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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 2024-11-13 21:51:34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电梯驾驶员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1.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电梯,不要让无证者操作电梯。

  2.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不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要用手操作电梯开关按钮,不要用身体其它部位或物件去操纵。

  4.要站在轿厢内或层门外等候,不要跨在轿门和层门之间停留。

  5.要服从检修人员的指挥,不要听从在场的其它人员的.指挥。

  二、电梯驾驶员每日行驶前、行驶后和行驶中的各项检查工作: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层站,然后才可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轿内照明、电风扇、装饰吊顶、操纵箱等器件是否完好,所有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检查讯响器、轿门、层门楼层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入机房检查弋引机、限速器、控制屏等工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是否有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否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掉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方可离开。

  6.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运载货物时应注意重心,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

  7.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8.告诉乘客不要在轿厢内蹦跳,以免引起电梯安全钳误动作而发生困人事件。

  9.电梯驾驶员应仪表大方礼貌礼貌,不与乘客争吵。服务时间不做私货,不与亲友闲谈。

  10.电梯使用过程中停电、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关掉电源,告诉乘客坚持镇静,听从指挥,然后利用通讯工具通知管理及维修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放人。

  11.工作完毕,做好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杂物清洁工作。

  12.关掉电源开关及轿内照明、电风扇、层门和轿门。13.驾驶员应将电梯回到基站停放、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顶层高度不够,对重缓冲距坚持在以下。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门必须上锁,通往机房的通道必须通畅。

  2.机房内坚持空气流通,应供给足够的照明,配备消防器材。

  3.机房应防止墙壁与天花板渗水,门窗玻璃要齐全。

  4.不将机房作其它用途。

  5.应坚持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清洁。

  6.轿厢顶部应定期清扫。轿顶不得放置其它杂物。

  7.轿厢内一般不得使用机动叉车装卸货物。

  8.勿让幼儿单独搭乘电梯,勿用硬物敲打电梯按钮,以免发生意外。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电梯不能超载,当电梯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乘,电梯超载是很危险的`。

  二、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千万不要强制冲进电梯,阻止电梯关门,切忌一只脚在内一只脚在外停留,这样会受到伤害。电梯门即将关闭时,严禁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重开门。与电梯门保持距离,开关门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衣物或其他随身物品被电梯门挤住。

  三、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千万不要去按应急按钮,否则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电梯门保持开门状态,应该按住开门按钮,如果自己需要搬运物品,可以请求其他乘客帮你按住开门按钮。

  四、乘坐电梯时,如果电梯门没有关上就运行,这说明电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同时向维修人员报告。

  五、来到电梯前,乘客首先看看是否挂有“停梯检修”标志。如果电梯在维修,应挂有这种标志,乘客不要乘坐。

  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火未蔓延的楼层,乘客禁止使用电梯逃生,而要从楼梯安全出口处逃生。

  七、电梯运行中万一出现故障时,乘客不要惊慌,应按对讲或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救援,不要乱动乱按,等待是保障安全的明智选择。

  八、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时应注意观察电梯轿箱地板和楼层是否水平,如果不平,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以保障乘客安全。

  九、搭乘电梯时,请勿在电梯内嬉戏、跳动、打闹、以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扔杂物,保持电梯的清洁通畅。

  十、电梯应定期有合格专业厂商保养、检查;发现电梯故障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1.每日12点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巡检。

  2.巡检人员应认真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电梯机房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表格上。

  3.巡检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声、振动、不平层、渗油(超过国家标准)等现象或安全保护元件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报告相关领导并与维保单位联系,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电梯日常巡视内容

  A.机房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

  B.机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机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C.通讯设施应灵敏畅通,照明良好。指示牌应准确无误。盘车手轮、开闸扳手应放置明显位置。

  D.电动机、减速箱油色、油位、温升、声音正常,无振动、异味,通风应良好,做好外部清洁。

  E.制动器动作正常,制动线圈温升正常,制动轮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仪表正常,各继电器、接触器动作正常,无异味及异响声。

  G.电梯在运行中无异响、振动。开关门安全触板动作正常。

  H.楼层显示、厅外按钮、轿厢内按钮外观完好,功能正常。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1 总则

  保障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规范化,营造住宅小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行为。

  2 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乘坐者等各方,依据《安全生 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参与、共享安全的原则,确定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3.1 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职责

  a.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b.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c.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2 电梯产权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住宅电梯属单元业主共有,单元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支配住宅电梯的各项权益。

  b.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宅电梯管理的主管机构,应制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约》,明确对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修理、更换等情况的约定;制定电梯发生大额费用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c.小区业主 委员会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运行服务的`日常维护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业主按照协议规 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d.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物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记录,并向电梯用户通报或 公示电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费用支出。

  3.3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物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日常管理,是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与业委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c.按相关法规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岗位的人员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保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d.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小区物业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e.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f.定期通报或公示电梯运行情况(含故障情况)和电梯相关费用。

  3.4 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b.电梯维保 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 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c.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d.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e.对小区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f.建立小区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g.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h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小区电梯的定期检验。

  3.5 电梯乘坐者行为规范

  a.电梯内禁止用力蹦跳、故意晃动、乱扔杂物和损坏轿箱内部件等危险行为,乘坐者应主动维护电梯运行安全。

  b.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c.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家属陪同。

  d.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e.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f.用电梯运载家具需报物业服务处并登记,由物业服务处派工作人员专梯监督运送,搬运家具应轻搬轻放,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

  g.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h.楼宇电梯 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事先装袋,运送以经营为目的之物品,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获准后,由物业服务处 派专人专梯监督运送。i.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另行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4 其它

  4.1 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2 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3 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挥其高效、节时、方便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1、开始工作前,电梯操作员应控制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运行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需注意电梯的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3、认真做好电梯轿厢、轿厢门及其他乘用人员可见部分的卫生工作。

  4、轿厢的'载重应不超过额定重量。

  5、轿厢的载物体积不能过大。

  6、运送重量较大物品时,应将物件放置在轿厢的中间部位。

  7、乘用人员不得在厅与轿厢中间(骑跨处)停留或谈话。轿厢内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吐痰。

  8、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需预先通知电梯操作员,以便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电梯停开:

  ①超重不开。

  ②安全装置失效不开。

  ③物体过大,门关不上不开。

  ④物体堆放不稳不开。

  ⑤物体超出轿厢内部空间不开。

  ⑥厅门、轿厢门关闭不好不开。

  ⑦有人把头、手、脚伸出轿厢不开。

  ⑧轿厢运行速度不正常不开。

  ⑨电梯有异常声响不开。

  ⑩检修人员在轿顶或轿底坑内不开。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1.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为切实提高电梯运行管理效率,相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制定出合理的电梯管理制度。我国近期颁布了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为企业单位及住宅楼房的电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标准。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要求,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应用规范的.电梯管理标准。

  2.电梯管理措施

  为确保电梯管理制度得以严格的执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具体可行的电梯管理措施来规范电梯的使用。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给每一部电梯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对电梯的性质也应进行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客梯与货梯不可交差使用,货梯则应设置专门的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操作。电梯司机应负责电梯内部环境及安全的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垃圾清理。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检修人员,完善电梯日常的检查制度。检修人员可协助电梯司机进行电梯的日常检查,在发现电梯故障时,及时对故障进行检修,避免电梯故障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

  电梯使用单位还应确立电梯操作人员及运营服务部门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使电梯的操作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正确的执行。同时,对于用户单位的电梯使用人员也应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避免出现不良的电梯操作行为和恶意破坏行为。一旦这一类行为出现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国家标准,对恶意毁坏人员进行索赔或惩戒。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园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重庆xx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物业经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尽量保持电梯轿厢内及各层电梯厅门口处的卫生,不要使用电梯运载未做好妥善包装的液体、粉尘物质和垃圾,以避免造成对电梯的严重污染而导致发生设备损坏甚至造成触电或火灾事故。

  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2、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梯的使用要求,禁上危险、超重、超体积的物品。更加重视日常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巡视、保洁工作。并配备一些必要的保洁用品(如吸尘器、小毛刷、棉纱、不锈钢光亮剂……),以求最大限度的延长电梯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状态。

  3、应避免因电梯运载超高、超宽、或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而加大了电梯部件的磨损或导致电梯设备的损坏。若必须要运载物品,应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事先通知本电梯管理部门并获得同意后,方可运输。并应本着“少拉、多次”和装运货物时应该将货物尽可能平均的放置于电梯轿厢内的原则进行。

  4、应至少每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打蜡、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控制柜除在检修安全回路、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器部件)。

  8、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

  9、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纤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5、不得短接层门或轿门电气联锁。严禁在层门或轿门敞开的状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轿厢未停稳,不准打开轿门;6、电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7、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8、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9、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10、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11、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12、.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13、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14、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

  15、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16、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17、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8、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9、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20、上岗前不得饮酒,轿厢内禁止吸烟;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施工检查。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标识清楚,安全信号正确,防护设施完好,工作场所整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标识清楚,安全信号正确,防护设施完好,工作场所整洁,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按要求及时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

  4、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5、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

  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8、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胸牌,以便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熟悉和掌握电梯性能,建立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电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电梯定期保养、维护。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做好厢内清洁工作,定期对电梯门进行保养,保持门面光亮整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当班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6、不得在当班时间会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电梯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宾做好维修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内外环境卫生,制止损坏电梯的行为。

  9、禁止电梯超载,禁止超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

  10、每日工作完毕,须将厢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关好门厅,同时做好记录。

  11、严格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况。不准迟到、早退。

  12、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1、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对有司机的电梯,应配有受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况;设有经过培训专职维修保养人员,并建立值班制度。

  2、每部电梯应设有维修保养工作日志、运行记录、故障报修单、交接记录。

  3、日保养制度:

  (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异物

  (3)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4)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5)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7)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8)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9)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4、月检查保养制度:

  (1)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2)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3)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4)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5)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6)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7)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8)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5、除月检内容外,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6)年检查保养制度。每年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作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7)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维保质量监督卡和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四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并配合做好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五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通信网络和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持维保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并经维护保养单位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加强对电梯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一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在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三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并由两人以上实施,确保工作安全及检查可靠性。

  3、对检修、保养的电梯,应在首层(或基站)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在作检修运行时,不准载客、载货。

  4、在检修时,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为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5、禁止将安全开关如急仃开关、安全钳开关、门联锁开关等,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起来运行。

  6、需要在机房操纵电梯时,必须在厅门、轿门关闭,切断门机回路后方可进行。

  7、用手轮盘车升降电梯时,应断开总电源开关,及停电应急柜开关。

  8、当进入轿顶或底坑检修、保养电梯时,应将检修箱的运行急停开关断开。

  9、维修人员严禁在井道外探身到轿顶,或处于厅门与轿门之间进行工作。

  10、检修、保养完毕后,维修人员应与司机或有关人员进行交接,认真填写检修或保养记录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电梯必须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证》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电梯司机必须统一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订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人手一册,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电梯的钥匙由电梯操作人员及电梯维护管理人员持有和管理。

  五、为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电梯维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进行安全机构运作试验及整体性试验。

  六、制定乘客须知,张贴或悬挂在电梯轿厢内,向乘客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对人为破坏电梯设备的要责令当事人赔偿。

  七、电梯乘坐人员在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立即拨打报警求助电话。因乘坐人员自行处理,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对电梯造成的损坏,由乘坐人员负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操作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工程部为电梯日常管理部门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维保企业和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各部门制定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部)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特种设备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程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操作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电梯维保企业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特殊天气和长期未使用及维修保养后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操作电梯人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保养与维修;

  2.3.10行驶中,操作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操作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操作员首先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严禁使用电梯;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操作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包含电梯维保企业工作人员)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障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操作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

  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状态;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3.8.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3.8.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8.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2.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制度落实,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公司工程部与电梯维保企业共同完成)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报安全管理部门。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包含电梯维保企业执行)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由维保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电梯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工程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工程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并邀请维保企业参与,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工作,报具有资质教育机构培训,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具有资质培训机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安全责任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

  根据《企业事故与事件管理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方案执行。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工程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工程部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3.1.1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3.1.2电梯开工申报单;

  3.1.3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3.1.4竣工验收报告;

  3.1.5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3.1.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3.1.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1.8事故及故障记录;

  3.1.9同意注册的登记表及使用登记证等。

  3.2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3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允许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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