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学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锁匙管理
1、实习室的.锁匙由实训处、实习室管理教师各持有一条,其他人(特别是学生)不允许私自配制和拥有实习室锁匙。
2、各实习室不允许私自换锁,如有需要换锁,应向实训处申请,由实训处统一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的,事后应及时通知实训处。
二、卫生管理
1、实习学生每天放学时必须清洁自己工位。
2、各实习班级必须在每天下午放学时进行清洁卫生,每星期必须彻底清洁一次:包括清洁门窗、拖地等。
3、不准在实习室吃喝东西、乱扔垃圾,不准在实习室乱写乱画。
三、安全管理
1、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室及实习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每次放学锁门前,实习教师必须对实习室进行安全检查,并断开本室总开关。
4、实习教师每月必须对本室漏电开关作漏电试验,发现漏电开关失效应及时更换。
四、物资管理
1、学生使用实习器材,必须做好登记,使用完毕,实习教师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实习学生不准将实习室公有物资拿走占为己有、不准故意损坏实习室物资,否则,一经发现, 将处以赔偿并加以罚款,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表现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课余管理
1、非正常上课时间使用实习室,必须事先向实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班级、使用时间、实习内容、使用原因,待实训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2、课余使用实习室实习的班级必须有实习教师在场。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各科室是直接负责实习的基层单位,科主任对实习医生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各科应指定具有丰富教学和临床经验及较强责任心的高年资医师负责带教工作。各科医护人员要协同一致,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实习医生的思想和业务学习的`指导。
二、各科室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制定本科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每名实习生以分管5~8张病床为宜,按计划定期转换门诊和病房,安排值夜班和假期值班。有计划地安排专题讲座,组织病例讨论,保证实习大纲的完成。
三、实习医生每结束一科实习时,该科要负责进行平时考核和出科考试,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医疗作风、理论知识、病历质量、技术操作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其成绩记入实习考核卡片。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篇
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原则上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以上。
2、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完成规定所修学分。
2、顶岗实习单位采取系部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单位。
4、学生必须参加由系部和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后,才能进行顶岗实习。
5、专业教研室对所负责专业的每位同学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填好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安排表。
6、指导老师每星期至少联系1次所负责学生,了解学习动态、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问题,督促学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填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档案。
7、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三、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
1、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2、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日志。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四、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
1、学生上岗前需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系部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提交纸质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手册、企业工作经历证书,顶岗实习期间工作电子照片3张(电子档,一张企业背景照片、两张工作现场照片)。
3、顶岗实习资料20xx年5月31提交给相应校内指导老师。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四篇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五篇
1、实习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
2、各类学校安排实习须事前联系,与医院有教学或签有实习基地协议的学校的学生予优先考虑,保证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无协议的实习任务,视医院的具体情况,经磋商后适当安排,由实习生填写实习生登记表(附身份证、学校介绍信复印件);个别、临时的实习任务一般不予接受。
3、科教科派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实习生来院后,应详细给其介绍医院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安排好住宿、就膳等事宜,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确定轮转实习计划,并通知有关科室。
4、科教科要经常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5、科教科要加强科室实习带教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各科室的实习带教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安排,各科室要积极承担本科室课程的讲课、讲座、示教、见习等教学任务。
7、科室要安排合适人选承担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毕业后工作两年以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带教实习生。要根据教学、实习大纲要求,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对带教人员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带教质量差的要及时更换。
8、带教老师对实习生在医院的工作负责。实习生书写的医疗文件包括病例、处方、诊断报告、诊断证明、特殊检查申请单等必须经带教人签字。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9、实习生在医院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习、生活安排。尊重老师,虚心学习,努力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
10、实习生必须在带教人员带领下诊治病人。凡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暂停实习、终止实习、交由选派方处分以及诉诸法律等处理。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
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人事行政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二)结合实习生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实习岗位、岗位实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
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实习的实效性;
(三)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四)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
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 各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
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
行政部;
(五)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
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六)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实习生信息表》,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六条 岗前培训。人事行政部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商务礼仪、安全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实习。
第七条 实习。人事行政部结合实习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实习。对口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人事行政部跟踪考察实习生的工作表现。
第八条 实习考核鉴定。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
第四章 实习待遇
第九条 实习生为公司非正式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与实
第十条 实习生食宿300元/月,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实习生解决食宿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实习人员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四条 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持学校说明并加盖公章,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请假,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实习部门予以相应安排。
第十五条 如遇其他情况,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签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由人事行政部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直接取消实习。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公司可试用;考核优秀者,公司直接录用并免试用期。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行和更改实习科室。
2、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抽烟,不酗酒,不进营业性歌舞厅,不穿奇装异服,不准谈恋爱。
3、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严守各项操作规程,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主动陪偿。不以医谋私,不得私拿医院医疗器械、药品等公物,如有违犯,经查实,即终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4、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下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非上班时间离开医院需经实习小组长批准;在工作时间请假一天由带教老师批准,二至三天由医务科及护理部负责人批准;四至七天由医院领导批准;八天以上需经学校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实习组长负责统一登记请假种类并保管好假条。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实习期学生不享受寒、暑假,春节期间应听从医院的'安排。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及无故超假者,退交学校处理。
5、实习期间确需转他院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医院的接受实习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医务科、学校批准然后在医院办理离院手续。
6、各科实习结束后,填好实习手册,上交给医务科签署意见后由组长带回交与学校验收。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大纲、“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制度",完成生产实习教学任务和组织学生完成当班生产任务,保证生产实习教学质量和产品质量。
二、认真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并送教研组审定实施。
三、按时写好教案并送审,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四、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题教学,做好生产实习作业的指导,填好教学日志.
五、负责考核学生成绩,做好登记。期末应作出学生实习课评语。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六、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拓宽任课范围,适应学校专业的'调整变化,提高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七、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关心和热爱学生。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教学工作量不饱和时,接受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有实习课中,有权对违犯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违犯劳动纪律的学生给以停课,必要时报告厂长给以必要处理.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实习生守则》。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矿工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实习生无处方权和下达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实习生应先签名,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方生效。
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
四、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要谨慎,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不得让病人及家属翻阅病历。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尸体解剖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要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学校领导报告。损坏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
七、实习结束后前一周要搞好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凡来院实习的实习生,统一岗前培训后进入实习岗位,为加强实习生队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生进科要持科教科(护理部)实习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实习期满要进行鉴定,按时办理离科手续,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服从医院和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3、端正实习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吵,有问题向带教老师反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5、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科教科(护理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6、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上班时间不穿硬底高跟鞋、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不准穿工作服到餐厅、到医院外,工作时间请把手机调成震动,不准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7、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超越老师的指导进行诊断、治疗性操作而发生差错时,要作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8、爱护实习单位各种医疗、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9、不论白班、夜班或休息,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大讲课、实习生小讲课、査房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积极参加。实习期间要做到四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病房保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
10、尊重老师,同学之间要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
11、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为了安全起见在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如发现将没收并罚款100元。
12、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垃圾,每日安排轮流卫生值日,由宿舍长检查,每周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
13、实习生一般实行8小时上班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医院及科室规定执行。
14、按时参加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评教评学表。
二、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申请,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组长代呈报告。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及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内给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主任请假,写请假申请条签字,科室保管,月底交科教科(护理部);超过2天,有组长、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的.请假申请条交科教科(护理部);请假超过1周,应有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如果私自不到旷工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
4、一周以上病事假(包括专接本学习)的处理: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批准假,请假期间,一切责任与医院无关。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实习处。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6、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科教科(护理部),方可离院。
(2)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若发现门、窗、桌、椅、橱柜等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有实习生自行负责。
(二)平时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
(四)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
(五)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六)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八)实习生必须入住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临城县实习生需在家住宿者,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签写医院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向学校实习处备案。
(八)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四、安全问题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
2、最好在医院餐厅用餐。
3、上街购物,最好结伴去。
4、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需外出者,与宿舍长说明去向,尽早返院。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为方便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保持稳定,提高工作积极性,现对实习学生工资、福利待遇及有关人事变动作如下规定:
1.因酒店与实习生学校有实习协议,原则上所有实习生不予转正,实习期内享受酒店与学校所签协议之工资。
2.除工资外,实习学生享受酒店正式员工应享有的.食宿及员工活动等福利。
3.在实习期间实习生若表现极为突出者,或有特殊贡献,在实习期半年后,由部门报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可转为酒店正式员工,但必须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酒店社招人员试用期内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过后方可享受正式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实习安全。
2、各班级实习生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一个实习单位为一个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3、实习生到单位,尤其是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
4、实习生在宿舍内,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除工作需要外,晚上9点以后不得外出。不在寝室接待别的同学、朋友。休息日回家要事先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寝室长办理请假手续。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如出现事故、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等,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实习单位、学校领导和班主任。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得串岗,不得随意接触陌生的机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他人机器设备。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施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及时向师傅汇报,不自作聪明盲目处理。
8、生产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必须按照生产要求穿戴工作服,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进入工场,女生不准将长发露在工作帽外。
9、保持工作场地周围整洁,不准有杂乱堆物,防止绊倒、滑跌、碰伤等危险事故发生。
10、在单位工作中,对不能胜任的工作,不强行逞能,不越位上岗。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1、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尊重带教老师,关心爱护病人。按照护理部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实习前要进行入科教育,实习中每科要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实习期满进行鉴定。
2、各科护士长要按护理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好各科护生的.带教工作,相对固定带教人员,带教老师要热心,严格要求放手不放眼。
3、实习生必须按照医院组织的实习计划和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安排,特殊情况要经护理部批准同意。
4、实习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护理查房,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操作。
5、严格请假制度,一天以上的假,写请假条报护理部,经护理部批准、同意、科护士长同意,才可休假,未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记录在案,不允许电话请假,病假须开病假条。
6、除学校统一通知放假外,其余节假日一律按医院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休假期间,实习生不得休假,必须照常上班。
7、实习生科室实习结束,要写好出科小结,交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由科室作出实习鉴定,转科。
8、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打电话,不在工作区域接听电话,或电话聊天。
9、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谈恋爱、陪岗或聊天。要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1)组织领导: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学校和医院双重领导;②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护理部具体组织、领导实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室护士长安排实习工作,指定带教老师具体负责实习护士的临床实习、政治思想教育,指导其做好生活管理。校方应定期到医院了解实习护士实习及生活情况。
(2)成立实习小组,设队长或正副组长各一人,在医院护理部及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组同学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管理等事宜,出现问题及时向护理部和学校汇报。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遵守医院的各项院纪、院规及实习护士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医院和学校的声誉。
(3)实习护士在进入临床实习前要进行一周的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实习。
(4)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科室及护理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尊重老师和医院的工作人员,做到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培养目标,即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运用于临床。
(5)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医院护理部和学校及所在实习科室的.管理,严格按照轮转表进行实习,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不得任意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6)实习护士在实习期间必须爱护医院各科室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损坏须按价赔偿。恪守医疗护理服务职业道德,爱护病人,做到关心体贴、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服务热情、不怕脏、不怕累,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争做一名合格的实习护士。
(7)实习护士不能单独顶班,各项诊疗、护理操作应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严格遵守消毒隔离、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实习中做到“三查七对”,无护理不良事件、纠纷和投诉的发生。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应忠诚老实,及时向带教老师、护士长、护理部及学校汇报。有关报告及处理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8)实习护士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护理技能,对病人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重视各项护理技能的训练,及时完成实习大纲中要求的各项教学目标。
(9)实习护士在工作期间做到仪表端庄,衣帽鞋裤符合要求,挂牌上岗,戴手表,不佩带外露首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染奇异发色,不干私活,不聊天,不看报刊,不脱岗、串岗,不擅自调班。
(10)实习护士的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采取轮休制安排,凡护理部、科室举办的教学活动,所有实习护士均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11)实习护士工作时应保持饱满、热情的精神状态,做到病人随叫随到,有问必答,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做好床边交接班。
(12)实习护士在每科实习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实习小结,于出科前交带教老师,进行出科考试。带教老师、护士长填写实习评语和考核成绩后交护理部。
(13)各带教科室必须如实填写实习鉴定,未实习者科室不予鉴定;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提前结束实习一周以上者,必须在履行请假手续并补齐实习时间后,科室方可予以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第九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习单位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学校原则上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接受“半工半读”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意外伤害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明确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实习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专业基本技能,为今后更好地工作打好基础的过程。为了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规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人员接收
(一)医院接收全国范围内大中专医学院校全日制学生。学历要求:原则上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医技专业大专以上;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二)实习人员的接收工作由医务科根据有关科室的接收计划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三)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医务科。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四)零散实习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人员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邮寄至医院医务科。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由医务科发出接收函。
(五)所有实习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以上相关证件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六)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所在院校其他实习人员。
实习费用标准:临床医疗600元/人;护理、医技600元/人;实习期限:8~12个月;
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安排宿舍。
二、实习人员管理
(一)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实习工作,切实关心实习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实习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讲课计划,带教计划,并于新生报到后上报医务科。
(二)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注意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如实习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将视其情节给予适当教育,直至终止实习的处理。
(三)实习人员应明确职责,对临床各项工作均要认真负责,以避免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在实习期间发生因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造成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的损坏,按规定赔偿损失。
(四)实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人员所在院校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实习人员鉴定
(一)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出科前由带教老师进行考评,写好个人鉴定。
(二)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由医务科和护理部给予综合鉴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医务科负责解释。
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务科
实习学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管理,让实习生尽快熟悉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圆满高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生来园须持实习介绍信,经园领导批准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人事室备案,并由保教室统筹安排。
2、实习生在园期间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每日按时来、离园,并统一在门房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天者,取消其实习资格;不得随意请假,因病、事请假需提前和所在班级老师打招呼,并到保教室履行请假手续。
3、实习生在园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保教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自行调班,不得串班;实习生在园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等待遇,幼儿园也不负责其食宿。
4、实习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班内各项教学活动及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尽快熟悉、适应幼儿园工作。
5、实习生要注意与家长的'沟通,更要学会尊重幼儿,做幼儿的朋友,不讽刺、挖苦幼儿,更不说反话。
6、实习生在园期间,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完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实习生离园后的个人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我园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7、实习期满,幼儿园根据每位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实习效果,认真负责地填写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