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通用5篇)
森林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预案。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范。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二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特制定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指挥长:叶永昌
副指挥长:周永东(负责火场指挥),朱剑云(负责火场指挥),周永文(负责后勤保障)
打火队长:陈灼康
打火副队长:蔡学东
1、指挥(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统观全局,对火灾火情进行充分预计,调配打火力量,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与副指挥长充分沟通掌握即时扑救状态,决定是否需要扑救力量。
副指挥长:对火场地形火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分工安排,组织第二梯队进行扑火补给,扑火完成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留守火场,决定调配后勤物资供给,保障对休息打火队员的物资供应。
2、队长(副队长)职责:
打火队长:执行一线指挥作战意图,组织带领打火队员前线扑火,决定打火战术,决定队员的轮换安排,保证打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及体力支撑。
打火副队长:协助打火队长工作,对打火队员表现进行考评,清点进场人员和离场人数,保证好安全撤退,组织第二梯队人员及设备供应。
二、预防措施
防火期内加大对防火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市民护林防火的自觉性。严格管理好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积极开展防火林带建设,发挥生物防火作用,并定时对防火林带进行培育补植。
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1、培训演练:半专业打火队员每年要参加1-2次的打火知识培训,防火期内,半专业打火队员每周集中参加一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非半专业打火队员每两周集中参加一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和扑火技能训练。
2、设备管理:加强扑火设备的管理,保持良好的性能,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效果”,现在打火装备集中保管,各管理点要做好设备登记及仓库钥匙分配记录并报管理处及打火队长备案。所有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和保养,对重要设备如风力灭火机等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防火期内每周至少热机两次,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应急响应
防火期内,打火队员非特殊情况不能离开防区,特殊情况要离开需严格审批,打火队员需报打火队长审批,且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组织领导及打火队员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电话开机状态。上班时间由资源管理办公室电话接报,非上班时间由值班电话接报转达。
接报火警时,打火队长作为侦察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侦察火情,同时通知打火队其他领导及队员集合,通知相关车辆待命,人员、车辆及装备务必在接报后30分钟内装备集合完毕。
侦察人员到达火场确认山火后,立即报告市防火办,组织打火队员出动,并通知相关镇区。
根据现场侦察情况,实行分级响应:
(1)过火时间不超过1小时,或过火面积15亩以下,打火队长要立即到达现场,并组织半专业打火队出动救火;
(2)过火面积超过1小时,或过火面积超过30亩,指挥部所有指挥长到场,组织第二梯队,调配相关扑火设备进行联合扑救;
(3)过火时间超过3小时,或过火面积超过50亩,救火时间已超过1小时仍未能控制火势时,由指挥长请求市防火办支援,并根据需要组织后勤保障,准备连续作战,必要时根据火灾情况联系周边镇区的消―防―队及其他扑救队伍,调动灭火物资赶赴现场。
四、扑火力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我所半专业打火队员作为打火主力,是林科所森林火灾扑救第一梯队,治安员为第二梯队,其他义务扑火人员作为第三梯队人员,主要负责前线打火队员后勤供给工作。
半专业打火队员火场上进行统一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个人英雄主义。打火队分两个大组8个小组,队员不能私自脱离队伍,每个大组之间必须时刻保持联系,每个小组的两个队员必须时刻照应,不能单独行动。两个组由现场指挥统一指挥,进攻方向、退却路线、避险地带统一由现场指挥选定,队长负责战术实施,组长对分派的任务务必坚决落实,严禁消极怠工现象发生,违者事后严肃处理。
五、通讯联络
打火队两个组每组配对讲机一台,并带上移动通讯手机,每个大组的队员必须统一任务,统一行进。两个大组之间保持分进合击,保证充分联系,火场上两组之间分开距离不得多于50米。前线防火指挥领导每人配对讲机一台,随时与火场前线队伍保持联络,也随时与上级指挥部保持联系。
六、设备调配
打火队员统一个人防护装备。打火队设备除传统打火工具以外,另配有风力灭火机、喷水枪等新型设备。传统打火工具主要有半专业打火队员作为第一梯队携带使用,新型设备作为辅助设备由第二梯队使用。
七、后勤保障
由负责后勤的副指挥长坐镇后方,对后勤物资供给及调配进行全面指挥,组织人员将物资送到火线,保证一线打火人员的物资供给。在第一打火队未能控制火势时,组织第二梯队启用风力灭火机等设备进行协助扑救。打火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整理防火设备及组织队伍留守火场。
主力队员消灭明火,对火线重新清理一次后才能撤退,并转入火场留守程序。火场留守由负责后勤的副指挥长负责安排,留守时间视火场火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小于12小时,在人员不足或体力不支的情况下,留守负责人可申请增派力量,予以支援。火场留守人员撤离火场时必须请示指挥长同意。
八、奖惩制度
根据打火队人员及后勤人员安排,各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岗位失职人员追究失职责任;出色完成任务时,对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并报市局防火办进行嘉奖。
森林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三
一、组织落实,建立机构
扑救森林火灾要求指挥灵,队伍精,组织机构健全。鉴于人事变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调整镇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电话:,各村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到组织机构落实,任务明确。
二、分片负责,明确任务
各村必须牢记自己的防火责任段和重要险段,村主要是杨家岭山头;村南至宝塔村,北至县炸药仓库,全长2公里,此段为县工业园风景山,防火极为重要;村从至山脚―――村林场全长3公里,主要险段在山脚和林场;村从至到,全长4公里,主要险情在和。
三、落实扑救队伍,备足扑救器械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组织扑火队伍,备足扑火器械,落实车辆,服从镇指挥所的统一调派。
1、镇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务必组织一支30人的扑火应急分队,花名册及联系电话报镇指挥所。
2、各村落实汽车一辆,镇落实汽车二辆,实行统一调配。
3、镇人武部备好40套作训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壶。
4、各支队伍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技术,备好相应的扑火工具,达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
四、扑火预案,抢险措施
1、当火险等级进入四级,镇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三个村要派出护林员、防火员进行全天巡逻。
2、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3、一旦发生火灾,各村要迅速上报镇指挥所,说明火灾地点、方位,镇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同时快速集结扑火队伍,由各村书记、主任带队,按指定地点集中,服从镇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
4、各支队伍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要快,扑救及时,方式方法得当。
森林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森林火灾安全的应急预案 篇五
一、预案的启动
(一)一般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乡镇领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本乡镇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跨越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2、正在燃烧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林业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村庄、居民区、国家重要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连续燃烧4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7、其它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报告程序
(一)县级、乡镇、村森林防火组织必须层层制订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公布报警电话。
(二)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应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林火报告基本内容:
1、地点:县(市、区)、乡(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燃烧时间、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状况;
4、现场风向、风速;
5、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状况。
三、处置程序
(一)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警报后,必须立即向乡镇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群众和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火情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三)各乡镇应根据火情动态,按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派扑救力量,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四)县防火办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副主任、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五)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按照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火场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六)县指挥部或县防火办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由县防火办向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下达执行,并确定指挥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七)根据火情需要,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它成员赴火场督查。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成立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应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市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四、预案的实施
(一)组织指挥。接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以上领导在县防火办坐镇指挥,县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理火灾事故。同时,应设立以下两个指挥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县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县指挥联络中心。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领导和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负责上传下达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扑救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采取“牺牲局部、保护整体”的战略,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扑救力量。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救准备:
第一梯队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建的义务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小分队及当地群众,作为森林火灾主要扑救力量。
第二梯队为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公安,由县级指挥部调动,并组织干部、群众扑救。
第三梯队为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及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指挥部调动,驻军、公安、武警、消防由县指挥部商请支援。
(四)通信联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应与有线、无线通讯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现代通讯设备,保证火场内外通讯畅通无阻。通讯部门应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
(五)气象服务。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灾时,交通部门要协助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工具,供扑救林火时使用。
(七)扑火工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各乡镇指挥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工具。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县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指挥所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要组织火场医疗队,负责火场救护工作及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
(九)秩序维持。公安机关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县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十一)宣传报道。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部门要及时报导,对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新闻单位在报道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将有关新闻稿件等材料报县防火办严格审查后再作报道。
五、善后处理
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