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2.2项目实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3人员管理要求
(1)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范围
为加强营口邮政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本规定仅对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补充的作用。
二、术语和定义
外包单位:生产外包、检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绿化卫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单位的统称。
三、协议签订部门管理职责
1、签署《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2、对外包部门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包单位宣传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4、对外包的安全资质进行复查。
5、对外包单位劳动纪律及培训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6、对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
7、对外包的车辆及人员入场进行管理。
8、对外包单位具体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则
1、进入公司的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2、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的单位应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公司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外包单位应获知公司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6、外包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均配备必须的劳动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
7、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相关作业。
8、外包单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煤气等),必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区域施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10、外包单位应确保独立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11、外包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外包单位应对各重要的过程(重大危险源)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外包单位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司相关部门。
14、外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的上岗作业能力考核或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外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如事故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3、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对我公司协议签订部门进行考核。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篇
1.目的
因为半导体厂设备与种类复杂繁多, 工厂内长期派驻装机厂商是常有之现象, 但就厂商在公司活动期间, 为防止职业灾害, 保障厂商安全与健康,同时可降低公司财产损失与维护公司形象之故,特建立“fab1监工与外包商施工人员管理办法”,借由各部门之训练与宣导以达“工安 人安”之最终目的。
2.说明
此管理规章着重与装机监工人员职责之范围, 请各级长官加强宣传督导,使工安概念得以顺利推广。
3.适用范围
fab1各区装机厂商,包含fab区与subxfab区所有生产性机具之厂商。
4.管理执行单位
工安环保部,工程部,制造部,hook-up team。
5.内容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为方便使用此管理办法, 特别画处gsmc hook-up team/contractor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使各位在短时间内得以了解整个规章之精神与架构(附件1)。
a)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附件1
b) 施工人员教育训练
工业安全讲习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seminar room或训练教室
为了加强厂商对工业安全之了解与gsmc fab内安全规范, 降低意外事件发生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之故, gamc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业安全讲习,并宣导“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训练完毕后, 厂商人员应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工业安全讲习”栏签名,以便查询。
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fab内与sub-fab
新进厂人员进入fab需接受gsmc监工人员就装机区域实施安全逃生与防护训练, 训练重点如下:
ü 训练区域包含fab与sub-fab
ü 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
ü 逃生门之位置与疏散路线
ü 灭火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冲洗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gas alarm与火警警报之疏散
宣导完毕后,机台负责人与装机厂商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栏签名,以便查询。
c) 施工人员组织管制
建立合格施工人员组织表及人员名册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施工人员组织表需有以下人员编制:
ü site manager
ü safety manager
ü material control manager
ü q.c team
申请施工人员“警卫室列册名单”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警卫室。
对于长期驻厂之装机厂商, 由于业务之需要可申请“警卫室列册名单”。有了此项证明表示厂商已经经过厂内一系列之工安宣导与训练,熟悉厂内之工作环境与作业模式可从事装机施工工作;至于未申请之厂商就必须有监工人员陪同,始可进行装机施工。
洁净室注意事项宣导与人员管制
宣导执行单位:制造部, 警卫,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洁净室注意事项,其重点如下:
ü 由机台负责人宣导洁净室注意事项,并请装机厂商签署“gsmc洁净室注意事项”与“gsmc fab1 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ü fab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讯。
ü 厂商如果需要使用电脑,需经过“gsmc工程师认可并且签署”gsmc fab1 notebook 电脑许可申请表“才可进入fab内。
ü 若有重要物品存放需填写“厂商手机,电脑,重要物品登记表“。
人员管制,其重点如下:
ü 长期工作的厂商, 每日第一次进入fab除填写“fab1厂商进出登记表“,尚需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后才可以换证进入fab。
ü 所有施工厂商在处fab欲离开gsmc前,皆须联络监工人员就工作交接与6s管理作检查,完毕后厂商填写“fab1厂商进出fab登记表“并有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厂商才可以换证离去。
ü 其余详细之管理办法,请见制造部所拟定之“gsmc fab1 机台move-in期间门禁管理办法“。
宣导完毕之后,厂商人员与机台负责人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洁净室注意事项与人员管制宣导”栏签名。
d) 施工各项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申请密封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火警或气体检测器隔离许可证
申请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申请管路作业许可证
申请施工临时用电
所有作业许可证申请请遵照fab1 safety gsmc作业许可规则“办理
e) 施工进行中的安全事项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施工前的'安全会议
ü review施工人数及工作器具
ü 分配工作事项及重点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工作环境,如逃生门,安全门,冲淋器,灭火器,火警检测器的位置。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为害因素,与附近的chemical, gas 管路其为害程度及个人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ü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事项后, 要求施工人员签名确认。
检点施工是否有遵守各项作业许可规定办理
执行fab tour每日巡检
依工程部机台负责人需求,遵照各流程执行送水,送气,送电作业
每日理想施工时间为0830-1800, 如需加班,监工人员及施工厂商需全程陪同,直至工程告一段落人员撤离始可离开。
监工人员应确实作到监工职责前往现场说明,稽查和监工方式包括全程跟随及半程跟随;
ü 全程跟随:如有送水,送电,送化学品, 开vmb, 管路拆/切除密闭空间等作业及夜间假日加班施工时,监工人员应全程跟随。
ü 半程跟随:其他不需要全程跟随之施工作业监工人员应告知相关作业规定并实时于施工前中后到现场监督。
f) 每日完工后事项
厂商6s规范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 fab与sub-fab
为全厂区贯彻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纪律, 安全, 6s之精神,装机厂商需配合gsmc公司的政策,在gsmc公司内活动需接受6s精神之规范,
规范重点如下:
ü 装机之材料,机具需堆放整齐,并以安全护栏隔离,废弃不用之材料,请配合机台负责人搬运到指定区域丢弃。
ü 零件,废弃物(无尘布,棉花棒等)不得任意放置于机台附近,工作台车,蛇管需要放回原位。
ü 厂商工作完成后需对机台负责人或值班工程师确实作好交接事项,不可自行离去。
召开每日施工检讨会议
ü 检讨每日施工进度及安全缺失。
ü 依照标准工时表及schedule control chart安排明日工作进度。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篇
1、项目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安全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末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3、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3.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年安全施工记录。
3.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3.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7、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4、外包单位组织进场的职工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告知企业内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全部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外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和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安全部给外包单位职工办理胸卡证(视工程时间长短而定)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7、外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8、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部汇报工作。
9、外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公司安全部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10、公司安全部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外包单位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外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1、对施工项目,设计到登高、动火、动土、焊接切割等相关危险作业时,外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批合格后严格执行。
12、安全部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13、对负责人不服从安全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4、公司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安全部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5、公司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篇
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入场的工队,项目部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对入场的人员要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3、对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现场的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入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入场的`作业队、劳务队必须要求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2)必须要求个人上岗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3)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反对不做安全检查就操作。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按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8、对劳务队、民工、外包工安全生产的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作业队、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识,作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9、实行对民工、劳务队和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考核不达标的,要严格奖罚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落实对策;对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安全用电等实行专项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葫芽壮态中。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加强机物料、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物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入库物资,保管员必须根据五金机物料、原材料或产成品的相应的特征,索要相应的送货清单(或采购订单)、检验报告单等相应的票据,针对剧毒品应所要剧毒品运输证;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五金机物料,要根据送货单清点物资的数量、规格或型号等项目,该称重的物资要收集相应的过磅票据,一并保存。该检测的物资,要按采购的物资标准进行验收。要做到数量规格或型号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如发现物资数量、单据不齐全。质量残次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特种设备和设备零部件、专业仪表、电器等元器件,要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随设备、材料配带的各种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整理登记后,交设备部保管。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妥善保存,严禁挤压、碰撞、倒置。
第三条、各类原材料,一律根据T6系统的订单办理入库。原材料进入厂区后,按过磅、检验、办理手续、卸货、入库、再过磅等相应的流程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让步接收的原料,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程序进行。需要检验的原料,检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允许卸货入库。不需要检验的原料,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应的检验报告单据,以供备查。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互相污染的物资要单独隔离或单独存放,氧化性物质和还原性强的物质,要依据安全部门的要求单独存放。外观相近,容易混淆的物资要单独存放,以防混淆。同时标识要清楚、直观。危险化学品设置专库存放,并由安全部门加以监控。
第四条、成品的验收,一定要凭借成品检验报告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根据成品的种类、牌号、规格、数量,指定入于相应的仓库和位置,堆码整齐、标志清楚。做好防雨防潮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电子报表和手工台帐。
第五条、入库装卸,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作业,仓库管理员对其负有指导责任,并做好相应的作业记录,月底统一结算。危险化学品和成品滤饼的装卸,由车间内部统一安排,装卸费单独结算。
第六条、退库按相应的财务要求,做入库或对冲处理。
2、出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物资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做到不易保管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第二条、物资出库时,严格执行两级把关的原则:领料员和保管员应认真核对领料单上的时间、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是否与实物相一致,审核人是否签字,审核人必须是公司认定的相应的部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料。
第三条、禁止没有领料单发料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应的主管领导电话通知仓库管理员先行发料,但是领料人员必须现场填写领料单,事后由相应的主管补签单手续。
第四条、剧毒物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双发”“双人领用”“双本账” “双把锁(匙)”。
第五条、外协施工单位的领用料,要独立建帐。
第六条、物资出库后,保管员工认真做好记录,并在财务软件中及时登记入帐,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
第七条、本着专物专用、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除少数专用物资外,其余材料禁止一性次领用、一次性出库。
第八条、成品出库发货必须有销售内勤开据的发货单,经公司相应的领导签字后,由仓库管理员安排外包工包装、发货。仓库管理员及时做好外包工的包装工作量的记录,便于月底统一结算。
3、盘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物资应建立两本账,手工台帐和电子台帐各一本,日报和月报。
第二条、物资出库要坚持一盘点、二核对、三领用、四做帐的原则,及时对每天的领用物资进行动态性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帐物相符。
第三条、五金机物料、库内原材料和各类成品,品种和数量较多的,要建立分批盘点的计划,每月由仓库管理员自行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库存物资如有缺失、损坏、盘盈、盘亏等现象,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等行为。报废的设备或其它物资必须要设备部、生产部和财务部联合签发相应的.程序,才能消帐处理。第四条、原料罐区内的原料,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液位、每天盘点的原则,防止原料泄漏、溢料、出库误差等种种现象。液体原料的领用,以仓库液位显示为准,车间收到的液体原料,如果与仓库发出的液体原料有误差,应由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应车间和设备部,联合调查、核准,逐步统一相应的计量。
第五条、财务部,每年年中和年末,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仓库盘点工作。第六条、管理员应于每月21日前(年末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与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出入库的核查工作,同时将当月票据整理后,统一送交财务部门处理,以保障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物资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的仓库库房要定员管理,落实到人。仓库要经常开窗通风、并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下班前检查仓库的门窗,确保关闭,防止偷盗。发现有偷盗迹象和嫌疑,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给安全部门。
第二条、库区应保持整洁,防止霉烂、变质、损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晒、防鼠工作,并定期检查。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合理。第三条、库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条、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料、成品的用途、类别,分另建立明细台帐和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应备份保存,防止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第五条、保管员必须按照相应的作业流程进行日常操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并登记入帐,做到日结日清,确保物资进出与结存数据保持一致。
第六条、负责监督采购物资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1、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2、咨询服务:
(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6)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4、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三节外包服务安全管理
1、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3、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5、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6、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7、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8、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篇
1、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2、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3、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
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
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3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3.4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③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④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⑤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
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⑦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
⑧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⑨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5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处罚规定及其他
4.1发包方安全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责论处。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养老院院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业内同行经验,制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单位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保洁、保安、按摩、食堂、物业管理等。
二、部门职责
院办公室负责外包业务总体管理工作,明确1人具体负责。院内管理人员履行外包业务遴选、管理等过程中的监督职能。相关业务的原主管部门为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任务。具体如下:院长、副院长负责保洁、食堂监管;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监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
三、不相容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四、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单位失去竞争优势。
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单位遭受损失。
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单位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单位相关人员涉案。
五、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制度
1.制定及审核实施方案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单位运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单位根据预算以及工作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单位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单位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养老院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单位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单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单位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单位自身业务的变化。
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
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单位服务活动中断。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总结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外包业务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充分了解各科室对承包方服务的反馈意见,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会计核算和付款的依据。
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程序(附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
3.业界同行有关制度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本制度特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管理责任与要求
3.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3.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3.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led节能灯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3.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灯,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3.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3.4安全考核
3.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灯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3.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led材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3.4.5.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3.4.5.2提供或租赁组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4.5.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3.4.5.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led显示屏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3.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3.4.6.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3.4.6.2开工前就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4.6.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3.4.6.4施工周期led配件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4.6.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领导。
4、检查与考核
4.1管理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led,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4.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包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客户服务中心外包队伍在工作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管理行为,为实现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总承包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因外包队伍施工导致的电网停电及设备事故;不发生工程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由于施工产生的投诉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争做安全管理标准队伍。
4、外包队伍相关制度规定
4.1、工作开始前
4.1.1、形成班前会制度,布置当天工作内容及对工作中涉及的危险点进行安全交底。班前会内容要形成可查的台账,并且由施工人员全员进行签字,客户服务中心装拆班负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和台账记录情况。
4.1.2、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在合格期内,如安全帽、绝缘地垫、个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员在工作现场前应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监护人戴好工作监护袖套。
4.1.4、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施工前应确认已经对该区域用户进行标记轮换高志,应在需轮换的表箱旁贴好告知单,并告知相应的社区或小区物业。调表通知单应最少提前15天进行张贴。
4.1.5、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电表安装前应确认电源无电,并且有可靠明显的断开点。
4.2、工作进行中
4.2.1、在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注意用有效手段隔离可能的危险点。
4.2.2、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工艺,电表相线和零线不能反接;相线和零线相应的进出线不能接反;电表接口螺丝必须逐个拧紧;电表与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相连的485接线必须正确,其螺丝必须拧紧;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电源线必须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对于表计轮换工作,一定要注意装接单上拆除电表表计局号要与实际安装电表相对应,单上新装电表表计局号应与即将安装表计局号相对应,有条件的单上户名应与实际用户进行对应。
4.2.4、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装表过程中应做到装接单上与要安装表计对应、表计实际安装位置与表箱位置图或开发商在表箱上标出位置相对应、相应表计出线与相应空气开关对应、空气开关与实际送电用户相对应,实现装接单、表计、表位、空开、用户全对应。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应立刻打扫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避免由于表箱内杂物等产生着火等安全隐患,同时也避免居民用户由于施工后现场脏乱产生投诉问题。
4.3.2、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表计轮换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抽查量为全部轮换表计的15%,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后台采集管控主要为江伟或黄沁负责,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批量装表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检查量为全部二级负荷和全部三级负荷的20%-30%,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详细对表计、表位、用户空气开关及用户家进行对应性排查,排查应认真填写排查记录表,并进行施工单位、检查单位、用户物业或负责人三方进行签字确认。后台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奖惩(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1、采集器的维护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进行量化,无线采集器每日维护每人5到8个(非用户数),载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维护每人15到20个(用户数)。根据成功率计算当日维护成果,无线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应绩效,如果维护成功率在80%以上,奖励5%的相应绩效;载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维护成果低于70%扣除5%绩效,在80%以上奖励5%绩效,在90%以上奖励10%绩效。
5.2、表计轮换工作
一是施工时间考核,应对外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考核,轮换超过1天扣除绩效10%,超过2天扣除绩效20%依次类推。
二是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
5.3、房地产小区的批量装表
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4、投诉工单
根据工单内容及是否属实进行相应的考核。
6、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直接报告中心领导、市公司领导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24小时内提交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2、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6.3、外包单位应在施工期间的事故月报和年报的报送程序,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还应向中心安检部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