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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时间: 2024-03-26 21:52:29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信息化设备由市、县(区)统一配发,为学校教育教学专用。

  二、所有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管理,学校要成立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级管理。

  三、建立设备登记和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按型号分类入账、入柜,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四、建立软、硬件使用登记簿,对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五、熟悉、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

  六、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七、学校要建立故障登记薄,做好故障原因、责任、处理和维修等记录。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及时请专职技术人员处理。

  八、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

  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或安装其它硬件、软件;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不得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

  十、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严禁违法活动。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网络信息、软件资源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收集、制作信息软件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脱离服务于信息化教学的原则。

  二、网络信息、软件资源室必须建立“两薄”(硬件设备登记薄、软件资源登记薄)、“三册”(网络信息传输使用记录册、信息资源接收制作记录册、信息软件音像资源使(借)用领取登记册)、“两目录”(信息软件资源目录、视频音像资料目录)。凡上发、自购或自制的相关设备及信息软件资料,必须按统一规定编号分类入帐、入柜科学规范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使用计算机网络、音像设备及网络信息、软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四、对所使用的网络传输、音像接收制作设备必须认真了解其规格、性能、作用、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按规程使用操作,延长设备、资料的使用寿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对设备、软件信息资料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和补救,保证设备、软件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提高设备、软件信息资料的使用效益,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六、要经常保持网络信息软件资料室内及设备、资料整洁卫生,并经常做好设备、资料的整理和定期保养工作,及时编制《信息软件目录》和《音像资料目录》。

  七、计算机网络、音像设备及软件资料必须用于教学,为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严禁挪作它用或私人占用,更不得将机密文件、资料随意在网上传播和向外界泄露,损坏或遗失相关设备、资料必须照价赔偿。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和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实效性,真正发挥信息库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我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学校的业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者,负责学校的信息管理与落实,负责学校信息化进程中的技术指导、支持与录入工作第

  第四条:学校信息员负责学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处理,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统一备份。

  第五条:学校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化学习,仔细地记录好,并在信息员的指导下,操作演练。每位教师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按照局里开通的网址,下载网络教育资源,自行修改和使用并进行个人单独存储。

  第六条:信息员要定时地进行卫星电视等信息资源的接收,并保障好教学光盘的'有效使用,实行教学资源的光盘专柜管理。

  第七条:各教研组长,要精心管理好本组教师的习题库、课件库、教案库,这三库内容要经常充实与定期录入,完善并建全学校的资源库。

  第八条:建立建全各项制度,管理好多媒体的使用情况,要详实地记录好使用情况,完全体现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作用。

  第九条: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有一节信息技术实用能力展示课,充分体现培训学习的效果。

  第十条:业务主任和信息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各种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管理好、记载好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好卫生、用电等各项安全。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四篇

  学校教育信息化设施的配备目的是为教育教学服务,任何人不得挪作私人用途。本制度规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有电脑及其外设、投影仪、打印机、扫描仪、视频展示台、中控台、扩音器、录音机、影碟机、电视机、网络系统、语音教学系统、广播系统及其它电子教学设施。

  一、班主任为各班教室内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要责任人,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每位科任教师正确使用和维护好本班的各种电教设备;各副班主任、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共同管理各班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二、各功能室、实验室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责任人为该室管理人,对该室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负责管理责任。

  三、每位教职员工有责任维护电脑的稳定和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和删除电脑中的文件及程序。不得随意使用由他人管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四、各室主要责任人负责保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钥匙和密码,离职换岗者需在办理手续时移交钥匙和密码。

  五、严禁私自拆卸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换机。

  六、学校信息化管理负责人为全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主管和主要维护人;其可以授权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自行维护信息化基础设施,但管理和维护责任不变。

  七、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人为损坏赔偿责任由使用人承担,丢失赔偿责任由视具体情况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比例根据责任大小分配;责任的划分由学校教育化管理中心负责人与学校主管行政调查研究后确定。

  八、所有教职员工在使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在不熟练的情况下操作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要及时报修。

  九、除学生网络机房和学生电子阅览室的电脑课外,学生不得使用学校信息化其它基础设施,必要时在教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学生才能使用其它基础设施。

  十、电脑的主要用途是查阅教育教学资料、制作和播放教学课件,不得用电脑播放用于个人娱乐的歌曲和影片,不得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得上不良网站。不得在电脑中随意安装与办公无关的软件,个人资料保存需定期备份到其它电脑或存储器。

  十一、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要定期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下班时一定要安全关闭信息化基础设施,拉下场室的电源总闸。

  十三、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电子备课室微机要安排专人管理,并负责微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非本校人员严禁操作微机,各教师使用后要做好记载。

  三、电子备课室由专人负责按时开放,操作者应严格按规范开关、操作微机,关闭微机后应关闭电源。

  四、严禁边饮食边操作微机或湿手开启、操作微机。

  五、电子备课室必须保持清洁、通风、干爽,应勤快拖地。严禁吸烟,避免阳光直射微机,如遇到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微机。

  六、微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由专人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七、电子备课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对重要数据用软盘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管理人员应定期(建议每隔2-4周)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

  十、禁止在微机上玩游戏,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篇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用于娱乐。

  2、未经校长签字同意,任何教育信息化设备均不能外借或挪作他用。

  3、教室、办公室用计算机由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组统一安装操作系统、相关软件及还原系统,不得私自更换操作系统,下载或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及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允许设置任何密码,由领导组统一设定上网IP,不得私自乱设IP。

  4、教室里电子白板、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放学以后(上午或下午)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正常关闭教室内、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信息化设备(故障除外)。

  5、保持所有设备清洁干净,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6、电教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并及时将事故经过报告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人。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是学校实施教育信息化执行组织,担负着学校各类信息化应用的建设、管理、服务、维护的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了解、研究信息化建设的新发展、新应用、新技术,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

  2、校园网建设:负责校园网络系统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校园网中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配置管理和故障维护,确保校园网出口线路的畅通;负责学校中心机房的安全和环境保障,负责学校应用服务器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发现系统安全漏洞,防止网络攻击,保障校园网计算机安全及网络杀病毒系统等;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计算机联网、IP地址分配及网络线路的故障维护。

  3、网站建设:承担学校门户网站的制作与技术指导;负责网站信息资源的收集、制作、利用、发布,做好网站内容日常更新,做好学校网上宣传。

  4、教学服务:负责网络教学的推广与应用培训,建立教学资源库(课件、教案、试题、教学光盘等);协助教导处及相关老师进行各级精品课、优秀课、教学团队、示范中心、教改成果奖等网上申报工作。

  5、源采集:承担校内宣传和优秀教学课例的摄录像工作,学科研究等专题片的制作,硬盘复制、光盘刻录、图片扫描、视频采集等。

  6、培训任务: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培训工作,如多媒体课件、网络技术和办公软件应用等培训,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现代化设备的应用技能。

  二、网络中心管理员岗位职责

  网络中心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网络线路、设备及相关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转及其安全,并对网络建设规划及改造现有网络系统提供技术建议。

  1、负责本校接入教育局域网的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等)的日常维护,对教育网接入线路连通性进行日常检查,保证线路畅通。不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上报相关维护部门。

  2、负责统筹规划本校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组织对本校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本校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发放、登记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本校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4、随时监控本校计算机或网络的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及时与教育局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监控本校校园网的黑客行为,随时过滤各种有害信息(包括反动、暴力、淫秽或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等)如发现立刻上报。

  5、负责从技术上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负责本校病毒防护软件的升级,防止病毒扩散、下载、传播。不能处理的立刻上报。

  6、负责对本学校的上网记录进行登记,并保留上网记录60天,对外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记录日志,并保留90天。

  7、协助本校用户解决网络使用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协调本校行政工作人员学会并用好教育管理系统。

  8、定期更改学校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密码,确保信息安全。不得以各种方式非法监控上网用户的上网行为,不得泄露用户的私人信息及邮件内容。有责任和义务举报任何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的非法行为。

  9、负责建立本校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协助学校建立本校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10、负责本校的计算机室、网管中心等场所和设备的防火、防雷、防盗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立刻上报学校负责人,尽快处理。

  三、“班班通”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建立并落实管理负责制。“班班通”设备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班主任管理负责制。学校总务处应按班级建立设备明细账及设备总账,做到“账据齐全,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使用“班班通”设备前,学校应组织教师对设备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全员培训,做到人人规范操作、正确使用。

  3、强化设备使用率。按照“班班通”设备每周的课堂教学应用不少于16课时的总体要求,合理量化每个学科教师每周或一个学期的最低应用课时数量。教师运用设备资源备课上课要做到“四有”,即:“教案上有体现、课堂上有应用、记录单上有记载、智能交互平板一体机上有存储”。

  4、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班班通”教室设备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按程序关闭并切断电源,整理并安全放置好设备。教育学生爱护设备,定期打扫教室卫生,保证设备在清洁的环境中运行。安排值日人员每天及时关锁教室门窗。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5、学期结束,应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设备清查盘点,对需要维修、保养的设备采取应对措施。要根据本校实际,在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班班通”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班主任如有变动,应在学校分管领导的主持下,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完成交接工作。

  6、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班班通”设备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雷、防高温、防强光等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每年寒、暑假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凡因失职造成设备失窃等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信息化教学管理应用制度

  1、学校根据管理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学校进行管理,做到“校务、政务公开”网络化。全体教师的论文、计划、总结、备课、试题等各方面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学校建设好自己的特色云空间主页,教师建设个人空间主页,能够围绕课堂学习实现师生交流,起到指导学生学习的作用。指导学生建设个人学习空间和跨学科的班级学习型主题网页。

  3、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信息化校本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记录;要求做到有教学设计作品和资源开发成果,定期开展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特色教研活动;要求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完成信息化教学应用课时,积极参加各级有关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竞赛活动。

  4、学校专任教师必须掌握教育信息化设备的操作方法,正确使用计算机、智能交换平板一体机等设备。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指导学生正确操作使用,保证使用触屏设备时的个人卫生与适当力度。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程序整理好设备物件。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学校管理人员,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照价赔偿。

  5、定期检查评比智能交互平板一体机的使用情况,确保教学应用达标。教师使用“班班通”开展教学活动,每期应达到总课时的50%以上。任课教师利用“班班通”设备上课后,要督促值日学生干部认真填写《“班班通”工程应用记录册》(教育技术中心印发)。教务处对各班级任课教师“班班通”上课情况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6、加强对教师电子备课的管理。电子备课的格式固定为WORDE+媒体素材(课件)形式,其中文本内容(占60%)、多媒体素材利用(占30%)、个性特色(占10%)。文本内容的设计要体现一定的课堂教学模式。媒体素材和课件的使用要恰当,链接自如。电子备课要有分工备课和个人自备两个阶段。分工备课的主备教师要提前一周备好电子教案蓝本,上传于学校电子备课平台指定的文件夹中。执教教师将其下载到自己的备课文件夹中,根据班级与自己的教学实际,对下载教案修改增删,体现出二次备课。二次备课经教研组长签字同意后,上传到电子备课平台替换原始教案,并予以保存。主备教师还要在自己授课后,及时填充不少于60字的所备教案的小结与反思。教导处定时或不定时按要求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形成《电子备课检查情况通报》。

  7、定期评比教师和学生的个人学习空间。检查是否有空间备课、学习交流、制作、收集、上传教学资源。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时,须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和注册,使用学校统一编排下发的标准信息码和注册口令。个人信息设置要简单大方,既有个性化又包含有本校标识的共性。创建文章、发表文章、上传视频、发表微博要严格遵守学校和主管部门的对于网络的管理纪律。教师要指导好学生建立学习群组,学生将作业以PDF/SWF格式的文件上传在自己的空间中,复制其附件的地址回复于群组。老师在讨论的群组中采用跟帖的方式批阅统计成绩。

  8、建立教育信息化档案资料资源台账。积极为学校教育资源提供各种优质教学资源,每学期每位教师提交的资源数量不少50份。网络中心管理员要认真填写《资源登记册》(教育技术中心印发),及时对下载、刻录、购买、上级下发等渠道来源的教学资源进行收集登记,分类存放。按照不同课件资料的技术要求,定期对其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无损。

  9、实行奖励机制。建立教育信息化应用奖励机制,引导教育信息化在校园管理的多个区域广泛应用。对在各种信息技术应用竞赛中获奖的师生和教育信息化应用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并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八篇

  兴平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资源设施的作用,切实加强我校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应用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我学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突破性发展,努力创建办学特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远教资源使用与维护必须按照《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管理与使用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条:要认真制定教育信息技术资源管理与应用工作计划,教导处要结合信息技术教育设施情况制定电脑室授课安排表,确保每个教师、各个学科都能使用电教资源进行授课。

  第三条:学校领导每周要对教师电教课授课情况严格检查,设专用登记册登记,学区月检查时一并查看。

  第四条:学校项目管理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维护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学校,学校必须在接到报告一周之内维修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五条:各教师每天要按照统一设置的表册及时登记资源设备应用情况。学校对设备管护要作出专门安排和要求,每晚要及时关机,拔掉电源,关好门窗,早上按时开门、开机。特别是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看护电教设备,靠实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条:结合我学区教师实际现状,凡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课表安排上好电教课,要鼓励40岁以上的教

  师积极使用电教资源上课,不做强制性规定,但必须会用远教模式进行教学。

  第七条:各教师要爱惜设备,规范操作,不下载存储与教学无关的垃圾信息和软件。设备使用完之后要及时整理,物归原位。

  第八条:电教室内要保持干净,设备无灰尘,摆放整齐。

  二、评比奖励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要对教师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要定期开展电教课培训、优质课评选、课件制作、论文评选等竞赛活动,并评比奖励。

  第十条:学区每月月检查时对教育信息化应用情况进行专项督评,根据每月评比结果全年累计评比奖励,每学年奖励总积分前三名教师,颁发荣誉证和奖品,对于倒数三名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

  三、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学校每周未及时制定电教室课表,属教导主任责任,罚现金50元。

  第十二条:教师不按照电教室课表上电教课者,当节课按照旷工对待,当月不得享受全勤奖,并处以每节5元的罚款。每周例会通报并追缴罚款。

  第十三条:学校制定了电教室课表,但在学区或上级来校督查时发现电教室空闲,罚当节授课教师现金50元。

  第十四条:在学区督查中,学校分管领导虽对教师电教课落实情况进行了登记,但对不按课表上电教课的任课教师未进行处罚者,罚学校分管领导和当节授课教师每人现金50元。 第十五条:在学区督查中既没有电教课落实情况登记,也没有对教师旷课情况进行处罚,罚分管领导和教导主任现金各100元。

  第十六条:在学区督查中发现学校电教设备损坏,并未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要追究责任,要求限期维修,并处罚总务主任现金100元。

  第十七条:在学区或上级督查中发现学校电教室卫生打扫不干净,设备有灰尘,摆放不整齐,罚管理员现金50元。

  第十八条:学校值班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学校电教设备丢失或失火等不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并按照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赔偿,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根据损失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经济赔偿。

  四、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兴平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全体教师要严格遵照执行。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出入管理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簿,以备后查。

  3、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5、责任人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2、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3、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信息化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作用,规范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等系统的用户。

  第三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审核、定期更新”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数据管理包括: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更新和数据统计查看分析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科技司是系统的主管单位,统筹负责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指导和督促各级用户做好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央电教馆是系统的运维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基础软硬件、系统的技术运维及安全保障,中央电教馆负责应用服务支撑和相关安全保障。

  第六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系统应用与数据管理,确定专人作为本级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确定系统技术支持单位,指导和督促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做好系统应用与数据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确定专人作为本校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其他学校要确定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按时完成本校数据的填报与更新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视察员由分管教育信息化的领导担任,审核员由教育信息化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管理员由职能处室的相关同志担任。管理员负责本级数据的填报与更新,下一级单位数据的催报与核查;审核员负责本级及下一级单位数据的审核与上报;视察员负责视察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础信息管理

  第九条系统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信息的新增、修改和撤并等更新,严格以教育部“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的.数据为依据,在系统中自动更新,不支持在系统中进行人工操作。

  第十条系统中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信息的新增、修改和撤并等更新,严格以教育部“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共享的学校机构代码数据为依据,在系统中自动更新,不支持在系统中进行人工操作。

  第十一条系统中学校隶属关系变更时,由学校变更前和变更后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维护;系统学校管理员可在系统中维护本校信息中“暂停招生”属性。

  第十二条教育部“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服务系统”数据共享频率为每季度共享一次。

  第四章账号管理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账号以及其他学校的管理员账号,统一由教育部生成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账号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逐级发放,部属高校的账号由教育部科技司组织发放。

  第十四条账号实行专人专号,实名登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用户须在系统中登录账号后填写人员信息。如遇人员变动,须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人员变动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的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如有变更,及时报送中央电教馆备案。

  第五章数据管理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本级教育信息化相应的数据,并做到有变化即更新,无变化每季度确认。

  第十六条学校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本校教育信息化相应的数据,并做到有变化即更新,无变化每季度确认。

  第十七条系统实行逐级按季度上报,填报数据以系统填报表单为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审核程序对本地区所属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由审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至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数据审核上报时间: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首月1日至5日审核上报上季度数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首月6日至10日审核上报上季度数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每季度首月11日至15日审核上报上季度数据。如未在规定上报时间内上报数据,系统将按上报截至时间的现有数据自动上报。

  第十九条各单位审核上报数据后,将无法再对数据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需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撤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退回后,方可再对数据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数据有异议时,经沟通确认后,可由系统退回下一级单位,限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

  第六章支持服务和数据安全

  第二十一条系统的各级技术支持单位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系统应用和数据管理工作。教育部技术支持电话为010—66090906。

  第二十二条系统的各级用户应高度重视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账号与密码的管理,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填报、审核、上报、更新等工作,做到合规、可追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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