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尘爆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一篇
(1)采区(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
(2)在采区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长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6)采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是否有喷雾洒水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7)工作面是否用湿式煤电钻进行打眼。
(8)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
(9)注水后湿润煤量是否满足要求。
(10)封孔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水地点。
(11)供水管路是否符合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
(12)割煤机的内外喷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粉。
(13)岩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岩粉量、水量是否满足巷道的需要。
(14)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起隔爆作用。
(15)每个隔爆棚的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吊棚是否合适。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187条“煤
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煤尘进行爆炸性鉴定工作,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生产煤矿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三)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186、188条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四)隔爆水棚的设置应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的`要求。
(五)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棚区长度、断面、棚距、水袋数、
水量等参数。
(六)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
(七)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应当定期对主要巷道刷浆。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三篇
1.减尘。减尘措施是在采掘工作中减少煤尘的发生量,从而减少井下空气中的煤尘含量。这是防尘技术措施中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具体方法有煤层注水和向采面喷水预湿煤体。
2.降低浮尘和清除落尘。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基础上,定期清扫清洗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冲洗煤尘可由防尘洒水管理系统供水。
3.采用落煤地点自动喷水和回风巷喷水雾相结合,尽快减少空气中的煤尘。
4.正确合理地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5.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6.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7.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四篇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
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xx《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xx《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
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m3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第三条隔爆设施的管理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安装地点、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棚区长度、断面、棚距等参数。
第四条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者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第五条一、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六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2、辅助水棚不低于200l/m2。
第七条水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
第八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九条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弯勾长度25mm。
第十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一条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30~60m。
第十二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三条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六篇
1.减尘。减尘措施是在采掘工作中减少煤尘的发生量,从而减少井下空气中的煤尘含量。这是防尘技术措施中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具体方法有煤层注水和向采面喷水预湿煤体。
2.降低浮尘和清除落尘。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基础上,定期清扫清洗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冲洗煤尘可由防尘洒水管理系统供水。
3.采用落煤地点自动喷水和回风巷喷水雾相结合,尽快减少空气中的煤尘。
4.正确合理地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5.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6.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7.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矿井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第二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棚,每周检查1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三条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一)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三)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内,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四)隔爆水棚必须符合《隔爆水棚安装实施标准》的规定。
(五)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六)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4、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每班必须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四)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第三条、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主要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隔爆水棚安设标准:
1、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2、水棚设置位置
(1)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2)水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3)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用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士5度,弯勾25mm。
(四)隔爆水棚的管理
1、要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2、隔爆水棚必须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四条、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一)放炮作业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二)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三)洒水喷雾设施,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五)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六)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第五条、净化风流管理制度
(一)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面运、回顺,掘面回风都要设净化风流,采面运、回顺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位置,并且要覆盖巷道全断面。
(二)净化风流由通风科负责安设,安设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所有净化风流都必须完好且成雾状。
(三)采面采煤机作业时、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或放炮后必须打开净化风流,确保降尘效果。
(四)安设净化风流的大巷有产尘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打开净化风流,各大巷净化风流每日白班由负责区域大片瓦检员负责视大巷的干湿度情况进行开启净化风流,并要视大巷的'干湿度控制净化风流开启时间的长短。
(五)净化风流的维护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对有问题的净化风流要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第六条、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一)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1、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一次。
2、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一次。
3、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4、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5、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通风科负责清洗。通风科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1)掘进中的巷道每天清洗一次。
(2)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二)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三)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四)该项工作主要由安全科、通风科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第七条、水炮泥管理制度
(一)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三)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第八条、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隔爆措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在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巷道净断面除满足运输,支护,通风等要求,还要有安设隔爆设施的空间。
(二)隔爆设施的使用。纳入到井下生产的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由通风科负责安设,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大巷等处隔爆设施由保安区负责管理使用。
(三)通风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每少一处(次)罚款50元。
第九条、测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检测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二)应配备粉尘检测人员和足够的检测设备,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根据《规程》要求,每月对井上、下主要产尘地点都要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井下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进行测定两次,井上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四)粉尘测定必须按程序进行,测定数据必须准确,并认真做好记录,将测定结果及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仪器必须完好,并且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六)必须建立测尘技术档案,整理和分析各产尘地点粉尘浓度升降的原因。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煤仓、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我矿3#、4#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必须集中布置隔爆水棚,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和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65度,钩尖长度为25m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了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煤尘的产生量和避免煤尘悬浮飞扬,给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特制定左则沟煤业井下煤尘洒水管理制度。
一、矿井建立防尘静压水池,利用静压水池向井下进行供水消尘,安装全方位的防尘管路;在对本煤层进行注水时,煤层注水必须提前回采进行充分的注水,注水设专人定时观察流量,随时维护注水设备、处理跑漏水,及时回收追谁器材,记录各孔压力、流量、起止时间及注水量等,不得随意停住水,停住超前小于50米;
二、采区所有需扩修煤巷,在扩修前必须进行巷帮、巷顶注水,没有进行煤壁注水严禁扩修。发现一处罚队长200元,当事人100元;
三、采面移架、升架降柱,装煤、放煤、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并坚持使用水炮泥,发现一处违规现象,对当事人罚款50-100元;
四、所有放煤口,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做到开机开水,无水不生产,违者罚款100元,采、掘、修、运,每班清除所辖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煤尘,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五、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六、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管路,放炮后洒水,然后进行装载工作,减少煤尘飞扬;
七、所有的采掘回采工作面,做到“炮后消沉,有装必洒”,每班清扫和清除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或不定期要对大巷冲洗、刷白,运输巷每日要对巷道进行清洗洒水;
八、掘进巷道回风口20米内和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进风入口处和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水幕,经常保持喷雾,净化通风;
九、井下煤尘堆积厚度不得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不大于5米(煤尘堆积潮湿,手捏成团,轻震动不能飞扬者,不在此列)
十、回采工作面防尘及除尘
1、湿式作业: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或移架同步喷雾。液压支架的喷嘴,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工作面液压支架选用kyp-i液压支架用自动喷雾降尘装置,由“ypf-i液压支架用自动喷雾控制阀”与钢编高压胶管总成、kj系列管路系统接头及附件、喷雾杆总成等部件安装在液压支架的液压控制系统、供水管路中。实现煤矿井下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移架、降架过程中以及跟随采煤机自动喷雾降尘。该装置特点:(1)“喷雾控制阀”将控制乳化液路和喷雾水路分开闭锁,不会产生窜液现象;(2)有独特的“记忆”功能,“支架”运动(升、降、进、退)过程中,可随意控制喷雾时间,增强降尘效果;(3)可以实现本架喷雾、两架或多架顺序联喷、手动或自动跟随采煤机喷雾多种功能,且管路简单,操作方便;(4)“装置”具有多种喷雾降尘功能。其主要技术参数:(1)工作液:液压支架用乳化液;(2)使用环境温度:4℃~40℃;(3)工作液压力:≤35mpa。
2、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3、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配备煤层注水设备,对煤层进行采前注水,可有效减少工作面煤尘。
4、通风除尘:搞好回采工作面的通风,防治悬浮粉尘积累,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控制进回风巷道的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加强通风管理,提高通风质量,保证用风地点的`风量,以便有效地冲淡有害气体和粉尘。
十一、掘进工作面防尘及除尘
1、综掘作业防尘
(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75%,若达不到要求,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
2、炮掘作业防尘
(1)钻眼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3mpa,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泡泥,水泡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min以上。
(4)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6)钻眼工作面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0%,放炮15min后的工作面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
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不得超过4m/s,最低不得低于0.25m/s。
4、其它防尘措施
(1)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回风口10m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天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5、锚喷支护的防尘
(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①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②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③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④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十二、转载点防尘及除尘
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在煤炭运输的各个转载处均设喷雾喷头;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十三、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十四、其它防尘措施
1、粉尘监测。矿井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粉尘采样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测定仪等设备,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及时对井下粉尘进行监测和化验。
①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3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③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2、个体防护。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及防尘安全帽,进行个体保护。
3、井下设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4、防尘设施不供水,不准作业,防尘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准作业。
5、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尘设施,对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安装位置不合要求时,要及时调整,要把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为安全检查和工程验收的重点项目。
除采、掘工作面外还应当在装、卸载、转载点和煤仓下口和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洒水喷雾系统,并在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煤尘监测探头与主机联网。
十五、全矿防尘设施的安设与拆除统一由辅助队管理。采煤巷道防尘工作由综采队、综掘队负责,有综掘队安装,采区平巷掘进完后,管路移交给综采队管理。采、掘、机对对本作业区域内的防尘设施进行负责管理,通防部负责监督;
十六、机电、运输负责全矿防尘系统的防尘池、主体巷道、采区分支巷道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管理工作;通防部负责对日常各区域防尘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进行监督;凡是出现三天以上未正常使用的,一次处罚管理负责人50元;
十七、运输工在使用防尘设施的过程中,必须爱护、保护好防尘设施。运输工及全矿其他员工凡出现正常性损坏的,除赔偿正常损失外,另外对其罚款50元;
全矿职工都必须爱护、保护好防尘设施,让我矿有一个“健康”的防尘洒水系统,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减少煤尘的产生量和避免煤尘悬浮飞扬,给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煤尘进行爆炸性鉴定工作,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生产煤矿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三)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186、188条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四)隔爆水棚的设置应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xx)的'要求。
(五)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棚区长度、断面、棚距、水袋数、水量等参数。
(六)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xx)规定。
(七)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冲洗沉积煤尘或者定期撒布岩粉;应当定期对主要巷道刷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