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资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篇
一、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总则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设备档案资料的说明
1、有关设备资料是指从设备选型(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设备的资料整理,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2、设备档案资料的内容
⑴、厂家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⑵、设备安装、记录、调试记录验收移交书。
⑶、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⑷、设备大、小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检查记录。
⑸、精度校验及检查记录。
⑹、设备改装、更新技术。
⑺、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书(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⑻、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⑼、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⑽、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⑾、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⑿、其他资料。
三、设备档案的管理
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保证设备档案资料。
四、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
1、新设备进公司,供应公司人员及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第二、2、⑴、⑵、⑶项内容资料,并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且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2、设备检修与维修期间,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易损件、传动件等进行测绘,经校对后将测绘图纸汇总成册存档保管。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查第㈡、2、⑷-⑿项的各种资料,并负责将审查合格完整的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管理员,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建档并在移交单上共同签字。
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或带出资料室,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五、设备档案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
1、技术文件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分管人员作分类整理后交资料室作统一管理。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
4、图纸上的技术要求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5、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6、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7、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中注明。
8、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9、外协加工和自己制造的非标设备的各种资料管理与外购标准设备相同。
10、严禁将图册中的图纸设备图纸资料作为加工和外协等用。
六、图纸资料的借阅审批手续
1、资料管理员认真按《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填写名称、图号、张数、借阅时间、期限等项,借阅人在签字栏内签字。
2、绝密文件资料借阅,需经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其它资料可由设备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3、借阅超期未还者,应办理延期手续,丢失、损坏者作价赔偿。
4、非为我公司服务的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公司的设备档案资料,为我公司服务的人员经设备主管批准,可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档案资料,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外来服务人员需将资料带出,应经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5、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6、本单位人员调出或离退休前,有借阅资料未还者,须办理归还手续,否则,党政部不予办理调、离、退手续。
资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