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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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一篇
通过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监督项制度)等4个制度性文件,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我个人认为要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努力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认识,更重要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一、努力提升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及其有关人员等5大类责任主体,界定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并对如何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组织处理措施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中组部配套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事后、离任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了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离任检查办法》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方面进行检查的内容、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及检查结果的运用都作了明确的要求。以上四项监督制度共同筑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规范和约束了所有干部任免权的地方和单位的选人用人行为,监督了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责任,也为广大干部群众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二、切实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
《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要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选人用人“四项监督制度”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重要体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去,坚决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法纪意识、程序意识,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县镇党委是关键。要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调整、充实和修订,切实维护好干部选用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室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当好表率,认真做好各类举报受理工作,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以选人用人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加大选人用人领域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再好的制度,即使规定再具体,条文再完善,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也等于一纸空文。我们这些年制定出台的反腐败制度、廉政工作纪律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细,但仍有一些腐败的分子纷纷落马的报道见诸报端。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颇有质疑之声,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为何不能将反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要认识到反腐败任重而道远,反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我们在制度落实上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力,才给了腐败的分子可乘之机,才使其有了侥幸之心。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我们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必须大力加强。“凡事最怕认真二字”,只要我们各级纪检部门真正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就不会给腐败的分子以容身之所,也就可以更好地教育广大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严格要求自己,远离腐败,洁身自好。才能使我们的党风、政风得到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共同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篇章!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二篇
20xx年,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一定的有一定的了解,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自成体系。
一、学习四项制度,关键要掌握精神实质
我认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0余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具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制度明确了必须报告的事项,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
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除地方党委常委会适用该办法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该项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范围,但如何保证广大一线干部群众的知情权、事前监督权有待进一步细化。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细化了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民主评议中。对县级以上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干部带有一定的个人倾向和随意性有了一定限制、戴上了紧扣咒。
二、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在自觉执行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干部工作监督的深化和拓展,制度之间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明确了违规情形和和处理措施,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为新时期做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了标杆。
学习贯彻四项制度,必须按照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群众知晓的要求,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对四项制度仔细研读、深入领会、熟练掌握,筑牢思想的“防火墙”,打好自身的“预防针”。同时,还要当好四项制度的宣传者,承担起宣传员、解说员的角色,积极宣传讲解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化认识中强化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干部工作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思想基础。一项制度再好再科学,最终还得要人来执行。执行者的态度决定了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学习四项制度,不是形式上的学,更要学出台四项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必要性,
要深刻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谐安康的千秋伟业所产业的巨大影响,更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负责。
三、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在于摆正角色
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对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情况都作了具体的要求。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在落实四项制度的过程中,既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执行者和被监督者,同时也是广大干部民主权得的保护者。必须要认清角色、准确定位。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严谨缜密,不违反规定、不触及“高压线”;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计个人得失,敢于讲真话,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严把干部选人用人关口,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规执行水平;在接受监督过程中,要有宽阔的胸襟,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揭丑亮短,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对下属违反制度、违规操作不庇护、不手软,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不违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要靠阳光、靠公开、靠民主、靠群众,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一线干部群众的事前监督权利。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三篇
按照部机关党委的安排,下面我代表企干处发言。
5月6日中纪委、中组部召开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视频会议后,我们处室两名同志就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学习。我们感到这四项制度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进一步体现中央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惩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信念和决心;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为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行为和职责。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抓好落实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要扮好角色,严于抓落实。对于我们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说,既是制度的执行者,又是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落实好四项制度,我们要扮好三种角色:作为执行者,我们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作好表率,树好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作为监督者,要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加强督查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纪违规事件不宽容不姑息,一查到底。作为被监督者,我们要牢牢记住四项制度的规定,应该做的绝不疏漏,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一步,需要改进的及时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能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检查、承得住舆论。
二要树立正气,敢于抓落实。首先要有勇气。李源潮部长明确提出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战斗”两个字,可见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这要求我们应具有不畏挑战、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否则,制度落实就会成为空话。其次要能顶住压力。在制度执行,特别是在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打招呼的、说情的,甚至还会有威胁。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动真碰硬,自觉地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拢。再次要能守得住底线。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底线就是执行制度不走样、不打折。
三要突出重点,善于抓落实。首先,要抓住重点对象,做好宣传。对我们企干处来说,重点要做好市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熟悉制度并执行好制度。其次,抓住重点内容,改进工作。我们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认真对照四项制度中涉及本处室业务方面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主动找不足、找差距,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在检查中加深理解,在整改中加强落实。第三,要结合实际推进创新。四项监督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的`创新空间,我们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创造性抓好落实。第四,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综合素素。众所周知,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效果的好与差。我们组工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修养、提升能力,为高效落实制度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以上是我们企干处的汇报,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四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促进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的有机结合,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决心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近几年来,我党通过不断加强政治力度,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使不少高官落马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明确了我党选拔“品德优良、淡泊名利”干部的条件
强化学习,增强三种意识。四项监督制度相辅相成,内容丰富。在落实过程中,首先应该要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树立三种意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李源潮部长曾说过:“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称出了选人用人的份量。我们在选人用人上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慎重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负起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二要树立规则意识。四项监督制度对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把这些规定真正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必须真正树立起规则意识,按既定规则行事,确保各项程序到位。三要树立民主意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因此,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公认不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扩大干部工作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三、体现了我党领导干部任用责任的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的原则
狠抓落实,体现三项要求。“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三项要求,抓好制度落实。一要体现制度化要求。要积极创新干部选任方法,坚持以好的`作风、好的制度选人,使制度化落实到选人用人的具体工作中,匡正用人风气。如引入选人用人竞争长效机制,或在重点培养年轻干部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等。二要体现程序化要求。要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各个环节程序到位。三要体现规范化要求。要坚持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狠抓干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个关口都能真实体现干部实际情况。
四、突显了我党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来织布的“防控网”。
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提拔交流直接挂钩起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最近,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为确保四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按照领导干部熟悉制度、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制度、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制度的要求,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四项制度,畅谈学习体会,深刻理解贯彻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1.是及时召开了集中学习研讨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与会人员就围绕如何完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如何破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等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2.是组工干部要深入学。要求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确保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
3.是党员群众要广泛学。利用每月政治学习时间,深度宣传,使广大干部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鼓励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4.是认真对照四项制度,对近几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执行中的差距,总结经验教训,对以前存在的与四项制度不相符的做法进行纠正;通过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五篇
关于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深知这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这段时间,特别是5月6日中组部视频会议后,我对四项监督制度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浅谈几点思考和认识。
一、四项监督制度有着深远意义。
一是破解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二是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三是提供了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机制。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四项监督制度为组工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干部工作更加严谨。四项监督制度为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也使组工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政策水平。干部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四项监督制度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监督链条,在这个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接受监督。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被追究责任。三是干部工作需要更强的责任意识。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不能因为承担责任而过分谨慎,不敢创新,而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四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工作标准。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也将更加有据可依。干部工作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接受监督。
三、切实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四项制度
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一是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对照四项制度,对近几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执行中的差距,总结经验教训,对以前存在的与四项制度不相符的做法进行纠正;通过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二是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组织部门要主动作为、提前作为、有效作为,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解决权责不对等问题。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的用人原则,给“违规提拔”、“带病提拔”行为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四项监督制度,在选人用人上绷紧弦、用好权、担起责。四是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等办法,严格制约和监督干部的推荐者、考察者、决策者,确保秉公用人、规范用人。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六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心得体会。
一是《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二是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报告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事项和征求意见,运用法律武器对领导干部用人权进行了监督和制约。
三是完善了干部选拔民主评议机制。《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中有关工作职责总体评价、用人风气总体评价以及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约束,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民主。
四是完善了干部选拔职责离任检查机制。《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县党委书记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起到了巨大作用。
五是完善了干部选拔责任追究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中第九条中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这四项监督制度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显示了中央肃清吏治、净化官风的决心。四项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相互补充,形成“一条龙”式监督体系,开创选人用人新时代。用制度管干部以及扩大领导干部选任和监管的民主参与,以保证党的组织领导的正确,已成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主流趋向。中组部开启的党用制度监管干部的导向,无疑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地方在用人上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实践和制度创新。当前确实存在有些干部敢于冒人民之风险,利用人民的权利为自身牟取利益。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仅仅靠我们的干部自身的道德底线和党性修养,毕竟感觉苍白无力。因此,有效的社会监督,才能真正促进干部加强自身修养,时刻警醒自己。而有效的监督,也必须贯穿官员任职始终,唯有这样,我们的干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七篇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八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我们当面临着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执政的考验等诸多的挑战。不正之风不仅侵蚀到经济领域,而且蔓延到用人方面,跑官、要官、突击提拔、人情提拔等不正之风腐蚀着我们党健康的机体,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俗话说,“不以规律,不成方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督制度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的需要,顺应了民心民意,有利于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它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教育系统的组织人事干部,应当提高认识,认真践行思想干部监督制度,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为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干部任用选拔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四项监督制度为干部任用选拔工作划定了“不可为”的红线,确保了干部选拔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四项监督制度不单单能够从宏观上促进干部任用选拔程序的规范化,对部门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也是一种鞭策,一种保护,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组织部门人员工作不受干扰,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从事干部选拔干部选拔任用该做的组织部门人员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细节应该注意,哪些做法属于违规,警示组织部门人员时刻注意自身的`工作方法,这本身体现了对人事人员的一种爱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时刻坚守四项监督制度,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人在社会,工作难免会受到亲情、友情等诸多因素的干扰。在工作中,我曾经也遇到了熟人委婉的劝说,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婉转提醒我适当照顾熟人。但是想到了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规定,我坚决不为所动,并且很有礼貌地拿出“四项监督制度”,热情地给予解释,积极地予以交流、沟通,让人们了解到党对干部有着严格规定和程序,如果违规操作,害人害己,对于那种事情我是坚决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的,更不会拿原则做交易的。热情的劝说,对四项制度合理的解释,不但化解了说情人心中的怨气,而且提高了他对干部选拔工作的认识,同时也使我能够堂堂正正拒绝外部因素的干扰。四项监督制度,成了我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远离不正之风修筑了一堵围墙。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好坏关系这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前途,生死命运。而教育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四项监督制度又为精选青年教育人才开辟了道路。对于那些为政清廉、群众满意度高、专业性强、贡献突出的的青年人才,虽然未到提拔的三年任职期限,但我积极向党委推荐他们,要求实行破格提拔,并且严格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规定,书面上报市委组织部,争取级的支持和批准,极力举荐青年人才到领导岗位,为我市教育事业增加健康新鲜的血液。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为让我市教育的天空更加纯净湛蓝、教育的土壤更加丰硕肥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为让我市教育的天空更加纯净湛蓝、教育的土壤更加丰硕肥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九篇
今年4月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在作出高度评价、为四项制度叫好的同时,关键还要在狠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个人认为,学习宣传好四项制度。学习是贯彻的前提。抓好四项制度的学习贯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头戏”。前不久,中组部召开了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随后还要会同中纪委召开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视频会议,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自治区党委也召开了干部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作出安排,把四项制度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干部的重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主题班次、领导干部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扩大四项制度的知晓面,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
对照四项制度认真查摆工作不足。以四项制度为“镜子”,对照选人用人工作自我反省、主动纠错。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看选拔任用干部是否落实了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看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口碑良好。在查找问题中加深理解,在认真整改中加强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好实施办法。作为试行的办法,需要在具体执行和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管用,更加符合实际。今年,自治区将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四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管用的配套制度,切实促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要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对那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筑起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企业干部处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第十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落实中央精神,房山种植中心按照区委的要求,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本人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请您支持)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的关键在贯彻落实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