是,钻、物探结合,必须要以钻探为主,物探资料要有钻孔验证。
3、岩溶突水灾的防治
岩溶突水灾害约占水害比例的一半,从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侧方突水、顶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关键技术是: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含隔水层、富水性、地质构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压水采煤时(底板岩溶水大多数是具有压力的承压水,有时压力很高,可达几十兆帕),必须执行《规程》、“三下采煤”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探水和留设相应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确保防水设施(如防水闸门、分区隔离、快速注浆堵水、加大水仓容量、排水系统畅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进理论(包括“突水系数”的观念、“主通道”学说、“关键层”学说、“下三带”理论等)和探查、防治技术。
(5)使用先进的井下物探技术,除了地面大面积高分辨率地震探测外,在井下采区、采面、掘进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术。
(6)制定防治水总策略:
①深降强排,疏、排、供、环保相结合。
②带压开采,保水采煤。
八、矿井水灾的防治技术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矿井边界、导水层两侧、强(承压)含水层、陷落柱、地下水强径流带等区域必须进行留设防水煤(岩)柱;大水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带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注浆加固封堵;掘进、回采工作面底部为强含水层或高承压含水层时,也必须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当煤层顶底板有承压含水层或老空区水体存在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压含水层位达到安全开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开展正常采掘活动。
(4)“排”主要指矿井排水系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种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渗入井下。
地面防水视矿区具体条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铺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沟排(截)洪及排除积水等措施。
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业场地和矿井,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设施。凡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区隔离开采,以便在水患发生时,达到分区隔离、缩小灾情、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目的。
防水闸门。防水闸门一般设置于井下运输巷内,正常生产时防水闸门是敞开着的,当突然发生水患时,关闭闸门将水阻挡于闸门之外。防水闸门设置应考虑以下问题:
①防水闸门应设置在对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设施部位(如井底车场出入口处),能将水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并考虑即使水害发生后能恢复生产及绕过事故地点开拓新区。
②防水闸门应设置在不受邻近采动影响的地点,以免破坏防水闸门的结构和修筑地点围岩的隔水性和稳定性,以防止闸门关闭后高压水通过裂缝外泄。
③尽量避免在较弱岩层或煤层内砌筑防水闸门,应建在围岩稳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围岩硬度系数F值必须大于4;如必须在煤卖劲中砌筑时,必须掏槽使闸身的混凝土结构和基岩结合为一体。
(1)闸门应尽量修筑在单轨巷道内,以减少掘进量和防水闸门的规模和永久性的两种。临时性防水闸墙就是在有出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将其堵截在小范围内,这种防水闸墙只能起到临时抢险作用。永久性防水闸墙一般是在采煤结束后,为永久隔绝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区段而砌筑的一种永久性关闭的挡水建筑。
(2)防水煤(岩)柱。在水体下、含水层下、承压含水层上或导水断层附近采掘时,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发生突水处的外围保留最小宽度的矿柱不采,以加强岩层的强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矿井。防水煤(岩)柱按以下原则留设。
①有突水威胁又不宜疏放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防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宽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防水煤(岩)柱,应在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应与各种煤柱留设相适应,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设中造成困难。
④多煤层地区防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统一考虑,以免某一煤层所留(岩)柱因另一煤层开采而遭破坏,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⑤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数据必须就地选取,邻区或外区数据仅供参考,如需采用时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3、矿井探放水技术
我矿周围存在有充水小窑,富水含水层以及断层,当采煤工作面接近这些水体时,可能发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产生水患事故。为消除隐患,生产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这就需要推断出可能产生水害的疑问区,并采取措施。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当巷道距含水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探明情况或将水放出,消除威胁后在掘进,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实践证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是防止煤矿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证。在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应坚持这一原则,绝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侥幸心理,置水害情况于不顾,一味蛮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加强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防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4、矿井注浆堵水技术
当涌水量很大,仅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采用注浆截水源道,然后在进行排水。注浆堵水技术的使用条件如下:
(1)当老窑或被淹井巷的积水与强大水源有密切联系时,可先注浆堵水源,然后排干积水。
(2)当井巷工程必须穿过一个或几个强含水层或充水断面,若不注浆堵截水源,将给矿井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甚至无法施工。我国许多矿井穿过强含水层时,都采用了注浆这种方法。
(3)当井筒或工作面发生严重淋水,为了加固井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排水费用,可采用注浆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矿井,为了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费用,亦可采用注浆堵水源。
十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安排,在进行煤矿开采,及接近积水区时,可能出现矿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1.矿井水害应急领导机构:成立以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包括调度主任、通风、生产技术部长、井下各生产队长。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根据抢险救灾,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援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援队的行动具体负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全面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根据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调度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处理和报告,救援命令的传达,灾区遇险人员的汇总,相关应急人员的调度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通风部部长:负责应急时间的通风管理。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扇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7)生产技术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难处理。
8)井下各区队队长、班组长:按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灾区遇险人员有序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难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动员职工将主副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闸门。
2、接警: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调度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机构所有人员到达井口指挥现场,并通知井下所有生产人员按遇水灾时避灾路线从工作面撤至地面。
2)矿长到达井口现场后,立即按照本煤矿制定的应急预案,清点人数,组织救援。
3)通知矿山救护队人员下井侦查井下突水情况,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并向上汇报。
4)根据井下突水情况,立即(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情况、范围、程度等。
3.应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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