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措施,措施是管理学的名词,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方案、途径,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那么相关的措施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下是爱岗的小编为大伙儿收集整理的8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文章,欢迎借鉴。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一
首先对高温作业者,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持续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肝、肾、内分泌疾病等人员,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工作服应耐热、通气 性能良好,同时布置好工作休息地点,并保证高温作业人员有充足的睡眠。露天作业要戴宽檐帽,防止太阳直射头部。根据气温的高低,每天喝1.5至2升以上的水,高温作业者出汗较多,应多喝糖盐水 、茶水和其它含盐饮料,及时补充体内水分和盐分的消耗,以防脱水引起痉挛。此外,应携带人丹、十滴水、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常规的防暑降温药品,可预防性服用或在出现轻微症状时服用。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二
1.立即脱离高温环境
一旦出现中暑症状,应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在户外活动时,可将患者移至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并解除患者身上的衣物。如在家中可开启空调、电风扇,降低室内温度,以免因持续处于高温环境中出现重度中暑,引起致命风险。
2.及时降温
脱离高温环境后,应立即用冷毛巾擦拭颈部、腋窝、肘窝、腹股沟等动脉分布的区域,进行体外降温,防止体温持续升高。
3.避免过多饮水
中暑后需要补水,但要注意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补水,不可大量饮水,否则会冲淡胃液,影响消化,还可能出现热痉挛。
4.及时送医
如患者中暑后昏迷,表明处于重度中暑状态,在采取上述措施紧急处理之外,还需立即送医,送医途中用冰袋为额头、胸部、腹股沟等部位降温,保护心、脑、肺等器官。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三
<>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对潜在的防暑降温事故隐患,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明确应急救援程序,保证急救预案有序施行,特编制该预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1、演习时间:20xx年xx月xx日13:00——13:30。
2、演习地点:生产部xx横切机组操作侧1#堆垛周边区域。
3、参加演习人员:演习领导小组、甲作业区、仓库甲班、翻包组。
<>
1、组长:xx。
2、副组长:xx(指挥)、xx(组织)、xx(组织)。
3、策划:xx。
4、组员:xx、xx、xx。
<>
急救箱(医用酒精、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绷带、消毒液)、通讯工具、毛巾、矿泉水、电风扇。
<>
1、横切员工xx在1#堆垛作业时,中暑倒在地上(模拟事故),班长xx发现后,通知当班作业长xx。
2、作业长xx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演习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现场施救。
3、xx:在施救的同时对现场进行隔离保护,疏散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
1、搬移:作业长xx组织现场人员将中暑员工xx迅速抬到通风、阴凉、甘爽的地方,使其平卧,头部抬高,并解开衣扣,松开腰带,袖口。
2、降温:将患者头部捂上湿毛巾,用冷水擦浴,加速散热,但不能直接对着病人吹风,防止造成感冒。
3、补水:如中暑者神志清醒,无恶心、呕吐,可饮用盐汽水,起到降温、补充血容量的作用。在补充水分时,不可急于补充大量水分,避免引起呕吐、腹痛、恶心等症状。
4、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觉,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苏醒。若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
5、转送:对于重症中暑病人,须及时送医诊治。运送途中要尽可能的进行物理降温,保护大脑、心肺等重要脏器。可采用头部冷敷,或用医用酒精擦浴直到皮肤发红。
6、紧急救护后中暑员工缓慢苏醒。
7、作业长严伟确认后向演习领导小组报告防暑降温应急预案现场演练完成。
八、演习领导小组总结此次演练后宣布演习结束。
九、演习人员撤离演习地点,各机组恢复作业。
十、总结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四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 我项目根据现阶段施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此防暑降温措施,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降温药品也落实到位。
一、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二、防暑降温具体措施:
1、天气热,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施工作业,特别是中午高温时段(12:00-2:00);
2、在施工作业现场尽可能采取防晒措施,多洒水保持清凉舒适环境,对长时间在烈日下作业人员要进行轮班调换,避免高温作业时间过长。
3、多喝水,特别是盐开水,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
4、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工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2:00-6:00),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在饮食上加以调节,喝些绿豆汤,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5、常被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金银花、荷叶。
6、一旦发生中暑,应将病人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躺下休息,给病人解开衣扣,用冷毛巾敷在病人的头上和颈部,严重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五
各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
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我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结合“送清凉”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
五、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
安徽省总工会
20xx年7月29日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高温作业情况,配备中暑急救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八)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时对其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
(九)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Ⅲ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含盐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
(十一)劳动者出现中暑时,立即对中暑劳动者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给予含盐清凉饮料及对症处理;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作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业时间: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或者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第七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高温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八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签订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作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二)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教育,组织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四大亮点
日前,由4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经出台,即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新办法虽然只有25项条款,却明确回答了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限制和防护等劳动者长期关注的问题,并明确了工会的监督职能。
近年来,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工作时中暑乃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作为我国保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唯一规章———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研显示,各地普遍存在对高温天气界定不清、高温津贴较低或难以落实、适用范围过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劳动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每到酷夏,就会不断传来尽快修改《暂行办法》的呼声。
新办法明确界定了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解决了上述老问题,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标定了清晰界线。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等。
亮点二:扩大了保护范围。有关人士表示,52年前的《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新办法则将范围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囊括了所有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和新兴职业。
亮点三:新办法规定,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放工资时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杜绝了企业逃避或拖欠职工高温津贴的行为。
亮点四: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包括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七
进入盛夏季节,x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我项目部针对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将工作安排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作业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C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温度过高时作息时间调整为:早上7:30 11:30,下午15:00 19:00.在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健康的前提之下,保障施工进度要求。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流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工作2小时内必须休息一次,待体表温度降至正常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4、保证施工现场饮水充足。施工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茶水、绿豆汤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面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室、仓库、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各作业班组要切实重视暑期施工安全,在近期施工中将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健康为主,全方面做好应对防暑降温施工准备工作,平安健康的度过本年度的夏季施工。
防暑降温应急预案(推荐8篇) 篇八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三、温防治措施
(1)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四、救护
救护电话:120
对在高温季节中中暑的人员,首先以救人为主,将中暑人员安置在通风降温的室内,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