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规章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时间: 2024-10-18 17:16:17

企业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处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

  8、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综合处长报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企业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企业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企业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加强财务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事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操纵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省、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白费和一切别必要的开支,落低消耗,增加积存。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治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别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别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别得离职,亦别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职员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核算普通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办法采纳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纳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取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别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造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造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固定资产以别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使用的,别再计提折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脚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20xx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物业部员工须保持制服乾净、仪容干净及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2、无论对待住户、同事及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耐性解释,适时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彼此之间的良好关系。

  3、每位员工必需遵守依法管理,热诚服务,廉洁奉公,业主至上的宗旨。

  4、必需严格遵守轮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别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负责人同意,而物业部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5、员工不得在当班时间内别客户做职责范围以外的私人服务的工作。

  6、员工不得私自参加住户楼宇的买卖及租赁等事务,住户委托租赁由物业部服务中心负责。

  7、物业部负责人必需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向公司作定期汇报,员工应服从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8、不准挪用公司财物及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9、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10、不得向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钱财或利益。

  11、全部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有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

  12、台风暴雨期间,各员工必需依时当班,坚守岗位,依照公司所颁布的指示进行防风、防洪工作。

  13、必需遵守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规定和规章制度。

  14、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场合,听到传唤后,不得有任何理由无故不回,应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职业素养。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更改他人信息。

  2、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3、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不得在网上收听、收看、拷贝有关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用户本人负责。

  5、未经允许,不得对上网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

  6、共同爱护本机房的一切设备,网络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信息更新和安全防范工作。

  7、保持机房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二、机房人员日常行为准则

  1、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办公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2、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3、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4、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5、进出机房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

  6、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7、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8、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机房保安制度

  1、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

  3、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

  4、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6、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7、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8、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9、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四、机房用电安全制度

  1、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机房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9、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

  10、最后离开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11、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2、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13、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1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15、应注意节约用电。

  五、机房消防安全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4、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5、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6、最后离开的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xx%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x%缴纳。

  四、工伤医疗。

  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

  五、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

  六、相关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条值班是公司的一项日常行政工作,也是保证公司领导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公司值班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值班主要是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第三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安排好全年值班表,节假日值班要在节前一星期安排落实,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值班人员中设立值班长岗位,由其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值班长岗位必须由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兼任。

  第五条节假日及日常值班时间,除由其他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其应办一切事务外,值班员工应主要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休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七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八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九条值班员工应根据授权范围主动积极地处理各种问题。遇重大、紧急情况或授权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值班长,不能擅自或越权处理。

  第十条值班员工应填写好值班记录,记载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处理结果以及未处理事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十二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三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应查阅值班记录,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处理事项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制订、解释和监督执行,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是指: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为城镇待业人员;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城镇待业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持有待业证明的未就过业的人员和曾就过业又失业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扶持兴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领导,把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国家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下列税收优惠:

  (一)新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征所得税二至三年;

  (二)免税期满后,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三)适当调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上述税收优惠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商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家在开办条件、物资供应、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和照顾。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机关和单位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和向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第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八条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

  (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地区发展规划;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其安置待业人员的能力;

  (四)开展技术培训,开辟物资渠道,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五)指导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活动及其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组织本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评优、企业升级的工作。

  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部门发展规划,协助企业筹措发展资金;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部门内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四)开展技术培训,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咨询,组织物资、生产、技术等信息交流;

  (五)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新产品鉴定和科研成果鉴定;

  (六)指导本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第三章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简称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下同)对所主办或者扶持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为企业筹措开办资金,帮助企业办理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二)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

  (四)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兴办初期,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任用、招聘或者组织民主选举企业的厂长(经理);

  (五)尊重并维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

  (六)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基础上,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第十二条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担任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职务。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任职,应当逐步实行聘任制,由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任职人员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聘用人员的职责;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五)三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聘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三方均应当认真履行,不得擅自改变。

  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书应当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全民所有制的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被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聘用后,仍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和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回原单位领取退休金并享受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第十四条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对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资金、设备等,应当坚持有偿使用原则:

  (一)扶持资金(限于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自有资金)可以作为借用款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双方约定分期归还,也可以依法作为投资参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分配;

  (二)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料和厂房可以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一次或分期付清;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也可以采用出租形式,收取相当于折旧费的'租金。

  第四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

  第十五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除下列情况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按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四)所规定的情况;

  (二)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办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其厂长(经理)人选可以由主办单位提出,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共同确定。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在厂长(经理)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主办单位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对厂长(经理)予以罢免或调动。

  第十六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但任何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均应当以安置待业人员作为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灵活方便、合同管理、骨干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自主选择用工形式。

  从业人员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作期间应当计算工龄。

  第十八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有条件地适当安排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同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双方签订安置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地确定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第二十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对职工个人出资可以实行付息或者分红的办法。企业盈利,按一定比例付息或者分红;企业亏损,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付息或者分红。付息或者分红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一条由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具备偿还能力时,可以逐步偿还个人出资。

  第二十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机关和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平调或者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的,必须予以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程序规定的,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有明文规定者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和法规。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四、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专案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六、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工艺档案,工装及专用装置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专案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专案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七、生产计划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执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装置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装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装置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专案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专案和装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八、采购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装置、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九、仓储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十、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一、市场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质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4、对新进检测装置,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三、行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四、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置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装置、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执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六、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装置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装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询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装置,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装置,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职责制。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务必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潜力,用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三、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3、负责本部门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4、后勤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全厂各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各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2、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3、负责全厂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4、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5、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五、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缝纫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六、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

  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3、组织本班组员工用心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九、职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2、上岗前务必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车间严禁明火,严禁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务必交接安全生产状况。

  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能够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持续作业场所、环境整洁,持续安全通道畅通,做到礼貌生产和安全生产。

  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十、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十一、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或各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各车间、部门、班组及个人,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模范地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执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规程,在组织安全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

  5、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有效推荐,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6、凡不认真执行本职责制,造成职责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者,要追究有关职责人和当事人的职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务必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者被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缝纫设备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监察。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5、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车间主任、班组长每一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一天5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二、定期教育职工,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礼貌生产。

  三、节假日要遵守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休息好,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对新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推刀工、净裁工、缝纫工、绣花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务必要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五、班组岗位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组状况,设备状况。

  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七、对各班组不参加安全教育者,按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安全生

  产操作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多次不改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置。

  十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务必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遵守本报告制度。

  1、对每件工伤事故都就应才与“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车间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除名或赔偿经济损失。

  3、如出现工伤事故,班长及当事人因该认真填写工伤事故申报单,务必在8至11个小时内填报,报告办公室。

  4、根据工伤事故的状况,工厂要妥善处理好事故者受伤医疗问题。生产部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报告程序,根据申报的

  资料及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将处理结果存档。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被检查部门,查组名称及参加人员:经检查存在如下隐患:检查组负责人改正措施:

  落实人签字:检查结论:年月日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搅拌站操作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拌合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脱岗。

  2:严格按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3:听从当班内调的指挥,认真细致地按配料单要求将有关数据输入电脑程序,经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生产砼。半自动生产时,必须要根据实验室签发的施工配料单进行施工。

  4: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配合质检员搞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因操作员不执行配合比和输入数据有误而造成的混凝土不合格的损失,操作司机负主要责任。

  5:认真观察混凝土各组成材料是否超过允许偏差,若发现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必须及时向值班内调汇报。

  6:对施工的配合比的代号的正确性和砼出站时的相关性能负责。

  7: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操作水平,把好操作关,操作人员要注意观察混凝土出料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做好微机的保养工作,做到出料单能正常打印,不能打单就不给予开盘。

  9:在操作室工作时,不许再电脑上玩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许在室内乱吃零食和带有油香味的食品。

  10:当在生产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设备坏了、堵机、系统部不正常等)应当做最快最好的处理并当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设备管理及机电工维修保养

  1:机修(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构造,原理,熟悉设备性能,做到“三好”、“四会”,即管理好、保养好、使用好,会检查、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机修(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建设部考核发放,严禁无证人员维修操作。

  3:机修(电工)人员要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机修程序规程,勤观察,常检查,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做好故障维修记录,重大和不明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禁止忙,禁止盲目拆修。

  4:严格遵守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洁、润滑、检查、

  紧固等日常保养工作。及时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要认真做好交接记录。5操作台要保持干净,严禁在操作台上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禁止修改电脑程序,台式机不得安装与混凝土生产无关的其他软件,输入和调整配合比要经过实验室同意并认真复核。

  6:提前做好计划和储备,尤其是气、电器元件,例如继电器、接触器、气管、气阀、气缸等,避免影响工作。

  7:在操作工开机前和工作过程中,要经常观察电压变化,电压过高或过低都要查明原因,避免因电压不稳造成操作系统和电器元件的损坏。

  8:应该经常检查称量系统传感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防止因数据错误导致的误操作。

  9:机修(电工)人员应爱岗敬业。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须遵纪守法,服从指挥。

  10:机修(电工)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混凝土搅拌站操作室和搅拌室内,防止外人进入造成资料损失、设备损坏。

  调度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搅拌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离岗位,坚守工作岗位。

  2:协助站长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熟悉混凝土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时追踪了解和掌握所发出车辆的动态,保证混凝土的供给不间断。

  3:接生产通知时,要问清并索取施工单位名称、送货地点、数量、施工部位及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塌落度等技术指标,做好详细记录,并以生产计划的形式通知当班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4:生产混凝土前,安排生产所需车辆并通知车队做好发车准备工作。

  5:负责工地与和搅拌站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追踪已出厂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能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如果及时反馈给实验室及站长。

  6: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情况负责进行处理。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1:按照本搅拌站的要求和搅拌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管理车队。

  2:负责组织全体司机完成下达的运输任务。对车队的营运、高度、安全生产、维修保养、财务核算、人员录用培训及奖罚负有全面指挥调动的管理权力。

  3:负责组织全体司机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技术管理。确保车辆长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4:贯彻交通安全法规,搞好安全教育,组织好车队的安全生产,确保生产运输的安全和任务的完成。

  5:负责组织对全体司机的基业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司机的职业道德素质、思想水平和技术水平。

  6:协助站长招聘司机的工作,多违反拌合站各项规章制度的司机有权给予上报、处罚和开除。协调车队与搅拌站及搅拌站各部门的关系,积极配合搅拌站几个部门完成搅拌站下达的生产任务。

  7:负责实施车辆的营运调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充分提高车辆与人员的出勤率。

  8:及时妥善的处理好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弄清原因,即使小车队和拌合站领导汇报,重大事故要写出专题报告。

  9: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档案记录。

  10: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工作,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一旦发现车辆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向车队领导及车队调度、车辆维修负责人报告,停止其运行并及时进行维修。负责办理车辆行驶各类证照工作。

  11:努力完成本站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和规定,树立礼貌行车、安全第一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不开“英雄车”“霸王车”“斗气车”“侥幸车”“疲劳车”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服从领导,听从调配、按时上、下班,按时出车。积极按质量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坚守岗位,不准给非本公司人员和无关、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4: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

  5:认真做好车辆行驶公里、油耗、安全、维修、保养、运输任务的登记、统计工作。

  6: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7:自觉遵守车队每日生产、生活秩序。注意保持环境、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8: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搞好内外团结。对外工地要树立第一的思想,自觉维护搅拌站形象。

  装载机司机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必须熟悉装载机的有关机械性能,且持证上岗。

  3:工料必须及时,不得影响生产。

  4:做好装载机的日常保养工作,进行修理时,协助机修人员修理。使用前常看机油的耗油情况,保证油箱不干,对轴承处应时常涂抹黄油,世纪起摩擦处于正常磨损状态。

  5: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6:上料时应先铲上层含水率变化不大的骨料,并利用空闲时间对好税率较大的下层骨料进行归堆,再统一上料,保证所上骨料含水率的均质性。并保证砂石不混合。

  7:认真完成站内规定的.其他工作。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在工作中应保持刹车、喇叭、方向机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

  2: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3: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车不要从铲斗下通过。

  4:装载机在行驶时应避免不必要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挡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在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周边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10:装载机工作结束后应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并拉紧手刹,松下铲斗,并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砂石及泥土,并按照日常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搅拌站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证搅拌站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易燃、易爆的危险用品,做到专门存放,有专人负责保管,在市内必须有灭火器等抢险物资。

  4:操作室、机修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院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操作室及库房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酒精炉、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使用任何家用设备。

  8:使用气焊、气割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紧气阀,以确保安全。

  9:对饮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拌合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搅拌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减少风险;以人为本、遵章守法;强化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关切执行站长责任制,各部门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对在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论处。

  三:搅拌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由站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责任是:全面负责拌合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安全小组的各项安全之令、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小组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站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部门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六:站长要经常检查、督促各部门、班组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七: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汇报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八: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九: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十: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十一: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十二: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三: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四:根据工地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的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十五: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拌合站综合办公室,由站长和综合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十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领导,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七: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材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地严把入库关。

  2:必须凭物资验收单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原材料的验收、进仓和堆放,如发现规格、质量、数量不符时,应拒绝验收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3:各种材料进出仓时要及时登记、汇总,凭开具的出入库单据入账,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收发相符。

  4:对各部门、每辆车的领用料(包括低值易耗品、零件、原材料、油耗等)要分类进行登记入账。

  5:搞好卫生工作,保持仓库内的整洁,对出入库物资的数量负责。

  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原材料按检测程序流程进行委托试验。

  2:要与物资部门的接口一致,有物资部门填写原材料试验委托单,随样品及出厂证明(材质单),交实验室检测试验。

  3:物资部门建立“材料进场台账”并有进货负责人、材料接收人、实验室、监理工程师签认。原材料按厂家、规格型号、等级分类存放,并有显著的样品标识(分已检和待检状态)。

  4实验室完毕后对原材料给予标识(合格与否)。

  5:原材料从取样试验到报告发出执行监测工作程序。

  6:试验合格的原材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复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启动原材料不合格处理程序。

  8:物资部建立原材料消耗台账。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为加强我矿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和遵守并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综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构建矿区安全文化遵循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人的正确思想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培育而获得的,齐抓共建矿区全新文化的浓厚氛围。

  2、与时俱进的原则。一切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中形成并完善的。煤矿企业文化建设要随着矿区形成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提炼特色工作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共性和个性、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

  二、培育和建设独具煤矿企业特色的优秀安全文化

  1、围绕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培育个性化企业理念,是矿区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指导员工为实现共同愿望的精神支柱和行为准则。

  2、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每个员工掌握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形成共识。

  3、通过宣传、表彰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引导员工明确努力的方向,告知员工企业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进而实现员工对企业理念从认识到认同;工作态度从只限于完成都尽力去爱岗敬业,思想上从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赖,依靠企业的发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质量。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学习,使整合后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脑,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业文化理念的内容和内涵,自觉接受企业全新文化的熏陶,规范自身行为、上标准岗、干标注活、做文明人。

  三、塑造良好的矿区形象、全方位优化矿区环境、突出矿区特色、丰富安全文化

  1、矿区的形象是内强职工素质、外拓煤矿知名度的重要内容,是矿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首先大力塑造视觉形象,按照煤矿企业的性质和发展需要,对工队的管理,排土场绿化、办公区的美化、各种标识、宣传系统规范。

  2、矿如家,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总则,积极培育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开展各类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大力表彰先进,队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人才给予肯定。

  3、全方位优化矿区环境,搭建矿区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把职工作业环境优美安全环保视为矿山企业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加强与矿区开展文化活动相关的“硬件”建设,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我矿生产率,务实追求安全文化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调动安全工作积极性。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承包商的管理

  .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供应商的管理

  .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临时工的管理

  .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一)总则

  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篇

  在岗人员10个必须遵守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4.必须服从领导听指挥;

  5.在岗位时必须勤了望、勤联系;

  6.工具必须对号入座,放在指定位置;

  7.必须坚守岗位;

  8.必须保持岗位文明卫生;

  9.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报告;

  10.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办好交接手续。

  操作人员6个严格遵守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班组生产调度“五不准”

  班组长在生产调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下列“五不准”:

  1.危险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2.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不灵,不准使用。

  3.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取证,不准独立操作。

  5.劳动组织、人员调配、作业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指挥。

  进入容器、设备8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设备和措施。

  下班离岗前10要

  1.电闸要拉下断开。

  2.门窗要关严锁牢。

  3.热源处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怕光晒的物品要遮盖好。

  5.液流开关要关闭。

  6.各种用具要清点后收齐放好。

  7.易燃易爆物品要注意通风良好,不得超量存放。

  8.夏冬防雷、防雨设施要保证完好,沟渠要保持畅通。

  9.冬季取暖设备的泄水阀要保持正常。

  10.火种要妥善处理好。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Copyright©2020 1级文库版权所有 渝ICP备2023011259号-2

联系邮箱:kefu@1ji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