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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 2024-09-06 17:30:26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篇

  1 .实行全聘制,采取逐级聘任、签约办法

  (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1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

  3 .解聘条件和待遇

  ( 1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 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八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十条 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二) 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体检。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人员报到

  第十六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

  第十七条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 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一) 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 员工手册

  2、 员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

  第十九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试用

  第二十一条 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 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三) 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 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 正式聘用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 人员录用

  第二十六条 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 《人员聘用合同》按医院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医院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八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 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 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四) 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五) 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六) 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

  (七) 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二条 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 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 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 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部队,热爱医院;

  (二)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 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

  (六) 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三十六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医院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劝退。

  第三十九条

  (一) 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 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

  第四十一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 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 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资源办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

  第四十二条 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医院可予以无条件解聘。

  第四十三条 病假:

  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一章 待遇

  第四十四条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工资待遇参照地方政府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岗位、职级类别确定。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

  第四十五条 职员待遇按照《医院薪资方案》执行。

  (一) 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 实行人事代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人才市场确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 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年考核一次。

  (四) 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龄补助。

  (五) 奖金:每月及年终奖金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六) 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一) 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28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条 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医院人事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医院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一) 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

  (二) 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八条 晋升制度:

  (一) 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 晋升分四种:

  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

  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

  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

  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

  (四)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

  (五) 晋升:分定期不定期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不定期:

  (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

  (2)工龄工资:每在医院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 晋升操作规程: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

  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

  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

  3、主管鉴定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办公室根据该表中调整的内容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一) 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 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 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第五十条

  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

  (二) 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者;

  (三) 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 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

  (五)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六)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

  (七)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八) 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九) 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十) 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

  第十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职员要求调离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五十二条 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五十三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聘用人员辞职(退)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科室报请医院批准,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 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 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 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四) 任期内未修满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最低学分的;

  (五) 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继续聘用的;

  (六) 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第五十五条 职员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五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

  (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

  第五十八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九条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

  第六十条

  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

  第十六章 福利

  第六十二条

  (一) 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等),医院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 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五) 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内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市局关于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作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临时聘用人员队伍的作风与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相适应,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工商部门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压缩人员,控制人数。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对待的原则,逐步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确保三年内达到省、市局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一是要与在职在编工商干部一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国家局、省局“六条禁令”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约束,抓好督查。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内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三是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对确实需要使用临时人员的,各分局要做到计划在前,审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录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好准入关,切实把一些综合素质高、年龄轻、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技能的人员充实到工商行政管理辅助岗位。四是规范聘用手续,今后,各用人单位对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一年一聘,严格按照县局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资渠道。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新聘人员必需报局领导批准,到人教科备案,方可聘用。对一年一聘的协议也需报县局人教科存档备查。对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工商部门廉政行风建设带来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相应扣除考核得分。对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在以后辞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时聘用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损失由聘用责任人自己承担。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重要意义,把临时聘用人员认认真真的管好、用好。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篇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学校编制紧缺,特别是工勤岗位编制极少,为提升学校管理品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整体部署,规范工勤岗位服务行为,依照国家用人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工勤岗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全校工勤岗位人员。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工勤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工勤岗位的规范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工勤岗位需求实际,主要设置生活教师、保安等管理岗位、服务性岗位。

  四、招聘办法:

  1、成立招聘机构,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实施招聘工作。

  2、编制发布竞聘公告、竞聘须知、竞聘议程、工勤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经营合同。

  3、组织参聘人员报名登记、印制竞聘相关表册、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和组织落实工勤岗位人员公开招聘会,根据竞聘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中选人。

  4、落实中选工勤岗位人员租金收缴、合同签订、资产交接和合同期间的管理。

  五、聘用及解聘:

  1、聘用:学校与受聘工勤管理岗位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均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未续聘,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限:工勤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期、服务岗位人员的经营期均以年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补齐手续后可续签合同,否则解除合同。

  3、解聘: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反国家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合同自行终止。违反学校规定(生活教师从事经营活动,服务人员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等违规行为)予以解聘。

  六、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实施;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考核由安检室负责制定实施;后勤服务人员职责及工作考核由总务处负责制定实施。

  七、工资待遇:

  1、生活教师、保安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临聘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2、服务岗位人员以学校设置的岗位为平台,按照学校规定通过给学生洗补衣物、手机充电、烧开水、吹头发等服务方式获取相应的报酬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保健院经济效益和现状,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分为三大体系:医学专业技术体系、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工资实行分级制,各体系由相关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岗位学历不同,享受不同工资级别待遇。

  2、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其中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为保健院自定的福利。

  3、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实行月薪制,于下月五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根据使用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结算工资。考勤统计由科室提供和医院办公室复核,并在次月三日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拟定工资发放表,交院长审批。

  4、医学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工资见保健院规定标准。

  5、试用期满或试用期间,根据各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的试用满意度和专业考核合格,由当事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转聘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自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

  7、批准聘用后,由办公室部向当事人作出书面通知,按要求按时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逾期未办,视为辞退处理。

  8、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医学专业技术体系1—3年、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1—2年、临床见习人员体系6个月。

  9、工资级别标准:

  (1)专业技术体系按第一学历发放。

  试用期,中专400元/月、大专460元/月、本科52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聘用后按新毕业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一年,中专590元/月、大专655元/月、本科685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一年后的合同期内,未取得上岗证者,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基本工资中专989元/月、大专1023元/月、本科1049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科室平均数的50%;

  取得上岗证并完成见习期考试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

  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

  (2)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按岗位发放:

  医院网管维护员(必须中专以上学历)9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收费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打字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司机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按工作量领取,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的50%发放。

  洗衣房和中心库房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清洁工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产房、手术室、三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0%;妇科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行政办公楼、产科、儿科、一楼门诊、二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30%。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其他新增一般工人体系按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不超过以上的最高标准,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发生活费36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10、医学专业技术体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二年内无法取得上岗证者,或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或调离原医疗技术岗位,按一般工人体系工资标准发放。(本条医院正式职工参照执行)

  11、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划账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由本人在工资表上签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领工次,如有特殊情况须代领,由代领人签字,台发生劳资纠纷,直接追究代领人责任。

  12、聘用人员的体检由保健科完成,考试考核由对口职能科室执行,资格审查(学历,资格、健康状况,医保,社保,考试考核结果等)由对口职能科室和办公室执行,工资标准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核准发放。

  13、绩效工资必须工作满六个月医院各种考核合格才能发放。

  14、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一)聘用方式:

  1、确定招聘计划: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2、确定任职资格: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对象岗位职责。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现职位空缺需对外招聘人才时,科室上报招聘计划至中心委员会及中心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从社会中选拔人员。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开招聘、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

  5、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协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职前培训,使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6、转正:试用期满xx个月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1、聘用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一聘用,实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续聘。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性质和绩效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3、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所有聘用人员加入本单位工会成为会员,享受在编在岗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经中心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享受同岗同酬(等同于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待遇。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三、薪酬结构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奖金和其他津补贴(即降温费和烤火费)六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原则上为xx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资每月xxx元(其中包含卫生费即妇女费、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以及防疫津贴),适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的“五险一金”,该费用包括在工资中。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具体标准为:试用期满后,每年考核合格,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按每年增加xx元的标准加薪直到满xx年。对在单位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中心委员会研究另行确定。

  3、学历工资:中专学历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大专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第一学历为中专或大专学历,后经考试获得本科学历且官方认可,并能提供官方认可的证明,将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

  4、职称工资:取得初级(士级)职称的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师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xxx元;经考试获得中级职称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办公室核查通过,在基础工资上加薪400元。

  5、奖金: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岗位贡献。奖金一般体现为年终奖金,由本单位中心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6、其他津补贴:试用期满,参照国家及妇联相关规定发放烤火费、降温费及妇女费。

  四、工作纪律

  请假程序:所有人员请假须写请假条,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并登记备案,1天以内(含1天)由科主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之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任批准,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天以上报书记、主任批准(科室安排好工作),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事、病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上班时必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登记。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电话形式请假,如有突发情况来不及请假,请假人员可电话联系科主任/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当天由同事按请假程序代请假,并将请假单交至办公室存档备案。员工若无特殊情况,以电话方式请假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产假: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xx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xx日,符合江西省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xx日产假。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x年不满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x天;已满xx年的,年休假x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加班或值班,按国家规定予以补休。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职责

  应用预防医学等相关理论、技术,结合工作岗位的实际,履行职务,完成指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和执行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六、聘用人员考核

  1、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科室必须承担本科室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训等责任,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年度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4。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5、聘用人员每年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人员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5、劳动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6、劳动者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7、劳动者月累计迟到(早退)xx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7天者,无特殊情况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xx天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9、劳动者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处分的。

  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单位可无条件予以解聘。

  本制度自20xx年起执行。

  说明:后期若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篇

  由于我公司属于技术单位,公司在每一位员工入职初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等进行了培训,为了公司的发展和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公司无偿提供岗前培训,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员工正常情况下上班时间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测绘行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与工程项目的交付日期限制,工作时间依据当时所处情况随时调整。

  三,公司对于积极维护公司集体利益,对生产技术或管理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和合理建议,公司采纳有成效者和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辞退,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

  四、凡是被公司录用的员工,需签订半年以上用工合同。公司根据公司项目对新进员工提供岗前培训,在参加项目未结束前员工不得中途辞工,如若员工私自离岗,私自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将停发工资,并追究因此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工作时间不满二个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公司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结算

  五,员工在辞职前应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移交完相关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结算工资。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九篇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①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②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后上岗。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篇

  1 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 责任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员条件

  4.2.1 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4.2.2 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 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 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 聘用程序

  4.3.1 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 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3.3 录用入职: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和责任书。

  4.3.4 续聘。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4 聘用待遇

  4.4.1 公司按驾驶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4.4.2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4.3 按公司的安全风险规模、范围、应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管理金”,金额按不同车辆类型分别核定,重大型1万元,中型0.7万元,轻、微型0.5万元,安全风险管理金交纳不计息,聘用管理期满,经公司确认无责任事故和违约责任全额退还。

  4.5 日常管理

  4.5.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5.2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4.5.3 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4.5.4 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的持证上岗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5.5 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运输。

  5 相关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台账》

  《劳动合同》

  《岗位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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