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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通用10篇)

时间: 2024-09-05 19:54:44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篇

  一、目的

  x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院放射事故应急组织,其放射事件应急组织职责如下:

  全面负责医院放射事件应急统一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各个科室做好放射防护相关的工作;

  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放射事件应急知识;

  发生放射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三、放射管理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在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定专人每周一次检查每一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置监测;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年度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每1—2年安排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两年安排从放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根据辐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组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进行保健休假或疗养。

  (二)放射事件报告制度

  1、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应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2、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3、医院必须立即向温江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如果射线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置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

  2、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3、若放射源发生泄漏、丢失、被盗等,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或总值班。

  4、发生放射事故以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填写(放射事故报告卡)(见附件),上报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1、登记预约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耐心解释其所关心的问题,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当开关关闭之后,没有射线的残留,检查的受益(尽早诊断和治疗疾病)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而且我们放射科的医生和技师已经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温馨提示患者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经过放射专业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应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3、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4、责任科室应定期对各机器,特别是带电动步进设备如诊断床、机械臂、机架等的限位开关、锁死机件和运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机件意外失灵。定期对球管管套、高压电缆与高压易击穿部件进行检查,严防高压电击事故的发生。加强日常维护。如果发现疑问,请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总务科联系维修事宜。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篇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辐射危害,在放射源(也称射源)发生故障、失窃、意外事故等情况时能迅速得到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危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有关管理程序和具体情况,特制订本预案。按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做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是报警程序和要求。

  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放射源存放、运输、使用及其相关的活动。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指挥组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担任,负责射线探伤事故/事件发生时的.领导、指挥工作以及协调相关方。组员由安全保卫部、金属试验中心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向公安部门报告,负责现场组织和公众疏散。

  3.3金属试验中心负责现场事故/事件处理(配合处理),并联系专业人员。

  4应急配置和管理

  4.1库房由金属试验室、安全保卫部负责管理。金属试验中心负责将放射源存放在正确的位置,安全监察科负责库房外的警告牌和标志,安全保卫部负责库房防盗设施。

  4.2放射源的运输,金属试验中心派出监护人要配带射线报警仪(一只)、计量仪(一只),运输要有专车和明显警示标志。

  4.3放射源使用,工作人员要配带射线报警仪(一只)、计量仪(一只)、警示牌、红白带。

  4.4由金属试验中心、安全保卫部对库房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5射线报警仪、计量仪的管理。

  4.5.1射线报警仪,射线计量仪计量合格后才能使用。

  4.5.2维修过的射线报警仪、计量仪要重新通过计量合格才能使用。

  4.5.3工作人员在接受工作前要检查射线报警仪、计量仪是否外于正常工作状态。

  5潜在的辐射事故诱发因素

  5.1放射源失窃。

  5.2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

  5.3射线探伤机故障。

  5.4现场工作意外事故。

  5.5γ射线探伤机私自外借。

  6预防措施

  6.1射源存放于专用贮藏室内,专用贮存室的设施环境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和《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如制作铅房、铅贮容器等,严禁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放在一起,周围无生活设施。

  6.2射源使用、运输均办理专门的手续,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本账册、双锁、双人使用,定期由安全保卫和金属监督部门检查,严格管理登记制度;射源从贮存室带至现场均有专用可靠的铅贮容器。

  6.3射源在施工现场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带离现场放入贮存室,严禁将射源留置施工现场,射源丢失或被盗,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业主方、监理单位。

  6.4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须设置黄白带作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射线探伤一般安排在每天下班后进行。

  7应急处理程序

  7.1当γ射线源出现故障发生辐射事故时

  7.1.1放射工作(监护)人员应利用手中仪器,判断γ源大体位置,同时上报金属试验中心负责人。

  7.1.2金属试验中心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并上报安全保卫部、及环保局、卫生防疫部门,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2现场应采取的措施

  7.2.1围出警戒范围,设定安全区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是确保周围公众免受辐射伤害。

  7.2.2工作人员迅速撤到安全地带,迅速有序地疏散周围公众。

  7.2.3确定γ射线源所在位置。

  7.2.4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减少辐射措施。如堆放黄沙、设置屏蔽等。

  7.2.5在事故处理专业人员到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

  7.2.6配合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7.3报警程序及要求

  7.3.1失窃(遗失)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办公室公司领导

  7.3.2报警要求:报清单位名称、路名、门牌号、有关情况、联络人、电话。

  7.3.3公司金试中心

  7.4放射源失窃、遗失

  7.4.1保护好现场。

  7.4.2启动报警程序。

  7.5疏散程序

  7.6事故处理程序

  7.6.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7.6.2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察和追缴。

  7.6.3卫生部门对受辐射人员进行医疗和应急。

  8对放射源事故的原因分析

  按《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管理规定》(编号:Q/SDA255AQ20-2001)执行,进行事故分析,事故调查,总结教训,为今后对潜在事件的发生采取预防措施,提供改进意见。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篇

  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且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医务科向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放射事件报告应急电话:

  三、应急控制措施:

  1、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3、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进行。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副组长为主管领导及放射卫生科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

  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 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放射卫生科和急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保障技术;

  2、医院总务科、医务科和保卫科负责后勤工作保障;

  3、先由医院支付保障经费,事件结束后再定责任;

  4、放射科与放射卫生科、急诊科、临床相应科室、保卫科、后勤和院长办公室保障保持联络。

  5、经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进行学习,依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保障意识。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预案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处理事故源和物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电话:

  二、应急装备及物质准备(存放地点:核医学科,电话xx)

  (一)辐射测量仪器及设备

  1、r—剂量率仪

  2、即时报警剂量计

  (二)放射防护用品

  1、防护铅衣

  2、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防护屏风等

  (三)应急药品

  1、放射损伤防治药:雌三醇乳膏,炔雌醇环丙孕酮片等;

  2、吸附或沉淀药:磷酸铝凝胶,硫酸钡粉,硫酸钡混悬剂,氢氧化铝片等;

  (四)其他应急设备及物资

  1、除污染洗消器械

  2、担架、救护车

  3、去污箱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如火灾等。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当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患者及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

  2、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3、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5、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6、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明确丢失放射性物质种类、活度,评估危害性,并认真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报告程序

  发生或发现辐射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放射事件应急方案,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济宁市环保局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济宁市卫计委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济宁市环保局应急电话:

  济宁市公安局报警电话:

  济宁市卫计委应急电话:

  五、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启动本应急方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理:

  (一)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当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三)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环保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救治措施及救治方案,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收集证据、现场保护和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处理环境放射性污染。

  六、预案终止

  (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二)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急预案方可解除。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五篇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特制定放射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放射科主任为领导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四、放射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

  (二)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根据需要实施救治及处理措施。

  (三)迅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四)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国家规定时间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五、应急能力的保持

  每月对放射科室相关医疗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放射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每三月一次的放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从业人员在应对突发性放射事故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篇

  随着x线产品的广泛应用,影像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x射线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可忽视。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

  日常工作由王宗强负责协调处理。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对放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的原则,对初步确诊三级放射事故的必须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二级以下事故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

  2、三级事故以口头方式报告时,必须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受累人数、当地处理情况、患者的严重程度,并报告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主要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3、放射事故的报告均按统一表格报告。

  4、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和人员的事故报告。

  (2)调查事故的证明材料和取证资料。

  (3)处理事故的技术资料。

  (4)事故的危害评价。

  (5)受辐射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有关资料。

  (6)认真填写“放射事故报告”、“放射事故阶段报告”、放射事件登记。

  三、调查处理

  1、接到报告后有关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报告疾控中心的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携带事故处理的应急器材到达现场。

  2、确定事故的性质、级别、受辐射人员的基本情况,即身体损伤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为了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及应急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了解自己的累积剂量。

  4、对辐射人员立刻送相关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周血象、淋巴细胞镜下计数,受辐射剂量较大的做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分析,并估算剂量。

  5、经相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对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轻者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篇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措施如下:

  一、事故处理原则:

  1、控制源:首先要把密封源置于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下,比如用铅皮或其它防护性材料进行隔离等。如果是密封源丢失,应协助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查找侦破追回丢失的放射源;如果发生放射源被盗,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公安机关、环保、卫生部门查找。

  2、及时处理:无论发生哪种类别的事故,也不管起程度如何,事故的处理工作要及时,特别是丢失放射源事故一定要采取措施全力追回,因为在无控制状态下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3、防止异常照射:在着手处理事故前,应制定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和步骤,尽量缩短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剂量。

  二、事故处理步骤:

  1、及时报告和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当时单位要及时采取妥善办法,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并迅速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应将事故的危害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卫生行政部门,由环保、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不能等待,要及时组织人力、物理和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在处理措施制定之前,应利用现有的条件迅速及时地采取一些必要的处理措施,切不可贻误时机,否则,一般性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控制事故源:不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故,在处理事故时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先把事故源控制住,以防蔓延或造成更大的事故。为控制事故应尽快采取保护性措施,如封闭现场、划定禁区等,同时尽快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要及时认真地收集有关物品和资料,仔细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级别,采取各种方法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积极采取医学救护,必要时组织控制区内人员撤离,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危害。

  4、控制事故的不良影响:无论事故大小,都会给相邻的工作人员、居民及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采取措施和宣传解释都应本着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为前提,进行科学的宣传和解释。一切夸大、不符实际的宣传都不利于控制事故的影响。

  三、应急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保安部电话:

  2、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应急相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负责人。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

  卫生部门电话:

  公安部门电话:110

  发生放射源火灾时,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消防部门电话:119

  发生放射源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部门电话:

  4、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县级以上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篇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放射事故,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和事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无锡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医用X射线在使用中发生的一般放射性事故的处理。对严重、重大放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有事故管辖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立案调查,高级人民政府环保、卫生和机关配合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放射事故应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组、应急技术组和应急救援组组成。

  应急响应体系在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及有关科室按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平时做好准备,应急时快速响应。

  (一)应急指挥组织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指挥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办公室和放射科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成员为组员。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综合协调各应急响应单位的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指挥小组指令。

  (二)应急技术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技术组是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应急技术由环境监测站、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共同组成。应急技术组的职责是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对放射性污染事故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进行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价和预测。并对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三)就急救援组组成与职责

  为全面妥善处理突发放射事故的救助工作,成立救援工作组,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初步确定事故的级别、性质和类别,监督受照人员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处理。

  (2)提出有效防护措施的建议,使参加事故人员的`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3)负责现场监测,医疗抢救及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检。

  三、放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度

  (一)医疗发生放射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有事故管辖权的卫生、公安、环保、民防部门报告,同时报警。市卫生、公安、环保、民防等部门接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包括核定事故情况、划定安全区域、撤离无关人员、保护和封锁现场。应急指挥组同时通知应急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统一听从指挥,务负责责,协调工作。

  (二)应急技术组赶赴现场后,应迅速划定事故类型、级别、估算受照剂量以及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出危险源应急安全处置措施和控制、消除污染办法,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事故中放射性物质强度已降到规定限值之下;

  (3)继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使事故和长其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剂量达到国家标准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未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应由有事故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报上级部门批准。放射性污染事故所导致的应急状态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省环保局核应急负责人批准,报国家环保局核应急办核准。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应急技术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找出原因,防止重重出现类似事故;

  (3)评价应急事故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汲取实践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应急终止后,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应根据事故类型、级别,按各自职责,继续开展事故调查、侦破和处罚。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办公室责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篇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存放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3、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医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发生射线装置或电磁波、同位素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

  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

  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4、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 2 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根据放射事故的性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三)丢失放射性物质时:

  1、保护事故现场。

  2、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

  3、协助公安及卫生部门迅速查找,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篇

  一、 总则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xx年卫生部令第16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 成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其职责是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小组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秘书:

  应急救援办公室:医务科

  电话:

  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 放射源泄漏污染

  2、放射源丢失

  3、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三)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查,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2、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确定污染的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3、 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4、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演变成公共卫生事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划分

  (一)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组长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及指挥工

  作。

  (二)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组长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中人员、物资的调动调配工作,向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快速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三)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副组长应全力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家属安抚工作。

  (四)放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整理资料并做好记录。

  (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完成救援任务尽职尽责,通过积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为尽快恢复工作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放射工作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密切配合、协助党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防止现场物资及财产被盗或丢失。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五、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

  (二)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 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由保卫科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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